学校章程小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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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小学版
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XXX,住所地址为XXX,邮政编码为XXX;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XXX。
第三条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以XX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目标:
努力创办环境优美、师资优良、管理高效,师生得到充分发展的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办学理念:
让师生在享受教育的过程中成长。
第七条教师发展目标为:
提升教师个体的发展力,做家长满意、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第九条 校歌为XX。
第十条校徽:
XX
解读:
校徽是学校精神、气质和学校风采的形象化标识,是时代精神和办学理念的折射,是学校独特思想文化的体现。
我校校徽内涵体现如下:
1、徽标的下半部分图案由“XX”二字的声母L变形而来,既象征着XX学子扬起理想的风帆在知识的海洋中翱翔;又蕴含着XX学子犹如展翅飞翔的大雁搏击长空;还象征着两本打开的书籍,红蓝两色相互辉映,彼此映衬,突出了浓郁的校园书香之气。
2、徽标的上半部分犹如一个冉冉升起的太阳,象征着XX学子在老师们的精心培育下茁壮成长。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人保局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科研处——在校长室领导下,组织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总务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廉洁奉公,勤俭持校。
德育处——紧密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工作,按照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引导全校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每一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全体教师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倡导“主体性”德育观,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设计个性化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能力,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开设以《咏柳》《赏柳》《塑柳》等“柳文化”校本必修课程。
打造以《刺绣》《段段绣》《掇绣》《平针绣》《毛线绣》《十字绣》《立体绣》《珠珠绣》等绣系列校本选修课程,并突出开展“柳编”综合实践课程。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开全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全体教师要按照《XX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和体育大课间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质监测。
积极在全体师生中开展各项体育运动。
努力争创XX区篮球、乒乓球、足球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每年6月份举办一次艺术节,进行文艺展演和作品展示,为学生展示艺术才能提供平台,每学期定期组织绘画、器乐、合唱等单项比赛。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园网站,安排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并将教研成果与教师考核相结合。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