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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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最新版

煤矿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2012最新版)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作为垃圾任意处理。

(×)

3.应对尘毒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尘毒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向职工公布检测结果。

(√)

4.举报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煤矿,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

5.矿山企业职工无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

6.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7.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

9.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就可以不参加培训。

(×)

11.二氧化碳是比空气密度高的气体,常积存于巷道的底板、下山等低矮的地方。

(√)

12.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1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

14.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1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

(×)

17.煤矿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9.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不一定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20.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作业场所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

(×)

22.煤矿企业应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

23.煤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24.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

25.煤矿企业应对从业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26.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

2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28.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29.煤炭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企业可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但必须将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3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

31.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3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疾病和生理缺陷。

(√)

33.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

3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发生事故。

(√)

36.按粉尘存在状态可以分成浮尘和落尘,浮尘的危害最大。

(√)

37.当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大于16%时,仍然会燃烧和爆炸。

(×)

38.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

39.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40.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41.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

4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

43.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4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

4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

46.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两采掘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

47.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

48.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在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会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

49.从防爆安全性评价来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中防爆安全性能最好的一种。

(√)

50.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

51.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

52.冲淡并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是井下通风的目的之一。

(√)

53.抽出式通风也称负压通风,当主要通风机运转时,造成风硐中空气压力高于大气压力,迫使空气从进风井口进入井下,再由出风井排出。

(×)

54.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流侧进行灭火。

(×)

55.单纯的煤尘与空气混合气体不会发生爆炸,一定要有瓦斯掺入混合气体才会爆炸。

(×)

5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

57.进入盲巷中不会发生危险。

(×)

58.井下电话线路可以利用大地做回路。

(×)

59.井下发生自燃火灾时,其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升高。

(√)

6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

61.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工作程序,并悬挂标志牌。

(√)

62.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

63.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

64.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也较小。

(×)

65.矿井通风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

66.掘进巷道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67.矿井瓦斯是煤岩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有时也专指甲烷一种气体。

(√)

68.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

69.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是ExibdⅠ。

(×)

70.漏电是由于带电导体的绝缘性能下降或损坏、导体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变小、带电导体接壳或接地造成的。

(√)

71.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

72.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源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

所以贮存炸药要特别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贮存条件下燃烧。

(√)

7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74.若盲巷是无瓦斯涌出岩巷,不封闭也不会导致事故。

(×)

7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者其他用途物品替代。

(×)

7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

77.造成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输送带受力不均匀。

(√)

78.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

(√)

79.空气瓦斯混合气体爆炸浓度的上、下界限与爆炸环境的因素无关。

(×)

80.瓦斯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

81.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空气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降低。

(√)

82.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越高,爆炸威力越大。

(×)

83.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采煤工艺无关。

(×)

8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

85.一台局部通风机可以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

86.引燃瓦斯爆炸的温度是固定不变的。

(×)

87.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

88.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一定是防爆型电气设备。

(×)

89.空气瓦斯}昆合气体中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会使瓦斯的爆炸浓度下限降低。

(√)

90.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

9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空洞等处容易积聚瓦斯。

(√)

92.带式输送机要先发出开机信号,再点动试机,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式开机。

(√)

93.当作业现场即将发生冒顶时,应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

9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

95.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96.井下发生火灾,作业人员撤退时,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顺着新鲜风流撤退。

(×)

9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

98.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在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防被水流冲倒,待水头过后,按规定的躲避水灾路线撤离。

(√)

99.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只有做到有效地控制供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风速,漏风少、风流稳定性高,才能保证随时冲淡和排除瓦斯。

(√)

100.劳动防护用品是用来保护从业人员作业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装备。

(√)

101.煤矿从业人员要熟知安全行走路线,熟知安全站立点位置,熟知各种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指示标志。

严格按照规定在运输巷道和工作面、作业区行走、站立。

(√)

102.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掌握操作技能和方法。

(√)

103.煤矿从业人员要认识煤矿各种灾害的危险性,掌握煤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知识,学会各种灾害的防灾、避灾、救灾技能和方法,熟悉从业场所的避灾路线。

(√)

104.煤矿发生事故要积极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

105.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

106.每一次操作,都要事先进行安全确认,不安全,不操作。

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安全确认。

(×)

107.井下发生火灾,灭火人员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保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水蒸气。

(√)

108.入井人员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0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

110.所有地下煤矿应为人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

111.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不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

112.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原则。

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停电时机检修同一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

113.矽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过量岩尘造成的。

(√)

114.用水灭火时,水源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

(√)

115.有关人员可以乘坐刮板输送机,但不能在其上方行走。

(×)

116.运送人员的列车未停稳时不准上下人员,严禁在列车行进途中扒车、蹬车、跳车和翻越车厢。

(√)

117.在井下安设降尘设施,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煤尘悬浮飞扬,是防止煤尘爆炸的有效措施。

(√)

118.在井下拆卸矿灯会产生电火花,可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

119.在井下和井口房,可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

120.在平巷或斜巷中,没有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时,可以乘坐其他车辆。

(×)

12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要时进行反风。

(√)

12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

123.制定专项措施后,可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作业。

(×)

124.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出人员。

(√)

125.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现场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

126.矽肺是一种职业危害所致的疾病,患病后即使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

127.矽肺是一种致残性职业病,主要是作业人员吸入大量的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所致。

(√)

128.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

129.尘肺病可预防而不可治愈,尘肺病患者随着年龄的增加,病情会逐步加重。

(√)

130.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31.发现有人触电,应赶紧用手拉其脱离电源。

(×)

132.当井下作业人员的矿灯熄灭时,可以到附近进风巷道中打开检修。

(×)

133.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

(√)

134.对一般外伤人员,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

135.井下急救互救中必须遵循“先复苏、后搬运,先止血、后搬运,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

(√)

136.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要点可概括为:

灭、查、防、包、送5个字。

(√)

137.煤矿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到地面。

(×)

13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所有灾区人员要以最快速度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然后沿新鲜风流方向向井口撤退。

(√)

139.井下发生险情,避险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外面留有矿灯、衣服、工具等明显标志。

(√)

140.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沿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上山方向撤退。

(√)

141.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可供矿工作业休息时使用。

(×)

142.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氧浓度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

143.对事故中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

144.在救援中,对怀疑有胸、腰、椎部骨折的伤员,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

145.在救援中,对四肢骨折的伤员,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

146.对于脊柱损伤人员,可用担架、风筒、绳网等运送。

(×)

147.对于脊柱损伤人员,严禁让其坐起、站立和行走。

(√)

148.发生外伤出血用止血带止血时,止血带的压力要尽可能大,以实现可靠阻断血流。

(×)

149.在抢险救援中,为争取抢救时间,对获救的遇险人员,要迅速搬运,快速行进。

(×)

150.自救器用于防止使用人员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

(√)

151.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

152.突出危险煤层抽采瓦斯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煤层瓦斯压力,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

153.一般情况下,矿井瓦斯涌出量随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减少。

(×)

154.透气性低的煤层,由于瓦斯在煤层中运移、放散困难,所以有利于瓦斯保存,因而瓦斯含量大。

(√)

155.煤层埋藏深度越深,保存瓦斯的条件就越好,煤层吸附瓦斯的能力就越大,瓦斯扩散就越困难。

(√)

156.一般情况下,煤层倾角越大,煤层瓦斯含量越高。

(×)

157.瓦斯从岩体或煤体裂隙和孔洞中长时间缓慢涌出现象称为瓦斯普通涌出。

(√)

158.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

159.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据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

160.进行采掘作业时,煤层中的大量瓦斯伴有煤粉、煤块或岩块,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地涌出,瓦斯的这种涌出方式称为特殊涌出。

(√)

161.采煤工作面附近的应力集中区、煤柱区、地质构造带,是最容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

(√)

162.测定巷道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时,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

163.井下瓦斯监控用于发现事故隐患、判断作业环境瓦斯状况,作为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

(√)

164.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涌人采掘工作面空间的瓦斯量。

(√)

165.煤层注水可以增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

166.煤矿井下瓦斯涌出形式分为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

167.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月平均日产一吨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

168.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突措施之一。

(√)

169.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松动爆破作为防突措施之一。

(√)

170.采区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风流从主要进风巷采区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硐室和其它地点后,由回风巷排到矿井主要回风巷的整个风流路线。

(√)

171.冲淡关排出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是井下通风系统的主要功能之一。

(√)

172.防止和预防井下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深度超限和形成危害主要方法是加强通风。

佩戴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

173.煤岩、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法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

174.从岩体或煤体裂隙和孔洞中释放出瓦斯的现象称为瓦斯喷出。

(×)

175.当矿井空气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深度过高时,都会使人缺氧窒息。

(√)

176.煤层瓦斯含量是指在自然条件下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中所含有的瓦斯体积量。

(√)

177.煤与瓦斯突出是突出煤层的固有特征,外部作用一般不会诱导突出。

(×)

178.空气瓦斯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度在9.5%时,化学反应最完全,瓦斯爆炸威力最强。

(√)

179.瓦斯在煤层及围岩周围中常以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存在。

(√)

180.一般情况下,地质构造区最容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

181.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排放停风区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

182.在停风时间较长或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盲巷检测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时,除检查瓦斯浓度外,还必须检查氧气浓度。

(√)

18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没有预兆,所以无法预防。

(×)

184.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

185.处理巷道积存瓦斯时,应加风量以利于尽快地将积存的瓦斯排出。

(×)

186.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的基本标志。

(√)

187.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通常是瓦斯应力和地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

(√)

188.影响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因素主要有煤层的瓦斯含量、开采深度、开采技术条件等。

(√)

189.通常情况下,煤层顶、底板岩层透气性越差,瓦斯保存越好,煤层瓦斯含量越高。

(√)

190.瓦斯是燃料能源,当煤层瓦斯抽出浓度大于30%时,可以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

191.瓦斯特殊涌出的涌出范围是局部的、短暂的、突发性的,所以其危害不大。

(×)

192.炸药爆炸产生的火焰持续的时间只要在瓦斯感应期以内,就不会引起瓦斯爆炸。

(√)

19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

194.瓦斯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有正向(直接)冲击和反向冲击。

(√)

195.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工序中,爆破或采煤机割煤时的瓦斯涌出量最高。

(√)

196.矿井煤层瓦斯抽采是指:

利用瓦斯泵造成的负压,并通过专用管道,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来的瓦斯抽出来。

(√)

197.井下巷道敷设抽采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管道离地高度不大于300mm。

(√)

198.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分为钻孔抽采法和巷道抽采法。

(√)

199.采空区巷道抽采,可以通过瓦斯尾巷或高抽巷接瓦斯管路进行排放瓦斯。

(√)

200.采空区巷道抽采,可以利用上阶段回风水平密闭接瓦斯管路进行抽采。

(×)

201.当米面推过倾斜高抽巷约20m时,即达到活跃期,但只有少量卸压瓦斯能被抽出(√)

202.预抽本煤层瓦斯,交叉布孔方式中除打垂直于走向的平行钻孔外,还打斜交钻孔,形成互相连通的钻孔网。

(√)

203.预抽本煤层瓦斯,采用交叉布孔是为人工增加煤层渗透率。

(√)

204.开米煤层群时,回采煤层的顶、底板围岩将发生冒落、移动和卸压,透气性系数增加。

(√)

205.邻近层的瓦斯抽采,可采用倾斜高抽巷,沿走向间距一般取150~200m。

(√)

206.邻近层倾斜高抽巷沿走向方向的间距,主要决定于开米层回米工作面采后所形成的卸压空间。

(√)

207.上邻近层瓦斯抽采,可以在上邻近层掘汇集瓦斯巷道进行抽采。

(√)

208.施工穿层钻孔时,钻场不可布置在开采层的准备阶段运输巷内。

(×)

209.即使不采取相应的定向钻具或定向钻具组合,也可保证抽采钻孔的有效长度。

(×)

210.对于下邻近层瓦斯抽采,由于下邻近层存在冒落带,所以不考虑上部边界。

(×)

211.下邻近层瓦斯抽采不是指位于开采层下部的邻近层抽采。

(×)

212.预抽瓦斯后,如无实测数据,可据煤层瓦斯抽采率不大于20%进行效果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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