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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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
李洪心张晓娜
(东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去。
但是,诚信危机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解决这一问题必学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本文就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的框架。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框架
TheresearchontheconstructionofE-commercecreditsystem
LIHongxinZhangXiaona
(SchoolofE-commerce,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116025)
AbstractInrecentyears,E-commerceinChinahasagreatdevelopment.MoreandmorepeopleandcompanytakepartintheactivityoftheE-commerce.However,thehonestycrisishasbecomeoneoftheobstaclesintheE-commercedevelopment.Tosolvethisproblem,itisnecessarytoestablishanE-commercecreditsystem.ThisarticlecarriesonadiscussionontheE-commercecreditrelatedproblems,andtheframeworkofE-commercecreditsystemconstructionhasbeenproposed.
KeywordsE-commercecreditsystemframework
1问题的提出
为了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发展与应用,网络得以迅速的普及与成熟,以及信用卡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迅速。
根据艾瑞网报告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为312亿元,用户市场规模达到4310万,预计到2010年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460亿元[1]。
如此庞大的数据,说明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保持着一个迅猛的势头。
但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艾瑞市场咨询调研数据显示,从未进行过网络购物的用户比例达到13.5%,而这13.5%的人群极有可能是网络购物的主力军。
根据调查,2006年我国网民未进行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为习惯传统的线下实物方式和出于对售后服务以及商家信用的担心[1],如图1所示。
由下图可以看出,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以及对商家信用的担心是网民不使用网上购物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如何树立用户对互联网以及商家的信心,是电子商务健康良好发展的关键。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势在必行的措施。
图12006年中国网民未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
资料来源艾瑞网,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简版报告。
2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原因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信用的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2.1意识原因
我国经济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一个过程,社会信用经济开始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2]。
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不讲信用依然发展很好,所以造成信用缺失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对电子商务信用产生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制约作用。
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在一个无形的市场中,与一个无形的商家或一个陌生的客户进行交易,更让消费者或者企业产生不安全感,从而拒绝电子商务。
2.2制度原因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但是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非常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发生违约现象是实属必然。
2.3法律原因
对于电子商务来说,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新的贸易形式,必定产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遵循公允的游戏规则[3]。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现有的法律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
法律的不健全,很容易让一些消费者钻法律的空子,让不讲诚信的消费者有增无减。
2.4利益原因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是由经济利益的驱动。
我国经济尚不发达,一部分人在金钱面前很容易失去理智,他们往往为了更多的营利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正是由于这种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
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不能放长远目光,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得到了一些利益之后就溜之大吉,造成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
另外,当在同一个市场上,有的不法分子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以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会有很多人对此羡慕不已,进而跟风,造成电子商务信用更加缺失。
3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况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推出了自己的诚信策略,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3.1政府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着手个人和企业信用征集和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7个城市的试运行。
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目前已有近5亿3千万人的信用报告被收录在内,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5000万人。
中国人民银行与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4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知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再逐步向全国推广。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征信中心承担。
它就像一个“信用信息仓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客户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和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
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始建于1997年,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
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全国各商业银行与该数据库联网查询。
该系统开发时间较早,受当时商业银行数据尚未集中和网络落后等条件限制,系统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结构,主要依托建在地市级城市的数据库通过网络实现跨地区数据查询。
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企业征信系统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商业银行由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
到2005年12月15日,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到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信用数据收集越来越全面和完整。
例如,重庆市将网上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征集范围,这一举措净化了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是各大金融机构,主要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从信贷活动的源头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并且初有成效。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1月1日在全行正式投产应用个人征信系统,到2007年5月底,依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堵住个人及小企业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5.29万起、51.12亿元;清收转化不良贷款897笔、1300万元;在贷后管理中预警高风险客户贷款100余亿元;在信用卡营销中剔除了大量不良信用客户,为银行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
我国征信系统目前还没有针对非金融机构开放,未来是否开发取决于如何通过立法来平衡保护个人隐私和共享信用信息之间的关系。
随着征信法规的完善和信用市场的稳定,信用信息可以供有合法用途的合法单位使用和查询。
3.2电子商务业界
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纷纷开始推行各自的诚信计划和业务。
阿里巴巴于2002年推出了诚信通业务,主要用以解决网络贸易信用问题。
网站和中国工商银行、商业调查机构一起向自己的会员强力推行这一业务,来保证在阿里巴巴从事电子商务的诚信通会员的信用。
该业务不但为阿里巴巴每年带来几千万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诚信“网商”社群的形成。
诚信通业务主要是针对B2B模式的。
另一种业务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主要是对B2C和C2C模式的信用平台。
例如支付宝、贝宝、财付通、首信易、快钱等,都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其流程为在买卖双方达成付款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汇至第三方平台的帐户上,第三方平台接到汇款后通知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接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汇至卖家的帐户中,至此,交易完成。
第三方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具有良好的信誉。
3.3信用中介机构
在美国,不但有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同时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参与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
这些信用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制作消费者信用报告,并向法定的合格的使用者进行有偿的传播信用报告。
政府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保证了美国电子商务健康的发展。
我国信用中介机构也发展了十几年,信用中介取得了一定的
发展。
2003年,中国诚信信息网()成立,目前已经有十多万个企业在该网站注册成为正式会员。
它每日向会员提供商业信息和推荐大量信用良好的资信企业[4]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是非诚信国家,缺乏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很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即使有也不完整,规模偏小。
而且信用数据开发程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2]。
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各方面工作已经启动,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体系,而且在管理上面仍然不完善。
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设想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远程性等特征,使其信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应该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入手。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