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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案件如何查帐

对贪污案件如何查帐

查帐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应当重视。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

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

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

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

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

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

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印鉴,然后混入上交。

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联。

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

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

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

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

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

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

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发票和白条,这是非法的。

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

一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

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

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

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

例如某审计部门在审计某水泥厂的帐目中,发现有7张票据的笔迹系1人所写,品名与购货单位相矛盾,票号与填写的日期颠倒等疑点后交检察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这些假发票系水泥厂与某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勾结所为,查明了购货单位的经办人与水泥厂负责人相勾结,伪造票据合伙贪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5、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

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

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四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例如;某煤矿工程队会计曾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假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冒领工人工资1万元。

我们采取帐证核对、帐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法将此案侦破。

6、对大头小尾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

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犯罪的方便。

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

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

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

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

例如:

我院在查处某矿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查帐时发现购进的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640元,而报销联上却开的是20640。

经查证,查明了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7、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十分普遍。

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

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

请客送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

小金库乱财政,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

对这类贪污,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

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

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四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单位的收入帐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帐外资金,然后,追查帐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现“小金库”;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帐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帐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例如:

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张某把客户给的回扣款不入帐,设立“小金库”,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自己掌管,其中一部分用于公家开支,而自己从中贪污了1万余元。

以上所谈的,都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后我们可能遇到更多的新难题,不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

查封犯罪嫌疑人帐目要有法律手续,核查帐目要合情合理,经查证之后作出会计技术鉴定,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贪污案件的查帐方法

查帐在侦查贪污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在此,笔者结合办案的实际情况,谈谈查帐的方法:

  一、收款不上交和多收少记情形的查帐方法

  1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2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3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4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二、大头小尾情形的查帐方法

  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

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

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

1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2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3是发动知情人揭发。

  三、开假单据报销情形的查帐方法

  1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

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

2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

3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

  四、重复报销贪污情形的查帐方法

  1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2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3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

  五、虚报冒领情形的查帐方法

  1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2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3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4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5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六、涂改票据者情形的查帐方法

  1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2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

看是否一致;3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

  七、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1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2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3是支出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4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单位的收入帐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帐外资金,然后,追查帐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5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现“小金库”;6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帐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7是查“小金库”与帐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谈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帐方法

2007-9-2810:

54:

00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谢玉峰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大多都是国有企业或集体组织的主要领导,其犯罪行为离不开本单位财务部门的支持协助,因此就要求我们侦查人员在帐证核查上下功夫,所以说查帐也是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查帐,发现贪污贿赂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为取得关键的物证、书证,以及对案件的侦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查内部牵制制度,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一切现金,财物的收付、处理等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使其互相牵制的制度。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内部牵制制度愈健全,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就愈高,就不容易出现舞弊行为,反之就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做手脚。

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审查,具体通过翻阅有关规章制度,查看帐册,实地调查等方法,看经济业务中是否存在一人包办或一身多职,帐、钱、物是否分管,货物购销中职责是否明确,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等,从中发现漏洞,详查疑点。

  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会计凭证是单位办理现金收付、款项核算、费用开支、商品销售等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书面证明文件。

审核会计凭证是查帐的主要项目,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可以核查物资和货币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揭露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考查被查帐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

  原始凭证是指与业务和经济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

如:

发货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现金支票、领料单等,通过审查原始凭证,从票据的开出时间到入帐时间,从数量单价到金额计算,从入库手续到领导签批,从出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到单据开列的货物均要进行严格审查。

下面就几项与经济犯罪有关的内容加以阐述。

  

(一)原始凭证填制日期的审查。

注意:

A有无涂改日期的现象。

如将“1”改为“7”,将“3”改为“8”;B填制日期有无矛盾,犯罪分子在伪造原始凭证时往往忽视节假日,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不会发生经济业务,也就极少填制凭证;C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一些经济业务的发生都有特定的时期,在本地区,如粮食的收购,建筑材料的购销,原煤的购销等都有一定的季节性,犯罪分子在伪造凭证时往往忽视这些。

  

(二)原始凭证内容的审查,主要看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本单位经营有无联系。

一是购进的商品与所需要的是否一致,二是销售的产品与其经营的是否一致。

  (三)原始凭证金额的审查。

金额审查包括单价,数量总金额等。

一是要审查各个数据有无涂改、添加,划擦的现象,“1”,“3”,“6”,“7”,“9”,“0”等数字是很容易涂改的。

如原始凭证中的“100”之前加“1”则变成了“1100”,在其后添“0”就变成了“1000”等等。

犯罪分子采取划擦,添数字等手段伪造凭证以后,在原始凭证上会留下不同的特征,如墨水深浅不一致,新添数字颜色比原来的数字深。

对人民币的大写一般很难直接涂改,有些犯罪分子可能采用化学涂改的方法,即用化学药品消去原始凭证上的某些数字或某个字,然后按自己的需要填写,使用这种手段,原始凭证上会留一道不明显的色圈,背面会留下有印迹特征;二是审查原始凭证的单价,数量,总金额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会计人员不认真核对的疏忽,往往在填写数量、单价、金额时不按正常因果关系来填写,随意扩大或缩小总金额;三是审查数据是否有异常现象。

由于经济业务发生有一定规律,因而反映在原始凭证上的数据也有一定的规律。

四是开票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可判断原始凭证的真伪。

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是否存在,是否已撤销,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将已撤销单位的发票拿来报销的情况;有无相似的单位,有些单位名称相似,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名称相近单位的原始凭证弄虚作假。

  (四)原始凭证签章的审核,包括签名和印章两部分内容的审查。

在原始凭证中应有有关人员的签名,如发放工资要由领取工资人员签名。

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需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才能报销,发现应签字而没有签字则说明有问题。

原始凭证中的公章与开票单位是否一致,利用公章作案一般有:

私刻公章;使用无效公章;盗用公章等。

如在审查中发现印章有上述特点或与开票单位印章不一致应作为疑点重点审查。

  三、对帐目的审核。

  就是运用技巧对某些企业单位会计帐目清查,将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将记帐凭证与总帐平衡表进行复核,将总分类帐与明细帐户同期发生额进行复核,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核,看库存现金与现金帐是否相符,帐帐是否相符,帐据是否相符,有无涂改,损坏,添加等问题,应抓住疑点追查到底,查明原因。

  审查帐目应注意的问题:

帐册设置保管是否齐全;会计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帐上登记的内容,数字是否同凭证的内容数字一致;有无涂改,划擦痕迹;有关帐与帐之间是否相符;上下年衔接是否一致,以便查出收多记少,虚报支出,重复支出,无据支出,乱转帐等问题。

  

(一)现金帐的审查。

主要是根据现金收付登记与所附原始单据金额是否相符进行审核,有无不合法的单据和白条,要特别注意一些小单位和企业附属单位出纳会计一人兼任,要逐笔进行核对。

同时在审查现金日记帐时应复核一下余额与合计数,有无红字出现。

  

(二)银行存款帐的审查,重点是看用现金支票的结算业务,对于其他方式的收付,如转帐,重点应放在是否一收一付不入帐,或不属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收付,从中发现行为人利用银行存款帐进行经济犯罪行为。

  审查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它们都是订本或帐薄的特点,看有无帐薄撕毁,帐页调换或有涂改痕迹,防止篡改帐目;对摘记栏没有摘要或摘要含糊的收付,要查明事由;发现收、付记帐凭证颠倒的要查明原因;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看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在双方记录中是否一致;检查每日余额合计数是否正确;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同财务收支存款原始凭证核对。

  (三)应收、应付往来帐的审查,重点审查长期往来挂帐不结清的单位和个人,查明原因是否相互为个人挪用或设空头帐。

审查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往来明细单,然后分别与本单位个人进行核对,审核中注意发现行为人利用客户往来掩盖其经济犯罪行为。

  审查应收、应付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发出商品托收是否及时,对呆帐,坏帐要查清形成的原因;对照“应付购货款”对应帐户,考察每项应付购货款是否正确、合法、有无漏记、错记、帐外经营等;看其他应付款业务有无超限额现金结算。

  (四)帐物对照。

即根据经费或费用帐,商品帐的记载对照各种实物盘点计价,对于变动较少的财产和物资,根据查帐工作需要进行个别抽查或全面盘点,对于大量堆积的产品,一般采用技术推算的盘点方法计算,发现帐物不符,需分清是自然损耗还是工作人员渎职行为造成的,从中发现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

  实践中较为简便快捷的查帐方法有很多,一般的有:

一是顺查法,是依照会计核算的程序依凭证-帐薄-报表的先后顺序进行;二是逆查法:

与顺查法的顺序相反;如我院在查处原奇台卫校校长严志宽挪用公款案时就采用此方法。

因举报信明确举报了挪用公款的具体时间,从而为查帐节约了一定的时间,使办案人员及时发现犯罪的书证。

三是抽查法:

根据疑点,有目的的抽出一部分或某帐户详细查清一些问题,或重点查清有关帐户和原始凭证;四是静查法:

对会计资料或原始凭证进行分析,比较,检查是否有漏洞;五是核对法:

利用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的平衡关系,检查,核对是否证证相符等;六是反常现象直观法:

直观帐薄中的一些反常金额和一些反常数据,反常经济开支内容,然后与凭证,有关帐户检查核对,查明反常原因;七是银行对帐单核对法:

利用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对被查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方面的有关部分查清;八是技术检验凭证法:

主要是检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诸因素,如时间、名称、数量、单价、会计分录等是否合乎逻辑,从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去分析、检查、发现问题。

随着形势变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不断翻新。

因此,我们除了在运用过去成功的查帐方法外,还必须针对贪污案件中不断更新的作案手段,研究和探索新的对策。

  四、对采取以下几种贪污贿赂作案手段,应使用的查帐方法

  1、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的查帐方法。

采用这种手段做案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他们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回扣或报销后贪污,有的是收款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等。

针对这些作案手段,一是对收款人和交款人员保存的帐据相互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它资料核对;四是帐、实物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正确地加以判断认定。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

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

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如我院反贪局在查处奇台县医院出纳张某贪污职工上缴的人民教育基金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就是采取收款不上缴的手段贪污公款。

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2、对重复报销的查帐方法,。

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理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

对这类犯罪在组织查帐时,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发生的时间,对原因不明的要当作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但在侦查中也还要注意错帐和重复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那些会计业务生、不懂业务的财会人员。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

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

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

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

  3、对涂改票据的查帐方法。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作案人员,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人员,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

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一是要从票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经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售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的真伪。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

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

  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

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

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

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虚报冒领的查帐方法。

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

对这种犯罪,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三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四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

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

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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