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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文本

 

凤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九月

 

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凤城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近黄海北岸,是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开放区16个对外开放县(市)之一。

全境陆域面积5513平方公里,全市水域面积279.4平方公里。

丰富的水域资源,为凤城市渔业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近几年,凤城市渔业发展呈现递增趋势,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渔业内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渔业发展面临着资源、市场、机制、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原有的发展优势逐渐弱化,如何提升水产养殖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增加渔民收入和增强渔业竞争力,亟待科学规划,加速渔业现代化步伐。

为进一步加强对凤城市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凤城市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好水产养殖与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凤城市水域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

第一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2月1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条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第三条地方法规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条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2.《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凤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5.《凤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9.《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0.《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继续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8]14号)

11.《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

1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各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18]538号)

第三节目标任务

第一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第二条规划目标

随着全域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开展,凤城市水域可供养殖的空间越来越小,传统的养殖技术落后、养殖品种退化及养殖方式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凤城市水域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合理的养殖规划对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证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旨在规划期内,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凤城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三条重点任务

1.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合理规划水域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

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依法规划,规范施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统筹布局,转调结合

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

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条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

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第四条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是指凤城市行政管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

本规划对凤城市行政管辖区内淡水养殖区(包括稻田养殖区、河流养殖区、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湖泊养殖区、贮水池养殖区)进行整体规划。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凤城市地处辽东半岛东部,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

北依本溪满族自治县,东靠宽甸满族自治县,南接丹东市振安区、东港市,西临岫岩满族自治县,西北连辽阳县。

自然资源丰富,旅游资源独具特色。

凤城市地理坐标为北纬40°02′00″~41°05′53″,东经123°32′03″~124°32′03″。

全市陆域面积551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79.4平方公里。

2.地质地貌

凤城市地处长白山余脉的东南侧,属辽东山地丘陵地貌类型。

地势起伏不平,北高南低,高程多在300m以上,境内最高峰1208m,最低处海拔仅4.3m。

北部是海拔1000米以上的侵蚀构造地形。

中部是遭受中等切割的山地丘陵,属构造依次降低的阶段状地貌,向南至黄海沿岸,逐渐变为低丘宽达数十公里的波动起伏的带状平原。

属海蚀和堆积地形。

地质构造上,大面积出露的地层与岩石为前震旦纪变质岩、混合岩及花岗岩。

3.水域滩涂资源

境内水资源十分丰富,有大小河流2242条,主要河流有爱河、草河、八道河、土牛河、大洋河、金家河等。

全市流域总面积3万公顷,其中河流0.5万公顷,水库0.17万公顷,坑塘0.06万公顷,滩涂2.14万公顷,其它0.17万公顷,在低山丘陵分布区泉点比较发达,有大小冷泉百余处,温泉4处,可开发冷水养殖水面千余亩。

4.养殖面积数量

2016年辽宁省渔业统计年鉴统计显示,凤城市养殖包括池塘养殖、水库养殖两种方式,养殖面积0.2万公顷,其中池塘养殖面积484公顷、年产量3772吨;水库养殖面积1698公顷,年产量5412吨。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1.气候

1.1气温

凤城市属温带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全年平均气温7.9℃,平均最高气温14℃,平均最低气温2.6℃;无霜期最多为173天,最少为138天,平均无霜期156天。

1.2降水

凤城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044毫米,最大年降雨量1509.4毫米;

2.水文

凤城市有大小河流2242条,总长4394.9公里,主要河流有爱河、草河、八道河、土牛河、大洋河、金家河等。

年平均径流量为33.44亿立方米,地下水埋深有3.5~5米,含水层厚度0.85米~3.1米,全市地下水资源量约为7.7亿立方米,可开发量约1.1亿立方米。

水质属重碳酸钙钠型,矿化度大部分在15毫克当量每升以下,为优质淡水。

凤城地区的水资源较为充沛,日照时数较长,日照率较高,对淡水渔业的发展较为有利。

3.水质

3.1pH

PH值变化于6.8-8.7之间。

3.2溶解氧

溶氧量春秋季不同,水表层含量为10.86mg/L~12.21mg/L,夏季上中层含氧量为7.81mg/L~8.91mg/L,底层含氧量为2.26mg/L。

3.3营养盐

总磷量0.021mg/L;总氮量1.856mg/L;

4.自然灾害

4.1地震

凤城是鸭绿江口一带是一个强震活动区,1916年、1917年和1944年分别发生了5.4级、6.1级和6¾级地震,但近几十年来该区的地震活动并不十分频繁。

凤城地区自1970年至今共发生ML≥1.0级地震近40次,最大地震为ML3.4级,这些地震主要集中在顺浪头和鸭绿江口一带。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生物

凤城内河、池塘水域浮游植物155种,浮游动物92种。

浮游植物主要以绿藻门和硅藻门为主,也有一些蓝藻门、甲藻门、裸藻门等种类。

主要以小球藻、金藻、微囊藻、针杆藻、直链藻、纤维藻、细腹鞘藻为主。

凤城内河、池塘浮游动物以轮虫和枝角类为主,原生动物的主要种类有砂壳虫和各种纤毛虫。

2.底栖生物

凤城内河、池塘等已发现的底栖生物有79种,隶属于14目36科,其中昆虫62种,分属7目25科,占总数的78.48%;甲壳动物1目2科2种,软体动物3目6科10种;环节动物2目2科4种;扁形动物1目1科1种。

大型底栖生物平均密度为93.72个/m2,平均生物量为1.19g/m2。

主要种类有颤蚓和摇蚊幼虫。

3.生物资源

土著品种主要有鲤、鲫、草鱼、鲢、鳙、鲶等,名优特新品种养殖主要有细磷鱼、斑鳜、西伯利亚鲟、团头鲂、虹鳟、金鳟等。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凤城市所辖水域环境状况满足水产养殖需求,可以进行水产养殖活动。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凤城市由于可利用的水面没有充分开发利用,已利用的水面生产水平较低,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名特优新品种数量较少,渔业生产的发展潜力较大。

凤城市高度重视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限制开发和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不断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优化水产品养殖结构、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并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得凤城市水域滩涂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扭转,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有所提升。

但目前仍需采取措施对水域滩涂资源进行有限制的开发,将水域滩涂资源详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等功能分区,并进行科学管理,以免出现盲目开发与资源衰竭,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凤城市的渔业规模不大,主要以养殖传统品种鱼类为主。

目前已发展养殖水面约0.2万公顷,分布在21个乡镇(区),其中以大堡乡和蓝旗镇居多,为凤城的鱼米之乡。

水库养殖面积为1698公顷,池塘养殖面积484公顷,网箱养殖面积7500平方米。

发展冷水养殖面积1.2万平方米,冷水鱼养殖户9户,年产冷水鱼300吨,产值1300余万元。

发展苗种孵化场7个,其中冷水孵化场3个,全市年产各种优质鱼苗1.4亿尾。

近几年,凤城市的渔业发展呈现递增趋势。

2011年完成水产品产量2.03万吨,渔业产值3.41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6.04亿元;2012年完成水产品产量2.15万吨,渔业产值5.21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6.63亿元;2013年完成水产品产量2.28万吨,渔业产值5.67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7.17亿元;2014年完成水产品产量2.38万吨,渔业产值5.9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7.56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水产品产量2.355万吨,渔业产值6.068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7.849亿元。

2016年全年水产品总产量2.45万吨,渔业产值6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7.29亿元。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凤城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近黄海北岸,为省辖县级市。

全市总面积5513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近59万人,全市共有满、汉、蒙、回、朝等24个民族,满族人口占75.1%。

全市辖3个经济管理区、18个镇,201个行政村。

近年来,凤城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商品牛生产基地、绒山羊生产基地、板栗生产基地、国家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市、国家对外开放县(市)。

2016年凤城市地区农业生产总值达62.2亿元,同比增长4‰。

渔业经济总产值达7.29亿元,渔业产值6亿元,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690元,渔业成为了农业农村经济中重要的富民产业。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日益增长。

然而,淡水渔业资源因过度捕捞已明显衰退,水产品的需求增长将主要依靠发展水产增养殖解决。

根据凤城市渔业资源环境特点、水产增养殖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至2030年水产增养殖业将发生明显变化。

1.内陆水域在其空间资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将致力于寻求发展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多元生态养殖。

为确保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将成为其主要内涵。

水域滩涂的使用将逐步依据水域环境特点、养殖容量要求及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殖开发布局及种类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为满足城市菜篮子工程需求,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名优鱼类等工厂化养殖基地将应运而生,并带动其他区域的工厂化集约式养殖的发展。

2.为实现水产养殖业与国际接轨,将以国际水产质量安全标准及水产养殖业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水域滩涂的使用行为,并对养殖环境、养殖企业的生产技术尤其药物使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等进行严格监管。

水产养殖企业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开发经营水平,其经营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变化,将由股份制公司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并逐步向基地化、集团化迈进。

3.凤城市目前主要养殖品种为鲤、鲫、鲢、鳙、草鱼等。

经过长期养殖,各养殖品种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害发生,影响养殖效益。

由于种质退化、抗病力降低、病害增加、养殖风险加大,严重威胁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因此养殖品种和模式更新问题势在必行。

从凤城市水产养殖的品种、产量、面积,结合环境、生物、水质、饵料、底质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养殖方式,规划养殖品种如下。

水库渔业以增殖放流为主,兼小规模网箱养殖,主要推荐品种有鲢、鳙、草鱼、池沼公鱼和银鱼等品种。

池塘养殖细磷鱼、斑鳜、西伯利亚鲟鱼、团头鲂、虹革胡子鲶等高价值品种。

稻田养殖以泥鳅、中华绒螯蟹为主。

第八节养殖水域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养殖水域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养殖水域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

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做到:

(1)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2)避免片面追求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养殖经济的发展。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条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

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

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低碳、高新技术性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

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建立养殖承载力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

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尽快完成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

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浴场开发等发展。

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控制滩涂养殖规模。

第五条创新基于水域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

以水域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

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的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来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

第三章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概述

凤城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面积为8398.65公顷,将水域和滩涂等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开展水产养殖活动,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

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凤城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1268.64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15.11%,凤城市的禁止养殖区有两个:

一个是土门子水库,位于凤城玉龙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内,面积1252.27公顷;另一个是爱河位于花家堡子水源地一级保护内河段,面积16.37公顷。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凤城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385.27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4.59%,凤城市的限制养殖区有四个,分别为:

土门子水库位于位于凤城玉龙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区域,面积为5.06公顷;爱河位于花家堡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内的两个河段,面积分别为20.25公顷和3.97公顷;爱河位于锅头裕市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河段,面积356.00公顷。

第十二节养殖区

凤城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规划养殖区面积为6744.74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80.31%,主要类型为稻田及河流。

养殖区中稻田养殖区面积为4621.65公顷,占养殖区比例为68.52%;河流养殖区面积1747.14,占养殖区比例为25.90%;池塘养殖区171.37公顷,占养殖区比例为2.54%;水库养殖区165.29公顷,占养殖区比例为2.45%;湖泊养殖区34.35公顷,占养殖区比例为0.51%;贮水池养殖区4.93公顷,占养殖区比例为0.07%。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

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

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旅游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渔政部门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实施养殖容量控制制度,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

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条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二条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条使用用途管制

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项目应予以保留。

农渔业区内,渔业基础设施区和捕捞区按其功能开展渔业生产活动。

切实协调好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要做好涉及到的渔民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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