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纸质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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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纸质版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承诺: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

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

我郑重承诺,以下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报告人:

(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审签人:

(签名)

审签日期:

年月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6年1月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表中有关内容均应填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情况。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含word电子版)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7.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8.如某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此项表格第一个空格处填写“无”。

9.表格中选“其他”的,需在“其他”后面说明具体情形。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一、报告人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出生地

成长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在职状态

□现职□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户籍

地址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是否与子女

共同居住

□是□否

身体状况

□健康□良好□较差

取得干部身份的方式

□国家派遣、统一分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须有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派遣证或报到证)

□转干□部队提干□其他

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

□考录□公务员过渡登记□公开选拔□调任□军转安置□其他

本人档案填写的信息有无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本人有无或委托他人变更干部本人档案基本信息(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

如有请说明

说明:

“籍贯”、“出生地”、“成长地”栏,填写到县(市、区),“户籍地址”须与户口本上的“住址”栏的详细地址一致,“现居住地”填写到社区(村、居委会)(下同)。

“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

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若曾使用其他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码,请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予以说明。

“本人档案填写的信息有无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填写某个基本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具体情形,如多个出生年月;“本人有无或委托他人变更干部本人档案基本信息(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

”填写变更的具体内容、时间、原因,若系委托他人,须填写委托人的姓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当时工作单位及职务。

2、婚姻状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婚姻现状: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婚姻登记时间

状态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初婚

□正常□离异□丧偶

再婚

□正常□离异□丧偶

再婚

□正常□离异□丧偶

说明:

首次填报的,在“首次填报”项目前的□内划“√”;再次填报、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内划“√”。

然后按照本人的婚姻状况,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项目前的□内划“√”并填写婚姻登记时间,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在婚姻状态栏正常、离异、丧偶等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内划“√”。

3、取得学历、学位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学历类型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全日制□在职

□全日制□在职

□全日制□在职

本人取得学籍、学历、学位的过程有无违规或其他特殊情形?

如有,请说明

说明:

首次填报的,在“首次填报”项目前的□内划“√”,在表格内填写有关情况;再次填报的,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前□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下同)。

4、重要社会关系情况(配偶、子女的情况在后面表格中填写)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说明:

本人和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的情况必须填写;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中,若担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在企业担任相应层次的职务,在部队担任副团职以上职务,其有关情况也要填写;退(离)休的或去世的,填写退(离)休或去世前的单位及职务。

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5、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出国(境)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现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月日

至年月日

□省委组织部

□自己保管

□其他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月日

至年月日

□省委组织部

□自己保管

□其他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年月日

至年月日

□省委组织部

□自己保管

□其他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月日

至年月日

□省委组织部

□自己保管

□其他

说明: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此证件为定居证件,应在移居情况中填报)。

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

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配偶、子女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同。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本人曾经因私出国(境)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出国(境)日期

回国(境)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说明:

首次填报的,应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再次填报的,仅填写变化情况。

“因私出国(境)”应包括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因私、因公前往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

出国(境)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7、现兼职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兼职类别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兼职时间

本届

起始日期

批准机构

领取薪酬情况

(元/年)

兼职单位配备办公场所和公务用车情况

企业

□配备办公场所

□配备公务用车

社会团体

□配备办公场所

□配备公务用车

民办非企业单位

□配备办公场所

□配备公务用车

基金会

□配备办公场所

□配备公务用车

8、工资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金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9、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合计

(元/全年)

讲学

(元/全年)

写作

(元/全年)

咨询

(元/全年)

审稿

(元/全年)

书画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二、配偶有关情况

1、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学习)

单位及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军队□国境外机构□其他

政治面貌

现居住地

是否移居

国(境)外

□是□否

移居时间

移居国家(地区)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其他

国籍或港澳台居民

持有移居国家

(地区)证件名称

移居证件

号码

说明: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应填写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子女配偶的父母有关情况同。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若曾使用其他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码,要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予以说明。

子女及子女配偶有关情况同。

“是否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国籍或港澳台居民”栏填写具体国籍、无国籍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等。

子女及子女配偶有关情况同。

 

2、配偶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出国(境)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3、配偶受表彰奖励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表彰时间

表彰单位

荣誉称号或奖励情况

说明:

仅填写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子女受表彰奖励情况”同。

4、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类别

被追究或

处分时间

被追究或处分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机关

处理结果

□刑事处罚

□行政处分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立案侦查或调查□审查起诉或审理

□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刑罚或组织处理

□其他

说明:

“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是指配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或者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情况。

子女有关情况同。

三、子女有关情况(每个子女各填写一套,可自行复印加页)

共个子女

1、子女基本情况(□儿子□女儿)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学习)

单位及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军队□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校学生□国境外机构

□其他

政治面貌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婚姻登记时间

是否取得

公务员身份

□是□否

取得公务员

身份的方式

□考录□过渡登记□公开选拔

□调任□军转安置□其他

取得公务员身份日期

是否移居

国(境)外

□是□否

移居时间

移居国家(地区)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其他

国籍或港澳台居民

持有移居国家

(地区)证件名称

移居证件

号码

是否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否

说明:

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栏应填写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子女的配偶有关情况同)。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2、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学习)

单位及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军队□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校学生□国境外机构

□其他

政治面貌

现居住地

是否取得

公务员身份

□是□否

取得公务员

身份的方式

□考录□过渡登记□公开选拔

□调任□军转安置□其他

取得公务员身份日期

是否移居

国(境)外

□是□否

移居时间

移居国家(地区)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其他

国籍或港澳台居民

持有移居国家

(地区)证件名称

移居证件

号码

3、子女配偶的父母基本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父亲

母亲

4、子女海外留学或工作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类别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留学学校,所学专业或工作服务机构及所任职务

海外留学

海外留学

海外工作

海外工作

海外工作

5、子女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出国(境)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自己保管□其他

6、子女受表彰奖励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表彰时间

表彰单位

荣誉称号或奖励情况

7、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类别

被追究或

处分时间

被追究或处分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机关

处理结果

□刑事处罚

□行政处分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立案侦查或调查□审查起诉或审理

□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刑罚或组织处理

□其他

四、干部本人、配偶及子女房产情况(每套房产一张,可自行复印加页,此次增加了阁楼的情况)

共套房产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是否享受过福利房政策

□是□否

首次获得福利房时,按政策应享受的面积(㎡)

序号

产权人

与本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

具体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

□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小产权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其他

取得或转出方式

□购买□继承□接受馈赠□自建□回迁安置□其他来源

□出售□赠与他人□其他去向

交易时间

属商品房

购买来源

□单位团购□房地产一级市场新房□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其他

交易价格(万元)

购买时

的政策依据

是否取得

房产证

□是□否

取得房产证

日期

是否取得

土地证

□是□否

取得土地证

日期

房屋类型

□住宅□公寓(公寓式酒店)□商业(商铺)□办公(写字楼)□其他

当前状态

□自用□闲置□出租□出借□出售□赠与他人□其他

出租或有偿借出

月租金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说明:

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等。

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

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取得方式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

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转出方式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

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前□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福利房主要指房改房。

“属商品房购买来源”栏中的“单位团购房”,系指由单位统一组织在房地产一级市场购买的新房。

“购买时的政策依据”栏,填写房改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自建房政策、周转房政策、单位团购政策等,有文件依据的需填写具体的文件号。

共套房产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是否享受过福利房政策

□是□否

首次获得福利房时,按政策应享受的面积(㎡)

序号

产权人

与本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

具体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

□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小产权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其他

取得或转出方式

□购买□继承□接受馈赠□自建□回迁安置□其他来源

□出售□赠与他人□其他去向

交易时间

属商品房

购买来源

□单位团购□房地产一级市场新房□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其他

交易价格(万元)

购买时

的政策依据

是否取得

房产证

□是□否

取得房产证

日期

是否取得

土地证

□是□否

取得土地证

日期

房屋类型

□住宅□公寓(公寓式酒店)□商业(商铺)□办公(写字楼)□其他

当前状态

□自用□闲置□出租□出借□出售□赠与他人□其他

出租或有偿借出

月租金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共套房产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是否享受过福利房政策

□是□否

首次获得福利房时,按政策应享受的面积(㎡)

序号

产权人

与本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

具体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

□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小产权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其他

取得或转出方式

□购买□继承□接受馈赠□自建□回迁安置□其他来源

□出售□赠与他人□其他去向

交易时间

属商品房

购买来源

□单位团购□房地产一级市场新房□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其他

交易价格(万元)

购买时

的政策依据

是否取得

房产证

□是□否

取得房产证

日期

是否取得

土地证

□是□否

取得土地证

日期

房屋类型

□住宅□公寓(公寓式酒店)□商业(商铺)□办公(写字楼)□其他

当前状态

□自用□闲置□出租□出借□出售□赠与他人□其他

出租或有偿借出

月租金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五、干部本人、配偶及子女租(借)房情况(每套房子一张,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复印加页)

共套租(借)房产情况□首次填报□无变化□有变化

序号

租(借)人

与本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

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个人住房□其他

房屋所有者

□单位□个人

□其他

当前房屋

租借状态

□租住

□借住

起租或

借房日期

月房租额或借房费用(元)

房租或借房费用来源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股票、基金、期货较多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复印加页)

股票、基金名称或期货期末持仓品种

持有股份、基金份额或期货期末持仓数量

持有股票市值、基金净值或期货持仓占用保证金(万元)

期货可用

资金(万元)

持有人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持有股票总市值(万元)

持有基金总净值(万元)

期货持仓占用保证金和可用资金总额(万元)

说明: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2015年12月31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

股票总市值为2015年12月31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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