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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

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减少必修领域、科目和模块,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二)多样化原则。

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

建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三)保障性原则。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四)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

课程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

选修学分I

选修学分Ⅱ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8

艺术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普通高中课程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

学习领域的设置反映了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在8个学习领域中,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式的课程设置既体现了课程的多样化,便于学校合理而灵活地安排课程,又可以适当减少学生的并学科目,比较符合高中学生的学习特点,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也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

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I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三、学生修习要求

(一)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学时教学时间一般为45分钟。

大多数模块的修习时间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体育与健康共11个必修学分,其中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获得6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暂行)》和本校有关学分认定的规定,对学生的学分予以认定。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和质量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三年内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学校应当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也可以重修后再参加考试。

对于选修模块,也可允许他们改修其他模块后参加相应的考试以获得学分。

四、课程实施

(一)制定课程计划

1.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组建学校各学科课程小组、制定学校课程计划。

2.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

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权,不得违背学生的意愿指定学生选修某个科目或模块。

3.省示范高中应能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100%开设规定的选修Ⅰ课程,其他学校选修Ⅰ课程的开设率应在三年内逐步达到课程方案的要求。

为了保证学生对选修Ⅱ课程具有选择的空间,学校应当至少提供12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4.规模小于4个平行班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选修Ⅰ课程达到开设要求的年限。

在这些学校中,选修Ⅱ课程的开设应保证学生获得不低于6学分。

5.选修模块的开设要求:

40名以上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所有学校必须开设;少于40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设。

有条件的学校在选修模块的开设上应尽可能满足学生选修的需要。

6.学校应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设选修Ⅱ课程。

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7.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应开设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8.为减少并学科目,便于学生合理而有序地安排修习计划,保证他们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应该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

大部分模块的修习时间为36学时,一般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

9.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划供学生选择。

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各学科在同一学段也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允许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

10.“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是第一次作为必修课进入高中课程。

这门课程对于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必需的技术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各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要求认真开设。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主动帮助学校解决课程开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教学基本条件、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11.鼓励跨校、跨区协作,提倡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和学校共同制订改进计划,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完善。

(二)指导学生选课

1.学生选课是新课程选修课开设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和进行人生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尊重学生的选择,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

通过选课指导,让学生了解目前学业、大学专业和社会职业对公民素质的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激发学生的发展愿望和潜能。

2.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工作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文件;学校三年课程开设计划;各科目模块的介绍(包括:

学习内容、所需课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师、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毕业和升学要求等);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建议;选课基本程序等。

3.在学生选择选修科目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

如果某些科目或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学校难以安排,应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指导学生重新选择其他科目或模块,也可以安排他们到附近有条件开设这些科目或模块的学校修习。

4.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课程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生选课申请表》,学生根据《选课指导手册》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行填报,制定学年修习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应当允许学生选择科目、模块和修习计划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选择,但须提前报告学校并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5.选课指导教师具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选课档案。

(三)教学管理

由于学生可以选择课程,将会改变传统的以行政班为单位的授课方式,出现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情况。

高中三年中,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多数必修课一般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行政班的班主任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

允许学生根据经学校批准的个人修习计划跨年级上课。

教学班的编排可能会使班级数有所增加,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

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是整个课程结构中一个独立的学习领域,对学生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

学校在自己开发与实施时,应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方式,尤其要重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机整合。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可每学年安排一周。

在开展社区服务时,建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小组,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争取社区和家长的配合。

(四)课堂教学

教师要切实改变传统观念,注意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方式;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学习。

教师的教学活动必须讲求有效性,必须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确实发生积极的变化,促进学生发展,要避免追求形式、华而不实、忽略效果的不良倾向,要注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创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

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五)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机制 

校本教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主要途径。

各校要把建立和完善保障新课程实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符合本校特点、富有时代特色的校本教研制度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

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建设民主、互动、合作、分享、探究和对话的新型教研文化。

通过校本教研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新课程实验目标的实现。

鼓励教师针对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学研究。

提倡教师自觉加强专业学习、进行自我反思、开展同伴互助的校本教研模式。

专业研究人员应经常深入学校,走进课堂,虚心学习,与教师平等对话、交流,帮助教师及时总结经验,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在学习和总结过程中指导,在指导过程中提高。

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和加强学校教研组(学科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学科组)的作用。

学校应加强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的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农村高中搞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六)合理安排教师工作

1.学校应当根据教学班与行政班并行后的教学实际,落实每位教师的岗位职责。

要加强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的联系。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责任侧重在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引导和指导。

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应尽量考虑教师的专业与特长。

2.由于新课程大量增加选修课程,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发挥教师的不同特长,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

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同一选修课,还可以外聘教师开设富有特色的选修课。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在职教师不经过新课程培训不能上岗。

3.新课程实验过程对教师来说也是一个学习过程。

为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处理好教学、研修之间的关系,要防止教师因超负荷工作而降低对课程改革的热情。

(七)改革评价与考试方式,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要坚持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和评价,不准随意降低教学和评价要求。

建立“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统一监测考试”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并进行有效监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学校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评估和督导。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

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和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统一监测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新课程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

(八)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的课程资源进行整合。

组织优秀教师联合定期跨校上课,以实现校际资源共享,帮助薄弱学校解决课程资源不足的问题。

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为本地区课程改革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

学校应认真开发并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要按照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实验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设施和器材,开发利用新的课程资源。

大力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积极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

农村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本校实际需要的课程资源。

五、课程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新课程实验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支持和财力支持,要在督促学校依法实施新课程和提供课程资源与条件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管理,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要建立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等有关制度,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在合理利用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各校学生的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

(二)教研机构的管理

各级教研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研究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为当地学校和教师服务的意识,努力改进教研人员的研究方式,鼓励他们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咨询、师资培训等各种活动,并对当地学校的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的指导,切实解决教师在新课程体系下遇到的共性问题。

要引导各校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教研机构要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各科目的均衡开设,切实研究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和体艺类课程、课程的实施现状与难点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决策提供依据。

教研机构要以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为依托,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题研究,以专题研究的成果推动实验工作,以校本学校的成功经验推动面上的课程实验,为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三)学校内部的管理

校长是新课程实验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负责领导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

新课程赋予学校很大的课程管理权。

制订课程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认定学生的学分、自主开发课程、联系社区共同实施课程等工作,都是新课程实施中的新事物。

学校要在校长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

学校管理课程要坚持民主管理,要有校长、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

教师应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与社会应尊重教师的劳动。

学生及其家长应有机会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并提出改进建议,应积极配合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政策。

学校应当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管理体系,探索新的班级管理方式。

要建设好两个班级集体,重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保持行政班的相对稳定,保证教学班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教学班的基本任务是完成模块教学,因此教学班级的任课教师应当组织好教学班的教学活动与评价,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对学生的发展和进一步选择课程提出建议,同时,要重视教学班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强与班级组织以及行政班班主任联系。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从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状况出发,探索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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