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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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

  [摘要]新课程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对象和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高中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包括过程性的评价和终结性的测验考试两部分。

其中终结性的测验考试分为基于课程模块的学业成绩评价和学生毕业成绩水平的评价两个不同的层次。

构建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还要注意研究评价体系的协调和简约、开放式试题与开放式考试的评分、毕业水平评价与高考的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新课程;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评价改革

高中新课程即将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进行试验,如何根据新课程理念和内容进行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我们急需关注的问题。

一、高中学业成绩评价的理念和原则

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应按照如下理念和原则构建。

高中学业成绩的评价必须以素质教育的方针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为依据,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参照,全面评价学生素质。

高中学业成绩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体说,就是要通过评价确认学生的进步和达到的学业水平,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反思和发展。

高中学业成绩评价的方法应是多样的,在改革传统的量化的评价方法基础上,注意采用质的评价方法,注意对学习过程的评价。

高中学业成绩评价的主体应是多元的,特别要注意发挥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尊重和发挥被评价对象的主动性,既要有外部的评价,也要有内部的评价。

高中学业成绩评价既要关注评价的结果,也要关注评价的过程。

注意评价过程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充分发挥评价的正面回流效应,尽量减小负面回流效应。

控制和适量减少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考试负担,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活动中去。

二、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在新课程背景之下,高中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应包括过程性的评价和终结性的测验考试,其中终结性的测验考试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于课程模块的学业成绩评价;第二层次是学生毕业成绩水平的评价。

第一层次:

基于模块的学业成绩评价

1.模块学业成绩测验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是一次终结性的成绩测验,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在该课程模块的学习所达到的水平。

从高中课程的情况来看,模块的类型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基于概念、规律和知识学习的模块,要求学生掌握指定的知识与技能,如语文、数学、外语等传统“学术型”学科的必修模块;第二类是开拓视野的模块,如理科一些介绍现代科技最新发展的模块或文化介绍、艺术鉴赏的模块;第三类是基于活动与实践的模块,如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中的一些模块。

在这三类模块中,学生所经历的学习活动在形式上大不相同,评价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对于第一类模块,书面笔试的形式还是有效的,但必须考虑有适量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试题,以便对学生的深层次学习能力进行测验,第二和第三类模块最好采用开放式的开卷考试或表现式的测验,可要求学生解决一个问题、写一篇论文、参加一次实践活动或进行表演等等,更加注重学生表现的质的方面。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应由学校自主进行,原因在于:

第一,各地方各学校的情况差异很大,不应强求一律。

由学校自行组织将更有利于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测验,有利于学生发展。

第二,课程模块的数量很多,如果由校外机构组织考试,将给学校和学生带来很大压力,统考的频密程度将比现在大为增加,这与新课程理念背道而驰。

第三,只有将模块成绩测验的权力交给学校,学校才能有足够空间逐步建立自己学校的特色,创建独特的校园文化,这是新课程努力追求的目标。

模块学业成绩测验的结果,包括书面笔试和开放式考试的结果,建议都采用等级制计分的方式,分为A、B、C、D、E、F、U七个等级,A为最佳,U为不及格,略为增加等级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大等级的精细程度,同时使不及格线降到适当低的水平,防止造成过多的不及格。

2.模块学业成绩与过程性评价

模块学业成绩的评价不应只有终结性的成绩测验,还应包括过程性的评价在内。

过程性评价的方式应多样化,包括成长记录和各种质的评价方式。

过程性评价结果的报告方式可以是资料性和描述性的,也可以是有相对稳定内涵的等级。

但是,不应简单地以一定的权重将过程性评价的结果与成绩测验的结果相加,而应分别加以报告。

3.模块学业成绩与学分认定

学分的认定必须与模块学业成绩挂钩。

有一种意见认为学分认定不需考虑成绩,这样的做法将导致学习环境过分松散,由于学生还未完全成熟,没有适当的压力,对绝大部分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

模块测验成绩为U,一般来说不应赋予相应的学分。

但是,如果通过过程性的评价发现尽管学生的测验成绩为U,但实际上已经尽了全力,或者和过去比较已经有一定的进步,也可以考虑赋予相应的学分。

学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应重修或改修其它模块,使总学分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毕业。

如果确有极少量学生在三年里未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建议作为肄业处理,在离开学校之后再以各种方式补修或加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这些学生原来在校时所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当与新获取的学分加在一起符合高中毕业的规定时,可以承认其毕业资格。

这样的做法既可保证高中毕业水平有一定的保障,又可以使一些在高中阶段未能努力学习,或因为其它原因而成绩不佳的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后有一个补救的机会,对他们的终身发展是有利的和负责任的。

学分的授予权应在学校,接受督学的监督。

这样既符合学校的实际,又保证必要的监督。

让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学校的全面发展和特色确立。

第二层次:

毕业水平评价

按照规定,高中学生只要修满足够的学分就可毕业,那么还要不要对学生的毕业水平进行评价?

我们认为毕业水平评价是完全必要的,原因有三:

第一,经过高中阶段的学习,学生需要对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成果进行整合,通过毕业水平评价的过程促使学生回顾、总结、整合已有的经验和成果,有利于学生发展;第二,高中是学生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学生从此走向成年,需要判断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和适宜朝什么方向发展;第三,学生和学校均需要向家长和社会汇报学与教的成果。

评定学生的毕业水平同样需要终结性的毕业水平考试和过程性的评价。

  1.毕业水平考试

毕业水平考试的目的在于检查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成绩水平,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之一。

在新课程背景之下组织统一的毕业水平考试会有一定困难。

主要是由于选修模块的数量多、涉及面广,学生所选修的课程模块差异大,且有相当一部分模块不适宜用考试的方法检测。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毕业水平考试分三部分,第一是统一考试,第二是学校自主考试,第三是开放式考试。

基于必修模块的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基于必修模块的内容和教学目标要求,只对那些适宜采用书面考试方式的学科,如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必修模块组织统考。

组织统一考试的好处是可同时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

考试可分科目进行,也可采用综合能力考试的方法,分语文、数学、外语、人文、科学五个学习领域进行综合能力考试。

统一考试可以由省或地区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主持,这样可以保证统一考试的正统、规范,可信度高。

由于高中学校的水平差别很大,高中学生的学业取向和水平的差别也很大,难度划一的考试难以满足不同水平的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可以考虑确定不同的水平考试,由学校和学生选择参加哪一种水平的考试。

这样做的结果,考试命题的业务量大为增加,组织工作量也大为增加,教育行政部门难以承担这一重负。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成立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编制不同水平的试题并组织考试。

专业中介机构的资格需要经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服务范围可以超出地区以至省。

这样就可使一些高水平的、具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的作用适当扩大,优化资源,提高考试本身的质量。

基于选修模块的学校自主考试

上述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学科的部分选修模块,其内容是必修模块的进一步加深和拓宽,其教学目标基本上是在必修课基础上的延伸,可考虑对这些学科的选修课程组织毕业水平考试。

问题在于这样的考试在内容上和要求上与高考有相当大的重复,而且由于选修模块的数量多,学生的选修情况又有很大的差别,要组织好这样的考试会有一定的困难。

是否一定要组织这样的考试要视高考的改革情况和各学校自己的情况来确定。

我们初步建议由各学校自己决定是否要进行基于选修模块的毕业水平考试,并且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如果要组织这样的考试,不必要求每名学生参加所有学科的考试,可以考虑要求每名学生只根据自己的意向参加一门学科的考试。

开放式考试

开放式考试适用于以活动和训练为主要学习方式,以体验、了解和技能发展为主要学习目标的学科,如,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等等,还有诸如计算机操作、英语口语、通用技术技能等课程内容,毕业水平考试都可以通过开放式考试来进行。

开放式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现场表演、实践操作、撰写论文、面谈口试,等等。

由于开放式的考试难以统一进行,应以学校为主组织。

也可考虑由地、市一级的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然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2.针对学习水平与过程的质性评价

高中毕业水平评价既要反映终结性考试的结果,也要反映关于学习过程的质的评价结果。

质的评价结果的报告方式可以是资料性、描述性的,或为了简便起见,用具有相对稳定内涵的等级进行报告。

与模块学业的评价一样,不应把质性的评价结果与量化的评价结果简单地相加或加权相加,而应同时分别报告。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1.评价体系的协调和简约

相对于现行的高中课程,新课程的结构要复杂得多,而这又带来了评价体系的复杂性:

既有不同的评价层次,又有不同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等等。

需要注意不同评价方式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处理好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可能带来的问题,使各种评价方式都能协调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必要的简约性,避免评价过于繁琐和庸俗。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研究、解决。

2.开放式试题与开放式考试的评分

我们提倡在模块成绩测验和毕业水平考试中适量地采用开放式试题和开放式的考试,这样的做法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是有利的,但是给阅卷评分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带来困难,弄得不好,同样会给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怎样使开放式试题和开放式考试的阅卷和评分尽量做到客观、合理、公正,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国过去在高考中对作文试卷的评分误差控制方法,澳大利亚教育心理学家比格斯和科里斯提出的“可观察学习成果结构分类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但是,如何将他们提出的分类方法应用到评价实践中,还需要扎实研究.

3.毕业水平评价与高考的关系

不管怎样改革,高考不可能取消.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高中毕业水平评价与高考是什么样的关系.从理论上或道理上说,两者之间的分工是明确的,毕业水平的评价为了衡量和反映高中学生所达到的毕业水平,高考是为了选拔进入高等学校的新生。

但是,由于高考带有高的功利效能,在急功近利思潮泛滥的今天,人们普遍重视高功利的高考,而对功利性不那么强的毕业水平评价可能就不那么重视和认真。

从考试的组织实行者到学生和家长,都不怎么把毕业水平考试当回事,从而使考试失去其应有的功能效应和地位。

因此有人主张要让毕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之间挂上一点联系。

我们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许多国家的所谓“高考#”实际上就是高中毕业会考加各大学自行组织的面试或考察,他们没有再组织以选拔、区分为主要功能的考试,因此不会产生我国目前这种高考题目“水涨船高”越来越难的情况,也不会造成对高考题目的过分关注和过分挑剔的现象。

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能完全丢掉用分数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指标的做法,还需要有以区分学生为主要功能的高考。

基于这两点,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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