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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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

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

1.2项目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紫阜村。

1.3项目内容:

本工程分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配套污水体系、有机肥农业应用示范体验中心、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展厅四大部分。

通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40t/d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得到的产物可用于示范中心园区内农业示范基地大棚蔬菜的种植,收获的绿色、天然无污染的蔬菜回到居民的餐桌,同时本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展厅,形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有机肥农业应用示范——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全产业链模式,形成餐厨垃圾从分类收集到处理、利用、推广的全产业链示范基地。

配套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地建设为配置1000个120L标准垃圾桶和4辆5t专用餐厨垃圾运输车,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40吨/日。

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约5245.7万元。

1.5特许经营期限:

15年(含建设期4个月)。

1.6服务内容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服务期满时将项目资产无债务、不设置担保地移交给招标人。

二、服务要求

2.1设计要求

2.1.1中标人如无符合要求的设计资质,则可以由社会资本方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设计机构进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的要求与项目初步设计在投标时提交,中标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

2.1.2投标时初步设计设计要求:

本次招标提供红线图或范围图,经批准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现场踏勘和其余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收集。

初步设计要求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深化设计,设计标准不得低于可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不限于):

初步设计说明、总平图、建筑物和构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主要图纸绿化率、平面布置图、总体效果图及主要经济指标、工程概算表。

工艺设计说明、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配置表并注明品牌、型号、数量、预算价、预算价来源证明资料。

投标时提供初步设计文本,A3彩印,文本中提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封皮需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

2.1.3施工图设计要求:

所有设计成果必须提供电子格式光盘一套,效果图采用JPG格式(展板根据需要提供),汇报采用PPT格式、图纸概算、施工图采用WORD、EXCEL格式,所有阶段图纸必须提供CAD及PDF电子格式。

纸质图纸每种提供8套(设计方案等汇报资料根据需要提供)。

地质勘察:

施工图设计前由中标人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

设计成果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方案勘察设计深度的规定提供文字说明、图纸、展板、电子文件等。

2.2变配电施工要求:

中标人如无符合要求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则由市政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本工程变配电施工,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3项目建设

2.3.1项目建设原则

中标人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及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的要求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

对没有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应运用适当的工艺方式,使用适合的并且高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中标人应负责依法购置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进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并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中标人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服务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

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在试运行期间配合环保验收,验收结果需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建设中所有设备投资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其他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由采购人支出。

2.3.2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由采购人提供建设场地、并负责供水到现场、按要求供电到现场、场外道路。

采购人负责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可研编制及报批、项目咨询、环评等工作;中标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地质勘察,并取得采购人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前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除本服务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已完成的本项目前期工作外,中标人须统筹完成本项目剩余全部前期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勘察、测绘、检测等必要的前期工作;完成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各项行政审批、备案工作;建设期需完成的其他前期工作。

2.4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及标准

2.4.1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餐厨垃圾经由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输送至处理站,直接卸入卸料/分拣平台,经人工分选将其中的塑料和纸质包装类垃圾以及少量玻璃瓶、金属物料、砖瓦等无机物料分选出来后,进入破碎机破碎至2~5cm,然后进入螺旋挤压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脱除下来的渗滤液经过油水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城市污水管道。

社会资本方需在建设期一次性投入的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尺寸/规格

单位

数量

收运系统

 

 

1.1

标准垃圾桶

120L

1000

1.2

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

5t(或相当运力)

4

1.3

地磅及控制系统

30T

1

集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

 

 

2.1

行车

H>5m,荷载8t,带架空桁架,N=12kW

2

2.2

垃圾卸料平台

主体SS304,V=7.5m3锥斗状,自带双螺旋推进系统和液压盖板,变频双电机

2

2.3

破碎机

Q>4t/h,破碎效率70%~80%<10mm,N=22+2.2kW,R=36rpm,带喂料器

2

2.4

一级提升输送机

Z字形刮板输送,主体SS304,自带电机和变频器、减速机,带盖板和侧挡板

2

2.5

挤压脱水机

Q>10t/h,N=30+1.5kW,采用变径变距螺旋,脱水效率>50%,自带变频和手动控制柜,进料含水率95%条件下,出料含水率低于75%

2

2.6

二级提升输送机

Z字形刮板输送,主体SS304,自带电机和变频器、减速机,带盖板和侧挡板

2

2.7

水平分料螺旋

主体SS304,水平安装,自带电机和变频器、减速机,带钢架支撑

2

2.8

爬梯

带踏板,宽度≮30cm,带不锈钢管栏杆

1

高温发酵系统

 

 

 

3.1

高温好氧发酵反应器

单台额定处理量10t/d,N1=2×18.5kW+2×1.1kW,N2=78kW,主体设备辅热(保温)动力采用电热,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具备恒温控制功能

4

3.2

出料装置

最大载重0.5t/h,V有效≮0.5m3,底部带轮,带推杆和扶手,与高温好氧发酵反应器配套

4

3.3

返料螺旋输送机

主体SS304,倾斜安装,料斗可折叠,自带电机和变频器、减速机,带钢架支撑

2

3.4

钢制爬梯

带踏板,踏板宽度≮30cm,带不锈钢管栏杆

2

生物除臭系统

 

 

 

4.1

引风管道系统

300

m

100

4.2

低噪离心引风机

SH-030B-11kw,材质FRP,变频风机,皮带式传动,含风机进出口软管

2

4.3

化学洗涤塔

Q=6000m3/h,壳体材料FRP,N=2.2×2kW

2

4.4

自动加药系统

含电磁阀、pH计

2

4.5

一体化生物除臭滤池

玻璃钢,自带预洗池、排气筒和风帽,Q=6000m3/h,N=1.5×2kW,级配火山岩填料,带就地控制柜

2

4.6

植物液除臭

/

1

4.7

uv光解除臭

/

1

污水处理系统

 

 

5.1

地坑污水潜污提升泵

Q=10m3/h,H=15m,耐腐蚀,2用2备(库房备用),N=1.5kw

4

5.2

集水池搅拌器

N=0.37kw

4

5.3

集水池单螺杆提升泵

Q=5m3/h,H=60m(清水),转速960rpm,P=1.2Mpa,2用2备(库房备用),N=0.75kw

4

5.4

叠螺脱水机

自带电控柜,进水悬浮物浓度SS:

0.5%~2%时,绝干物料处理能力60~100kg.DS/h,脱水泥饼含水率<80%~85%,N=1.5kw

2

5.5

出泥螺旋

φ300

1

5.6

一体加药机

配套加药泵,Q=100L/h,H=40m,N=0.37+0.37kw

3

5.7

调节池提升泵(气动防曝)

Q=0.5m3/h,H=30m,气动防爆,1台离线备用,N=0.55kw

4

5.8

控制柜

380V,50HZ

1

5.9

室外污水处理系统

40m3/d,包含前置物化处理;生化处理(两级A²/O+MBR);

1

电气自控

 

 

6.1

PLC控制柜

380V,50HZ,L×B×H=2000×600×2200mm

2

6.2

监控系统

设备配套的监控设备

1

其他说明

 

 

1

配套设备

以上一至六项设备为主要设备列表,不得减少,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关于工艺相关的设备、配件、辅材、安装等所有费用

1

2

办公设备

生产、办公、宣教接待需要的办公设备

1

注明:

本表格列明的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在建设期一次性投入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所列项目不得减少,可以按实际投资增加。

2.4.2公共服务的标准

社会资本应当对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社会监督电话,并履行服务承诺。

社会资本应当在屯溪区组建项目公司,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及时,高效的处理屯溪区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并保证规范作业,按以下标准执行,特许经营期内如下述标准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中标人应同步执行:

(1)产品质量:

餐厨垃圾处理残渣做有机肥时,其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业标准商品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的要求。

项目实施阶段应提前准备,必须明确好有机肥的去向。

(2)废物处理:

提供外运废弃物有效处置证明、依据,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3)环境污染控制要求:

每半年至少一次委托监管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随机监测,提供相应监测报告。

检测内容具体如下:

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根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的净化出水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的A级标准。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即昼、夜间噪声值分别为:

60dB(A)、50dB(A)。

地表水控制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国家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社会资本因突发事故造成无法工作,应当及时报告实施单位;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运营,应当提前通知实施单位。

项目公司需有明确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措施。

其他国家、省级、黄山市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等详见5.6条,具体的将结合在特许经营协议和绩效考核办法中。

2.5项目运营要求

2.5.1项目建设用地为中标人为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置及生活、生产配套设施专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所用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2中标人依法在屯溪区注册组建项目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采购人方不参与投资。

项目公司组建时需按标准会计制度将建设投入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需造册登记。

社会资本方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运营维护方案进行运营和维护,运营维护标准需符合采购人方约定的环保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采购人方根据项目生产及设施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基础管理情况及公众监督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付费。

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持续运营效果较差,采购人方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权不付费直至认定社会资本方违约,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无偿、无债务、不设置担保地移交移交给采购人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依法进行清算、解散。

2.5.3本项目试运行期1个月,试运营期间,按照餐厨垃圾处理单价(中标价)乘以实际处理量支付服务费,如超出保底量超出部分纳入全年作业量计算;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正式运行,本项目正式运营期内餐厨垃圾保底量按照40吨/天计算,(按每年365天作业日计算,如资本投资方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停产停业,不计作业日)。

服务费用支付以季度为周期,绩效考核后支付,当季度平均日处理量低于保底量,单价按照中标价,数量按照保底量测算支付服务费用;当季度平均日处理量超出保底量时,保底量以内单价按照中标价计算支付服务费用,超出部分单价按照中标价的78%(扣除设备均摊费用)计算支付服务费。

2.5.4运营费用支付:

运营费用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据实结算。

乙方每季度次月依据过磅单据统计垃圾量,单价以中标价为准(元/吨)(含税、建设、餐厨垃级收运、运营设备等的租赁费用、垃级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示范大棚、宣教中心等所有场内运营费用)开据正式发票到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在收到发票10日内支付运营费用。

2.5.5实施单位根据考核检查结果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按时向特许经营方支付费用。

2.5.6因本项目运营内容含收运系统,项目公司需提供详细的收运方案,如因收运不及时、收运不到位等原因产生的处理量达不到保底量时,将严格考核项目公司予以扣分差别付费。

2.5.7运营内容的各处理系统,项目公司需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对出现大修、不可抗力等影响停产停运的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预案和保证措施,应急及保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5.8根据风险双方共担原则,本项目除主要价格影响因素(电费、水费)给予风险以外调整,其余一律不给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

水费、电费超过基期价格(正式运营后供电部门、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的正负10%及以上给予调整,调整的费用该年度年终一次性支付。

2.5.9投标要求:

投标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运营方案,作为中标后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的基础。

三、履约保函

本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保函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移交完毕返还(无息)。

在合作期内,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经批准的本项目《屯溪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五、报价说明

5.1运营费用:

本项目所有运营费用按投标报价按元/吨处理单价包干,不得超过500元/吨的限价,此报价含本次服务所有内容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投标费用、办理各项证件费用、各类评审验收费用、所有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投入、运营费用及产品处置费用、运营期间的设备维修(常修、大修)、车辆设备的更新费用、项目公司所有办公运营费、税金、移交费用等。

5.2为比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需提供主要设备投资表,表格形式附后。

主要设备投资表:

注明品牌、型号、数量、预算价、预算价来源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为已购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生产商(代理商)的报价说明并盖生产商(代理商)的公章。

5.3建设工程费用:

除社会资本投资的设备制造和安装外,其他市政工程(含配电)按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经审计的控制价*92%,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总价折扣率应考虑所有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施工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要求招标人支付的最终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折扣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自行到勘察场地自行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征并结合自身状况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报价。

5.4前期咨询费用

5.4.1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

由投标人自行委托,设计费用限价85万元,投标时按企业自报价计入,需含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相关评审费。

由采购人支付给相关咨询公司。

5.4.2前期方案咨询费:

90000元,招标代理费10000元,招标评委费15500元(按实支付),以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并计入建设工程合同总价,不得调整。

5.5调价方式:

5.5.1:

“运营费用”根据风险双方共担原则,本项目除主要价格影响因素(电费、水费)给予风险以外调整,其余一律不给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

水费、电费超过基期价格(正式运营后供电部门、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的正负10%及以上给予调整,调整的费用该年度年终一次性支付。

5.5.2:

建设工程费用:

市政施工部分(由采购人付费部分)的造价控制,中标后由代理机构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计量计算、按以下控制价的组价原则进行计算出具控制价交由屯溪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在审计价的基础上按投标人中标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不可竟争费除外)为市政工程(含配电)的合同价。

5.5.2.1控制价组价原则

1、定额套用:

建标<2017>191号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及其配套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

2、费用计取:

1)管理费利润的计取:

按各专业工程标准费率计取。

2)措施费的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费全部按标准费率计取。

3)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的计取:

不可竞争费按标准费率计取,税金按9%计取。

清单控制编制价计入不可竟争费由市政公司施工方支付。

3、所选用材料的计价依据

材料价取2019年第11期《黄山工程造价与定额》的屯溪单价及市场均价。

5.5.2.2该部分费用结算方式为:

1、采用经审计的合同价作总价合同承包方式。

2、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参照控制价进行组价),经监理审核报发包人确认且按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比例下浮后方可进行调整。

招标人提出的变更才能计入决算。

4、对于本工程全部清单项目,无论工程量增减如何,均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5、决算审计只调整变更工程计量计价。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5.6税控:

所有政府付费部分需在屯溪区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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