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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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
调入/续保:
社保卡,身份证。
停缴
无需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不可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无需资料。
补缴
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的时间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至当月的20号(法定假日提前)。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3)半寸近期相片一张;
(4)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5)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核实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申请表》;属因病非工伤病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资料
市外转诊:
1、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生开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
2、曾在医院办过转诊手续或已在社保局报销,需返原就诊医院复诊的,提供最后一次由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门诊病历,上面已明确写明何时复诊或定期复诊。
3、转回原籍治疗:
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在原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需提交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⑴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⑵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⑷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⑸社保卡(原件);
⑹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无身份证时,可用户口本在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报销时需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已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发现工伤事故等24小时内通知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并30天内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中山市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待遇申领资料:
1、《中山市工伤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旧伤复发确认书》、《继续治疗确认书》、《辅助器具确认书》(及《中山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或《工伤康复确认书》;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复印正反面);
4、医疗费用收费收据或发票正本(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6、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需提供《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7、工伤职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
8、因本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市外转诊审批表》;
9、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造成工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法院刑事(民事)判决书及赔偿收据(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
(3)工伤职工本市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对账单或开户资料)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第二页)1份;
5、经原单位盖章确认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属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
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
6、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7、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租房提取间隔3个月提取一次,其他项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所需资料
一次性付款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需盖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
(1)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租房提取:
(1)房屋租赁合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2)房屋租赁发票。
(3)本市《住房证明》。
(4)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
(5)户口本。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离退休提取:
(1)退休证、离休证、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如上述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手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及未婚证明有效期为半年。
4、收入证明原件。
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
5、买卖合同复印件。
6、开发商开具的首期收据或首期发票的复印件。
7、首期保证书、供楼存折、公积金存折。
8、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二手房贷款: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及未婚证明有效期为半年。
4、收入证明原件。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
6、买卖合同复印件、首期保证书、供楼存折、公积金存折。
7、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正本及复印件。
转出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代办的,需再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离职证明原件或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转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账户证明。
2、单位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调入、入职证明。
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转出
同城转移:
(1)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存折(原件)。
(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转出异地:
(1)转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账户证明。
(2)单位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调入、入职证。
(3)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存折(原件)。
(5)《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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