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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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局2016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找短板、补短板”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工作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断提升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6年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是,督促矿山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地下矿山顶板安全专项整治。
努力减少死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为G20杭州峰会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23类隐患作为2016年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露天矿山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
主要有:
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
主要有:
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
4.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
5.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
主要有:
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卸料口无车挡;“一破龙口”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护栏。
6.矿山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无保护接地。
(二)地下矿山
7.顶板安全隐患。
8.采矿方法、采矿工艺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
主要有:
矿房宽度超过5米,且矿体或围岩不稳固,但人员需进入矿房内作业的空场法采矿;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的空场法(无底柱)采矿。
9.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
10.中毒窒息隐患。
主要有:
独头掘进巷道或独头采场超过6米,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11.井下突水隐患。
主要有:
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但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
12.井下火灾隐患。
主要有:
井下(包括井口)没有实施动火管制,井下动火作业没有制订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开拓巷道支护、永久密闭采用木头等易燃材料。
13.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验。
14.立井提升系统各中段没有安装安全门,或安全门与提升设备未闭锁。
15.使用矿车提升的斜井,未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部车场未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未设躲避硐室。
16.溜井口无照明、格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三)尾矿库
17.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
18.尾矿库上游存在泥石流危害,可能影响排水系统安全的。
19.干滩长度、库水位、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20.“头顶库”治理未达到相关要求。
(四)安全管理
21.矿山、尾矿库图纸不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22.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对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教育。
(五)其它
23.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其它重要设施受到洪水、泥石流、采空区安全威胁。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开展日常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完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有效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安全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重要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矿山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领导,每班应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日记。
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每月应带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针对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继续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
没有完成采场外整治的露天矿山,要对照《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验收报告。
开展地下矿山顶板安全专项治理。
对照设计和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
开展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专项治理。
“头顶库”(指下游1公里内或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可能伤害的范围内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企业应在6月底以前,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尾矿库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提等改造、闭库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搬迁下游居民”等治理方案,经当地安监部门同意后,限期完成整改。
3.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根据矿山特点,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地下矿山应积极采用撬毛台车、铲运设备、凿岩台车、矿用三合一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及采空区充填等装备和技术。
露天矿山应积极采用多功能破碎清塞机、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破碎生产线自动化技术。
尾矿库应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
参照《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15〕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矿山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
4.做好安全技术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水平
及时、准确测绘矿山图纸,排查相关隐患。
矿山、尾矿库要做到图纸齐全、图实相符、图纸规范,重要图纸要形成蓝图,并在主要安全生产办公场所悬挂。
金属非金属矿山图纸种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尾矿库应绘制包括周边地形地质情况、排洪设施、尾矿坝的总平面布置图和相关的剖面图。
技术人员要根据图纸资料,对总平面布置及相关生产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并提出治理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相关工程开工建设以前,应根据初步设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绘制重要安全设施的施工图,并根据施工图进行安全设施建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矿山开展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开拓运输系统、采矿工艺及采矿方法、主要设备设施及总平面布置等。
评估以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系统和设备存在风险,与先进工艺、设备的差距,改进意见和重点风险控制措施。
地下矿山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矿山提升系统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防过卷装置进行定期试验。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应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进行分析。
(二)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对23类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
2.在8月底前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以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地下矿山顶板安全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有“头顶库”的地方,应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参照重点县的有关要求,督促矿山开展“四化”(即:
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各市及辖区内有大中型矿山的县(市、区),应选择1家以上矿山进行试点,限期完成“四化”建设。
4.2017年1月15日前,分别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
1.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依据与安全生产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人
一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卸矿平台外侧临崖边缘要设置安全挡墙,且安全挡墙不得对下部作业造成威胁。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
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3、一破龙口应安装栅条式防护罩,栅条应坚固可靠,栅条间距应能防止人员坠入。
悬挂龙口工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保险带。
4、跨越输送带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5、振动筛周边应设置检修平台,平台外侧应设防护栏。
振动筛下料口三边应设置护栏隔离。
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旋转和传动部件,都必须设置防护罩。
7、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8、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二
料库
1、进入料库的通道应采取上锁等隔离措施,正常生产时能防止人员进入。
2、料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捅料安全操作规程,确定两名以上料库捅料操作人员,并公示姓名。
3、料库周边设置封闭式护栏;捅料操作平台及过道结构应牢固,平台及过道两侧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4、料库内所有卸料口安装防护罩,防护罩结构牢固。
5、料库周边挡墙砌筑稳固,不得存在可导致失稳的裂缝、倾斜。
6、料库卸料口放矿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强度可靠、安装稳固。
三
带式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不能单独设置人行道的,行人侧应设置防护栏。
5、跨越输送带的行人通道,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6、带式输送机下部有人员行走或作业的,应有保护措施,防止坠物、输送带转动部件对下部人员造成伤害。
7、输送带及其它旋转部位,应设防护罩。
四
消防
矿山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要求;禁火区域动火管理符合规定。
五
供配电
1、架空线及电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或GB50070-2009的要求。
2、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3、电气保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4、电气保护接地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接地电阻: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六
排故
维修
安装
作业
1、一破龙口不停机处理大块卡石时,禁止拆除防护罩,操作人员必须使用保险带。
2、处理龙口阻塞物,如果必需要人员进入龙口内时,要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系好保险带。
3、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4、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
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临时性的安装、维修、检查登高作业,上下行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临时作业地点应具有可靠的个体防坠措施。
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6、料库捅料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负责捅料,一人负责安全监护,严禁进入库内捅料。
料库捅料时必须按规定佩带保险带,并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保险带和捅料工具长度应满足作业要求。
七
码头
1、码头作业区及影响范围内应设置照明、安全警示标志。
2、码头汽车卸料车挡上方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坚固可靠,安装高度应能有效防止自卸矿车车斗意外向河道(海)侧倒下。
3、人员上下船只处应设置行人通道及行人安全护栏。
4、码头作业平台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沿河(海)侧部道路应设置挡车墙。
八
其它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2、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按照规定设防护罩或栅栏。
3、经常性登高作业、检查、维修场所应设置作业平台,平台外侧应设防护栏,登高的梯子规范设置。
4、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5、照明:
夜间工作时,有人作业或通行的场所与通道,以及钻孔、溶洞、陷坑、泥浆池、水池、临水临崖地段等危险部位都应该有照明,照明亮度符合有关规定。
附件2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一(地下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总数(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座)
检查在建地下矿山(座)
查出的隐患数量(项)
完成
整改
数量(项)
顶板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情况
合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
在建地下矿山
主要开拓巷道机电硐室采取支护措施的数量/所占比例(米/%)
其它行人巷道硐室采取支护措施的数量/所占比例(米/%)
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采用人工装运作业的地下矿山数量(座)
主要无轨运输巷道采用人力运输矿岩的矿山数量(座)
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面数量
(个)
采用撬毛台车进行撬毛作业的矿山数量
(座)
采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或充填法采矿的矿山数量(座)
采用三合一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矿山数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表二(露天矿山)
金属非金属
露天矿山总数
(座)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座)
检查在建露天矿山(座)
查出的隐患数量(项)
完成
整改
数量(项)
重点隐患治理情况
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
和装备情况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座)
在建露天矿山(座)
分台阶开采矿山数量(座)
分层开采矿山数量(座)
完成采场外整治并通过企业验收的矿山数量(座)
完成采场外整治并通过安监部门验收的矿山数量(座)
在用的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设备数量(台)
高陡边坡采用实时安全监测技术的矿山数量(座)
最终边坡总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矿山数量(座)
最终边坡总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矿山采用实时安全监测技术的矿山数量(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表三(尾矿库)
尾矿库总数(座)
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
“头顶库”专项治理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座)
检查在建尾矿库(座)
检查停用尾矿库(座)
查出的隐患数量(项)
完成
整改
数量
(项)
“头顶库”数量
提等改造情况
2015年底以前停用的“头顶库”闭库情况
尾矿综合利用
搬迁下游居民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座)
在建尾矿库
停用尾矿库(不包括已取证的)
头顶
库总
数
(座)
其中:
险库
数量(座)
其中:
危库
数量(座)
应提等改造的数量
已完成或以列入提等改造数量
已完成闭库(座)
未完成闭库(座)
已开展尾砂综合利用的头顶库数量
应搬迁下游居民的头顶库数量
已完成搬迁的头顶库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上述三张表格由各市汇总后按时上报省局;
2、上述三张表格中“排查治理基本情况”仅统计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织的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