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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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二O一九年三月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

项目立项备案证明附件3:

土地文件;附件4:

煤矸石处置协议;附件5: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概述1.1项目的特点项目的特点1.1.1项目提出背景项目提出背景煤矸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约占煤炭产量的10%。

介休市是我省煤炭产量大县,煤炭资源非常丰富。

随着煤炭生产的不断扩展,煤矸石的产生量与日俱增,长年积累下来煤矸石总量会越来越多,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大量侵占土地,而且一直会持续增加。

这样大量的煤矸石已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并侵占了大量的土地和农田,破坏了土地资源如不加紧有效利用,将影响煤炭工业的正常发展,影响周围环境质量。

此外,介休市现有耕地正面临是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农作物产率低等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滩涂,山地,可开垦为耕地、林地的后备资源较多。

为进一步规范介休市涉煤企业煤矸石固废无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介休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2日以介政办发201817下发了关于介休市煤矸石固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在此背景下,介休市义棠镇白岸村和旺村为解决本村土地资源相对短缺问题,并为村民谋取福利,特委托介休市龙生贸易部对介休市义棠镇白岸村和旺村的西南侧的荒沟进行土地复垦。

该条荒沟现状植被主要是灌木林地、其他草地、旱地,无经济价值,且荒沟土壤层厚度较薄,土壤质地、结构不适合种植根系发达的高大林木,因此,介休市龙生贸易部拟对荒沟进行土地复垦,将煤矸石作为填充物,铺设0.5m厚低肥效土和0.5m厚熟土壤,以满足种植林木的用地要求,并将复垦后的合格土地归还当地村民。

介休市龙生贸易部在充分调研周围农村土地结构和地形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农民可耕用地少、治理荒沟愿望迫切的实际情况,跳出征地-排矸-治理的传统模式,科学性的提出了租沟-填沟-造地-返还农民的治理模式。

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作为矸石销路不畅时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矸石的统一堆放、集中治理可以节约土地利用,保护当地的大气和地下水环境,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此基础上,介休市龙生贸易部决定投资500万元在介休市义棠镇白岸南尾沟实施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

2018年9月3日,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为2018-113,项目代码为2018-140781-77-03-019927。

1)洗煤厂基本情况及矸石产生处置情况介休市龙生贸易部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棠镇白岸村白岸小学1000米,经营范围为:

批发:

煤炭;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道路货物运输。

介休市海新煤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主要从事煤炭洗选,设计入洗原煤120万吨/a,洗选矸石产生量为18万吨。

洗煤厂矸石原有去向部分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另外一部分送矸石场填埋,由于运费较高,且建材市场不景气,导致煤矸石销量较差。

现有矸石场已不能满足排矸需求。

介休市益新昌煤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主要从事煤炭洗选,设计入洗原煤150万吨/a,洗选矸石产生量为22万吨。

洗煤厂矸石原有去向主要是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另外一部分送矸石场填埋,由于运费较高,且建材市场不景气,导致煤矸石销量较差。

现有矸石场已不能满足排矸需求。

急需寻找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或建设临时排矸场。

2)区域概况及填矸造田项目的提出背景介休市地处晋中市北部,区域煤炭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煤矿规模扩大和坑口洗煤厂的建设,使得煤矿煤矸石的产生量增加。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禁止煤矿和洗煤厂建设永久性矸石沟,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矸石。

介休市属于山区丘陵地带,区域细长沟壑分布较多,可以将煤矿矸石填在细长的沟壑中,与两侧农田填平,然后进行复垦,从而增加农田面积,同时也减少建设专门矸石填埋场带来环境问题。

3)项目进展情况2018年9月3日,介休市龙生贸易部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进行备案,生成项目代码为:

2018-140781-77-03-019927,并由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

2018-113号),项目名称为“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填沟造地工程,主要包括场地支护结构(拦矸坝、护坡)、排水系统(排水沟、截水沟、排水涵洞、消力池)、运输道路及土地复垦。

本项目为荒沟排矸造田项目,利用介休市义棠镇白岸村南尾沟,位于白岸村西侧920m处,属于自然冲沟,呈西北-东南走向,荒沟占地面积为6.07hm2,核实库容量为44万m。

经建设单位核实,该荒沟不在井田范围,项目实施不压占资源。

沟内现为荒草地,目前两侧占地为荒地,两侧与沟底平均落差为14m。

目前沟内造田填平需要的总填料容积为44万m。

沟内采用矸石填埋,平分层填埋黄土,回填黄土5.5万m,填埋矸石38.5万m,矸石堆积比按照2.08t/m,矸石最大需求量为80万吨。

本项目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所用原辅材料主要是煤矸石,煤矸石来源于介休市海新煤化有限公司和介休市益新昌煤化有限公司的洗煤项目,洗煤厂入洗原煤270万t/a,洗选矸石产量约为40万t/a。

因此,本项目设计2.0年完成场地内矸石填充工作,并进行平台土地复垦以及边坡防护;复垦方向为旱作耕地,护坡为人工灌草地。

1.1.2评价任务的由来评价任务的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8年9月28日,介休市龙生贸易部委托我公司对其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污染源调查等工作,经现场调查,项目未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和调查范围为介休市义棠镇白岸村南尾沟及其周边评价范围。

评价在前期进行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和项目工程资料详细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资料整理、数据处理,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评价和预测,针对环境问题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2环境影响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价的工作过程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本次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1。

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相关政策符合性相关政策符合性1)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及2013修订版中的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矸石综合综合利用政策符合性项目为填矸造田项目,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土地复垦”,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企业依照土地复垦条例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国土部门审查。

方案按照要求给出了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土地复垦目标和投资估算等。

所选用矸石沟为洪水冲沟,沟内坡度较小,填埋后可以与两侧农田形成整体耕地,增加耕地面积,减少沟壑水土流失,同时也可以将项目矸石得到合理处置。

项目在填埋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1.3.2与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与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煤矸石来源于介休市海新煤化有限公司和介休市益新昌煤化有限公司的洗煤项目,原煤主要来源于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环评引用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进行了毒性浸出试验,根据矸石淋溶检测报告,矸石浸出液所有检出项目浓度值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浓度值,表明矸石是无浸出毒性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矸石淋溶水所有检出项目浓度值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之间,说明本项目接收的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因此,本项目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类场的有关要求。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场)场址选择的要求,评价对本次拟选排矸造田场地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3-1。

表1.3-1本项目排矸场选址环保符合性分析序号选址要求本项目排矸造田场地满足程度1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不在介休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满足2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拟选排矸造田场地距离最近的村庄为白岸村,距离为0.95km,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满足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本项目拟选场地不属于井田范围内。

满足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场地范围内未发现断裂及其他构造形迹且项目选址不在地质断层上。

满足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选址未处于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满足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址范围无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也无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

满足7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场址所在区域不属于居民聚集居住区、主要地下水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满足1.3.3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距离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西边界约6.5km,不在介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不违背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

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介休市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经济区划中的的相关要求。

1.3.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介休市及晋中市未制定当地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中规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也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且项目仅在建设过程中破坏地表等,建设完成后,项目将对其进行绿化等地表恢复。

项目运行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排矸造田项目,可以综合利用区域废弃的煤矸石,增加农田面积,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合理处置煤矸石,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当地经济收入。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次评价主要引用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状监测中的郭壁村监测点数据,监测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7月22日,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NO2和SO2。

补充监测了白岸村和旺村两个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9日,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NO2和SO2。

根据现状监测资料统计:

引用的郭壁村监测点均无超标情况,补充监测的白岸村和旺村,TSP、PM10、PM2.5、NO2和SO2部分监测时间段监测值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由此可见,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超标原因是监测时间11月13日和11月14日两天,天气状况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该区域刚进入冬季采暖期,因此,出现超标情况。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运输车辆和填埋作业中的无组织粉尘,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1.3.5环境敏感性环境敏感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定的地区内,亦不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内,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分散式水源地。

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性为较敏感。

1.3.6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厂界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煤矸石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和运矸道路产生的扬尘以及可能发生自燃而产生的燃烧废气;

(2)矸石淋溶水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3)排矸造田场地及运矸道路产生的噪声影响;(4)项目的占地影响,对区域植被、动物的影响,以及对景观的影响。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综合分析表明,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不违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区域没有重大环境影响制约因素,环境风险可控,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是可行的。

2总则总则2.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版),2019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版),2016年9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2016年11月7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10、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文,2011年3月5日施行;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施行;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2年11月26日;16、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2016年10月27日;17、“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2018年4月30日修订;20、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5年3月1日;21、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03月05日;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7日;2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

2.1.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7年3月1日施行;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修订),2007年3月30日施行;3、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7月30日施行;4、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6日施行;5、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晋政发第66号,1995年8月29日;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97号,2013年10月15日;7、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晋环发2012309号,2012年8月20日;8、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2321号,2012年8月30日;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2015年2月28日;10、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晋政发20149号,2014年4月10日。

2.1.3技术依据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10、土地开发整理规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7日;11、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2013年01月23日;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2002年9月1日;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513号,1994年11月22日。

2.1.4参考依据参考依据1、介休市龙生贸易部排矸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16年5月。

2.1.5任务依据任务依据介休市龙生贸易部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备案证明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号:

2018-113号,2018年9月3日。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2.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本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将会对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群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段影响程度和性质不尽相同。

根据不同时段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见表2.2-1。

表2.2-1环境影响识别矩阵项目工程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矿产资源农田植物自然植被土壤水土流失野生动物施工期地表清理-1-1-2-1-1地面挖掘-1-1-1-1物料运输-1-1建筑施工-1-1机械作业-1-1防护工程+1+1运营期废渣堆存-1-2取土场-1-1-1-2-2机械运行-1-1运输车辆-1-2封场绿化+2+1+1+2+1+1+1项目运营-1-12.2.2评价因子的筛选评价因子的筛选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

2.2.2.1筛选方法本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矸石排放期间废气、噪声和渗滤液对环境的影响。

评价的主要环境要素是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

2.2.2.2筛选结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2.2-2表2.2-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评价类别评价因子大气环境现状评价SO2、NO2、PM10、PM2.5、TSP影响评价TSP地下水地下水现状评价pH、总硬度、总碱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钾、钙、钠、镁、铁、锰、铅、镉、六价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Ga2+、Mg2+、Na+、Cl-、SO42-、HCO3-、CO32-影响评价Hg声环境现状评价LeqA污染源评价影响评价固体废物污染源评价弃土、弃渣影响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工程占地、植物、动物、景观、土壤、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环境风险风险识别拦矸坝溃坝、滑坡、矸石自燃2.3评价标准评价标准2.3.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浓度单位S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60150500g/m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080200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200300PM10年平均24小时平均70150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35752、水环境

(1)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汾河(韩武村至王庄桥南段),水功能区类型为农业与一般景观用水保护。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单位:

mg/L项目pHCODcrBOD5NH3-N石油类标准6940102.01.0表2.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饮用水补充项目单位: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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