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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及细则

 

随州市香山怡景住宅小区

建筑节能

监理大纲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单位(章):

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1.05.05

 

建筑节能监理大纲

对本工程中涉及屋面、墙体、外门窗的保温工程进行节能监控。

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一)、基础要求

1、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外门窗、产品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部品标准的要求,且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及功能的要求相一致。

2、建筑节能材料或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系统耐候性试验)等。

3、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4、对建筑节能常用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进行复验;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的全部性能指标,并包括系统耐候性试验。

5、节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按现行国家标准及配套的验收规范进行,竣工时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节能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进行验收。

6、将节能工程验收文件纳入本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并作为城市建设工程归档。

(二)、质量控制

本工程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1、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采取资料完善、过程控制与结果抽验相结合的原则。

2、节能工程施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节能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建设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检查有效的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②对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在施工进场后进行现场抽验样复验。

③节能工程的施工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④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查,工序之间要进行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本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含建设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建设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是其分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其各分项项目验收合格是其各检验批验收合格。

4、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5倍的允许偏差。

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制度

1.1由各专业工程师会审图纸,总监组织汇总讨论,经监理公司专家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1.2由项目监理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交底记要。

1.3设计交底必须在正常施工前进行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施工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2.2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查通过。

2.3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1组织设计由施工方编写、审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建设方审查,认可后实施。

3.2施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提供,重要分项工程编写详细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形成并审核通过,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原设计的补充或修正。

4、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质量检验制度

4.1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砼和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在本企业检测单位检测,并应提前通知监理,执行好监理抽检要求和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4.2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原则上经建设方通过设计部门签发。

对个别非结构性变更可由建设方书面通知监理方或由施工方填报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意见经监理审核,建设方、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监理签发后生效。

6、隐蔽工程检验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共同检查。

7、工程计量、签证及工程款支付制度

施工队应按月报送完成的工程量验工月报及零星签证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交总监签证后方可交建设方按合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不合格工程量、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能使监理满意的,监理有权拒签付款签证单。

8、资质审核与合同管理制度

凡桩基、防水、幕墙、网架等专业施工分包及监理指定要办理资信审核的专业施工分包、设备商,必须予先办理分包资料审核手续后方可办理合同手续并交监理合同文本。

9、工程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

开工后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由建设方、监理方组织召开,施工方必须作好进度、质量自查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汇报,及时商定解决施工中各种问题。

根据工程需要,由总监和建设方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专题会议。

由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成文印发各方共同实施。

10、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和抽检制度

10.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和总监规定,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并按规定表式如实作好相应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存在问题立即通知整改,直至签发停工令。

10.2抽检:

对原材料、构配件按相应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准使用,对设备应视重要程度进行验收抽检,合格后方准安装。

对各工序起初施工的内容应抽检半数以上,并在质量基本得到控制是方可按2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

不定期抽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作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发文通知整改。

11、特殊机械设备和特殊工种人员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现场监理部必须对特殊机械设备和进场使用特殊和工种人员作业资格进行检查确认。

特殊机械设备指:

桩基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测量经纬仪等。

11.1特殊机械进场检查时,应对其合格证、定期鉴定证书、安装验收合格证书等认真检查,证件齐全方可投入使用。

11.2特殊工种人员指电焊工、防水施工人员、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塔吊及施工电梯驾驶员等,监理部应检查其操作证及其操作证期限,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并做到持证上岗。

11.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特殊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监理部也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1.4上述检查应做好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2.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和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或者超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12.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12.3凡对工程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工程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对于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后,应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13、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13.1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

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13.2监理月报刊监理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根据工程需要报建设方、存档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施工经验,自我保护方面资料等。

14、监理文函收发制度

按监理规范,根据工程监理需要及时收发各类监理文函并做好签发签收记录,所有监理文函均由总监审签后发文。

有下列情况时,总监有权下达停工令:

14.1未办理“工程报审”(序一范围)而擅自施工或未执行程序要求者。

14.2未经监理隐蔽验收自行封闭继续施工或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办妥报验手续而自行进行下道作业者。

14.3已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未报监理擅自隐瞒继续作业者。

14.4已出现质量问题尚未有效整改或质量有异常情况、滑坡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而仍继续施工作业者。

14.5有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停工整改者。

14.6未执行监理指令(包括口头、书面),总监认为必须停工的其他情况。

15、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应按照监理规范及省监理用表的要求与实际施工同步整理、汇编,最后按档案资料要求归档,并应认真审核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完整性

监理旁站方案

为加强对该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旁站监理范围、内容

旁站监理范围是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二、旁站监理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计划,应在进行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派员对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三、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标准情况。

  2、监督施工方案以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好旁站监理的原始资料(旁站监理表上应有施工企业质检员签字证实)。

四、旁站监理要求及规定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企业质检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湖北天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香山怡景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随州市香山怡景住宅小区

 

编制人:

审核人:

 

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香山怡景项目监理部

2011年8月15日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随州市香山怡景住宅小区

2.建设地点:

随州市迎宾大道东侧

3.建设单位:

随州市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随州市沿河建筑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

湖北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工程概况:

高层建筑分类:

二类高层;总建筑面积:

97246平方米;建筑功能:

商铺、住宅;地上总层数:

17层,架空层1层;地上建筑高度:

54.30米;地下1层(车库)停车位:

350;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8.节能设计概况:

1、本工程居住建筑部分属于夏热冬冷地区气候带。

HDD18≤2000

2、节能措施:

A、外墙:

居住建筑部分35厚无机保温砂浆

公共建筑部分30厚无机保温砂浆

B、外门窗:

居住建筑部分铝合金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断热型材,传热系数2.7,窗玻璃为5+9A+LOW-E5厚,气密性等级为4级。

公共建筑部分铝合金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断热型材,传热系数2.7,窗玻璃为5+12A+LOW-E5厚,气密性等级为4级。

C、屋面:

上人屋面:

居住建筑部分XPS板,130mm砌块。

公共建筑部分XPS板,200mm砌块。

D、门窗的传热系数:

3.1W/(m2•k);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将监理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随州市香山怡景住宅小区”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采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子分部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质量安全执行标准

5.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2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3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4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5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6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7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8《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9《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质【2006】192号)

5.10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11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5.12现行有关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标准

5.13本工程的《监理大纲》

5.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6.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

6.2对于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

6.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6.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6.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6.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

6.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6.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6.1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1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1.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2墙体节能工程应按照节能规范第4.1.4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1.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1.4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1.5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要求对墙体节能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1.7检查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8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9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4节的4.1.4条内容。

7.1.10检查方法:

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7.1.11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15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1.1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2、门窗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2.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2.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2.3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2.4检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建筑外门窗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三性”检测;玻璃应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7.2.6检查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7.2.7检查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密封处理。

7.2.8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6节的6.1.2、6.1.3条内容。

7.2.9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

7.2.10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1条至6.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2.11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3、屋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3.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3.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2)、监理要点

7.3.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3.4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6检查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37检查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7.3.8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应符合建设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7.3.9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7节的7.1.3条内容。

7.3.10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

7.3.11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至7.2.8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3.1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4.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7.4.2照明应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2)监理要点

7.4.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12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4.4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

7.4.5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7.4.6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

7.4.7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7.4.8检查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是否按照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7.4.9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12节的内容。

7.4.10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7.4.11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2.2.1条至12.2.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4.1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5.1验收具备条件和内容: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结果应合格;以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应合格;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检查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注意查对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有无漏缺,归纳是否完全,或有没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资料是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应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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