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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电子教材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

2019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电子教材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几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

危险品(又称危险货物或危险物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危险品有两千余种。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按危险品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将其分为爆炸品、气体等九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每种危险品通常采用一个编号,即联合国编号(UN号,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四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

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品即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是指九个类别中以燃烧、爆炸作为主要危险性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资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资、氧化性物资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些物品不论是作为原料还是作为产品,一般都要经过加工、储存、运输等方式的输转才能供给使用。

从最初生产到最终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物品受到摩擦、振动、挤压、温度与湿度变化、混触等诸多因素影响较大,因而造成燃烧和爆炸的隐患也较多。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物品进行科学分类,特别是研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包含一种或多种爆炸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其中,爆炸物资(或混合物)是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温度与压力的气体,而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

烟火物质或混合物(指能发生非爆轰且自供氧放热化学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并产生热、光、声、气、烟或几种效果的组合)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质。

一、爆炸品的分类

爆炸品实际上是火药、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及其制品的总称。

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以下六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例如,爆破用的电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叠氮化铅、雷汞等起爆药,三硝基甲苯(TNT梯恩梯)、硝铵炸药、浆状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硝化淀粉、硝化甘油、黑火药及其制品等均属此项。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例如,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催泪弹,以及摄影闪光弹、闪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装药、民用火箭等均属此项。

(3)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抑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及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例如,速燃导火索、点火管、点火引信,二硝基苯、苦味酸钠、苦味酸铵、乙醇含量≥25%或者增塑剂含量≥18%的硝化纤维素、油井药包、礼花弹等均属此项。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即使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例如,导火索、手持信号弹、响墩、信号火炬等均属此项。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资。

但当船舱内装有大量该物质时,由燃烧转化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

例如,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包括仅含有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二、爆炸品的特性

爆炸品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其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能量激发后,能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大量热量和气体而发生爆炸性燃烧。

其主要危险特性包括爆炸性和敏感度。

(1)爆炸性

爆炸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上升和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

不同的爆炸品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

某种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

不同形式的爆炸品对不同形式的外界作用的敏感度是不同的。

影响爆炸品敏感度的因素很多,而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结构是决定敏感度的内在因素。

另外,影响炸药敏感度的外来因素还有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殉爆是指炸药主爆药爆炸后,能够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炸药从爆炸药爆炸,这种现象叫做炸药的殉爆。

第二节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例如,氢气、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

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

爆炸下限<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详见第二篇第二章)。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性是易燃易爆性,所有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火源都可能发生着火或爆炸,有的易燃气体遇到极微小能量引火源的作用即可引爆。

易燃气体着火或爆炸的难易程度,除受引火源能量大小的影响外,主要取决于其化学组成,而其化学组成又决定着气体燃烧浓度范围的大小、自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和发热量的多少。

综合易燃气体的燃烧现象,其易燃易爆性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比液体、固体易燃,且燃速快。

(2)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如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和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火灾危险性见表1-4-1。

表1-4-1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和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火灾危险性

气体名称

化学组成

最大直线燃烧速度(cm/s)

最高火焰温度

(℃)

爆炸浓度范围

(体积分数,%)

氢气

H2

210

2130

4~75

一氧化碳

CO

39

1680

12.5~74

甲烷

CH4

33.8

1800

5~15

(3)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这是因为不饱和气体的分子结构中有双键或三键,化学活性强,在通常条件下即能与氯、氧等氧化性气体起反应而发生着火或爆炸,所以火灾危险性大。

(二)扩散性

处于气体状态的任何物质都没有固定的形状和体积,并且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

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

气体的扩散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比空气轻的气体逸散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够顺风飘散,迅速蔓延和扩展。

(2)比空气重的气体泄漏出来时,往往飘浮于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聚集不散,易与空气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引火源发生着火或爆炸;同时,密度大的易燃气体一般都有较大的发热量,在火灾条件下易于使火势扩大。

掌握气体的相对密度及其扩散性,不仅对评价其火灾危险性具有实际意义,而且对选择通风门的位置、确定防火间距及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都具有实际意义。

常见可燃气体的相对密度与扩散系数的关系见表1-4-2。

表1-4-2常见可燃气体的相对密度与扩散系数的关系

气体名称

扩散系数

(cm2/s)

相对密度(kg/m3)

气体名称

扩散系数(cm2/s)

相对密度(kg/m3)

0.634

0.07

乙烯

0.130

0.97

乙炔

0.194

0.91

甲醚

0.118

1.58

甲烷

0.196

0.55

液化石油气

0.121

1.56

0.198

0.5962

(三)可缩性和膨胀性

任何物体都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气体也不例外,其体积也会因温度的升降而胀缩,且胀缩的幅度比液体要大得多。

气体的可缩性和膨胀性特点如下:

(1)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即温度越高,体积越大。

通常,气体的相对密度随温度的升高而减小,体积却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

(2)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

如对100L、质量一定的气体加压至1013.25kPa时,其体积可以缩小到10L。

这一特性说明,气体在一定压力下可以压缩,甚至可以压缩成液态。

所以,气体通常都是经压缩后存于钢瓶中的。

(3)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这就是说,当储存在固定容积容器内的气体被加热时,温度越高,其膨胀后形成的压力就越大。

如果盛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容器(钢瓶)在储运过程中受到高温、暴晒等热源作用时,容器内的气体就会急剧膨胀,产生比原来更大的压力。

当压力超过了容器的耐压强度时,就会引起容器膨胀甚至爆裂,造成伤亡事故。

因此,在储存、运输和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防火、防晒、泄压、隔热等措施;在向容器内充装时,要注意极限温度和压力,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超装、超温、超压。

表1-4-3列出了各组分液化石油气在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可从中看出温度的影响程度。

表1-4-3各组分液化石油气在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单位:

Mpa

气体组分温度/℃

丙烷

丙烯

正丁烷

异丁烷

正丁烯

异丁烯

25%丁烷、75%丙烷

50%丁烷、50%丙烷

75%丁烷、

25%丙烷

-50

0.08

0.09

0.010

0.017

0.009

0.062

0.045

0.027

-40

0.12

0.14

0.18

0.027

0.017

0.094

0.069

0.043

-30

0.18

0.20

0.028

0.044

0.027

0.044

0.142

0.104

0.066

-20

0.27

0.30

0.045

0.069

0.041

0.069

0.213

0.157

0.101

-10

0.37

0.41

0.068

0.102

0.064

0.102

0.295

0.219

0.143

O

0.47

0.59

0.103

0.106

0.130

0.160

0.384

0.288

0.192

10

0.64

0.76

0.150

0.230

0.140

0.230

0.517

0.395

0.272

20

0.80

0.98

0.200

0.295

0.250

0.320

0.690

0.530

0.370

30

1.10

1.33

0.290

0.420

0.270

0.420

0.900

0.695

0.492

40

1.43

1.70

0.390

0.550

0.360

0.170

0.910

0.650

50

1.80

2.10

0.510

0.710

0.480

0.710

1.475

1.155

0.832

(四)带电性

从静电产生的原理可知,任何物体的摩擦都会产生静电,氢气、乙烯、乙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也同样能产生静电。

其主要原因是气体本身剧烈运动造成分子间的相互摩擦,气体中含有固体颗粒或液体杂质在压力下高速喷出时与喷嘴产生的摩擦等。

影响气体静电荷产生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1)杂质。

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2)流速。

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液化石油气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9000V,其放电火花足以引起燃烧。

因此,压力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在容器、管道破损时或放空速度过快时,都易因静电引起着火或爆炸事故。

带电性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了可燃气体的带电性,可采取设备接地、控制流速等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腐蚀性、毒害性

1、腐蚀性

这里所说的腐蚀性主要是指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的腐蚀性。

例如,硫化氢、硫氧化碳、氨、氢等都能腐蚀设备,削弱设备的耐压强度,严重时可导致设备系统裂隙、漏气,引起火灾等事故。

目前危险性最大的是氢,氢在高压下能渗透到碳素中去,使金属容器发生"氢脆"。

因此,对盛装这类气体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如用含有铬、钼等高压合金钢的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2、毒害性

一氧化碳、硫化氢、二甲胺、氨、澳甲烷、二硼烷、二氯硅烷、锗烷、三氟氯乙烯等气体,除具有易燃易爆性外,还有相当的毒害性,因此,在处理或扑救此类有毒气体火灾时,应特别注意防止中毒。

三、易燃气雾剂(气溶胶)

气雾剂是指可借助容器内压缩、液化或溶解的带压气体将容器中的液态、粉末状或糊状等状态的药剂、附加剂等以细雾状、粉末状、糊状等状态喷出的制剂。

根据喷出状态的不同,气雾剂分为喷雾气雾剂和泡沫气雾剂。

其中,容易燃烧的即为易燃气雾剂,并可根据其易燃成分的多少和易燃程度再进行分类。

最新修订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已将气雾剂(气溶胶)单独划分为一类危险品,我国相关标准也已作相应修改。

第三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和,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闭杯试验闪点是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开杯试验闪点是指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可燃液体试样装入规定的敞开杯里,蒸气与空气自由接触火焰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还包括液态退敏爆炸品(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闪点高于35℃,但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级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

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1)Ⅰ级。

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Ⅱ级。

闪点<23℃,且初沸点>35℃,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Ⅲ级。

23℃≤闪点≤60℃,且初沸点大于35℃,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和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制动液、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以上分类中的闪点均为闭杯试验闪点。

其中,初沸点是指一种液体的蒸气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3kPa),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在不同使用领域,易燃液体根据需要有不同的定义及分类方法。

如《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将闪点低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闪点高于或等于45℃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

易燃液体》(GB30000.7-2013)将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详见第二篇第二章)。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明火点燃而实现的,因而实质上是液体蒸气的氧化还原反应。

易燃液体燃烧的难易程度,即火灾危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们分子结构和分子量的大小。

(二)爆炸性

由于任何液体在任意温度下都能蒸发,所以,易燃液体也具有这种性质,当挥发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易燃液体的挥发性越强,爆炸危险就越大。

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随其所处状态的不同而变化,影响其蒸发速度的因素有温度、沸点、密度、压力、流速等。

(三)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具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的同时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裂。

夏季盛装易燃液体的桶常出现鼓桶现象及玻璃容器爆裂现象,就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

(四)流动性

流动性是液体的通性,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例如,易燃液体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能扩大其表面积,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于起火蔓延。

再如,火场中储罐(容器)一旦爆裂,液体就会四处流散,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着火面积,给施救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所以,为了防止液体泄漏、流散,在储存时应备事故槽(罐),构筑防火堤,设水封井等。

液体着火时,应设法堵截流散的液体,防止其蔓延扩散。

(五)带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六)毒害性

易燃液体本身或其蒸气大都具有毒害性,有的还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易燃液体蒸发气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造成人身中毒。

中毒的程度与蒸气浓度和作用时间有关。

浓度低、时间短则中毒程度轻;反之则重。

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在危险品的分类中归为一类,且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通常指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这种固体一般是与点火源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块状物质。

(一)易燃固体的分类与分级

易燃固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易燃烧的固体和通过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这类物质主要包括湿发火粉末(用充分的水湿透,以抑制其发火性能的钛粉、锆粉等),铈、铁合金(打火机用的火石),三硫化二磷等硫化物,有机升华的固体(如冰片、萘、樟脑)等。

(2)固态退敏爆炸品。

固态退敏爆炸品是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者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有时也称湿爆炸品,如含水量不少于10%(质量分数)的苦昧酸铵、二硝基苯酣盐、硝化淀粉等均属此类。

(3)自反应物质。

自反应物质是指即使没有氧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在无火焰分解情况下,某些自反应物质可能散发毒性蒸气或其他气体。

这些物质主要包括脂肪族偶氮化合物、芳香族硫代酰肼化合物、亚硝基类化合物和重氮盐类化合物等固体物质。

在一些应用领域,易燃固体分为两级。

一级易燃固体包括非晶形磷(红磷)、三硫化二磷(不含黄磷和白磷)、亚磷酸二氢铅、氢化钛、铁铈合金等。

二级易燃固体包括熔融硫黄、硝基萘、棒脑(合成的)、赛璐珞板等。

以下内容为2018版教材内容:

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

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为了不同的需要,易燃固体按其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放出气体的毒害性的大小通常还分成二级,见下表。

易燃固体的分级分类

级别

分类

举例

一级

(甲)

燃点低、易燃烧、燃烧迅速和猛烈,并放出有毒气体

(1)赤磷及含磷化合物

赤磷、三硫基萘、硝化棉等

(2)硝基化合物

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萘、硝化棉等

(3)其他

闪光粉、氨基化钠、重氮氨基苯等

二级

(乙)

燃点较高、燃烧较慢、燃烧产物毒性也较小

(1)硝基化合物

硝基芳烃、二硝基丙烷等

(2)易燃金属粉

铝粉、镁粉、锰粉等

(3)萘及其衍生物

萘、甲基萘等

(4)碱金属氨基化合物

氨基化钠、氨基化钙

(5)硝化棉制品

硝化纤维漆布、赛璐珞板等

(6)其他

硫磺、生松香、聚甲醛等

注:

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维(如棉、麻纸张、谷草等)列属丙类易燃固体。

(二)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的着火点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能量很小的引火源与之作用即能引起燃烧。

如镁粉、铝粉只要有20mJ的点火能即可点燃,硫磺、生松香则只需15mJ的点火能即可点燃,有些易燃固体受到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可能引发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尤其是强氧化剂)接触,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例如,发孔剂与酸性物质接触能立即起火;萘与发烟硫酸接触反应非常剧烈,甚至引起爆炸;红磷与氯酸钾相遇、硫磺与过氧化钠或氯酸钾相遇,都会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3、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燃烧后能产生有毒的物质。

例如,硝基化合物、硝基棉及其制品,重氮氨基苯等易燃固体,由于本身含有硝基(—NO2)、亚硝基(—NO)、重氮基(—N=N—)等不稳定的基团,在燃烧的条件下都有可能爆炸,燃烧时还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

部分易燃物质(如硫磺、三硫化四磷等)本身具有毒性,且吸入粉尘后也能引起中毒。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一)易于自燃物质的分类

易于自燃的物质主要指与空气接触容易自行燃烧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发火物质。

发火物质是指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

如白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

自热物质是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无须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潮湿的棉花等。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

易于自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遇空气自燃性。

易于自燃的物质大部分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它氧化性物质反应更加强烈,甚至爆炸。

例如白磷遇空气即自燃起火,生成有毒的五氧化二磷,故须存放于水中。

(2)遇湿易燃性。

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自燃物品,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遇氧化剂、酸类反应剧烈,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自燃或爆炸。

故该类物质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

(3)积热自燃性。

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产生热量,自动升温,达到其自燃点而引起自燃。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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