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重庆文理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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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重庆文理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2重庆文理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专业(含特色专业,下同),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形成优势,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益。

(二)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持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

(三)专业建设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在学校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

(四)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五)专业建设实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的原则,优先遴选与区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以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六)专业建设采取国家级、市级、校级三级特色专业建设策略,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聚集效应。

二、专业建设的组织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专业建设由教学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教学部受理。

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教学委员会根据其职责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专业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组织新增专业的立项论证审查、报批工作以及新增专业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特色新专业建设的立项审核、审查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审查、分配、检查特色新专业建设经费及其使用情况,检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特色新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等。

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申报的论证工作以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进行审查、监督,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自评、验收等。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院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或计划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新增专业申报书编写、调查论证、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专业实验室规划以及建设论证等工作,并根据学院学校相关要求接受检查或上报专业建设进度和总结,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自评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业建设程序

原有专业整改建设,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并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报送教学部审查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新增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委任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专业设置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学院负责撰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并送教学部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教委申报。

四、专业建设及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新增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经费分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费,在新专业获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启动费

建设费

建设费

经费

30%

30%

30%

10%

专业建设经费中的70%部分,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包括教学资料收集、专业课程建设启动、教学用具(挂图)制作、CAI购置或研制开发、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25%作为专业建设中的专业调研、实验室建设调研、教学改革调研等;5%作为验收评审、申报特色新专业等费用。

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分年拨付。

专业建设的验收依据《重庆文理学院专业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按负责人申请、学院自评、教学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被评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拨发第四批经费,评为优秀的专业,给予主要负责人适当奖励。

评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两年进行整改,并适当减少招生量或停止招生。

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五、校级特色新专业建设

(一)建设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未来五年中,将5-8个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好的新专业建设成具有较大规模、一定优势或特色的支柱专业,形成学校的拳头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按照《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评估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达到或接近其标准。

具体目标如下:

1.建设期满,每个专业在校生规模达到300-500人;

2.教授、副教授≥40%,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0%,双师型教师≥40%。

3.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2项,市级教改立项≥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4.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历年居全省同批次同类专业前列;

5.毕业生就业率居全校各本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排名的前10位。

(二)建设组织

1.教学部负责学校特色新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市级特色建设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特色新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特色新专业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成立特色新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特色新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3.特色新专业成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专业负责人一般由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担任。

其职责是负责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以及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

(三)建设措施

1.招生指标分配向立项建设的新专业倾斜。

2.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基地满足教学要求,达到规范实验(实训)室标准,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引进、培养“双高”人才和“双师型”教师;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

4.建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四)申报与审定

1.特色新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

专业负责人组织申报,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建设任务书》,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学部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标准》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特色新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1次,建设期一般为3-4年。

(五)管理与验收

1.特色新专业一旦确定,学校与特色新专业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特色新专业的专业建设费费用标准一般为:

文、经、法、管、教育类20~80万/专业;理、工、艺术、体育类100~400万/专业。

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分年集中投放,用于教学基本建设。

3.特色新专业的年度检查。

特色新专业年度检查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学部,教学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4.特色新建设专业的验收按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新专业负责人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

教学部在收到自评报告的第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4项的专业,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

5.被评为特色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

原则上每年教学部将组织人员对特色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专业”称号。

6.未评为特色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

如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则视作未通过验收。

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

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则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未通过验收者,所在二级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新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特色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六、附 则

(一)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学部审批。

(二)

(一)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学部审批。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2.02-1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参考权重

1.专业定位

18

1.1定位与规划

0.4

1.2人才培养方案

0.4

1.3专业特色

0.2

2.师资队伍

18

2.1专业教师数量与结构

0.3

2.2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0.2

2.3教师培训

0.2

2.4教学科研水平

0.3

3.教学资源与利用

10

3.1校内实验实训室状况

0.5

3.2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

0.3

3.3图书资料

0.2

4.教学改革与课程资源

18

4.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0.1

4.2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

0.4

4.3教材选用与建设

0.2

4.4教学方法、手段与考核方式

0.3

5.实践教学

18

5.1实验实训教学

0.4

5.2实习教学

0.3

5.4毕业设计(论文)

0.3

6.人才培养质量

18

6.1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0.2

6.2学风

0.2

6.3就业

0.3

6.4社会声誉

0.3

附件2.02-2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新专业建设点

任务书

 

学院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

项目编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教学部制

年月

 

填写说明

 

1.任务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

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任务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项目编号

学位授予

门类

本专业设置时间

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首届毕业生时间

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所在院系

学校近5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称

职务

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二、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单位

承担工作

三、主要参与人员(限填10人)

姓名

学位

技术职称

承担工作

 

四、建设目标

建设思路与目标(600字以内,目标要具体化,并提出量化指标)

 

五、建设方案

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课程教材建设、科研与教研、教学管理等(2000字以内)

 

注: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附件。

六、进度安排

分年度填写(1000字以内)(建设周期为4年)

 

七、预期成果

包括主要成果和特色(1000字以内)

 

八、学院支持与保障

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与使用等(600字以内)

 

九、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金额

(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十、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主任签字:

年月日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学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重庆文理学院

**特色新专业建设规划(模版)

一、现状分析

(一)已有基础

(二)存在问题

二、指导思想

三、专业定位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建设目标

(二)具体建设目标

(请参照《重庆文理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

五、建设思路与措施

六、保障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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