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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房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唐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

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

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

2013年1月25日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测试质检仪器设备、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及进厂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环境保护措施

9.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11.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12.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13.系统调试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1工程概况:

唐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迁建工程及配建人防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工程,该工程位于唐山市西北部规划中的凤凰新城区域,该工程位于友谊路辅路与长宁道交叉口西南角。

地上建筑面积80098平米,主楼地上20层,建筑高度99.75米按防火等级一级设计。

裙房地上四层。

建筑高度:

23.55米。

地上建筑面积49966平方米,地下三层,地层为设备用房和汽车等。

车库共2层,层高4.500,共计可停车1218辆,属特大型汽车库。

车库功能分为四个区,A,C去为平时车库,战时为6核6甲类人防物资库;B,D区为车库。

本建筑为一类建筑。

按防火等级一级设计。

1.2工程范围:

按照提供的图纸和清单完成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消费系统的设备安装、供货、调试、验收。

各类资料的交付使用,人员培训及维修保养。

该工程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门及气体灭火系统。

1.3施工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及电气火灾施工程序框图如下:

 

2、电气穿线管预埋检查

Ø依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电线管暗装,分层进行预埋检查,保证管道通畅。

3、管内穿线及设备安装

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Ø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Ø管内穿线前应将管内的积水及杂物等清洗干净。

Ø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源类别的线路不许穿在同一管内。

Ø导线在管内不许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线头应在接线盒内或用接线端子连接。

Ø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的连接处应做密封处理。

Ø管路超过一定的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接线盒。

Ø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加锁母。

Ø在吊顶内敷设管路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设备安装时应注意:

Ø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Ø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点型火灾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Ø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如氢气、甲烷等),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Ø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Ø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Ø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Ø模块宜在不同报警区域内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如不具备条件也可就近安装于被控设备旁,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Ø4、系统调试

1)先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探测器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报警系统通电后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测试线路的绝缘,应满足规范要求。

b)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设备的供电电压。

c)检查设备元件是否牢固,线路是否松动。

d)对主机进行现场编程,对报警设备及设备进行软件的联动逻辑设定,按区域、楼层进行调试,分别对楼层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逐个调试,检查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满足不了要求,要查明原因,检查方法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检查线路、元件质量,检查完毕后,再检查地址设定,软件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问题逐一筛选,查出存在问题,以便解决问题。

e)每个区域、楼层调试完毕后,进行总体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分批抽查不同区域、楼层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元件进行模拟试验,检查是否满足要求,总体调试完毕后,进行联动调试。

3)联动调试阶段

该工程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a)手动报警按钮,烟、温感探测器控制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控制

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控制器应能够显示其准确的位置,并能够连锁启动消防泵,对泵组要求消防控制中心能够远程启动。

c)防火调节阀、排烟阀控制

防火调节阀动作后应能够把反馈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应能够远程打开排烟阀,排烟阀打开后应能够连锁启动风机。

d)非消防电源切断

e)消防电话和紧急广播: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同时,联动柜还有消防对讲电话、值班保卫人员等外部条件采取的措施。

控制系统如下所述:

a.报警控制器本身应具备七大功能:

①火灾报警自检功能②消音、复位功能③故障报警功能④火灾优先功能⑤报警记忆功能⑥电源自动转换⑦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功能检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联动时,分别对以上系统逐个进行联动,首先检查各系统的电压及控制电压是否失真、衰减,对于电压的失真、衰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于火灾报警所联动的设备如警铃等联动是否满足防火分区及设计意图进行联动。

c.在消防控制室能对各种报警信号和控制的反馈情况进行监视,达到消防控制室发挥“指挥中心”的要求。

系统中的消火栓对消防泵等进行信号监视和控制的联动调试。

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整体联动,自检合格。

进行资料及竣工图的整理。

填写申请验收报告,验收表报消防支队验收。

5、系统维护及系统的验收

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在施工和系统调试过程中,公司配备专用的施工工具和先进的检测仪器。

当系统验收通过后,负责系统和正常运行维护、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流程图

 

 

2、施工准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b)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c)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报验合格后再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b)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5)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b)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c)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d)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e)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6)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c)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d)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e)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同时做温度测试,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c)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d)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e)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f)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8)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水泵接合器安装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b)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c)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b)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4、管网安装

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GB/T8162《结构用无缝钢管》,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的要求。

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3)根据设计图纸,管网安装采用镀锌钢管,DN〈100时采用螺纹连接,其余卡箍连接。

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b)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c)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选用的沟槽管接头应符合CJ/T156-2001《沟槽式管接头》标准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钢;

b)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c)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d)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e)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接头异径三通;

f)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6)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

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消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7)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8)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15

25

32

40

50

70

80

100

150

距离(m)

2.5

3.5

4.0

4.5

5.0

5.5

6.0

4.3

5.2

b)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d)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e)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f)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g)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h)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i)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j)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喷头安装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

300

-600

600

-750

750

-900

900

-1050

1050

-1200

1200

-1350

1500

-1680

1680

-1830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电最大垂直距离(mm)

25

75

75

100

150

180

280

360

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mm)

150

225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6、报警阀组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1)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b)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c)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d)报警阀安装,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系统调试、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用的仪表、管道及控制阀,管道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

2)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报警。

b)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其它组件安装

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c)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d)自动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自动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且应确保无渗漏。

e)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f)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g)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8、系统试压和冲洗

1)一般规定

a)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b)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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