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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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 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 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 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 课程计划管理。

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

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教师配备管理。

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

  

第十条 教学计划管理。

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以及科任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本部门或个人教学计划,并在开学一周内交学校审核。

教学计划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目标具体明确。

  

第十一条 教学过程管理。

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

学校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所有检查均要有相应的评价和记录,要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通过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教学结果管理。

每学期末,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和全体教师要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认真撰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

学校的教学工作总结要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如:

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自治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

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与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五条学校要充分发挥优质教学资源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把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应用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

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双语教学的有效整合。

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备课  

第十六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

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的原则。

小学至少要提前一周备好课,初中、高中要超2课时备好课,写好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在检查中发现无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上课者,予以通报批评。

  

2.备课要做到“八备”:

  

   备课标。

教师要深入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解读》,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明确教学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编排意图、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以及教材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能力和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把新课程标准的精神与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节课当中。

  

备教材。

教师上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必须熟练掌握教材全部内容和组织结构,掌握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性(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

创造性地使用、整合教材。

  

备教具。

上课需要多媒体资源和教具的,必须提前作好准备。

需要在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要提前做好课前硬件准备。

  

备学生。

要认真分析本年段、本班学生的心理特点、知识基础、能力水平、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有的经验出发,因材因人施教,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分层次提出要求,努力使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备教法。

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灵活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各种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备板书。

要深入分析教材,理清脉络,抓住中心,用简洁的文字或图形,把一节课的中心内容展现于黑板上,让学生易于理解,便于记忆。

   

备作业。

备课时应精心设计课时作业,把握好作业的难易程度。

合理安排作业的质和量。

  

备资源。

教学要和学生的实际密切联系,要挖掘、整合、利用好教学资源。

  

3.教案编写要认真。

  

每位在校教师都必须依照备课的要求,写出详细的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

教案以书面文字稿为主,也可根据教师从事教学时间、教学水平等的不同,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编写简案或通过电子备课方式形成电子教案。

双语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当主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

  

教案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实效,提倡撰写侧重于学生直接参与、主动学习的导学案。

  

第十七条 加强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要求:

  

⑴集体备课的安排要做到“四定”。

开学初,各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制订集体备课计划,做好全学期的集体备课工作安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

  

⑵集体备课的过程要做到四有:

即有主讲人,有交流,有记录,有实效。

  

⑶集体备课的效果要做到“五统一”:

即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训练,统一检测评价。

  

⑷集体备课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县(市)、各学校实际确定,原则上力争做到每位教师每学期参加集体备课的次数不低于4次。

  

2.集体备课的研讨重点:

  

⑴个人在钻研教材时碰到的疑难问题。

  

⑵如何突破难点、突出重点,教学目标如何实现等问题。

  

⑶对教材如何补充、纠正、拓展。

  

⑷教案(导学案)的编写。

  

3.集体备课程序:

  

⑴分年级分学科成立备课组,选出备课组长,由备课组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分解备课任务,规模较小的农牧区学校也可以实行教研组备课。

  

⑵每个教师根据各自备课任务,认真研读课标、教材、参阅相关资料(包括网上信息),精心设计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精心选用例题、习题、测试题,提前拿出各自的“备课初案”,并交付同组其他教师。

  

⑶同一备课组教师对每一份“备课初案”进行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后,主备教师对“备课初案”进行修订,形成“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供组内所有教师个人再次独立备课时使用。

  

⑷教师不能直接使用“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上课,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即再次备课),形成“个性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教师在课堂上应根据“个性教案”实施教学。

  

⑸教师课后必须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教案(教学设计)或导学案。

  

第十八条  建立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检查制度。

要注重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质量评估,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进行检查,要建立教师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月查制度,查后要有签字、有修改建议、有评价记载。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准备充分,操作娴熟。

教师要带好课本、教案,带齐必要的教具等进入课堂。

多媒体的操作、课件演示、实验操作要熟练。

  

第二十条 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课堂教学要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教学理念,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导向,以基础知识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兼顾情意发展,把德育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围绕目标组织教学,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讲精练,做到无科学性错误。

  

第二十一条 手段合理,方式灵活。

在运用优秀传统教学手段的同时,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严禁“一言堂”,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坚持以学定教,讲练结合,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要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动手能力;要灵活合理地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能敏锐地感受、准确地捕捉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决策和选择,及时调整教学策略;要从课堂动态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防止机械照搬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的不良倾向。

  

第二十二条 师生和谐,教学民主。

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或侮辱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或给学生随意停课。

要积极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二十三条 以身作则,严谨执教。

  

1.各民族教师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改上其他课或请人代课,教师应提前1-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家长。

要示意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以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3.上课时,教师要注意仪表、举止,不在课堂上抽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上课;不穿拖鞋、背心及外装短裤;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及袒胸露背或透明装,不得化浓妆及涂指甲;男教师不宜留长发;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

  

4.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没有特殊情况,不许课中令学生出教室为教师拿教学用品或其它物品,不许做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事。

  

5.上课时间不擅自离岗,杜绝课堂无教师现象发生。

  

6.规范使用教学语言。

汉语言授课班级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班级使用标准、通用的语言文字授课。

教学语言准确精炼,语速适当,表达流畅,富有条理性、启发性,评价语言丰富贴切。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班级,要严格按照双语教育两种模式对教学语言的规定,规范课堂教学语言与教材的使用。

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并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经国家或自治区审定许可使用的汉文版教材;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但课堂上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比例不低于85%。

凡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并选用新疆教育出版社等经自治区审定许可使用的民文版教材;课堂上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比率不得低于85%。

使用模式1授课的班级,汉语课程原则上使用新疆教育出版社《汉语》(双语班使用)教材;使用模式2授课的班级,语文(汉)课程原则上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新疆专用)教材。

  

7.板书布局结构合理,内容体现出讲课重点;用规范字,不写错别字;字迹工整。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班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教师的板书应用汉语书写。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查,有效督导。

学校每学期必须有详细的课堂教学检查计划,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各中小学要实行学校领导巡课制度和推门听课制度,并有巡课、听课记录;各初、高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要建立《班级日志》,并培训各班班干部学会详细记载本班任课教师每天上课的情况,教导处每周要查阅核实。

  

   

第七章 教学反思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养成教学反思的习惯,通过课后自我评价、自我诊断,总结成功与不足,以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反思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或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

  

第二十六条 反思的呈现方式形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杂记”等,每课时后写课后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

倡导教师将教学反思发表或上网交流。

  

   

第八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七条 作业布置和批改的目的要明确。

作业布置和批改的目的旨在反馈、巩固和提高教学效果。

原则上应该“有留必查,有查必改,有改必讲,有错必纠”。

  

第二十八条 作业布置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教师选择作业习题,应以课本内习题为主,也可参阅各种资料,精选一些有利于教学反馈,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掌握“双基”,提升能力的习题。

提倡分层、分类布置作业,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坚决杜绝惩罚性作业、随意性作业和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作业布置的形式要灵活多样。

要重视对学生预习、复习的指导和检查,不仅要布置读、写、算的作业,还要布置一定量的、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旨在培养个性特长的实践性、探究性的兴趣活动类作业。

通过多样化作业,让学生理解和巩固学过的知识,培养学生参与学习、探究的兴趣。

  

第三十条 作业布置的质、量、度要适当。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凡应设置作业的学科一定要设置作业。

要科学设置作业,把握好作业设置的质、量、度。

  

1至6年级作业量的规定:

  

(1)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写字作业:

依据写字教材,每周不少于1次。

  

课内习作:

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习作训练为内容,一个单元不得少于一次;要求全批、全改;提倡面批、眉批等。

  

课外习作与小练笔,每周至少一次。

  

(2)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英语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和基础知识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课内习作:

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习作训练为内容,一个单元不得少于一次;要求全批、全改;提倡面批、眉批等。

  

(3)数学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听算:

每周不少于1次,可直接对答案后,由学生自己改,教师检查。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课堂作业:

每节课课堂作业,可灵活批改。

全批全改或集体批改,教师定期检查。

  

数学作业:

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练习为内容,要求及时检查批改。

  

   七至九年级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

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

大作文每学期8次。

小作文以与教材配套的片断训练为主,提倡写周记、日记,每学期不少于10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

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

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

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

每周至少3次,听写2次,隔周安排一次话题作文。

  

⑸物理:

每周至少3次。

  

⑹化学:

每周至少3次。

  

⑺品德:

每周至少2次。

  

⑻历史:

每周至少1次。

  

⑼地理:

每周至少1次。

  

 (10)生物:

每周至少1次。

  

高中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

大作文每学期至少8次。

小作文提倡学生写随笔、周记等,每学期不少于12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

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

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5次。

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

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

基础知识作业每周至少4次;英语作文每周至少1篇。

  

⑸物理、化学、生物:

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3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4次。

  

  (6)政治、历史、地理:

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2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3次。

  

   中小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学科根据课程的实施要求,可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

倡导设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课后作业每天的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应注重实践操作,作业原则上不留课外书面作业。

  

第三十一条作业格式或要求要统一。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要工整。

教师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字迹要工整,书写格式要统一规范,错题要订正。

充分发挥作业在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作业布置、完成、上交、批改、更正、讲评、交流等一系列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第三十二条 教辅练习资料使用要科学、有效。

毕业年级教师要精心设计、编辑组合试题,不能盲目地、不加选择地搬用不切学生实际的现成复习资料。

给学生布置的资料练习题,要按时检查、批改、订正和讲评。

  

第三十三条 作业批改和反馈要及时。

批改作业应逐题批阅,有规范的批阅标记,要标明批阅日期,记录作业的典型案例以供讲评,多写鼓励性批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布置作业,批改方式可相对统一,体现个性。

硬性作业要全批全改,赞成和提倡在作业布置和批改方面作必要改革和创新,作文(习作)批阅应有总批、眉批、正字、等第(分数)、日期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指出。

作文(习作)批语应有目的性、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严禁嘲讽式、套话式批语。

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提倡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一般应在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作业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老师及时检查和点评。

  

第三十四条 督查指导常态化。

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

  

   

第九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五条 制订实验计划,科学安排实验。

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

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0%以上。

  

第三十六条 课前实验准备。

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七条 课堂落实实验。

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

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

要严格实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开发探究实验。

教师要充分利用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品质。

要根据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提供课外实验的场所和时间,给学生创造实验探究、合作学习的机会。

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 完成实验评价。

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

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中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四十条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各校要组织、引导教师结合实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广泛制作教具。

自制教具应工艺讲究,有新意,能直接应用于教学,能入柜、入册,并长期保存与使用。

  

   

第十章 课内外辅导  

第四十一条 实行分类辅导。

教师应了解每一个学生学习上的薄弱环节或特点,实施分类辅导;通过课内外辅导,使学习拔尖的学生更优秀,使学习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关怀,耐心辅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弥补知识缺漏,学生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第四十二条 规范辅导行为。

教师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不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困”的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第四十三条 建立课外辅导档案。

教师要加强课外辅导的计划性,明确辅导对象和辅导重点,并建立追踪式辅导档案,认真记录辅导情况,把握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四条 重视心理辅导。

高中、初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章 考试与评价  

第四十五条 发挥考试评价功能。

凡是按照课程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教学质量检测(考试或考查),要严格监考要求,有效检测教学质量。

学校要适当利用考试评价信息资源,发挥考试评价功能,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服务。

  

第四十六条 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教师要通过对作业和测试情况总结教学得失,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期中、期末测试后,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认真分析学生的答题情况,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失分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认真填好质量分析表。

学校要及时将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汇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四十七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学生的学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要从各起始年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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