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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

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

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

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

早期结构研究的经典论述

在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构成社会学初创期最深层的性格时,社会结构概念的建构基本依赖生物学的移植与嫁接。

孔德、斯宾塞和涂尔干的有关论述,都直接反映了这种自然科学取向的认识方式。

 

孔德认为,社会是一种有规律的结构,它与生物有机体有极大的相似性,是一个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整体。

这种整体结构同它的部分之间具有一种“普遍的和谐”,而普遍和谐的根基在于人性。

他相信,人类自然拥有博爱的倾向,扩充这种倾向就可以引导人类迈向秩序与和谐的境地;而他认为,人类博爱倾向的孕育和发展地,首先是家庭,这是“社会真正的要素或称之为社会的细胞”;然后是阶级或种族,这是“社会的组织”;最后是城市和社区,这是“社会的器官”。

可以说,孔德在这里已经在一些观念事实上引出了一个结构解释视角——尝试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用人性、博爱与秩序的联系串接社会结构的概念。

 

斯宾塞沿着相同的方向作了更具体化的努力。

他提出了宏观结构的总体规模、复杂性和差异性的问题,并在区分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引入功能需求的概念,试图用需求来解释各种社会组织的存在。

换言之,以功能体现社会结构现实。

对应于生物有机体,他认为,社会是由“支持”、“分配”和“调节”三大系统组成的结构。

由此,他具体发展了孔德的整体方法论的结构思想,并预示人们,在这组概念的支持下,可以从一些显性可见的功能中去把握结构的实在。

 

涂尔干将斯宾塞的社会结构观念发挥得更加彻底,这主要表现在他的三个基本假设上:

(1)社会是一个实体,是不可化约的;

(2)社会的各个部分可以满足社会实体的基本需求;(3)功能需求是社会需求。

同时,他还强调社会整体的优先位置——结构的自主存在问题。

与其倡导的方法论一致,他指出社会事实并非个人意愿能左右,社会对个人具有制约性,人们的思想结构反映着社会结构的秩序,而且在反映的过程中加强和再现了这些秩序。

涂尔干关于社会分工的研究命题,对现代社会结构分析也影响极大。

他把社会结构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以低度分工为基础,以强烈集体意识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关系整合形式,他称之谓“机械团结”类型;二是以高度分工和广泛的相互依赖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关系整合形式,属于“有机团结”类型。

他认为,在有机团结类型中,人们会以更多分工的形式活动并归属于更多的团体。

这将造成共同观念和情感的约束程度降低,社会整合的需求会自然引出新一轮的约束形式)。

在这里,涂尔干显然是把社会结构看作社会关系的组合形式,而且他认为,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出发点。

可以说,涂尔干率先开拓了结构分析的各个方面;当代社会结构概念的许多论证,常常仅是从不同的方面延续了涂尔干的见解。

 

与上述强调现象及其功能层次的生物学取向不同,在马克思的结构式思路中,更为强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层次,亦即人们在自给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关系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这里包含着三方面的思想:

一是将“结构”看作“关系总和”,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整体结构则是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和精神生活关系的总和;二是把社会结构视为矛盾关系体,社会结构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矛盾关系体,经济结构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矛盾关系体;三是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来源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

在社会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基础,而在经济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

显然,在马克思的观念中,结构,不仅可以指客观实体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指人为实体(如制度、意识形态、生产方式等)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就给社会结构的含义加进了一些抽象的内容。

 

应该指出,这些早期的经典研究,虽然没有明确提供社会结构的中心概念位置,但它们已经或多或少地让我们触及了结构概念的轮廓:

将社会或社会结构看成是多元成分的组合体,这种组合很类似于化学分子晶体的架构,其内部随时需要相互间的协调关系;当某些关系发生变化时,其他成分将作相应调整,并有相应的整合机制维系社会秩序,以恢复平衡。

这些观念已经具备最简单的结构分析意识,它明显提示了一种“形构”的趋向。

帕森斯时代的形构

  形构的概念在这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涵义:

其一,指结构本身类似几何学或建筑学的模型框架,实体性结构(如家庭结构、群体结构、社区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大多属于此类;其二,指相似于几何模型的建构,研究者能够运用思维进行组合与抽象,在想象中构成社会的关系结构,以帮助认识者把握,作为共同讨论的基础。

比如,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的形象描述,就曾用石投水中的圈圈波纹,来形构了乡土中国以个人为中心层层外推到家庭、近邻、社区和国家的结构(费孝通,1985:

25)。

1、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社会学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他的结构功能分析模型,从功能分化的角度,将社会结构概念发展成一种庞大的旨在解释一切人类行动的系统理论。

在帕森斯的最具代表性的著作《社会体系》(1951)一书中,所谓社会结构,在他看来,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包含执行“目的达成”、“适应”、“整合”和“模式维护”四项基本功能的完整体系。

这个完整体系被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对应四项基本功能:

“经济系统”执行适应环境的功能;“政治系统”执行目标达成功能;“社会系统”执行整合功能;“文化系统”执行模式维护功能。

帕森斯认为,这是一个整体的、均衡的、自我调解和相互支持的系统,结构内的各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维持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

在这里,结构表现为一种功能。

 

  帕森斯非常强调秩序、行动和共同价值体系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

他始终认为,研究社会结构就是研究秩序问题,并且势必涉及秩序中的人的行为,而研究社会秩序和人的行为又脱离不了行动者的思想情感的规范问题,“价值是构成社会秩序的条件。

”显然,关注这三者的连带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白帕森斯的结构观点。

 

  “秩序问题,是社会通过互动协调稳定的本质,秩序在这里所指的,是行动者在某种规范准则下的动机整合问题”。

帕森斯明确地将秩序作为结构的本质,并认为结构由“行动者在一情景中彼此的互动而组成”。

在这里,结构又是一种互动关系模式。

 

  但是,帕森斯的着眼点是社会互动的稳定模式。

为解释这一稳定模式,帕森斯用地位—角色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在他看来:

“地位—角色是社会体系中,最重要的互动过程所包含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的结构……也是行动模式化的互动关系中的参与,是最重要的社会体系单位。

”显然,地位—角色在帕森斯这里是社会体系之“结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其他。

“地位”为行动者所处的结构位置,“角色”表达社会对这一位置的行为期望,它是社会与个人联系的中介,又是众人分享的象征。

这样一来,行动者的互动,就成了一连串具有地位—角色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互动中的个人不管怎样变化,角色互动作为社会模式化的准则则是相对稳定的,而社会结构,就成了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模式化了的成分之间的关系。

 

  这样一种解释模式,无疑为社会结构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

(1)当我们把角色预设为社会成员对这一位置的行为期待时,就意味着,一定的角色必定在社会结构中扮演一定的功能。

(2)引出了结构稳定即均衡秩序的核心问题:

角色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问题。

这就将人们有关社会结构的思维引入到了一条新颖别致的道路:

结构同时还是一种规范。

 

  帕森斯始终认为,总体社会系统中的四个子系统之所以能够充分发挥功能,其关键在于社会拥有那些将其成员整合在一起的共同的价值体系。

所谓共同价值体系,意指由一系列价值模式组成的、并已成为众人认同的规范体系。

这些规范作为行为导向、依据和标准,可以约束行动者行为的边界,通过规范众人认同的准则,或通过价值内化实现的行动者人格结构的塑造,产生一定的效力,并进一步形成为社会性的共识。

 

通过对帕森斯的解读,我们能够发现,帕森斯终其一生的努力,就是企图整合各种分离的社会实体层次来形构社会结构。

应该说,他对结构的形构是明确而全面的。

在帕森斯的笔下,三种结构概念的面向被独立地铺陈出来,又被自然地串揉成一体:

结构由功能体现;结构是互动关系模式;结构乃规范。

同时,这三者是依靠中介变量“地位—角色”作串接的。

 

理清帕森斯的主要结构思想之后,我们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对他进行简短的评价:

  

(1)无论在客观还是在主观层面上,帕森斯的结构理论都旨在追求宏观层面上的结构建构。

比如,他的“社会结构:

总体社会系统=AGIL”的概念,明显会引导人们思考大规模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体系等宏观结构(如政府、科层制度等);而他的“共同价值内化”的观点,则强调的是多数人共持一种价值规范,它考察由大量的人们所共享共有的主观态度,所以,依然属于宏观层面上的论述。

  

(2)他的这一概念,还具有明显的功能主义和自然主义之倾向。

它往往让人不假思索地接受以下概念:

即社会是明确限定的实体,而社会系统是内在高度整合的统一体。

换言之,如果以帕森斯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的话,那么,结构功能主义是从功能的实现来确证结构实体的存在,并认为这些明确的实体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这种对内在统一性、一致性和均衡和谐的着重强调,无疑使得结构功能主义在关注社会结构变迁问题上趋于保守。

有人因此认为,帕森斯“高深理论”的意识形态意义,趋向于为“稳固的统治形式”作论证。

  (3)在社会决定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争端中,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属于前者。

他通过价值内化、角色期待而实现的对规范的论述,以及“行动者不能自由选择行动”的说法都说明:

社会结构的事实,是一种超越个人并对个人有制约力的行为或思维类型,它们独立于个人之外,但也强加于个人之上。

  (4)经过帕森斯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概念已初具规模,成了一个有许多相关概念的支援系统,代表了一整套观察和分类的原则——把社会看成是若干成分之间的功能联系,而不是简单的混合与堆积。

(5)帕森斯把个人行动放在社会系统的不同领域中去分析,开创了从微观的角度考察宏观社会系统及其次系统同个别行动者的行动的相互关系的新思路。

不过,由于他一贯的宏观研究取向,使得他发展出的带有微观取向色彩的行动理论与其结构功能论的混合,多少有些牵强,并显得不能自圆其说。

比如,他在行动论中曾强调行动志愿主义,但在后来的结构功能论中却否定了行动者的志愿,反而认定行动者是受外在结构和文化的控制的。

2、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

  差不多与帕森斯同时代,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位置被不知不觉地拓印到社会学领域。

这不是因为他所热衷的人类学知识与社会学有某种意义上的接近,而是在于他试图用结构主义否认或拒绝帕森斯勾勒的大型结构实体。

他用社会之“深层结构”,抑或“心灵的结构”代替了帕森斯力主的社会宏观结构。

 

  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所谓结构是那种决定历史、社会与文化中的诸具体事件和行为的基本的规则整体。

如果结构确有“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之分的话,那么,这种规则整体显然意指“深层结构”,即与语言行为相对的语法结构,与社会行为相对的经济基础的结构,以及与意识活动相对的无意识机制等。

其次,结构也指现象的表面秩序,是基本精神过程的表层显现。

诸表面秩序,即可观察、可分析归纳的诸社会现象的秩序,是各种表层结构,能反映决定着它们的深层结构。

这里,列维——斯特劳斯再一次强调了“深层结构决定表面秩序”的观念。

这很类似于马克思的格言:

文化价值和信仰,以及制度安排是经济基础结构的一种反映。

 

  相应于“深层”与“表层”结构之分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我们从列维——斯特劳斯的著作中,看到了来自索绪尔的“语言言语”、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有意识”的一一对应关系,它们恰恰是构成列维——斯特劳斯结构思想的理论渊源。

最突出的表现是,列维——斯特劳斯一再主张的所谓“心智的深层结构”,事实上借用了弗洛伊德再三强调的“无意识”概念。

他认为,各式各样的表层文化现象皆是人类心灵结构的产物,是心灵的无意识的、逻辑的结构之产物。

 

  这种看法尽管同弗洛伊德的研究取向较为接近,但还是存在差异的:

弗洛伊德着重隐藏在无意识中的行动者的情绪面向,而列维——斯特劳斯关注的是心灵的永恒的、逻辑的结构。

这样“一个结构,并不是一直接可见和可观察的实体,而是一存在超越于人类与功能运作之间关系的实体层次:

它构成了体系的潜在逻辑,以及所藉以用来解释基础秩序的外显秩序”。

 

  此外,列维——斯特劳斯还进一步指出:

“‘社会结构’一词与经验现实世界无涉,而只是与它之后所建立的模型有关联。

”这就是说,深层结构,并不存在于真实世界中,不是客观的存在,不能根据经验归纳概括出来,而是借助某种理智模型(如语言学模型)间接启示出来的规则总体,因而在理智功能与观察对象之间强调了前者的决定作用。

所以,结构的范畴首先被看成是离不开认知者或行动者的。

 

  上述思想大多被包含在列维——斯特劳斯所醉心的初民社会的分析中。

他在亲属关系研究中,将亲属关系看成是一种秩序的整体;然后,从亲属间的相互称谓、女人的交换、两性关系等各部分中,揭示了隐藏在背后的、深层的诸如语词所规定的关系规则、正面规定的婚姻规则等对亲属关系的制约。

他的神话研究,则通过显示不同地区神话传说系统具有形式上的、或者说内在的秩序的类似性,来暗示神话现象也只不过是人类理智功能的创造。

 

  对列维——斯特劳斯有关结构的论述,如果用“形构”—“解构”的主题来疏理的话,我们会发现:

(1)相对于外在的功能而言,结构主义的结构概念是内在的、隐匿性的或不可直接观察的,也是非实体性的,故它不是第一层意义上的实体性形构结构;

(2)至于它是否属于研究者在思维上对结构的形构,我们以为,尽管列维——斯特劳斯声称他自己乃至结构主义者们都不蓄意去关注结构概念的定义,但从他的论述里,我们可以读到:

结构是深层结构中的规则总体;结构是隐藏着的逻辑关系。

因此我们说,规则性结构、关系性结构正是列维——斯特劳斯为读者所形塑的结构。

与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相比较,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也同样是在孜孜不倦地形构结构,但这种形构已经从表面走入了深处——人的心灵深处,从宏观滑向了微观,也从客观偏向了主观。

 

  在方法论上,列维——斯特劳斯对理智功能、对人的心灵的强调,都说明他的“结构”概念是离不开认识者的,似乎带有纯主观或个人的色彩,具有较明显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倾向。

但当他着重强调,在具体事物、具体个人之外、之上或背后有一支配性的规则总体的时候,他又表现出极端的反主体倾向。

结果,结构好像是决定和束缚个体行为的更基本的存在,虽然它不必然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

从这一方面说,他的结构概念又归属于结构(或社会)决定论一方。

 

  就列维——斯特劳斯而言,他拒斥的事物,乃是从经验的角度形构一个社会结构。

这难免使他的结构观无法摆脱下述三种倾向:

  

(1)结构的唯心主义。

这充分表现在他的结构分析思路中:

社会结构不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而是人类心智的产物,是人脑结构化潜能对外界混沌的一种“整理”和“安排”,因此,社会才出现了“秩序”和意义。

  

(2)结构的还原主义。

在结构有了表层与深层之分后,列维——斯特劳斯借取美国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强调了从表层向深层结构还原的具体机制。

他一再告诫我们,应该从一切研究对象中先找出表面的(可观察的)结构(如各种社会关系、神话等),再去探寻诸不同的表面结构所共同依附的、具有支配性的深层结构。

  (3)结构的非理性主义。

他将“无意识”引进结构分析领域,并认为深层结构的始源存于“无意识”之中。

这里,无意识不被说成是具体的、属于个人心理的东西,而是一切个人共同受其支配的神秘的实体,是一个产生或支配其他结构的源泉。

 

当然,列维——斯特劳斯强调透过经验现象表面的杂乱无章去发现其中起制约作用的整体深层结构,这为结构分析提供了新的认识方式:

应该超越那种早先比较粗糙的直觉性观察,而对观察对象作层次分析和关系系统的分析。

后帕森斯时代的综合

后帕森斯时代,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

它是继60—70年代的反帕森斯时代之后,出现的重估或综合帕氏理论的新阶段。

这期间,许多社会学家试图在借鉴古典理论基础上对当代多元理论进行综合,使社会学理论摆脱激进的批判主义,重新回到以均衡、整合、秩序为诉求的传统轨道。

其中,阿尔都塞(LouisAlthusser)的结构马克思主义、吉登斯(Anthony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不同的理论作了不同的综合,并对社会结构作了概念上的阐释,为社会结构理论增添了异彩。

1、阿尔都塞的结构马克思主义

有人说,谈法国结构主义,不能不谈阿尔都塞。

相对列维——斯特劳斯的“心智深层结构”来说,阿尔都塞所代表的结构主义,则专注那些不可见的社会大型结构。

这一点显然与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可见的经济结构有某种共通之处。

虽然,通读阿尔都塞的全部论述,几乎难以找寻他的有关结构概念的确切界定,但我们应该可以从他关注的研究中略获一二。

 

首先,阿尔都塞的学术著述,大多局限在他对马克思著作的解读上。

他曾用“对症读解”的方法来诠释马克思的《资本论》等著作,并从中发展出自己的观念。

他一直认为,马克思最成功的方面,在于他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了一个深层结构(生产关系)与表层结构(政治、法律、文化)的对立模式。

受这种分析方式的启发,也受结构主义的影响,虽然阿尔都塞坚信,世界存在着真实的结构,而且这个结构也限制了行动者的所思所为,但他依然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之隐藏的、基础的结构。

这种结构不是实体性的结构,不是存在于个人和主体性心理中的规范结构,却是社会范围内的大型结构,可能是生产关系结构,也可能是大众关系结构。

 

接下来,阿尔都塞尝试着从马克思著作中衍生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分析。

简单来说,他在检视社会形构的各主要成分之后,拒斥了马克思有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分法,提出了“多元决定论”的结构因果观:

社会整体是一个复杂的、有结构的统一体,它由许多层次组成,经济基础仅仅是其中一个层次,只在最终起决定作用。

其他层次(包括上层建筑)仍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性,甚至有可能在特定的阶段处于优势统治地位,而将经济基础沦为被支配地位。

 

结构多因果观,实际提出了结构马克思主义的两个重要概念:

(1)“非中心化结构”的概念,用以说明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因素不可能永远占统治地位。

(2)“结构是各层次变化过程中的无主体的实践。

”也就是说,在人类的历史中不存在个人性的主体的概念,研究的分析单位不能是个人或任何集团,而是社会的组成层次,它包括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现象等,每一层次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存在与实践。

显然,前一种概念,赋予社会结构以动态的性质;后一种概念,则在强调无主体的同时,又进一步强调了社会组成层次的变动及自主性。

后来,阿尔都塞还指出,“决定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一特殊方向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结构诸层次内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网”(李幼蒸,1993:

302)。

 

由于阿尔都塞的“结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两学派的融合,其理论观点会自然地被裹挟在两学派之中。

因此,我们的评价也将从这两方面着手。

 

首先,从结构主义立场来看,阿尔都塞的思想里存在三处对结构主义的采撷:

一是“深层结构”,他多次强调了结构的不可见、不可观察性,这表明他对经验事实的排斥。

二是以社会各组成层次为研究对象,结构是分层次的、是层次之间的关系,层次的变动不居反映了结构的变迁,这是阿尔都塞结构马克思主义始终贯彻的原则之一。

三是承继了结构主义有关“行动者在结构中具有被动”的观念。

无论专注于何种结构,对结构马克思主义来说,行动者仅仅是填塞在结构中的一个位置,只能坐等结构的支配、约束和崩溃。

这种被动性说明,结构马克思主义在方法论上,依然采用结构决定论取向。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说,阿尔都塞主要的沿用、延伸、拒绝的方面在于:

他沿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概念,去强调深层结构对表层结构的决定作用;他延伸这一概念,提出了结构应该为“社会大型结构”的主张;而他对这一概念的拒绝,则表现在他对“一元决定论”的否定和对“多元决定论”的推崇方面。

不过,总的说来,作为一个新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在对马克思著作的结构性阐释的过程中,是继承多于批判、延伸大于拒绝的。

这种状况决定了阿尔都塞学术体系创造的有限性。

2、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在“后帕森斯时代”,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无疑占据了中心位置。

他的工作是希望社会结构的概念能够脱离帕森斯和列维——斯特劳斯思路的困境:

即走出宏观与微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最终走向综合。

 

跨出主客体对立的两极化思维后,吉登斯以十分不同的思路给出了结构的界定。

他曾写道:

“结构是潜在于社会系统不断再造过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可以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但不是具体实践的外显模式,而是一些记忆中的原则。

结构本身也不是具体的存在,它没有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它必须以知识的延续(记忆)或实践的延续才能存在。

结构对于实践,如同语言规则(语法)对于说话行为的差异。

结构,恰似某种抽象的规则,它是能使某种构造性行为成为可能的虚幻的存在”。

 

显然,在吉登斯的论述中,规则属于行动者的知识与理解部分,它是行动的内在因素,是潜在的、非具决定性质的情境界域。

行动者“具有知识”,这种知识是反思性的。

自我反思和相互反思会构成“相互知识”——成为行动的内在因素。

行动者在知识上的不完满,将导致行动的意外后果。

正是“意外后果”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迁。

此外,规则也并非像游戏规则那样,是与某一举动一一对应的关系;相反,它是一系列相互连接、彼此交错的规则群,它是同社会的实践活动相联系而存在的。

 

资源属于行动的外在条件。

是行动者用于具体行为的材料。

它未必是有形的,可指对日常互动起传输作用的中介能量。

吉登斯区分了两种作为结构要素的资源:

权威性资源和分配性资源。

前者指在权力的实施中的非物质资源,其源于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支配,是强加于人的指挥能力;后者指在权力实施中所用的物质性资源,是强加于物的能力。

 

规则和资源的不同组合会形成不同的结构。

其中,规则作为结构中相对稳定的部分有制约作用,而资源作为能量是积极变动的,故而导致结构既有制约性又有能动性。

 

吉登斯反复强调了实践在规则和资源运作中的作用。

因为在他看来,离开实践,规则和资源都成了不能自我运作、不能腾空出世的抽象体。

结构在实践中才有动力,才有灵活性。

正是在实践中结构获得了某种灵活性或能动性,吉登斯才依此导引出他颇为自豪的“结构二重性”观点:

社会结构既是由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的,同时又是人类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

他认为,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不像决定论(如前述的结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认为的那样,社会结构如何决定人们的行动;也不像解释社会学和现象社会学所宣称的那样,人的行动如何构成社会;而是行动是怎样在日常的生存条件下被结构化的,与此同时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是怎样由行动者本身的作用被再生产出来的。

不知道谁曾形象地将“结构二重性”原理概括为这样一句话:

“我们在受制约中创造了制约我们的世界”。

社会结构就是这样一个世界,即人具有其能动性的同时也受着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

最后,我们在吉登斯对“存在场景”的论述中发现,为了能从策略行为的分析过渡到对结构二重性的认识,我们不得不步入吉登斯安排好的“时间”和“空间”。

在他那里,时空延伸的概念已相当频繁。

“在场”和“不在场”的划分,不仅将人的视野拉向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也将他所操作的结构范围延伸到了无限。

这种延伸,与今天的信息时代相关,也毫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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