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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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3篇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3篇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
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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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艮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
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为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
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
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
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
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二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
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
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
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
号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
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
日归还,每期金额,共。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息。
第十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一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
倍,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
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
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
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
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
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
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
(一)、
(二)、(三)、(四)项规定的情
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
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甲、
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方执份,贷款方
执。
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负责人(签字)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三
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
银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售货单位)购买
,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
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
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
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
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
佰拾元角。
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
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
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
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
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
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
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
贷款人:
(私章)(签名)
年月日签订于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信贷计
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
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
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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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民间借款合同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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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民间借款合同模板一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
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
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
偿还贷款。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
(公章)
代表人:
(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简单民间借款合同模板二
合同签订地: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
款期内,年利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
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
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
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
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同签订日期
简单民间借款合同模板三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同签订日期
消费贷款也叫消费者贷款,主要指的是用于留学贷款、房屋装修、购买耐用品乃至买车等方面的个人贷款,从种类上看,消费贷款包括住宅抵押贷款、非住房贷款和信用卡贷款。
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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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借款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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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借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艮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为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
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
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
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足
以影响其偿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