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授菩萨戒广释3卷日本安然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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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授菩萨戒广释3卷日本安然撰

no.2382

新學菩薩行要抄

總目

六念法第一衣缽法第二

說淨法第三時食法第四

說戒法第五與欲法第六

安居法第七自恣法第八

出家法第九化欲法第十

六念法第一

第一念。

今朝黑月。

若干日。

去布菩薩若日(若白月者。

白月純大故。

直言今朝白月若干日)。

第二念。

我今自食。

無請處(或云我今食僧食。

無請處。

或云我今乞食。

無請處。

若有請者。

今有請處當自云。

若有背請緣者。

云今者某緣得背請若無背緣得多請緣者。

云我有請處。

今捨與人)。

第三念。

我於某年某月某時受菩薩比丘戒。

未有夏(後有夏者。

隨多小云若干夏)。

第四念。

我今三衣缽具。

有長已說淨(後有不受持不受持未說淨)。

第五念。

我今依眾食(若有別眾食緣者。

云有某緣應別眾食)。

第六念。

我今無病。

堪行道(若有病者。

云我今有病當療治)。

此六念法出僧WK律。

菩薩僧亦以准行。

即山門登壇受地授之。

不可不行。

衣缽法第二

五條(四分。

長四肘。

廣二肘。

十誦。

長同四分。

廣肘半。

一肘者。

周一尺八寸。

周一尺當唐八寸)菩薩大干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安陀會五條衣受。

一長一短割裁衣持。

若揲者云揲衣持。

若褚葉者云屈褚衣持(褚葉者唯限下衣不通九十)若從衣者。

若云此安陀會九條衣。

若云此安陀會九條衣。

若縵衣者。

云此漫安陀會受持。

七條九條准之可知。

七條(四分。

長五肘廣三肘。

十誦。

在上下之間)。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

兩長一短裁持。

九條(四分。

同七條量十誦。

同四分二衣)。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經丘此益伽梨九條衣受。

兩長一短割裁持。

若准銑和上意。

九七五如次可加受也缽(四分。

大分周三斗小受斗半。

中品准右准唐斗。

上受一斗下受五升)。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缽多羅應量受。

常用故(或云應量器今受持)。

座具(四分。

長佛二RQ手。

廣一RQ手半。

後長廣各加半RQ。

佛一RQ者周二尺也)。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尼師檀應量作。

今受持(三說若過減量者。

應云如法作)。

捨法。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安陀會條衣。

先受持捨(一說七條九條可准知。

從衣例上悉之)。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此缽多羅先受持今捨(一說坐具准知)。

曠疏云。

三衣條品受法同聲聞。

但云。

菩薩一心我假名菩薩比丘某甲為異。

銑疏云。

若須捨更受。

應對人口云此割截僧伽梨兩長一短先受持捨。

三說。

餘二衣准之今UW律除兩長一短等句。

師師行用亦如是。

菩薩受衣法從師三受。

雖未檢本據。

行來久矣。

若准常途。

應對一菩薩比丘。

加受也。

若無人者。

至佛前心念中言。

諸佛菩薩一心。

此安陀會等。

說淨法第三

諸佛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有是長衣未作淨。

今為淨故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我為諸佛菩薩受寄護持(三說若對首應云菩薩大士一心念)。

此法出善戒地持瑜伽等。

UW律長一尺六寸廣八寸。

以上衣十日以前並皆可說淨本論說是心念法也。

而山門授戒時。

請說淨師。

故戒可對首也。

若得錢MC等者不可作對首法。

直至佛前可啟告云。

此錢寶等今捨與諸佛菩薩。

若依寶作淨施法已應作是念。

以是淨施因緣故。

安住聖種生無量福。

時食法第四

唱禮

十方施主災障消除福壽增長。

清淨法身昆盧遮那佛(可加南無與後後亦爾)。

圓滿報身盧舍那佛。

千萬佛化身釋迦牟尼佛。

當業下生彌勒尊佛。

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文殊師利菩薩。

普賢菩薩。

觀世音菩薩。

大勢至菩薩。

一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各各可誦般若心經也。

展缽偈。

若展缽時。

當願眾生。

身靜。

離諸粗暴。

受食偈。

若法食時。

當願眾生。

具足常滿。

一切佛法。

若依華嚴經淨行品說。

初受食時云得佛上味甘露滿足。

見滿缽云具足常滿一切佛法。

咒願文。

此食色香味上獻十方佛

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

等施無差別隨感悉飽滿

今諸施主得無量波羅蜜

南嶽隨自意三昧云。

菩薩得飲食。

先願咒。

兩手合掌心念一切十方凡聖而作是言。

此食色香味故此咒願文可通大小食也。

若依大宋見行者。

別在粥咒願。

用否隨意。

五觀。

觀實相食計其來處(自墾植耨耘除至舂炊者。

計一缽飲百千功成又此食是檀越所施。

奪其妻子分為福故與。

託此等眾緣應作實相觀。

)。

忖己備行全缺三行(坐此僧事是法身般若解脫三德行也。

若闕此德豈消信施)。

防心捨離三毒為宗(上食起食下食起嗔中中食起癡。

若達三毒即是法性。

於念念中開佛知見)。

法性良藥為療形苦(有待之身假衣食緣故。

食比食此食正事食藥。

非食味也若。

若於此中作常樂解。

皆變成上昧即是實相甘露妙樂也)。

為資法身應受此食(俯瞰發即法喜禪之味。

故以此緣長養之身速証無上菩提妙果)。

此五觀法。

宣師依明了論令作之。

山門古德附彼事觀作實相解以為大乘菩薩行用。

其文如斯。

為令知其各各義。

今私加言釋也。

正食偈(粥時云若小良時)。

若飯食時。

當願眾生。

禪憚為食。

法喜充滿(先經偈已。

正以匙進食時。

應作此念)。

為斷一切惡為修一切善

為度一切眾迴向大菩提

食訖偈(粥時云小食)。

若飲食已。

當願眾生。

所作皆辦。

具諸佛法(誦此偈已。

或可作處世界梵)。

說戒法第五

先鳴鐘集僧。

眾僧聞鐘聲各具威儀說偈。

降伏魔怨力除結盡無餘

露地繫RVRW比丘聞當集

諸欲聞法人度流生死海

聞此妙響音悉當雲集此

鐘聲未絕之前。

悉比報告入堂。

展座具體禮長跪合掌說偈。

持戒清淨如滿朋身口皎潔無瑕穢

清淨和合無違諍而乃可得同布薩

說偈已各隨次靜坐。

次戒師至佛前打靜下。

唱三禮(眾僧應語三拜)。

次互跪誦七佛通誡偈(一下唱之。

眾僧同和)次起立(收座具一下)唱白。

敬白。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

此素訶世界南閻浮提大日本國某州某縣某寺僧伽藍所。

我本師釋迦牟尼佛遺法弟子法出家菩薩等。

自惟生死長劫。

乃由不遇無上慈尊。

今生若不發出離之心。

恐還流流。

故於是日同崇三不發出離之心。

恐還流浪。

故於是日同崇三寶渴仰大乘。

眾共宣傳菩薩戒藏。

以此功德盜益龍八部。

唯願威光自在皇帝陛下聖化無窮。

太子諸王福延萬葉。

師僧父母常保安樂。

見聞隨喜宿障雲消。

惡道三途災殃自殊。

迴此功德誓出娑婆上品往生阿彌陀佛國。

此等雖是維那行事。

略儀這時戒師兼行次戒師登座說戒。

唱經首題畢。

越初長行我今盧舍那以下誦之。

序分訖云不來者說欲。

若有與欲人者。

受欲人下座對僧說俗。

若無說欲人者。

上座云無說欲者。

然後可誦正宗以下若部說戒雖具可盡十重四十八輕。

近來恐煩文故。

多誦略頌此時流通二段同可誦之。

若略說戒。

但誦十重已即至流通後段。

所謂爾時。

釋迦牟尼佛說蓮華藏世界以下是也。

次後唄(若無別唄師者。

說戒作梵)。

次說現下高座至佛前敷座具互跪(眾僧各下座到跪合掌)誦慶賀偈。

諸佛出世第一快聞法奉行歡喜快

大眾和合寂減快眾眾離苦安樂快

次三禮

次迴向

向來說戒。

無量勝因。

迴惠六道。

和南聖眾。

次一下唱一切隨意眾。

各一拜收座具如法問訊而出堂。

以上依大原良忍上人自修略作法所出之也。

但大乘布薩眾別無異。

縱雖僧中依此略儀作說戒法有何不可。

若欲行廣法。

別有其文。

依彼可修之。

又大原雖依此略行。

猶有加修修供養文唱禮懺悔發願等。

存沒可隨時宜而已。

與欲法第六

對人與欲法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受某甲菩薩比丘欲清淨。

彼及我身如法僧事。

與欲清淨。

對僧說欲法。

菩薩僧聽。

某甲菩薩比丘。

我受彼欲清淨。

彼如法僧事。

歟欲清淨。

安居法第七

先眾僧入堂禮佛敷座具而坐。

交上座敘事由(私云。

准自恣儀可到跪合掌歟)。

維年號某年夏安居。

大人今日始行。

抑佛子等運在末法濁惡日增。

教法僅留行証全闕。

恥有安居之名更無微修之實。

然而學大師祖師之風地世世值遇之芳緣。

仰分持具持之誠說期如如常樂之妙果。

大眾同志。

宜守三業矣(一切神分般若心經云云)。

次大眾禮拜三拜。

次二人相對互跪合掌互唱云。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四月十六日以後云後後三月)舍破修治故(三說若在俗舍除此句也)。

對人囑云。

知莫放逸。

答言受持。

所對問云。

依誰持持律者。

答甲和上。

告云。

有疑當往問。

次大眾同時三拜。

收坐具和南而云。

安居本是對首法也。

縱雖多人集。

十對人相對可作也。

若有二十入者。

十對有十人者。

五對同時可三說。

但說對首二人者不可一時。

互以一人為所對故二人者不可一時。

互以一人為所對故也。

今此結法出明臨疏。

山門古來依此法結夏也。

知莫放逸以下問答。

是人師所義加也。

存略可隨宜歟。

心念安居法。

諸佛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以大覺為我伽藍。

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

此法出大圓覺經。

顯揚大戒論引之。

此大乘不共行相也。

仍近來若對首若心念通行此法但檢本經云不假徒眾故。

專是獨住菩薩心念法也。

若有菩薩者。

依明曠意可作前法也。

況山門祖風不可不行。

後賢知之。

受日法。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今受七地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

若心念者。

稱諸佛菩薩一心念。

若有過七日緣者。

聲聞作眾生肖受無對首法。

菩薩法更問現。

自恣法第八

先大眾聞鐘入堂禮佛說偈等。

並如說戒儀(改布蒴語為自恣為異)。

次上座敘事告白(私云。

大原互跪合掌)。

敬白大從。

夫九旬修道精練身心。

人多迷己不自見過。

理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

縱宣己罪瓷僧舉過。

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癡疵。

身口託於他人。

故曰自盜。

故摩得伽云。

何故令自盜諸比丘不鐵獨故。

各各憶罪發露悔故以告言調伏得清淨故。

自意喜悅無罪故也。

昆尼母論云。

九十日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

行成皎潔故。

安居竟自恣。

此是自言。

盜他舉罪。

非謂自盜為惡。

此雖相顯。

無知者濫行。

大眾如此智宣行自盜矣。

次云不業者說欲(答云無說欲者)。

次五德行淨草(或令小者行之。

古記自恣後行草。

恐不順教理歟。

更問)。

眾僧各受草可展布座前。

正自恣時各坐草可作法也。

次正自恣法。

行草法畢。

五德二人起座次第受眾僧自恣。

先第一五德至第一上座前展坐具互跪。

上座見五德來不草座互跪合掌唱自恣文。

此時第二五德立第二座前。

次第二上座如前作法。

此時第一五德立第三座前。

如是殿轉一跪一立。

受諸人自恣意。

二人五德五對作法(或五德至自夏次對一人五德可作法也)。

菩薩大士一心念。

眾僧今日自恣。

我假名菩薩比丘亦自恣。

若有見聞疑罪。

菩薩長老哀愍故語我。

我若見罪。

當知法懺悔。

此是六人以上作法也。

若唯有五人者。

一人五德隨次列座。

一人起座可受自恣也。

若四人以下者。

不可對五德。

宜對首自恣也。

次維那三禮迴向等並如布薩儀。

以上最略行儀也。

自恣廣法別有其戒。

若欲行者。

對文可知。

對首法(附心念法)。

請大士一心念。

今日眾僧自恣。

我假名菩薩比丘清淨。

若有四人者。

四人相對一人別說。

餘三人二人相對者。

云菩薩大士一心念。

若無人者。

至佛像前具儀云諸佛菩薩一心念。

餘語同對首法。

出家法第九

先淨機上安華瓶香爐灑水器塗香器等。

次師塗香塗手(依例加之)。

次灑淨(自身弟子道場等)。

次教弟子著本俗服拜辭內外氏神國王父母等(向各各所在方可三拜也)。

次弟子互跪合掌說偈。

流轉三界中。

恩愛不能斷。

棄恩入無為。

真實報恩者。

或師訓釋偈意令聞弟子。

但本儀不載之。

存略隨宜。

次師為說法云。

赤唇白齒長眼高眉何者是清。

一麈猶臭。

生老病死甚可怖畏。

行住坐臥無一非苦。

此身足厭。

何可愛乎。

宜毀形守志以期常樂妙果矣。

次進剃髮具結分雙髮。

次師香湯灌頂云。

善哉大丈夫。

能子世無常。

捨欲趣佛智。

希有難思議。

次令弟子禮佛說偈。

歸依大聖尊。

能度三有苦。

亦願諸眾生。

普入蒴婆若。

次剃髮(先除頂髮。

次令傍人剃。

本儀阿闍梨先剃之。

最後和上除髮)。

剃髮之間。

唄師作梵。

若無別唄師者。

戒師可唱之。

毀形守志節。

割愛無所親。

棄家弘聖道。

願度一人(不作音曲之時多用吳音)。

次令弟子說欲服著法服(未可與裟袈。

本剃髮以前令著脫)。

次師為授與袈裟。

其詞云(弟子來至師前互跪。

此告言本儀不載之)此是恆沙佛解脫憧相衣。

若人得之。

諸佛歡喜天龍恭敬藥叉剎皆生畏。

早免生死速証菩提。

我釋迦大師以此度眾生。

三世諸佛說如是。

故今授之。

當恭敬頂戴受之。

師手執袈裟如此告言已授與弟子。

弟子子兩手受這頂載返師。

師又授之。

如引三反。

然後令說偈。

大哉解脫服。

無相福田。

被奉如戒行。

廣度諸眾生。

次師為授法號。

次弟子禮佛說自應偈。

遇哉值佛者。

何人誰不喜。

福願與時會。

我今獲大利(說偈已可禮師僧)。

此授衣自慶二偈尋常不用之。

今依本儀所加之也。

次授沙彌戒(或別時授之)。

先戒體(受者互跪合掌)。

我某甲歸依佛兩足尊。

歸依法離欲尊。

歸依僧眾中尊。

我今隨佛出家。

某甲為和上。

如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我今隨佛出家已。

某甲為和上。

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次懺悔(本儀不出依例加之)。

我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嗔癡。

眾身語意之所生。

一切今皆懺悔。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殺生。

是菩薩沙彌戒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偷盜。

是菩薩沙彌戒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婬欲。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妄語。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兩舌。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惡口。

是菩彌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綺語。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貪欲。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嗔恚。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不愚癡。

是菩薩沙彌戒。

能持不。

此是菩薩沙彌十戒。

盡未來際不得犯。

能持不。

次發願。

我今以此十善功德。

願共法界諸眾生等捨此身已生極樂界彌陀佛前。

聲聞正法悟無生忍速証無上大菩提果。

若依通受。

直授梵網三聚淨戒。

今依別受授十善戒為菩薩沙彌。

是山家戒意耳。

山王院准聲聞儀授威儀經十戒。

本儀白僧問遮等作法。

常途多不行。

故今略之。

化俗法第十。

五戒法。

我某甲盡未來際歸依佛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從今身盡未來際。

不殺生戒。

能行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

不儉盜戒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

不邪婬戒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

不妄語戒能持不。

從今身盡未來際。

不飲酒戒能持不。

願以此功德。

若別授在家二眾者。

三歸不應云為五戒優婆一一戒下應云是婆戒能持。

今依通授別持意省婆塞語。

見者勿怪。

濟戒法。

先師啟白(此准知國風有無墮宜)。

次三歸(弟子長跪合掌)。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今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今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

若女人者。

云淨行優婆夷。

若出家人者。

今一日一夜以下句略之歟。

次懺悔。

某甲苦身口業不善貪癡故。

若今世間前世有如是罪。

今日誠心懺悔。

三業清受持八齊。

是則布薩(智論說如此。

或准常途可令誦普賢懺悔文)。

如佛佛不殺生。

一日一夜不殺生戒能持不。

如佛佛不偷盜。

一日一夜不偷盜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婬欲。

一日一夜不婬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妄語。

一日一夜不妄語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飲酒。

一日一夜不飲酒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坐高大床。

一日一夜不坐高大床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著華曼瓔珞及香塗身薰衣。

一日一夜不著華曼瓔珞及香塗身薰衣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自歌箅及故作觀聽。

一日一夜不自歌血及故觀聽戒能持不。

如諸佛不過中食。

一日一夜不過中食能持不。

次發願。

願持是八齊布薩功德。

生生不隨惡道八難。

願諸煩惱盡逮得薩婆若成就佛道(或經偈歟)。

延文二年千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於江州敏滿寺佛土院記訖。

先年於西山座爾所錄。

非無YX謬。

仍講本文檢舊記再令添削畢。

於其餘巨細行事者不遑具載。

今只為初學人聊出要用而已。

假名菩薩比丘慧仁記。

梵網五十八戒略頌。

殺不與取婬妄語酤酒說過自贊毀

慳嗔謗三是十重八萬威儀當廣明

不敬飲酒食肉辛不教不供懈不聽

背大不看畜殺具如是十戒不六品

國使販賣及謗毀放火僻教為利倒

恃勢無解并兩舌放救是十減罪品

嗔打憍慢不請僻非佛不知獨受利

受別別請邪命活敬時等十制戒解

枚讀損生邪覺觀念小不發願與誓

冒難次序不修福是九梵壇當廣說

簡擇為利為惡人無慚供化說不知

非法破法等九戒是名輕垢四十八

此頌為令初學人記憶戒名私所結也。

若廣布薩時。

可誦先德所制偈頌也。

其文在別。

過七日受日法。

諸佛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受過七日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

若對首若心念。

作此法已一一告白界內眾僧。

然後可出界也。

受三十九夜法。

諸佛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受三十九夜。

某事故出界。

是處安居自恣。

事訖法。

諸佛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比丘於此處兩安居。

為某事出界行。

還此中安居。

此三種受日法。

聲聞羯磨受。

無對首心念法。

今菩薩眾事法難行。

故入依UW彼三事羯磨文綴其詞句。

佛意難測。

他人勿用。

努力努力。

別授菩薩戒請師法(山王院法言云。

今別授時須云求受菩薩別解脫戒)。

我某甲等。

今從大德求受菩薩金剛寶戒。

大德於我不憚勞苦。

慈愍故(私云妙樂明曠本并廣釋寺元金剛寶三宇山家本被加之)。

同乞戒法(別授時云願施菩薩別解脫戒)。

族姓大德。

今正是願時施我菩薩戒法。

廣釋云。

此一准高昌本。

若乞戒者。

隨時取捨之。

對首心念說戒法(准聲聞法)。

菩薩大士一心念。

今僧十五日說戒。

我假名菩薩比丘清淨。

若所對有二人者。

可云二大士一心念。

若心念者者。

可云諸佛菩薩一心念等也。

菩薩對首懺海法。

先請懺主法。

菩薩專志。

我某甲今請菩薩為犯輕垢懺悔主。

願菩薩為我懺悔主。

慈愍故。

次正懺悔法。

菩薩專志。

我某甲為故不聽大乘法等犯輕垢罪。

今向菩薩發露懺悔。

懺悔即安樂。

不懺悔即不安樂。

憶念發露知而不也覆藏。

長老憶。

我清戒身具足清淨布薩。

懺悔主云。

自責汝心底生厭離。

答云。

爾曠流云。

此依唐三藏羯磨出之。

教院雜事略問答。

問。

今所建教院元由云何。

答。

佛法雖區不過戒定慧三學。

學者雖多總攝禪教律三師。

禪師循禪觀。

律師傳律藏。

法師講經論。

其所住寺院則禪院教院是也。

然禪律兩寺都鄙雖繁。

我朝教院僧儀久廢。

今依嘉DT之敕裁再興大教之替儀耳。

問。

此三院天竺震旦有其例乎。

答。

天竺有一向大乘寺一向小乘寺大小兼行寺。

傳教大師尋彼西風制風制乘寺戒。

又宋高宗皇帝。

天下諸寺分為三院。

禪院律院講院也。

於此三院各置五山十剎。

其律院似小乘寺。

偏學小乘律藏故。

禪院似兼行寺。

雜行大小威儀故。

講院似大乘寺。

專傳天台三學故。

今所建教院。

遠討天竺三寺之喜謨。

近房守國三院之傍例。

云彼云此非無蹤跡矣。

問。

傳聞。

元朝講院行事多似禪院。

講徒所著法衣不異禪衣不異禪衣。

我眾衣服何不UQ彼耶。

答。

我朝大乘寺山門為源。

而中古以來教學雖盛。

威儀多缺。

又宋朝教院諸山。

多弘一乘教法。

傳天台教觀。

順大乘寺風冥符山家式。

故以為准據而已。

然及晚守元朝。

禪徒興盛知法人鮮。

故院內行事僧侶衣服等多同禪苑歟。

故今衣缽軌儀服章體貌等。

事准叡獄之古見所學大師之行儀也。

異成不如之行跡。

何必依行乎。

問。

或人云。

山門大師等皆著編形。

今何不然耶。

答。

傳教大師歸朝之後。

大同以來漸雖傳大戒。

僧侶威儀猶順常途。

至弘仁八年著願文云。

自今以後永捨二百五十小乘戒仰望四安樂行三乘深戒舊記云。

此日改小乘威儀著大乘法服。

拋鐵缽持木缽自樂產以釋偏守西在大乘這規矩無夾南山共小之形儀。

編衫是魏析制律家所用也。

非佛國本儀。

非大乘服章。

大師破南者七寺保執立西天不雜法式之日。

豈摸天純一之威儀。

猶隨三乘共學之近制耶。

仍檢山門御經藏年年資財帳等。

行滿所屬資具中雖載葛編衫一貪。

於大師祖師道具者。

編衫之名無所見歟。

但^2□風儀袒露為體故。

下則著裙上纏KW支而已。

唐朝日本服飾為儀故。

襖褚重疊。

則山門諸大師等。

下裙上內衣有更被一袍。

俗稱法服者是也。

此雖非法衣之數。

准俗服成道服者是也。

此雖非法衣之數。

准俗服成道儀耳。

諸師形像皆以如斯。

故我一眾因准山家之古風不用小律編袖而已。

問。

編衫者KW支覆肩二衣縫合以覆兩肩。

雖似魏王之新制。

非無律藏之本據。

今何生異解耶。

答。

KW支覆肩本是一衣梵漢異名。

然分比為二衣。

南山所傳義淨這所破也。

如三藏意者。

三衣加僧腳崎並裙。

以之為五衣。

南海傳云。

准梵梵本無覆肩衣名。

即是僧腳崎衣乃KW支之本號。

既不NK裙。

多是彼編袖魏王見僧眾行儀新立敕制令加右袖。

彼時示論WK覆中不。

後人截領開裙生此執見。

歟見諸師形偈。

多於兩袖衣被之表更著橫被。

此正是僧KW支也。

內袍苦KW支者。

豈不招重著之過耶。

以之思之。

今此一袍即是內服。

非法衣數。

謂是KW覆。

勿生列祖盲著之謗矣。

問。

或人難云。

絹畬是殺生之財非大士之服此義云何。

答。

祖師法衣依如來之開聽任佛國之規則不論絹布。

隨得著用。

南海傳云。

凡論施絹乃是聖開。

何事強遮。

乃至五天四部並皆著用。

諜可棄易求之施絹覓難得之畬布。

妨道之極其在斯耶顯戒論云。

小大及兼學具載西域。

大小別修事亦出南海傳山家既引南海傳為大乘別修之証。

然執布遮絹是。

又宣師所計三藏之所破也。

非王天之儀。

非四明之風。

不可偏執耳。

問。

山門禁制式云。

僧侶衣服可用唐袈裟色或云。

唐袈裟色者薄黑色也此說用否。

答。

比丘衣色先須知聖制。

律中出青黑森蘭三種色。

梵網經舉青黃赤黑紫五色。

真言家隨五種壇法淨衣色又別。

此皆大乘行事山門所用也。

雖然常途眾會在且也故且所被定一色也。

但唐袈裟色薄墨染色者。

不檢舊記不辨古事致也。

師傳正義云。

唐袈裟色者。

三種中是森蘭色。

五色中近赤色。

俗稱香染色者是也。

人多染黃色。

是謬也。

大師入時。

大唐諸僧多著木蘭色衣。

故稱唐袈裟色。

叡山諸大師影像等至今存在。

全非黑染色。

人何迷耶。

近代居極官人獨用此色。

必非本儀山門古備雖不至網位。

皆以著用。

凡於紫服許否者雖見敕制。

至香不雜階緣。

者未檢其式。

雖然我門僧又且准世儀。

堂中眾僧多著墨守本質耳。

問。

本缽是外道禁幟也。

非比丘所用。

何速持之耶。

答。

小乘律中雖遮木SG。

大乘中開文非一。

故山為破小戒偏執。

弘仁以來受畜木器。

今我一門因瘁祖風。

故異小儀。

若洗其執了。

鐵瓦二缽隨得護持。

又非可遮耳問。

山家古風唯撰耆年知法人為傳法座主。

差雜事執務器用為別當中。

除此之外不立財員不置典主。

後時漸有上座三綱等名字歟。

然今人中聞首座懺主都主臨寺那知客等稱。

謂此皆禪替所立也。

我眾何可依行耶。

答。

山門古儀實如來問。

雖然法眾稍多緣務轉繁故事不獲已列置二綱等。

令掌寺務。

及于智証大師任們網華山僧正至要官敘位任官充滿山中。

寔是古今時遷風俗變易。

三福住持之道不可字一隅者歟。

今我一眾不望公家之敕喚不求世俗之榮路。

且准宋朝講假立真俗字呈成辦寺中雜務而已。

何必依憑禪苑工耶況復首座即上座都寺即寺主維那即都維那。

也。

其餘局務隨事立名。

何榮苦諍耶。

問。

教院所學可通權實。

何偏弘山家佛法耶。

答。

權小諸宗雖言教之方便。

發無說之絕理。

故大集云。

甚深之理不可說。

第一義諦無聲字十地論云。

性海果分不可說。

與言說不相應故唯有真言止有唱。

揚果分圓音示真如言說。

教院建立綱要只在斯。

何況大地制式山家所立也。

諸宗不同志。

大教院規矩宋朝所創也。

所學專在天台。

故今摸兩國這風範致一乘之弘傳也。

延文元年八月四日。

於西山本坊記之。

同九日。

於先師和尚影前一遍讀過之畢。

應安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於啟用山蓮社一見之次。

聊加添消畢未再治。

不可披露之。

大乘寺沙門仁空記。

新學行要雜事問答者。

先師貽述作。

後葉為軌範而末弟幸福稟師跡。

聊思弘宣勸助。

役於同志彰文字於印板。

迺施廬山教肆永傳來學侶耳。

時應永七。

莫春初五日。

FH緣比丘照珍。

右筆比丘慧鏡。

廬山住持比丘明空敬誌。

仍諸本文檢舊記再令印板。

釋空覺。

新學菩薩行要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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