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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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细化分解省、市有关涉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任务,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主要如下:

一、重点牵头改革事项

根据省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工作要点》及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全局年度工作安排,我局牵头的改革事项共3项。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议并批准实施;二是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配合市编委办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三是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备办公室,落实工作场所,做好统筹协调、资料移交、经费落实,梳理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开展窗口建设,规范业务标准;四是开展数据整合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前整合土地、房屋发证系统,基本实现“同城化”办理;五是指导县(市)区在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同步开展数据整理、窗口设置等不动产登记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2015年底前颁发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牵头单位:

审批地籍处、组织人事处

参与单位:

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计财处、调控处、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2、加快国土资源“一乡一所”建设改革。

一是开展“一乡一所”建设情况调研,摸清全市基层国土所底数及问题等;二是配合市编办制定乡镇国土所建设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基层国土所设置;三是帮助指导落实国土所人员,按照省厅“五个一批”要求解决基层国土所人员不足或不到位问题;四是分类设置基层国土所,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挂牌并组建机构;五是加强基层国土所的软硬件配置,大力推进基层国土所信息化建设;六是适时召开“一乡一所”建设现场会,总结经验,提出规范化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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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组织人事处

参与单位:

审批地籍处、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3、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一是加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探索建立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和精细化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工业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探索“弹性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等新型供地方式;三是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地价、税收等经济杠杆倒逼低效用地企业转型升级或转让退出。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牵头单位:

利用处、鄞州分局

参与单位:

调控处、规划耕保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二、参与配合改革事项

根据省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涉及我局参与配合改革事项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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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建立完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清单制度。

结合局“三张清单”梳理和放权事项评估,加快推进权力运行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全程监管。

做好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有关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衔接,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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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调控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审批地籍处

参与单位:

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

2、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

配合市规划局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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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利用处

参与单位: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勘测规划院

3、创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城市空间规划、土地综合开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机制。

采取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

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TOD区块的开发。

大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推进公交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高效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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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利用处、土地储备中心

参与单位: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征地拆迁办、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4、推进“多规融合”改革。

推进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参与制定“多规融合”工作方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配合推进城乡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三规融合”,启动建设市区“一张图”,全面开展县乡“多规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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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

参与单位:

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5、创新城市垃圾管理与利用机制改革。

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做好垃圾处理场所用地等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

参与单位:

利用处,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6、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

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配合编制《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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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

参与单位:

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

7、推进浙江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配合做好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建设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深化海域海岛产权交易制度改革。

探索美丽海岛、美丽海岸建设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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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

参与单位:

利用处、审批地籍处、勘测规划院,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8、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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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

参与单位:

利用处、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9、建立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结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空间布局,配合规划一批“十三五”期间全市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一批文化主题公园,建成250家农村文化礼堂,依法做好有关土地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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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利用处

参与单位:

审批地籍处、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

10、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提供模式。

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筹集保障房源的新途径、新方式,配合市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探索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源市场化配置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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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利用处、规划耕保处、征地拆迁办

参与单位:

审批地籍处、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11、深化户籍制度配套改革。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户籍改革试点县市区,推进建立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基本形成城乡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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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审批地籍处、交易登记中心

参与单位:

利用处、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1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按照要求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全面推进“阳光信访”。

年底前,配合信访部门建立互通互联工作机制,实现进入省、市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的初次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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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监察支队

参与单位:

办公室、法制监察局,各县(市)、区局(分局)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配合省厅、市政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

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依法厘清执法边界,注重发挥部门合力,积极发挥违法建筑共同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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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法制监察局、监察支队

参与单位:

利用处、地矿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14、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体系创新。

按照部省要求,探索矿业权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开展探矿权人、地矿资质单位、专家库人员信用监督管理。

开展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创新,开展采矿权地质勘查储量计算工作复核,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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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地矿处

参与单位:

环境站、各县(市)、区局(分局)

1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

加强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完善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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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地矿处

参与单位:

环境站、计财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三、指导地方改革事项

1、江北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革。

一是鼓励采用市场参与、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再开发。

二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容积率适当提高、探索再开发土地可部分分割转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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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利用处、江北分局

参与单位: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监察支队、勘测规划院、交易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2、余姚市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分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决制止侵占、破坏耕地现象;三是规范宅基地使用秩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规定,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四是有效控制违法用地,开展土地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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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规划耕保处、利用处、余姚市局

参与单位:

监察支队、审批地籍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3、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基本做到土地证应发尽发。

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民建房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实际需求。

实行农民建房指标单列,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开展有偿使用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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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处室:

利用处

参与单位: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土地整理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局党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史跃萍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处理、改革进度督促指导等。

各牵头处室要切实负起总责,按照分工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参与处室和单位也要积极主动、配合到位,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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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督促指导,建立督查评价机制。

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主动搭建与试点地区的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改革试点规范有序推进。

要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评价,对推进不力的改革工作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确保按进度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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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调研总结,转化调研成果。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需求和推进情况,认真总结提升地方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出针对性、应用性、普适性强的政策,提出全市面上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加快转化为新的制度成果。

对确需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顶层设计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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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工作考核,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市委改革办已将改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指标分改革基础工作情况、改革总体推进情况、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等三大类,实行全面考核评分。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改革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制度,承担改革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改革信息搜集、整理和上报。

局全面深化国土资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办好《调研与思考》,加强改革信息整理编发,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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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名称

改革内容

进度安排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备注

1

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1、完善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议并批准实施;2.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配合市编委办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3.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备办公室,落实工作场所,做好统筹协调、资料移交、经费落实,梳理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开展窗口建设,规范业务标准;4.开展数据整合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前整合土地、房屋发证系统,基本实现“同城化”办理;5.指导县(市)区在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同步开展数据整理、窗口设置等不动产登记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2015年底前颁发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

4月底前,制定《宁波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做好人员、业务、技术、工作场所、经费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力争2015年底前颁发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

史跃萍

万江波

樊献鹏

审批地籍处

组织人事处

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计财处、调控处、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市委确定继续改革项目

2

加快国土资源“一乡一所”建设改革

1、开展“一乡一所”建设情况调研,摸清全市基层国土所底数及问题等;2.配合市编办制定乡镇国土所建设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基层国土所设置;3.落实国土所人员编制,通过“五个一批”解决基层国土所人员不足或不到位问题;4.分类设置基层国土所,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挂牌并组建机构;5、加强基层国土所的软硬件配置,大力推进基层国土所信息化建设。

3月底前,完成基层国土所专项调研;4月底前出台乡镇国土建设实施意见;6月底前,基本完成基层国土所挂牌和机构组建,并开始运行。

史跃萍

樊献鹏

组织人事处

审批地籍处、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市局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3

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1、加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建立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和精细化管理机制;2、完善工业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弹性出让制度,探索“先租赁、后出让”供地方式;3、全面推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地价、税收等经济杠杆倒逼低效用地企业转型升级或转让退出。

总结、推广鄞州等地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经验。

9月底前研究制定空间换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配套政策。

万江波

利用处

鄞州分局

调控处、规划耕保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市局确定继续改革项目

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参与配合的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名称

改革内容

进度安排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备注

1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建立完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清单制度;2、结合局“三张清单”梳理和放权事项评估,加快推进权力运行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3、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全程监管;4做好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有关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衔接,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12月底前,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研究提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方案;

万江波

孙曙光

景松健

樊献鹏

调控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审批地籍处

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市委确定继续改革项目

2

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

协助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12月底前,配合出台《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万江波

利用处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勘测规划院

市委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3

创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城市空间规划、土地综合开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机制。

采取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

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TOD区块的开发。

大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推进公交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高效率衔接。

10月底前,配合研究制定《创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万江波

包宙华

利用处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征地拆迁办、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市委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4

推进“多规融合”改革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配合推进城乡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三规融合”,启动建设市区“一张图”。

7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12月底前,配合完成“多规融合”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乡“多规融合”工作

周力丰

规划耕保处

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委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5

创新城市垃圾管理与利用机制改革

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做好垃圾处理场所用地保障。

12月底前,配合做好垃圾处理场所用地保障

周力丰

规划耕保处

利用处、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市委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6

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

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编制《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边界。

6月底前,配合完成《宁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

8月底前,配合完成市域生态红线的划定

周力丰

规划耕保处

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委确定新增改革项目

7

推进浙江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配合做好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建设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深化海域海岛产权交易制度改革。

探索美丽海岛、美丽海岸建设体制机制。

8月底前,配合制定《推进美丽海岛建设的改革方案》,12月底前,做好示范区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

周力丰

规划耕保处

利用处、审批地籍处、勘测规划院、有关县(市)、区局(分局)

国家、省改革试点项目

8

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监管。

8月底前,配合制定《宁波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12月底前,研究加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措施。

周力丰

规划耕保处

利用处、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国家、省改革试点项目

9

建立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规划一批“十三五”期间全市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一批文化主题公园,建成250家农村文化礼堂。

12月底前,配合做好有关用地保障及土地供应工作

周力丰

万江波

规划耕保处

利用处

审批地籍处、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文化体制改革任务

10

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提供模式

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筹集保障房源的新途径、新方式,配合市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探索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源市场化配置新途径。

9月底前,配合市政府制定保障性房源市场化配置有关意见;12月底前,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源情况开展调研

万江波

包宙华

利用处、规划耕保处、征地拆迁办

审批地籍处、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社会体制改革任务

11

深化户籍制度配套改革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户籍改革试点县市区,推进建立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基本形成城乡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2月底前,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万江波

审批地籍处

交易登记中心

利用处、勘测规划院,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社会体制改革任务

12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按照要求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全面推进“阳光信访”。

配合信访部门建立互通互联工作机制,实现进入省市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的初次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估工作。

12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互通互联工作机制,实现进入省市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的初次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估工作

包宙华

监察支队

办公室、法制监察局,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

13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配合省厅、市政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

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依法厘清执法边界,注重发挥部门合力,积极发挥违法建筑共同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12月底前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吴晓明

法制监察局

监察支队

利用处、地矿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

14

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体系创新

按照部省要求,探索矿业权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开展探矿权人、地矿资质单位、专家库人员信用监督管理。

开展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创新,开展采矿权地质勘查储量计算工作复核,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联系点制度。

年底前,完成地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联系点制度。

樊献鹏

地矿处

环境站,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

15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

加强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完善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全年做好汛期及极端天气影响期间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总结,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综合检查与推荐报国土资源部

樊献鹏

地矿处

环境站、计财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省厅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

2015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改革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名称

改革内容

进度安排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备注

1

江北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革

1.鼓励采用市场参与、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再开发;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容积率适当提高、探索再开发土地可部分分割转让办法。

9月底前,配合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配套政策。

万江波

利用处、江北分局

规划耕保处、审批地籍处、监察支队、勘测规划院、交易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市委确定

指导改革项目

2

余姚市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

1、完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分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公开;2、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决制止侵占、破坏耕地现象;3、严格“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规定,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4、有效控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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