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年金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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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年金方案
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方案(修订)
中国ⅩⅩ银行股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方案设立
第三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治理
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
第七章权益归属
第八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九章组织治理
第十章方案的修改与终止
第十一章方案的监管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成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增进企业健康持续进展,中国ⅩⅩ银行股分(以下简称“ⅩⅩ银行”)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方案参加人,在依法参加大体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志愿成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以下简称“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方法》(以下简称“11号令”)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结合ⅩⅩ银行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案。
第四条依照ⅩⅩ银行实际情形,本方案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有利于企业进展的原那么:
旨在提高ⅩⅩ银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鼓励职工的劳动踊跃性和制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增进企业的进展。
(二)效率与公平的原那么:
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确信缴费水平,缴费与方案参加人对企业的奉献挂钩,因劳动奉献大小而有所不同;同时结合ⅩⅩ银行的人力资源进展策略,保证资金分派的合理和公平。
(三)适时调整的原那么:
企业年金水平依照ⅩⅩ银行经济负担能力确信,ⅩⅩ银行有权依照经济状况的转变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进展应与ⅩⅩ银行经营状况、经济经受能力相适应,应兼顾ⅩⅩ银行和职工的利益。
(四)志愿平等协商的原那么:
企业年金是ⅩⅩ银行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同意志愿成立的福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的成立和重大修改都将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五)高度平安、适度收益的原那么:
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依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幸免企业年金基金从事任何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在高度平安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第五条方案实施的类型
本方案筹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存制,即由企业和职工一起缴费成立企业年金基金。
该基金采纳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治理。
企业和方案参加人依照既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实行信托化治理和市场化运作,参加人退休后可获的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积存额和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章方案设立
第六条方案实施日期
方案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之日次月1号起生效实施。
第七条方案年度
方案年度是每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本企业年金方案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提出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方案参加人
第九条职工参加方案的条件
(一)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全数义务;
(二)试用期满并经公司认可的正式职工;
(三)在ⅩⅩ银行依法参加大体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试用期职工、低级销售和低级操作等职位职工、退休返聘和劳务调派等用工形式的职工和未在ⅩⅩ银行参加大体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十条职工参加方案的程序
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方案的资格,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填写加入方案书面申请,通过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
第十一条新职工的加入
方案成立后进入ⅩⅩ银行工作的新职工,可在知足本方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后的次月起加入方案,但缴费依照试用期转正后次月的缴费水平于次年一次性补缴。
加入方案的新职工,若是在原单位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而该账户确认可转入ⅩⅩ银行年金方案,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积存的权益转入方案。
第十二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案参加人的权利
一、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二、在知足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存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知足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方案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方案参加人由于本人特殊的缘故能够半途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后,参加人也能够依照本人情形从头申请补缴和恢复缴费。
(二)方案参加人的义务
一、授权ⅩⅩ银行依照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
二、授权ⅩⅩ银行委托的受托人(指受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委托治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治理。
3、授权ⅩⅩ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当个人大体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ⅩⅩ银行人力资源部提供变更情形。
五、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不许诺进行互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六、未达到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不管本方案是不是存续,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早提取资金。
第十三条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的条件和程序
(一)方案参加人能够志愿选择退出方案,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通过ⅩⅩ银行年金治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退出方案。
(二)方案参加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方案,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ⅩⅩ银行有权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终止参加人参与方案。
(三)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同时终止。
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治理
第十四条账户治理人(指受托人委托治理本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成立的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本方案约定企业年金账户治理方式如下:
(一)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记录本企业的大体信息和未归属个人账户的权益信息。
(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职工个人的大体信息和缴费、收益、支付和余额等个人权益已归属和临时归属信息。
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保护与变更
账户治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保护与变更,包括:
(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派和记录。
(二)投资收益的分派和记录。
(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收回。
(四)个人大体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
(五)待遇审核支付。
(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查对工作等。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一)方案参加人未达到第三十一条待遇支付条件退出方案的,其个人账户中积存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将自动保留在本方案受托人处继续治理,但个人必需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各项治理费用。
(二)方案参加人离职,而且参加了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确认,且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同意同意转入的,可将个人账户中积存的而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中。
(三)方案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或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方案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缘故此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形的,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保留在方案受托人处治理,待具有条件时予以转移。
到法定退休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有转移条件的,由方案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个人账户保留期间,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治理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方案参加人开始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并将其个人账户积存的已归属权益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二)方案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后,个人账户注销。
(三)方案参加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假设无指定受益人)后,个人账户注销。
第十八条企业账户的处置
企业账户中的权益能够用于中人补偿缴费、特殊鼓励缴费或另行协商处置。
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
第十九条方案的职工待遇安排依照“奉献鼓励、兼顾公平”的原那么。
(一)将ⅩⅩ银行职工划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类。
成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为老人;成立企业年金制度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职工为中人;其余人员为新人。
(二)新人采纳ⅩⅩ银行大体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积存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个人账户积存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信。
(三)中人在ⅩⅩ银行大体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实行加速积存的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已归属权益的个人账户积存总额、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信。
(四)老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
第二十条ⅩⅩ银行所有制性质
ⅩⅩ银行为股分制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方案参加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方案的缴费由ⅩⅩ银行和方案参加人个人一起缴纳。
ⅩⅩ银行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个人缴费由ⅩⅩ银行从参加人个人工资中代扣。
ⅩⅩ银行缴费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十二条缴费上限
ⅩⅩ银行每一年度大体缴费总额不超过ⅩⅩ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ⅩⅩ银行大体缴费和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一样不超过ⅩⅩ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若是显现了超过上限的情形,ⅩⅩ银行保留对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的权利。
在成立企业年金打算时,ⅩⅩ银行中人补偿缴费总额以ⅩⅩ银行福利费节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份余额之和为上限。
第二十三条ⅩⅩ银行缴费
ⅩⅩ银行缴费由以下两个部份组成:
(一)企业大体缴费:
ⅩⅩ银行依照职工企业大体缴费基数和企业大体缴费比例确信大体缴费额度,本方案的企业大体缴费基数依照大体缴费总额、级别薪点倍数、地域系数和性别系数确信,企业大体缴费比例统一为%,企业大体缴费总额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ⅩⅩ银行每一年度可依照上年度级别薪点调整、各地域社平工资转变等情形,自主决定是不是调整级别薪点倍数、地域系数、性别系数和大体缴费比例。
企业大体缴费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大体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系数=级别薪点倍数×地域系数×性别系数
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大体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系数
(二)企业中人补偿缴费:
为了保障企业年金制度成立后职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对企业年金打算成立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中人予以一次性补偿,中人补偿缴费以保证15年大体缴费为限。
中人补偿缴费从福利费节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份列支。
企业中人补偿缴费=(15-大体缴费年限)×参加方案年度的企业大体缴费
(三)企业大体缴费按月缴纳,于每一个月15日之前实施。
(四)ⅩⅩ银行企业大体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企业中人补偿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四条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ⅩⅩ银行为该职工企业大体缴费部份的四分之一,后续年度ⅩⅩ银行可依如实际情形酌情调整职工个人缴费额度。
个人缴费方式与企业大体缴费方式相同,个人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五条ⅩⅩ银行原补充养老保险平移缴费
ⅩⅩ银行在成立企业年金打算之前已经为职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成立企业年金打算后将平移至企业年金打算:
(一)单位缴费:
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份平移至企业年金打算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原补充养老保险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份作为企业中人补偿缴费,于企业年金打算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
(二)个人缴费:
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份平移至企业年金打算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于企业年金打算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
第二十六条缴费调整
(一)ⅩⅩ银行每一年将依照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形自主决定是不是调整缴费水平。
(二)方案参加人行员级别、职务品级发生转变或显现工作调动的,缴费水平于次年进行调整。
受托人自取得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书面调整通知后,于下一期缴费日起,相应调整缴费水平。
第二十七条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一)参加人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一、参加人由于个人缘故能够向ⅩⅩ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暂停个人缴费,在暂停缴费期间,企业缴费相应暂停。
暂停缴费后参加人能够申请恢复缴费,现在参加人可对暂停期间个人缴费进行补缴,但企业缴费再也不补缴。
二、一样情形下,参加人申请暂停缴费或恢复缴费应于每一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盖章确认后生效。
但如果是参加人面临特殊的经济窘境,可随时向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盖章确认后生效。
3、参加人个人申请恢复缴费的,经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确认后,ⅩⅩ银行按代扣代缴方式恢复正常比例的个人缴费,并同时恢复相应企业缴费。
(二)ⅩⅩ银行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一、当ⅩⅩ银行显现经营亏损时,能够暂停企业缴费,待显现盈利好转的情形下恢复缴费。
在财务情形许可下,于合理时刻内,弥补暂停缴费金额,同时个人缴费也相应补缴。
ⅩⅩ银行缴费暂停后,参加人个人缴费也相应暂停。
二、ⅩⅩ银行缴费暂停期间,企业年金方案处于停缴状态;ⅩⅩ银行恢复缴费后,企业年金方案恢复正常缴费状态。
第七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八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子账户的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依照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规那么进行归属。
已归属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未归属权益归入企业账户。
第二十九条ⅩⅩ银行企业缴费部份权益归属原那么:
(一)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中权益依照职工为我行效劳年限,慢慢增加归属比例(见下表):
服务年限
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3年
0%
3年≤服务年限<5年
10%
5年≤服务年限<10年
30%
10年≤服务年限<15年
70%
服务年限≥15年
100%
(二)个人账户中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每一年依照成立企业年金打算时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数分之一进行归属。
(三)方案参加人符合第三十一条第
(一)、
(二)、(四)支付条件时,经ⅩⅩ银行确认后,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归属比例为100%。
(四)方案参加人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ⅩⅩ银行有权将该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收回企业账户。
第三十条未归属权益的收回
个人账户因参加人离职、出国(境)居住等缘故及上述二十九条规定显现未归属权益的,该个人账户中的未归属权益由ⅩⅩ银行收回至企业账户。
第八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三十一条待遇支付条件
方案实施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人能够依照国家规定一次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未达到本方案约定支付条件的职工不得提早支取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在职期间身故;
(三)出国(境)居住;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十二条达到本方案约定待遇支付条件的参加人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以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为限。
第三十三条待遇领取方式
达到本方案第三十一条第
(一)、(三)、(四)支付条件的参加人可自行选择下述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
参加人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一次性全额领取完毕。
(二)分期领取:
以参加人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为基数,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分期领取可选择固按期限领取和非固按期限领取,选择分期领取的职工,必需在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中注明领取期限、领取频率。
参加人开始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后,未领取资金继续保留在方案受托人处治理,可继续参与投资收益,参加人需自行承担各项治理费用。
(三)其他养老保险产品:
职工能够将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购买其他养老保险产品。
第三十四条达到本方案第三十一条第
(二)支付条件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全数金额;参加人开始企业年金待遇领取后身故,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数剩余金额。
第三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参加人加入方案时,应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继承人,参加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将作为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继承人;本方案存续期间,个人能够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六条方案参加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的税收处置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九章组织治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年金方案通过集体协商机制成立,成立的程序是:
(一)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ⅩⅩ银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十八条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为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组织治理机构,负责治理ⅩⅩ银行股分的企业年金事务工作。
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企业年金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企业年金的治理
第三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资格的投资治理人治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治理资格的账户治理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效劳。
第四十条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代表ⅩⅩ银行及全部参加方案的职工以委托人身份,全权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治理,对企业年金经营风险治理和投资决策治理,并对企业年金基金其他治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负责按期足额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各项治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治理费用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运营的所需费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信及方案治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章方案的修改与终止
第四十三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一、ⅩⅩ银行半数以上参加人提议,并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同意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二、企业年金方案的某些条款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3、ⅩⅩ银行的经营状况、人力资源政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转变。
4、不可抗力。
(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协商朝表与职工协商朝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
二、将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3、从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以书面形式将修改通知和说明通知方案参加人和受托人;
五、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规定的ⅩⅩ银行和方案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若是还未履行完毕,ⅩⅩ银行和方案参加人应履行完毕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
第四十四条企业年金方案的终止
(一)如显现以下条件之一,ⅩⅩ银行可终止企业年金方案:
一、企业显现被兼并、被收购、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情形;
二、ⅩⅩ银行半数以上参加人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通过;
3、方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司法机关判为无效;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转变,致使方案在新的情形下无法继续实施。
五、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企业经营情形或财务状况显现重大转变。
(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协商朝表与职工协商朝表集体协商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及未归属权益处置方案;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案参加人和受托人;
(三)方案终止后企业年金的处置
一、本方案终止后,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同时终止。
二、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1点致使方案终止的,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大体缴费、企业中人补偿缴费及二者产生权益全数归属方案参加人所有。
企业账户中的权益,按所有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权益比例分派到参加人个人账户中,离职并已经处于保留状态的个人账户无权参与本项权益分派。
3、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1点致使方案终止外,职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归属参加人所有,未归属权益由ⅩⅩ银行收回至企业账户,并另行协商处置。
4、方案终止后,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将自动保留在本方案受托人处继续治理,待具有条件时予以转移,但个人必需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各项治理费用。
第十一章方案的监管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企业年金方案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六条企业和方案参加人如对本方案的个别章节条款产生歧义或发生纠纷时,由企业与方案参加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方案应成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受托人必需按期向ⅩⅩ银行和方案参加人披露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运行情形和财务情形,并向方案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
第四十八条每季度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ⅩⅩ银行提交书面的企业年金基金季度治理报告,每一年度终止后4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ⅩⅩ银行提交书面经审计的企业年金基金年度治理报告。
第十三章附那么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由中国ⅩⅩ银行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