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移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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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移交协议书
大楼移交协议书
大楼移交协议书
篇一:
移交协议书改房屋及资产移交协议书移交方2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将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租金按每月_______元/平方米,合计:
每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
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年结算,每年提前2个月交纳租金。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
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4.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
5.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按约定收取租金。
6.乙方因生产需要,承租期内自愿搬迁者,甲方不负责退回租金或作任何拆迁补偿。
若乙方在承租期内不使用工棚,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但甲方不负责退回剩余租期租金。
7.承租期内,工场建筑以及配套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因生产过失、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棚损失者,一概由乙方负责偿还损失。
8.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治安管理,不准搞非法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因生产造成污染环境、影响人畜安全等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9.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的装修及结构。
如乙方损坏房屋的装修及结构,甲方有权制止和追究乙方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租赁期满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的一切固定装修、装置物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如果发现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利终止其合同,并且追究乙方的责任和所造成的损失。
1
1.乙方不许利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其非法活动,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同时,乙方一切非法经营活动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1
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打开门锁,收回租赁物。
1
3.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
4.乙方必须按时向供水、供电部门按时交纳水电费。
1
5.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自有财产安全,同时,保证其人员的人生安全,一切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事故,与甲方无关,概不赔偿。
1
6.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与外界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如果由于纠纷原因对甲方利益及其财物的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
1
7.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范围的防火,防盗,以及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1
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到当地的派出所为外来员工办理好暂住证,并且,管理好自有员工行为准则,如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和纠纷,与甲方无关。
.在租赁期间,要配备灭火器,慎防火患。
如因乙方造成的火灾及其他事故,乙方应付一切的赔偿,并且,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的一切责任和结果,皆由乙方负责。
20.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并且负担场地使用税和其他各种收费。
2
1.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0.005%收取欠交的滞纳金,超过1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乙方室内所有物品和押金视为自动放弃,并且,甲方有权打开锁门,清理乙方室内的所有物品,乙方无权干预。
2
乙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消防防务工作及责任。
2
3.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甲方有权打开门锁,清理乙方室内的所有物品。
2
4.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即刻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篇三:
工程移交协议书修改版工程移交协议书建设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方)施工单位:
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移交方)监理单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遵偱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移交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如下:
工程名称:
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工程工程地点:
西夏区新建行政办公大楼以北(四号规划路以北),三号规划路以南,丽子园北街以东,西夏古城以西。
开工日期:
201X年5月1日移交日期:
201X年10月22日移交范围:
1、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楼工程
2、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
3、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现状:
施工单位已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全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及室个配套工程经参建各方共同验收,均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工程备案:
因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致使该工程无法满足备案要求。
竣工及保修日界定:
按双方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0%。
两个月内(201X年12月25日之前)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在15日内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付清余款。
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2、施工单位在正式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后,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备案相关手续并移交建设单位。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建设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方)施工单位:
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移交方)监理单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移交日期: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1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201X年6月底前。
4.201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
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1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
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
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压滤机滤布。
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
201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
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
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
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
201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X年底达到50%,201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
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
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
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
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
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滤布厂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201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
城市绿化覆盖率201X年达到30%,201X年达到35%,201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林业局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
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免费提供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
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
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
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
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
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
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
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
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