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杯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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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杯评选办法
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八、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九、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优先评审。
十、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
第十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2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三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第十四条为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泰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按工程所在地向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其中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的非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的意见;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推荐2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
(七)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十)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证明材料各1份;
(十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
(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
(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泰山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八条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组成员从“泰山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
被查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观看工程DVD光盘。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
(二)工程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
工程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应该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条“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
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后,提交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七章工程表彰
第二十三条获奖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荣获“泰山杯”奖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荣获“泰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有关市、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泰山杯”奖奖杯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已经获得“泰山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泰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工业建设项目“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2、交通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3、市政、园林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4、公共建筑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5、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申报表
附件1:
工业建设项目“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部门、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
特殊钢厂
独立钢铁厂
独立铁矿山
其它黑色金属工业
有色金属工业
有色联合企业
镍联合企业
其它重金属联合企业
采选厂
砂矿
脉矿
氧化铝厂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常用金属加工厂
重金属
轻金属
其它有色金属工业
煤炭工业
煤炭矿区
独立洗煤厂
其它煤炭工业
石油工业
油田开发
天然气开发
油气管道工程(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炼油厂
化学工业
合成氨厂
硫酸厂
烧碱厂
纯碱厂
磷肥厂
乙烯厂
化学纤维单体
合成像胶厂
塑料厂
橡胶轮胎加工厂
农药厂
磷矿
硫铁矿
其它化学工业
电力工业
火电厂(站)
送变电工程
核电厂
水电站
机械工业
冶金矿山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
工程机械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
通用设备厂
汽车厂
拖拉机厂
柴油机厂
其它机械工业
建材工业
水泥厂
平板玻璃厂
玻璃纤维厂
石灰石矿
石棉矿
石墨矿
石膏矿
其它建材工业
轻工业
化学纤维厂
棉纺织厂
印染厂
造纸厂
制糖厂
盐厂
毛纺、麻纺、绢纺
合成脂肪酸
合成洗涤剂
手表(新建)
缝纫机(新建)
自行车(新建)
塑料制品
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
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年产钢万吨
年产钢万吨
年产铁万吨
年产铁矿万吨
总投资万元
年产金属镍万吨
年产金属万吨
年采选矿石万吨
年采选矿石万吨
年产氧化铝万吨
年产金属万吨
年产加工材万吨
年产加工材万吨
总投资万元
年产原煤万吨
年产洗精煤万吨
总投资万元
年生产能力万吨
年生产能力亿立方米
长度公里
管径毫米
年加工原油万吨
年产合成氨万吨
年产硫酸万吨
年产烧碱万吨
年产纯碱万吨
年产磷肥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单体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套
年产量万吨
年产磷矿万吨
年产硫铁矿万吨
总投资万元
装机容量兆瓦
电压等级千伏
单机容量兆瓦
装机容量兆瓦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兆瓦
总投资万元
年产量万辆
年产量万台
年产量万马力
总投资万元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箱
年产量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总投资万元
年产量万吨
棉纺锭万枚
年产量亿米
年产量万吨
日处理原料吨
年产量万吨
纺绽万枚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吨
年产量万只
年产量万架
年产量万辆
年产量万吨
总投资万元
总投资万元
10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60以上
5000以上
0.5以上
0.8以上
100以上
20以上
5以上
1以上
1以上
2以上
5000以上
200以上
30以上
800以上
20以上
4以上
60以上
273以上
250以上
15以上
8以上
0.75以上
4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1以上
0.5以上
1以上
20以上
0.3以上
30
20以上
5000以上
200以上
220以上
400以上
250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300以上
3000以上
5以上(一般汽车)
0.1以上(重型汽车)
0.5以上(轮胎式)
0.1以上(履带式)
30以上
1000万元以上
20以上(特种水泥以上)
50以上
1000以上
50以上
0.1以上
0.3以上
10以上
2000以上
单体0.5以上
长丝0.3以上
短丝0.6以上
5以上
0.5以上
1以上
500以上
海盐20以上
井矿盐10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1以上
40以上
15以上
30以上
0.5以上
800以上
8000以上
附件2:
交通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15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
2、年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5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内河港口;
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3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
2、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2千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4、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50千米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千米及以上的隧道;
3、长度在1.5千米或不足1.5千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300万人以上,飞行区等级4E和4D的机场工程。
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工程。
附件3:
市政、园林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一、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二、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三、路面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四、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五、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六、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七、日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八、长度在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九、投资额超过8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附件4:
公共建筑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等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七、高度2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八、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九、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区(部门)
申报日期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申报“泰山杯”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相应栏目盖章。
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
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
(1)公共建筑工程类
(2)工业工程类(3)交通工程类(4)市政、园林工程类(5)住宅工程类(6)水利工程类(7)通讯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9、工程使用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10、“申报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非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11、“省直有关部门对非本单位推荐但涉及本行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工程的意见”栏内,主要说明专业性工程在省内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应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盖章。
13、“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推荐意见”,是指推荐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包括对申报的各主要参建单位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的评价。
14、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一、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
承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参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参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盖章)
工程类型
工程所在地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备案时间
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承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主要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项目监理工程师
电话
工程主要监理内容
主要参建单位
(一)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
资质等级
完成工作量
(万元)
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主要参建单位
(二)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
资质等级
完成工作量
(万元)
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三、申报说明
四、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备案时间
工程造价
预算价:
(万元)结算价:
(万元)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质量奖项的时间、名称及授奖单位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上实现的综合经济效益)
五、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结论
合计
单位(分部)工程个数:
六、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七、有关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无主管单位,此栏可不填):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报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非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意见(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直有关部门对非本单位推荐但涉及本行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工程的意见(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包括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包括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