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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的体例

《说文》的体例

通论一《说文解字》的体例

凡所著述,都有一定的体例。

不明一书的体例,则难以理解一书的内容以及作者的意旨。

许慎在其叙言中,只是简略地提到《说文》的体例:

“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其建首也,立一为耑。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

杂而不越,据形系连,引而申之,以究万源。

”历代学者,对《说文》的具体内容都曾有所探讨,分析、归纳了不少条例。

其中以王筠《说文释例》较为完备。

但王氏所涉及的东西太广,所总结的有“正例”、“变例”,条目繁多,初学者不易掌握。

我们拟简介一些对理解《说文》内容有帮助的体例。

一、《说文》的字体(书体)

《说文》全书分为字头和说解两部分。

《说文》的字头是以小篆为主,除小篆以外,还包括古文和籀文,即《说文·叙》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

另外,在说解中,间或列有“或体”、“奇字”、“俗书”等。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文1163。

所谓重文,即一字的不同形体。

此不同的形体,包括有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

古文、籀文与篆文是属于不同时期的形体上的差异,而或体、俗体、奇字则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形体,我们可通称其为异体字。

二.《说文》的部首

1.部首的确立

《说文》把九千多个正篆分别归入540部,每部第一个字称为部首,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意思是凡由这个部首统摄的汉字,都由这个部首的形体构成。

部首的确立,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特点加以研究的结果。

许慎认识到,汉字形体尽管各不相同,但很多汉字都有相同的偏旁,比如“祜、礼、禧、禄、福、祥、神、祭”等都带有“示”旁;“瑾、瑜、琼、瑛、球、琳、环、璋、璐、璧”等都带有“玉”旁。

于是,他把“示”、“玉”抽出来立为部首,将“祜”等、“瑾”等分门别类地归属其下,使之各有统纪,这就是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

建类分部的结果,是使九千多个汉字都有系统可言,“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这的确是有独创性的发明。

五百四十个部首,从汉字形体的构成来看,也就是五百四十个偏旁,许慎确立部首的目的,只是用它来归纳汉字。

一个偏旁只要能用来归纳汉字,就可以立为部首,不一定是最初的基本形体。

如“珏”(jué)字,说解为“二玉相合”,很明显是玉的孳乳字,本可以缀于玉部之末,但“班”字从珏从刀,“皴”(fú)字从珏、车,这两个字都不便归隶玉部,于是就把珏独立出来作为部首。

《说文》各部收字极不平衡,多至四百余文,如水、木部;少至二三文,还有些部首没有隶属字,例如三、久、才、乇(zhé)、克、录、耑、瀬、易、厮、能、ㄑ、燕、率、它、幵、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戍、亥部。

这是因为这些部首既没有所从属的字,而按其形体又不能把它们归入别部。

《说文》确立部首大都依据文字的形旁,但是,却有个别的部首依据的却是声旁,如句部共有四文;句(曲也。

从口,丩声);拘(止也。

从句,从手,句亦声);笱(曲竹捕鱼笱也。

从竹,从句,句亦声);鉤4(曲[鉤]也。

从金从句,句亦声)。

部属字都是以句为声的。

按全书的通例,“句”可归入口部,“拘”可以归入手部,“笱”可归入竹部,“鉤”可归入金部,则“句”部可以取消,而许慎却别立一部。

观其用意,大约是想以此表明声中见义,声义相依的同源关系。

这对于语源研究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却打乱了《说文》的“以形相次”的体例。

另外,《说文》还有一些部首,未必妥当。

如446部的部首“丿”(piě),448部的部首“乀”(fú),454部的部首“亅”(jué),456部的部首“乚”(yǐn)。

这些部首古文字未见,它们的音义可疑,许慎把它们立为部首未必妥当。

2、部首的次第

《说文》对部首次第的安排有两个原则,一是以形相次,所谓“杂而不越,据形系联”者也;一是以义相次,所谓“同条牵属,共理相贯”者也。

《说文》部首就是两者参互使用,而以形相次为主,以义相次为次。

前者如:

“一、上、示、三、王、玉、珏”,“小、八、釆、半”等,这些部首都是根据形体的相似或由简趋繁来先后相连的。

次之是以义为次,例如:

屮、艸、蓐、茻等,都与草有关,“辵、彳、廴、梔、行”等,都与行走有关,而第八卷里的三十几个部首就大都跟身体有关。

但是,部首的次第也有与形义毫无关系的,如“哭”下次“走”,“予”下次“放”,“筋”下次“刀”,“角”下次“竹”,等等,前后部首在形、义上都说不上有什么联系。

以形相次与以义相次参互使用以及形义均无联系的现象,是《说文》部首相次体例不够严密的表现。

3、部属字的归部

《说文》部属字的归部,大体是由其所从的意义偏旁来决定。

王筠说:

“许君之列文也,形声字必隶所从之形,以义为主也。

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

”这是说,形声字是根据它的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会意字的偏旁虽然都是表示意义的,但有主从之别,一般根据其主要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

例如:

役,从殳从彳,役为戍边;殳,所以戍也。

是殳为主要意符,故入殳部。

佳,从华从白。

佳为草木白华貌,以华为主要意符,故入华部。

以上是一般情况,实际上非常复杂。

4、部属字的次第

部属字的次第也有一定的原则,段玉裁曾作了大量发掘,他在一部、玉部、肉部、刀部、雨部等部末对部属字的次第都作了具体的分析。

王筠在《说文例释.卷九.列文次第》中也作了分析。

归纳各家所说,大体如下:

(1)凡东汉皇帝之名讳,必列于一部之首。

如:

“秀”为禾部之首,汉光武帝名秀;

“庄”为草部之首,汉明帝名庄;

“炟”为火部之首,汉章帝名炟;

“肇”为戈部之首,汉和帝名肇;

“祜”为示部之首,汉安帝名祜。

(2)、每部之字,一般是先吉后凶,先实后虚。

如:

示部,礼、禧、禛、禄、禠、祯、祥、祉、福、祜、祺之字皆在先,均吉祥之义;祲、祸、祟、熱诸字皆在后,均灾祸之义。

水部,凡水之专名在前面,形容水之状态者在后面,此即先实后虚。

(3)、凡与部首形体重叠者,以及相反者,皆列于该部首之末。

如:

破,从三言,列于言部之末;甡,从二生,列于生部之末;峡,从二瓜,列于瓜部之末。

还有三耳之聶,三石之磊,三马之骉,两豕之豩等。

亍,与彳形体相反,列于“彳”部之末;謌,从反邑,列于邑部之末。

但今本也有例外,如“示”部在“祘”字之后又有“禁”、“抜”二字;“十”部在“廾”字之后,又有“椛”字。

这些与《说文》体例相违。

因而有学者认为这些字是后人附益的。

三、《说文》的训释

《说文》的训释,通常是先释义,次析形,再次譬音,末征引。

1、字义的训释

基本原则是据形立训,即义训与字形分析密切结合,这是不同于其它汉代训诂的。

一般来说,许慎的释义是本义。

《说文》释义的方法,总起来主要有三种:

(1)以同义、近义单音词为训

如:

睹,见也。

整,齐也。

彻,通也。

更,改也。

欧,吐也。

等等。

(2)标立义界

义界,是指一个词的意义内涵。

《说文》标立义界的方式很多,主要有:

A.用若干词语简练准确地把被释字的意义内涵揭示出来。

例如:

餈,稻饼也。

(即用糯米做成的糍粑。

贺,以礼相奉庆也。

姊,女兄也。

(即同父母的女子中比自己大的。

B、标明属别关系。

如:

秔,稻属。

(即稻米一类。

今作粳。

莪,莪萝也,蒿属。

稗,禾别也。

段注:

“谓禾类而别于禾也。

”即禾类中的非禾者。

属别关系,又称共名别名关系,大名小名关系,也就是类种关系。

《说文》释义,有不少是属于“种=类+种差”的定义方式。

“种差”即别名或小名的特别属性。

如:

柿,赤实果。

蚕,吐丝虫也。

岑,山小而高。

峦,山小而锐。

密,山如堂者。

(即形状象堂室的山。

C、具体描写比况

即对草木鸟兽虫鱼山川之类的事物或物象进行描绘、说明、比拟,突出其显著特征,以此来标明义界。

如:

狼,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

犀,南徼外牛,一角在鼻,一角在顶,似豕。

趒,雀行也。

(象麻雀跳跃而行)

D、由反知正

即用否定语作解释。

如:

“假,非真也。

”“拙,不巧也。

”“暂,不久也。

这种方式多施于形容词。

(3)、推求语源

即以同源字为训,推求字义的由来。

有三种形式:

A、用声近义通的字为训,说明语词得名的由来。

如:

日,实也。

(指太阳始终盛实不阙)

月,阙也。

(亏阙)

门,闻也。

(谓内、外均可听见。

户,护也。

(是用来保护室内之物的)

B、先释词义,再推源;或先推源,再释义。

祳,社肉,盛以蜃,故谓之祳。

捷,猎也,军获得也。

C、边释词义,边推语源

祼,灌祭也。

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

注1:

连篆为句(篆注连读)

此为钱大昕的贡献,见《十驾斋养新录》。

如:

参商,星也。

离黄,仓庚也。

昧爽,旦明也。

湫隘,下也。

险阻,难也。

峻峭,高也。

注2:

一字多义的解释

《说文》一般只收一个意义,有时也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常用的术语是“一曰”,也有不用“一曰”的,人们常常称之为“一句数读”;另外还有将别义寄托在书证之中的现象。

例如:

诒,相欺诒也。

一曰:

遗也。

次,不前,不精也。

虚,大丘也。

崑崙丘谓之崑崙虚。

古者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

丘谓之虚。

姘,除也。

汉律:

齐人予妻婢奸曰姘。

獘,顿仆也。

《春秋传》曰:

“與犬,犬獘。

前两条是一句数读例。

后三例是别义寄予书证例。

其中“虚”的本义是大丘,别义是人们聚集之地,即井邑。

书证引自《周官·小司徒》。

“姘”的本义是除掉,别义是与妻子的奴婢通奸。

“獘”的本义是向叩头一样向前倒仆,别义是倒地而死。

2、字形的分析

(1)、《说文》说解字形的通例是先举所从部首之形,然后言别的部件。

如:

“空,窍也,从穴工声。

”空在穴部,故先言从穴。

“諕,号也,从言从虎。

”諕在言部,故先言从虎。

但有少数字是先说其它部件,而后言部首的。

例如:

“莪,断也。

从斤断草,谭长说。

”莪在艸部,而先言斤,是因为从斤断草可经连属为文,即把部件连接成一句话,而这句话正好说明了字义。

(2)、字形的说解形式

《说文》对字形的分析,根据的是“六书”理论。

《说文》对前四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字,都有比较固定的说解模式即形式。

A、象形

a.象形。

如:

目,人眼,象形。

(目部)

又,手也,象形。

(又部)

b、象某形,或象某某之形。

如:

自,鼻也,象鼻形。

(自部)

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

(泉部)

c、象某某。

如:

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

(段注:

“取某陈列之整齐,谓之田。

)(田部)

(田,陈声训)

水,准也……象众水并流。

(段注:

“《释名》曰:

‘水,准也。

准,平也。

’天下莫平于水。

”)(水部)

此亦为声训。

是从水的特征来作训的。

B、指事

指事的说解形式很不统一,除了“上下”两字直接注明为指事外,其余或是与象形字,或是与会意字同。

与象形字同者如:

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

(刃部)

与会意字说解形式同,用“从某”或“从某从某”如:

旦,明也,从日见一上。

一,地也。

(旦部)

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

(木)

末,本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

(木)

寸,十分也。

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

C、会意

会意的说解形式比较复杂,主要有:

a.从某某。

如:

吠,犬鸣也,从犬口。

(口)

睡,坐寐也,从目垂。

(目)

b.从某从某,如:

男,丈夫也,从田从力。

(男部)

c.从某省,从某。

如: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

(老)

d.从某从某省。

如:

隶,及也。

从又,从尾省。

又持尾者,从后及之也。

D、形声

形声的说解形式也比较复杂,主要有:

a.从某,某声。

如:

祜,助也。

从示右声。

(示部)

b.从某从某,某亦声。

如:

祏,宗庙主也。

从示从石,石亦声。

(示)

阱,陷也。

从阜从井,井亦声。

(阜)

c.从某某,某亦声。

如:

從,随行也,从辵从,从亦声。

(从)

煣,屈申木也,从火柔,柔亦声。

(火)

d.从某,某省声。

如:

炭,烧木余也,从火,岸省声。

(火)

船,舟也,从舟,铅省声。

(舟)

e.从某省,某声。

如:

弑,臣杀君也。

从殺省,式声。

(殺)

亭,民所安定也。

从高省,丁声。

(高)

注:

①《说文》对象形、指事两类字的说解,界限不很清楚,这是其缺陷;

②“从某省”,表示意符省去一部分;“某省声”,表示声符省去一部分;

③“某亦声”,说明声符也兼有表义作用。

④后两书(转注、假借)的字,《说文》中既无明确指明是假借字、转注字,更没有特定的说解形式。

我们姑且用以上四书的说解形式来进行说解。

3.字音的标注

《说文》的注音主要可以归为两类:

一用形声字的声符注音;二是用“读若”注音。

《说文》所收形声字有七千多个,用作谐声偏旁的有一千多字。

谐声偏旁既标明了形声字的读音,同时,通过形声字的读音也说明了声符自身的读音。

这样,许慎在分析形声字结构的同时,也就为《说文》建立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形声系统。

《说文》还用“读若”来构拟文字的汉代读音。

“读若”也叫“读如”,是一种同音字的注音方法。

《说文》里采用“读若”的字一般都是生僻难认或容易读错的字,对于这些字,便用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常用字去注明。

(1)、“读若”的方式有多种:

a、读若某。

如:

瑎,黑石似玉者,从玉皆声,读若谐。

(王部)

莠,禾粟下生莠,从草秀声,读若西。

(艸部)

訄,迫也,从言九声,读若求。

(言部)

瑂,石之似玉者。

从玉,眉声。

读若眉。

哤,哤异之言。

从口,尨声。

一曰:

杂语。

读若尨。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对于非形声字中的“读若”容易理解,王筠的《说文释例》把这种读若称为“读若直指”,即直接说明本字的读音。

而后两例形声字中的“读若”则不好理解。

《说文释例》称这种“读若”为“声读同字”,并列举了39个这样的字。

所谓“声读同字”,就是有了声符,又注和声符同字的“读若”,形声字本来有声符标明它的音读,为什么又要再来一个“读若”呢?

这的确是一个疑问,也许是因为当时的实际读音和声符有差异,因而再用“读若”来说明。

b.读若某之某。

如:

瞿,鹰隼之视也。

……读若章句之句。

(瞿部)

森,木多貌,从林从木。

读若曾参之参。

(木部)

这种“读若某之某”,是为了区别多音词而言,特指应读某音。

上面各例中的“句”、“参”等都是一字数音,因而必须加以限定。

c.读若引经。

因为汉人对经典一般都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就直接引用经典文句中的字来注音。

如:

 

辵,乍行乍止也。

……读若《春秋公羊传》:

“辵阶而走。

”(辵部)

d.读若引方言俗语。

如:

哽,语为舌所介也。

……读若井级绠。

(口部)

铗,可以持冶器铸熔者。

……读若渔人荚鱼之荚,一曰若挟持。

(金部)

e.读与某同。

如:

龢,调也。

……读与和同。

(龠部)

f.读若某同。

如:

丌,下基也。

……读若箕同。

(2)、读若的作用

大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a.单纯拟音

“璁,石之似玉者,读若蔥。

“羜,五月生羔也,读若煮。

以上本字与读若字读音相同,但意义上绝无关系,读若的作用只是比拟读音。

b.标明音义相通

“嘴,罪也,读若愆。

”又,“愆,过也。

”是嘴、愆音义相近,《广韵》即以嘴为愆之古文。

“釆,辨别也。

象兽指爪分别也。

读若辨。

”又,“楡”下曰:

“釆,古文辨字”。

是《说文》以釆、辨为古今字。

c.揭示古音通假

《说文》:

“塗,闭也。

读若杜。

”又“杜,甘棠也。

”杜本为木名。

但古籍中常借“杜”作“塗”;《汉书·陈平传》:

“杜门竟不朝请。

”颜注:

“杜,塞也,字本作塗。

《说文》:

“拉,厚也。

读若笃。

”又:

“笃,马行顿迟。

”(马行迟缓貌)但古籍中常借“笃”作“拉”,表示敦厚义。

《论语·泰伯》:

“君子笃于亲。

”皇疏:

“笃,厚也。

除“读若”外,《说文》还有一些类似读若的拟音形式:

“读如、读同”等。

4.征引

为了做到“遵修旧文而不穿”,“信而有徵”(《说文叙》语),许慎又随时征引与所说文字有关的语言材料。

其中,主要是引经,其次引群书,以及引通人说及方言俗语等。

所引用的语言材料,或是用来说明字义,或是用来说明字形、字音,与说解有其它内容有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里我们主要谈引经。

其作用有如下几方面:

A.引经说明字形结构

《说文》:

“取,捕取也,从又从耳。

《周礼》获者取左耳。

”此引《周礼》以明“取”字从又从耳之意。

B、引经说明字义

a.引经说明本义

峡,鸟白肥泽貌,从羽高声,“诗云:

白鸟峡峡。

”——今本《诗·大雅·灵台》同,毛传:

“峡峡,肥泽也。

b.引经说明假借

“狟,犬行也,从犬亘声。

《周书》曰:

‘尚狟狟’。

”——今本《尚书》作“尚桓桓”,《尔雅·释训》:

“桓桓,威也。

”可见,“狟”本训犬行,借为桓。

C.引经说明字音

“戒,读若《春秋》‘盟于洮’。

情况很复杂。

《说文》引经最多的是《诗经》。

说解中还有“一曰”,此为许慎另列一说。

亦有言义者、言形者、言声者之别。

说解中还有“阙”字,共有47次。

此为许慎“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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