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告知培训汇总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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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告知培训汇总参考资料

XXX加油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内部培训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发放、回收记录,向相关方传达记录

 

XXX加油站

附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培训文件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告知书

3.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宣传材料

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放相关方登记表

5.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内部发放记录表

6.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内部回收记录表

 

附件1: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培训文件、资料

第1章: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二章: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第三章: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培训。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危害特性学习。

第六章:

安全标准化学习。

 

第一章: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3版)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3年3月1日

                                      

第二章:

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5 卸油作业5.1 基本要求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

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

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

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

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 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油罐计量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第三章: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详见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及符合性评价记录。

第四章:

加油站从业人员进行经营活动培训。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培训的规定: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危害特性学习。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汽油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

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

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

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

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

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

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

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

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

皮肤损害。

4.危险性分析

油品的性质:

汽油危险性类别为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为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性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引燃温度415-530℃,其闪点-50℃,爆炸极限1.3—6.0﹪,汽油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低洼处聚集。

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应用于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发动机)的专用轻质油燃料。

水白色、浅黄色或棕褐色的液体,燃点是900℃,沸点在170℃至390℃间。

5.危险源及危害

5.1主要危险部位:

加油现场、卸油区、配电室、贮罐区。

5.2可能发生的危害种类:

汽油泄漏;加油站火灾、爆炸;车辆火灾;电气火灾。

5.3对建筑物设备危害程度的预测:

汽油一旦着火,具有爆炸后的燃烧可能,燃烧中又有爆炸的特点,并且伴有较强的震荡、冲击波和同时散发大量的热量。

汽油造成的火灾具有强烈的突发性,高热辐射性及燃爆转换发生的特点。

对建筑物、设备有较大的破坏力。

5.4对人员危害程度的预测:

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人员会导致轻度中毒、急性中毒、吸入中毒、轻度烧伤、严重烧伤及生命危险。

第六章:

安全标准化学习。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

2.《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1号)及其附件;

附件2: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告知书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告知书

 

加油站各从业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及其它相关要求,我加油站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已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已下发至加油站,希望加油站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告知。

 

XXX加油站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宣传材料

法律法规的作用

1、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

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

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

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3、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

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4、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

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总结:

正因为如此,加油站从业人员在进行油品的经营零售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加油站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四: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放相关方登记表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放相关方登记表

文件名称

生效日期

相关条款

相关方

签名

发放日期

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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