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docx
《关于加强区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区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强区镇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
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是推动完善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服务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基层工会法律维权工作,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向区镇、园区延伸,构建一站式、一体化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发挥其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1、实行服务工作“多样化”。
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作为工会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服务窗口,将职工作为维权的重点对象,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维权重点,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接待职工的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理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维权法律援助案件,为职工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依职工申请至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收集、总结典型法律维权案例,统计和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受区镇工会委托参与重大劳动争议处置;配合区镇工会做好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受区镇工会指派开展其他职工维权法律服务。
2、实行站点建设“标准化”。
各区镇工会要以贴进基层、方便职工为原则,在职工聚集、交通便利、临街的场所设立专门的独立办公场所建设工作站。
区镇设立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统一悬挂“海安县xx镇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牌子,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固定(大小比例结合场地情况确定)。
办公场所内要配齐电话、传真机、连接网络的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
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各种工作制度上墙公示,有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维权热线电话、投诉电话等。
要真正发挥法律援助站服务职工的窗口作用,不能变成只挂牌、不办事的空壳站。
3、实行县总领导约访接待“制度化”。
结合基层工会工作实际,建立工会领导接访制度。
每月安排一位工会负责人到挂钩联系区镇法律援助站与职工面对面、零距离地进行接访一次,对职工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行部室包案责任制,根据接访领导的要求,办理,切实帮助职工解决问题。
4、实行工作人员“专业化”。
区镇援助服务站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标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
工作人员要从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能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干部、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中挑选,通过县总培训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团与区镇职工援助站开展挂钩服务活动,一名律师挂钩服务一个区镇,协助区镇工会处理本区域内劳动争议,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方便职工就近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升区镇援助工作水平。
..........
三、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一把手亲自抓,做实做强工会维权品牌。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更加贴进职工,把切实为职工维权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有效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着力提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2、整合资源。
各区镇工会与人社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整合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健全、民意畅通的优势,推动建立党政主导、工会主抓、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会与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这个平台,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实施普惠化法律援助服务,打造工会维权服务品牌,彰显自身作为。
3、强化保障。
各区镇要依据《海安县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工会法律援助程序,规范办案规则,落实办案资金,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案件实施办案补助;各区镇要优选法律援助服务站专职人员,除了从区镇内部挖掘潜力外,加强与司法、综治部门协作,依托法服所、律师协会通过聘请的形式配备;各援助服务站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好首访负责制、重大事项报告制、案件回访制、档案管理制等,确保各区镇法律援助服务站运行的规范化、效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