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办理教育优先区中小学生营队活动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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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办理教育优先区中小学生营队活动要点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

MOESubsidyDirectionsfork-12SchoolCampActivitiesRegardingSchoolRegionsofEducationalPriority

95年12月6日教育部台訓

(一)字第0950176367號

95年12月6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50006992號令訂定

97年11月25日教育部台訓

(一)字第0970228623C號

97年11月2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0970006942號令修訂第6點

101年12月21日教育部臺訓

(一)字第1010243202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103年04月02日教育部臺教學

(二)字第1030005378B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4點

一、目的:

(1)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2)將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之服務人生觀。

二、補助對象及範圍:

(1)補助對象:

1.國內各大專院校。

2.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以服務主體為十八歲至三十歲之青年志工者為限)。

3.六人以上組成之青年志工團隊。

(2)服務期間:

1.寒假(每年一月至二月間)。

2.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間)。

(三)服務內容:

營隊活動目包括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

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

資訊輔導、菸害防制、反毒宣導、課業輔導、美感教育、多元文化及其他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等。

(四)服務對象:

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為原則,並考量對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之營隊予以優先補助。

三、補助原則:

(1)優先補助整合型之學校營隊申請案,寒假以二週以上為原則、暑假以六週以上為原則,針對活動時間、內容及人力調配等應有完整性規劃;其應由一所大專校院整合校內不同社團營隊或整合跨校不同社團營隊,提出整合型計畫(各校會計作業仍由各校分別辦理)。

(2)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服務離島地區(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但受補助單位如連續辦理二梯次以上營隊,第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3)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均為三日以上或服務時數滿二十四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每一中小學寒假得接受不同團隊合作辦理共三梯次營隊,暑假得接受不同團隊合作辦理共七梯次營隊。

(4)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應自籌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每一梯次營隊,大專校院應提供受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經費;每一民間團體以申請十個梯次之營隊為限,每一梯次之營隊,民間團體應提供受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經費。

(5)補助經費應用以支應大專青年志工與中小學學童之教育訓練、平安保險、餐費、行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其中雜支之核給,以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六為限,其內容得包括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

(6)受補助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7)所提活動企畫案已獲本部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要點經費補助。

(8)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時,應先與擬前往服務之學校溝通聯繫,協調排定銜接行程,評估活動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1)申請期間:

1.第一梯次: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次年辦理之寒假營隊活動,並於十一月三十日公布審查結果。

2.第二梯次:

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辦理當年之暑假營隊活動,並於五月三十日公布審查結果。

(2)申請程序:

備函並檢附申請資料(如附件一、二)及服務企畫書等郵寄至本部,並副知服務之中小學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生社團並應將上開資料先送至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由學校備函送至本部。

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企畫書文件應載內容:

1.活動名稱。

2.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

3.活動目標。

4.合作單位。

5.營隊負責人。

6.青年志工人數。

7.服務對象及人數。

8.活動內容:

包括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等。

(4)審查方式: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視本部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各校或各民間團體,同時公布於本部網站。

(5)審查原則:

1.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優先區中小學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2.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並考量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推動社區發展。

3.以生動活潑、生活化且富創意之方式,協助中小學生培養學習興趣。

4.活動企劃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5.活動安全評估。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

審核通過之團體應於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備函,檢附領據(如附件三參考樣張),向本部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二)經費核銷:

1.各受補助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備函檢附成果報告書

(如附件四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五成果報告表、附件六結案彙整統計表及結案相關資料)郵寄至本部辦理結案。

結案報告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

2.受補助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應將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分項整理黏貼,向學

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自行留存備查。

(三)整合型學校營隊計畫之經費請撥及核銷,由提出整合型計畫之申請學校,負責請款、彙整完整執行成果資料、結案報本部及原始憑證核銷備查等事項。

六、補助成效考核:

(1)本部於活動期間,得不定時派員前往營隊服務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爾後後續推動之參考。

(2)完成服務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及個人相關表揚活動,以擴大經驗交流與觀摩效益;績優競賽參加規定另定之。

(3)受補助團體未按時辦理經費請撥及結案或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函請加強改善外,並錄案列入下一申請案不予補助或減列補助款之依據。

(4)受補助團體應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其有改變服務學校必要者,應事先函知本部。

凡經發現有未確實依計畫執行或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外,日後不再受理補助申請,申請單位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5)受補助團體於團隊出發前應舉辦營隊活動行前訓練,並於活動結束後辦理營隊活動檢討會議。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

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應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附件一

__年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暑假營隊活動」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

全銜:

學校名稱

民間團體

學校社團名稱:

(民間團體不需填寫)

□整合型營隊

整合學校及社團名稱:

經費概算及來源:

(1)所需經費總計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學校(民間團體)自籌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其他單位補助經費預估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擬向本專案申請補助經費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營隊活動名稱:

【教育志工】營隊服務內容:

(可複選)

□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

□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文史調查及導覽

□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反煙毒宣導

□課業輔導□美感教育□多元文化

是否曾接受本專案之補助:

□無

□有,年,□寒□暑假,補助金額:

元;服務學校:

年,□寒□暑假,補助金額:

元;服務學校:

年,□寒□暑假,補助金額:

元;服務學校:

營隊活動預定服務中小學名稱:

縣(市)鄉(鎮市區)學校

是否曾到該學校服務:

□無□有,本次為第次

中小學校同意蓋章處

(請蓋關防與校長章)

 

同意原因(可複選)

□服務內容符合本校學生需求

□申請團隊為長期合作對象

□其他,請簡要說明

同意日期

年月日

本欄僅由大專院校填註,民間團體不需填註

各學生社團(含系學會)提出申請者,應經由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本計畫申請表,方予受理

學校(民間團體)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課外活動組(民間團體)

蓋章處

 

營隊活動進行時間: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不含活動籌備期間)營隊總時數小時

青年志工人數:

男:

女:

服務中小學生人數:

男:

女:

營隊活動實施方式:

(請於計畫書中詳細說明)

(1)地址:

100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6樓。

(2)聯絡人:

張智凱先生;聯絡電話:

(02)7736-7810;傳真:

(02)3343-7835

 

附件一之一

___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暑假營隊活動」申請案匯整統計表

學校名稱

(民間團體名稱)

計畫數

承辦社團數

男服務員

人數

女服務員

人數

合作學校數

合作人數

(中小學生)

活動總時數

活動總經費預算

學校總自籌金額

申請總補助金額

本島

外島

 

 

 

 

 

 

 

 

 

 

 

合計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XXX單位

計畫名稱:

XXXX

計畫期程:

年月日至年月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

▓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計畫金額(元)

補助金額(元)

小計

雜支

小計

設備及投

小計

合計

本部核定補助元

承辦主(會)計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單位或團體負責人

教育部教育部

承辦人單位主管

備註:

1、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附件三領據參考樣張

領據

中華民國年月日

茲收到

教育部發給

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寒假□暑假營隊活動補助款

新台幣(大寫)元整

機關團體全銜:

統一編號:

住址:

銀行(分行別):

銀行分行

銀行通匯代號:

共7碼(請至網站.tw/inquery/rm.asp查詢)

匯款帳號:

戶名:

承辦人:

聯絡方式:

 

機關團體機關團體

關防印:

負責人:

會計:

承辦人:

附件四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所屬年度: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單位:

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年月日至年月日

百分比:

取至小數點二位

經費項目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B)

教育部

撥付金額

(C)

教育部

補助比率

(D=B/A)

實支總額

(E)

計畫結餘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備註

人事費

 

 

 

 

 

 

 

請查填以下資料:

業務費

 

 

 

 

 

 

 

*□經常門□資本門

設備及投資

 

 

 

 

 

 

 

*□全額補助□部分補助

合計

 

 

 

 

 

 

 

*餘款繳回方式

 

 

 

 

 

 

 

 

□依計畫規定(□繳回□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不繳回)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八)(□是□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是□否),金額元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彈性經費

 

 

支出機關分攤表: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1

教育部

 

*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2

機關1

 

 

3

機關2

 

 

4

機關3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人):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地方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七、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八、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附件五

___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暑假營隊活動」成果報告表

製表時間:

  年  月  日

全銜:

學校名稱

民間團體

學校社團名稱:

(民間團體不需填寫)

營隊活動名稱:

活動預定時間:

實際執行時間:

活動地點:

服務學校:

青年志工人數

計畫人數人

實際志工

人數(A)人

男人

女人

參加學員

總人數人

其他服務人數人

弱勢學生人數(中輟生、原住民、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外籍配偶子女)共人

營隊服務時數(B)

(A)×(B)=服務總小時

執行階段時間

□青年志工訓練:

 

□方案執行:

 

□檢討暨反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計畫執行成果與

評估

1.青年志工訓練過程與影響

2.計畫執行過程與成效

3.活動檢討、評估與反思

請以A4紙張敘述並檢附相關資料,以10頁篇幅為限

活動

照片集錦

(請附活動期間較活潑具代表性照片五張)

負責人

填表人

附件六

___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暑假營隊活動」結案匯整統計表

活動編號

區域

補助學校名稱

社團名稱

營隊名稱

營隊時間Y/M/D-

Y/M/D

服務學校

(縣市/校名)

活動總經費(執行後總花費)

志工

人數

(A)

志工

人數

(男性)

志工

人數

(女性)

營隊服務時數(B)

全隊服務總時數=(AxB)

參加學員總數(C)

其他被服務人數(D)

總服務人數=(C+D)

弱勢學員人數(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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