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倾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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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倾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各地财政倾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7月25日 来源:

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

  编者按: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大力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科学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辽宁:

发扬棚改精神 保障房开工率超九成

  一处处建设工地塔吊林立,一辆辆大型运输车往来穿梭……从3月初部署任务,到目前31.78万套保障房开建,短短4个月来,辽宁发扬棚改精神,再次创造了保障房建设新奇迹:

开工率超过91.1%,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创建了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新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双提高。

  早在2005年,辽宁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42万多名老棚户喜迁新居,铸就了“不等不靠、为民解难”的棚改精神。

“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棚改、廉租房保障、经济适用房保障等多种方式,合计改善了93.97万户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受益人口超过城镇人口总数的1/10。

  今年辽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保障房建设,国家下达任务33.79万套,省里提出力争完成40万套,其中新建约34.88万套,并在进度上自加压力,15万套棚改房要年底竣工,10万套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要竣工60%,其余竣工40%。

全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50亿元,省财政、建设、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辽宁地处北方地区,有效施工期仅有几个月。

面对紧迫、繁重的建设任务,辽宁各级干部发扬棚改精神,强化责任,创新机制,重要时段夜以继日强力推进,实现了开工早、进度快。

在加快进度的同时,辽宁还特别注重提高保障房工程质量。

全省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将保障房建成“放心房”。

保障房与商品房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些小区还要配建幼儿园、托老所、超市等“10分钟生活圈”服务设施。

同时,建立了群众监督新机制,聘请人大代表、保障安置对象等群众代表全程监督,还公开了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

  

内蒙古: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全部下拨盟市 

  日前,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的39.8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安排的27.01亿元配套资金已全部下拨各盟市。

 

  今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和造福困难群体的德政工程来抓,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预算、运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途径,多方筹集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为了体现对财力困难地区和任务繁重地区的支持以及地区的协调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还提出了定额补助与分类分档补助相结合的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分配方案,即对项目比较分散、涉及地区较多的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综合考虑各盟市财力强弱、任务轻重情况,分类分档分配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国家和自治区对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和游牧民族定居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内蒙古有效施工期短,针对当前已进入施工旺季,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下拨工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文件运转流程,上半年已陆续将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全部下拨。

  山西:

筹措资金 创新机制 强化管理  

  山西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7.54万套,为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努力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0.12亿元的基础上,201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7.65亿元,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将中央代山西省发行的地方债券中分配给市县的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5个插花贫困县廉租住房按照中央标准1:

1给予配套,其它市县也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二、创新财政政策和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引导各市县充分利用现有政府融资平台,加大社会融资力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和退出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

要求各市县要按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大工程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绩效考评,严肃查处挪用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2011年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15.6亿元,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11.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9亿元。

资金涉及山西省8个市和37个县,支持建设廉租房54291套,面积达到270万平米。

  天津:

 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今年以来,天津筹集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61万平方米,其中市财政局拨付5.3亿元,开工建设9万套公共租赁房,中央财政拨付9.7亿元支持天津保障房建设。

市财政还筹集资金4.2亿元,用于发放困难家庭租房补贴,使9.4万户家庭受益。

  2011年,天津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将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又无能力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夹心”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全年新增1万户家庭领取租房补贴,累计全年有8.5万户各类中低收入家庭领取租房补贴。

未来五年,天津将新增保障性住房40万套,比“十一五”期间增加20%;累计享受住房补贴的家庭为14.5万户,比“十一五”期间增加93%。

政府需投入各类资金约230亿元,供应土地约1100公顷。

到“十二五”末,连同“十一五”期间已受益的家庭,天津将总计为83万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约占全市城镇家庭的35%。

  据悉,今年天津市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三种保障性住房1200万平方米19万套,比2010年分别增长85%和123%。

  安徽:

及时下拨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为支持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央下达安徽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共18.6亿元。

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按照《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下拨有关市县和产业集中区,推动2011年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省财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安徽省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厦门:

建立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截至2011年7月,厦门市4个区9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已投入使用,共入住9200余户,住户人数约2.7万人。

随着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数和人数增加,小区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出现部分住户违规装修等现象,而厦门市公房管理部门的日常巡查已难以有效管理。

  经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厦门市财政局提出由市公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保障性住房实际入住户数以每1000户聘请一名监管工作人员,并建立保障性住房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要求厦门市公房管理部门将监管工作人员组成监管队伍,不定期巡查,负责掌握各小区动态,加强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对住户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恶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切实提高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水平。

广东省广州市:

八项措施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是2011年广州市政府要全力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广州市财政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

为确保完成8.5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2011年市本级财政需投入资金47亿元。

现阶段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等渠道提取的已经落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已达35.34亿元,比2010年实际筹集数25.8亿元增加9.54亿元,增幅为37%。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在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至13%,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预算超收部分优先考虑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收益动态挂钩的新机制。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

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补贴资金。

  四、努力探索融资机制。

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积极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

  五、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结合中央出台的新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需减免的规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六、加快项目概(预)算评审。

建立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概(预)算评审,缩短保障性住房项目概(预)算评审时间,承诺限期办结评审时间为25天。

  七、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

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红线内无偿移交的各项配套设施(包括医院、学校等)建设资金,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总盘子,由市财政先统筹安排,再按照归口管理分工从相应部门预算中调减,落实了保障性住房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八、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按照投资计划,严格审定概(预)算,坚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云南省昭通市: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力度 

  2011年,云南省昭通市财政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

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25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补助资金1650万元,地方财政自筹资金1.21亿元。

目前,昭通市财政已及时将中央、省补助资金9900万元下达到相关县(区),专项用于3300套廉租住房建设。

截至目前,昭通市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已达1149900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将使23211户城镇贫困家庭告别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现状。

  福建省漳州市:

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确保今年2.52万套(户)住房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最近,福建省漳州市出台多项措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在市区土地出让时,按实际缴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5%计提住房保障资金,预计全年可多计提6000多万元,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是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急需资金,由财政局先予垫付,再从后续筹集的住房保障资金中返还或扣缴。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高安市:

确保群众如期住进“放心房” 

  为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江西省高安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该市采取措施,加强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工程顺利完工,让低收入群众如期住进“放心房”。

  高安市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46亩,按照绿色、健康、文化、和谐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廉租住房500套,经济适用住房162套、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投资6000多万元。

该项目同时建设休闲广场、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整个小区建成后,将成为环境优雅、便捷舒适、卫生安全、宜居怡人的大型社区。

  在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同时,高安市通过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对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三是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完整、清晰反映项目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新疆塔城地区:

理思路 明责任 重考核 提进度 

  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到位,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财政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收支出进度的安排部署,明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及时下拨了各类保障性资金。

  截止6月底,塔城地区财政局共拨付五县两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2.94亿元,用于解决14616户群众住房问题。

其中:

廉租住房资金7047万元,用于解决3657户城镇低收入家底的住房困难问题;公共租赁住房3189万元,用于解决1076户乡镇教师和卫生系统周转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6229万元,用于对1076户、39552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安居富民资金12972万元,用于解决7616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补助。

    山东省临沭县:

“三个着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着力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

着眼企业低收入职工,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目前已投资1160万元规划建设96套经济适用房;着眼城镇住房困难“夹心层”,实施公共建设工程,目前已有3家企业规划建设2667套租赁性住房;着眼城镇低保和特殊困难家庭,认真落实廉租房制度,目前已为314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房货币补贴40.1万元,并启动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套建设了100套廉租房。

  二是着力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

设立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符合条件的城区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170万元;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两年来累计争取廉租房建设扶持资金375万元;加大吸引企业投资开发力度,目前已筹集企业资金1.9亿元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

  三是着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下发了《临沭县保障性住房三年规划》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制度支撑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入了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制度,推行阳光采购,坚持专款专用,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了工程质量;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严格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目前,已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分配廉租房100套。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着力让群众住房面积变大质量提高环境变好 

  今年,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将投入4.5亿元,在全县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5370套,大力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该县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性住房建设与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按照“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做到整体改造。

  为完成这一惠民政策,该县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旁站监理制,严格验收交付使用程序,对工程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积极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对改造对象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程序,努力将这一工程办成让广大群众放心的明白工程,惠民工程。

  目前,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

在“百企联百村”活动方面,该县涉及4个乡镇14个村4015户。

目前,已落实资金4000万元,2000多农户已开工建设;在农村住房建设方面,目前"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建设工程、农村奖励性住房、奖励性住房已完成农户资料档案3800户,开工建设2200户,正在备料准备开工的有1500户。

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程有序开展,已开工建设12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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