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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

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

1、施工环境保护

1.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1.2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

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

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砼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

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水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砼浇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1.3施工区粉尘控制

(1)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

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介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

(4)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砼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在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

6)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产应配备挡板。

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1.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降低噪声,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

1.5固体废弃物处理

(1)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砼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

1.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

2、生态环境保护

2.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2.2景观与视觉保护

(1)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

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3、水土保持

3.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3.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环境清理

4.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植被种植措施。

4.2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

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3、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3.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3.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单位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3.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

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4、文明施工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既是一个施工单位整体水平的体现,也是施工顺利展开的有利保障。

保持文明的施工现场,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直接反映了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和管理水平,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坚持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施工中,将采取如下一些措施不断提高和完善文明施工水平:

4.1、组建高素质的施工队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4.1.1、建立高素质的领导队伍,选拔思想品质好,政策水平高、技术精、管理能力强、既有一定公关能力、又能做到廉洁奉公、自觉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领导者和干部队伍。

4.1.2、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使全体职工认识到水利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高、工期要求紧、施工难度大。

我司将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做到全员知法、懂法、守法;加强精神文明教育,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制定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

4.1.3、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在不同工种、不同班组、不同工序、不同岗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进行必要的协调,使工地始终洋溢团结协作、平等竞争、和谐向上的气氛。

4.1.4、抓好施工现场宣传鼓动工作,促进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在工程现场做到五有:

即有固定标语、工程牌、施工竞赛栏、施工进度表;在驻地内采用工地板报、广播、生产快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施工现场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劳动竞赛战果,形成浓厚的、强烈的你追我赶的氛围。

4.1.5、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技术、劳动竞赛,不断掀起施工高潮。

4.1.6、抓好职工的文化生活,满足职工的精神需要。

4.2、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4.2.1、对业主负责,严格按合同条款行事;根据合同规定,精心组织,严格施工,高质量的完成工程并修复工程的任何缺陷,所有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条款,信守合同,严格履约,保证工程优质,力争精品工程。

4.2.2、紧密依靠业主,主动与业主加强联系,增进了解。

及时请求业主解决临时用地及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多接触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征求意见,处理好执行合同的有关事宜。

4.3、正确处理好与监理的关系:

4.3.1、按合同条款和监理程序办事,我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尤其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计量支付,均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要严肃对待、遵照执行,进度安排、各种表格、资料均应按监理要求认真填写,及时送达。

4.3.2、尊重监理工程师,热情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指导,主动汇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情况。

4.4、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4.4.1、施工准备阶段和初期,及时走访各级地方政府,熟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了解办事程序和习惯做法,掌握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建立联系。

4.4.2、加强请示汇报,谦虚谨慎,主动服从各级地方政府指导,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取得其对该工程建设的支持。

4.4.3、依靠政府处理民事纠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受阻、拦车、截道等破坏和妨碍施工建设的行为和民事纠纷,一方面要及时控制事态,另一方面报请当地政府,我司协同当地政府共同解决。

4.4.4、尊重当地居民风俗习惯,提倡入乡随俗,不扰民,树立文明施工的良好企业形象。

4.4.5、关心当地群众利益,利用施工间隙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如修筑出入便道、平整场地等,方便当地居民出入。

4.5、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抓好卫生工作:

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防止非典和禽流感的发生,如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卫生组织报告,并积极与当地各级组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决不让病情扩散。

4.6、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做到工程结束后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4.7、尽量使施工现场环境有序、整洁:

为把本合同建设成一条环境优美的堤防及道路,我司在施工中尽最大限度维护原来的地貌地形,保持原来的生态环境,在施工中,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4.7.1、现场布置:

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布置,设施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

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占用。

我公司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各项管理工作。

拌和场内各项临时设施均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保持场内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貌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各类必要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的要求。

4.7.2、道路和场地: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和开、竣工日期;堆放于现场的各种材料设置状态标识,标明材料名称、来源、使用状态、标识人、标识日期等;现场施工人员均佩戴标明其身份的证卡。

施工区内道路通畅、平坦,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构造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四周保持清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保持畅通不堵。

施工废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施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组织清场,拆除临时设施,剩余物质限定场地,以便整治规划场地,恢复临时占用土地。

4.7.3、班组场地清理:

班组必须做好操作后场地清理,随作随清,物尽其用。

在施工作业中,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横流、混凝土洒漏、车辆沾带泥土运输等措施。

有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4.7.4、材料堆放:

建立专用油库,供施工机械使用。

4.7.5、周转设备存放:

施工机械及车辆摆放整齐。

4.7.6、构配件及特殊材料:

构件及特殊材料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

4.8、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堤防建设中,应作好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因工程建设导致的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

我项目部在施工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油、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有害物质对沟渠、池塘的污染,防止灰尘、噪音和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力争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我项目部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和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全体职工、民工的环保思想教育,重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经理部将委任一名环保负责人,经常对所属工地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把环保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8.1、水冲刷或水污染:

4.8.1.1、临时性的冲刷水和污水排放和本合同规定的永久性防治工程相结合,以便在施工期内和运营期间有效、经济、持续地控制水冲刷和水污染。

4.8.1.2、冲洗骨料的水或其它施工废水,在排入排水系统以前应经过滤、沉淀或其它有效方法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8.1.3、施工便道应注意设置涵管,临时占地注意不堵塞原有河沟,以保证雨季施工时地面水的排除。

4.8.1.4、对废弃的土方将统一堆放、整平,做好排水设施,以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8.2、污水,废油:

来自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污水经过净化处理,并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遇到漏油、漏水的机械必须修好后方可继续参与施工,废油回收后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4.8.3、废物和垃圾:

施工和生活中的废物集中放置,并及时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和当地环保部门都同意的地点放置,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加以掩盖以防散失。

如果废弃材料有毒的话,应将其运至环保部门批准设置的永久性废料弃置区予以封闭,以防污染地表水。

4.8.4、灰尘:

加强对筑路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参加工程材料营运的车辆一律采用渣土运输车,所载松散性材料不准高出货箱顶部。

储存松散和易于飞扬材料地点应当位于避风处。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安排专人、专车加强对便道的清扫养护,在干燥天气进行路堤施工时应伴以洒水,以保证材料潮湿,避免尘土飞扬。

4.8.5、噪声:

在沿线人群居住密集区附近,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除非环保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在夜间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推土机和运输车应加强维修保养。

货场、材料仓库和震动设备的位置应远离居民区,一切非施工噪声都应尽力避免,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将施工噪音降低到最低程度。

4.8.6、临时驻地环境卫生的管理:

临时驻地是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程师代表、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应切实加强驻地的环境卫生管理。

4.8.6.1、生活用水应一律采用自来水。

4.8.6.2、化粪池及水处理系统应经适当的设计。

污水净化池中的污泥应予以定期清除。

4.8.6.3、固体垃圾要求有固定的弃置场地并设置定期处理的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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