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例二及正规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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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范例二及正规格式
民事起诉书范例一
原告张学英,女,生于1963年11月3日,汉族,农民,住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强村四社。
委托代理人李长坤,重庆市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伦芳,女,生于1941年12月11日,汉族,退休工人,住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集团公司打渔村10-1-5-13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黄永彬遗赠的应由原告所有的财产:
住房补贴的一半、公积金的一半,尚存售房款的一半即4万元,合计为5万元,以及手机一部(NOKIA6100)。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与被告丈夫黄永彬系朋友关系,被告与黄永彬婚后未生育,婚姻感情不好。
2002年起,黄永彬与原告同居。
2006年9月,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原告垫付一定医疗费用。
2007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黄永彬与被告出售房屋所得款的一半4万元,以及自己所用手机一部赠与原告。
泸州市纳溪区公正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7)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
4月22日,黄永彬去世,遗嘱生效,但被告拒绝返还黄永彬对原告的遗赠,原告多次所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黄永彬的遗嘱部分有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应得的遗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黄永彬拥有立遗嘱的权利。
黄永彬作为遗赠行为主体,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该遗嘱经过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公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7条规定,形式有效。
其次,遗嘱部分内容有效。
在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里:
其中手机为黄永彬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补贴金,以及出售房屋所得款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其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补贴金,以及出售房屋所得款8万元的一半应认定为黄永彬的合法遗赠,应为原告所得。
再次,虽然遗嘱中黄永彬对于抚恤金和住房公积金、补贴金的部分处理属于无权处分,遗嘱中部分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0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处分黄永彬个人财产的这部分遗赠应该有效,原告有权接受该遗赠。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原告认为被告应当返还黄永彬遗赠的应由原告所有的财产,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黄永彬遗嘱一份
2,泸州市纳溪区公正处(2007)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
3,泸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产交易登记证明
4,泸州市水泥厂职工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凭证证明
5,泸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费发票
6,书面证词两份
此致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张学英
代书人:
李长坤
2008年4月30日
附:
本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材料6份
附一:
遗嘱
订立遗赠人:
黄永彬,男,汉族,生于1941年4月1日,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订立遗嘱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1,泸州市水泥厂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x万元。
2,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买卖所得款人民币8万元。
3,诺基亚6100手机一部。
立遗嘱人对于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将上述财产赠与立遗嘱人的好友张学英.
订立遗嘱人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为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
立遗嘱人:
黄永彬
公证人:
xxx
2007年4月20日
附二:
遗嘱公证书
(2007)泸纳证字第148号
兹证明黄永彬,男,1941年4月1日出生,现住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集团公司打渔村10-1-5-13号。
于2007年4月20日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在我和×××(其他公证员)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泸州市(县)公证处公证员:
×××
2007年4月20日
附三:
房产交易证明
该房主蒋伦芳与买房人陈蓉于2006年9月25日在我局办理买房交易(房屋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房屋过户手续已办完。
特此证明。
泸州市纳溪区房产局
2006年9月25日
附四:
证明
兹证明黄永彬(原泸州市水泥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蓄账户为7655457894370044964。
其住房公积金、补贴金金额为xxxxx元。
(单位盖章)四川省泸州市公积金中心
2007年6月20日
附五:
四川省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专用发票
x年x月x日财乙(08)NO.3908912
交款单位(个人):
张学英
人民币(大写):
xxxx元整¥xxxx.00
交款事项:
黄永彬住院费用
收款单位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章
收款人盖章:
XXX
附六:
证词一
证明人:
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星一厂、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0四厂保卫科
地址:
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证明内容:
黄永彬1996年结识张学英,之后与张学英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直至去世。
为此蒋伦芳与张学英发生纠纷,还几次在本厂争吵。
单位曾出面给黄永彬和蒋伦芳调解,但黄蒋二人夫妻感情并未好转。
证明人:
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星一厂公章
日期:
2007年xx月xx日
证词二
证明人:
张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所:
xxxxxx
职业:
泸州市医院护士
联系电话:
xxxxxxxx
证明内容:
在黄永彬住院期间,张学英曾几次来医院要求护理,但是遭到蒋伦芳及其亲属的强烈反对,双方曾有激烈争执。
最终是由蒋伦芳及其亲属对黄永彬进行了照顾护理。
证明人:
xxx亲笔签名
日期:
2007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例二
原告:
张×,女,汉族,生于1954年3月25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
××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
被告:
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
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住所:
上海市××路**号
邮编:
200030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辛畋桓嫦蛟?
嬷Ц度松硭鸷ε獬ソ鸺?
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1日下午1:
15,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
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2005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
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 电话:
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
________性别:
_____ 年龄:
___
民族:
___ 职务:
___工作单位: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
被告:
名称:
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 电话:
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
________性别:
_____ 年龄:
___
民族:
___ 职务:
___工作单位: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姓名)
年月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起诉状内容
(1)标题。
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
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
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
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
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
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可以这样写:
“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
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年月日
编辑本段制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在首页正上方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项内容。
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如果有数个原告、被告、第三人,则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依次排列。
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应在各自委托人后写明其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其职业。
制作起诉书首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与原告基本情况所列事项一样。
但由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原告并不一定都能清楚地知悉被告的情况,因而允许原告知道多少写多少。
2、关于住址和地址的确定。
公民的住址一般指户籍所在地的地址,如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写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址则指其住所地,即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有关证据材料。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在起诉状中则表现为原告请求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
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2、事实和理由:
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
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告侵权的事实。
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
然后,依据事实,分析出双方纠纷的性质,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阐明理由,分清是非责任,以论证其诉讼请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阐明事实和理由时,应注意:
第一,事实、理由的陈述要与诉讼要求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也不可脱离诉讼请求无目的地讲事实;第二,事实的叙述应具体、清晰、层次分明、祥略得当,交待清楚与争议有关的关键情节,以便使法院迅速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所在,明确调查、审理的重点;第四,阐明理由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针对所述事实阐明理由,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事实和法律上有力地支持其诉讼请求,切不可胡编乱造,强词夺理;第五,案情简单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合写,边叙述事实边阐述理由。
3、证据:
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
有证人的,则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附项,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
如果起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则在起诉日期下写明代书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原告签名:
应附上本起诉状副本,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随起诉状一起提交证据的,列明证据名称、数量。
4、起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