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docx
《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3/9232f82e-9996-4aed-be37-e8f1b7b99cb3/9232f82e-9996-4aed-be37-e8f1b7b99cb31.gif)
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包括结构设计施工设计等专业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三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被邀请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配合。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国家和地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二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的主要建筑物,城市重要的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要的居住小区街景和广场的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招标投标;三建筑面积达三千平方米或工程发包价三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工程发包价八百万元以上的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四所需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总概算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
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支援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利中小型水电建设和科研试验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应实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应遵循自愿正平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外司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按本省主投资方或由合作各方商定一方住所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一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布招标告实行的招标;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实行的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三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受工程条限制及工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适宜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三具有编制招标和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条的单位代理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和编制招标,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招标申请书和招标后,必须在七日内审批完毕;二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告或邀请书及招标,组织现场勘查;三投标单位编制和发出投标书,投标书或设计方案模型应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四招标单位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开标底。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应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五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审查投标书。
对于设计招标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招标,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标审查;六评标小组以评分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可行的方式评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
从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七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按招标内容签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单位给付双倍保证金。
第十三条评标定标应根据质量工期造价预算措施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定。
评标定标的依据:
一项目建设总承包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为依据;二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三施工评标定标,以招标和经审核的标底为依据;四设备供应评标定标,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五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等为依据。
评标定标的办法应明确规定标价浮动范围。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标底,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露。
对泄露标底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应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要求中标单位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款项中提取少量的资金,用于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可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的原则,将工程分包给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后,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分包单位负责。
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倒手转包工程。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年月日颁布的《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