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及管理实施细则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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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及管理实施细则新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结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局《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指南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项目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管理。

1.3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级划分及审批管理应符合局《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办法》。

2方案策划和编制

2.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项目前期策划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项目经理部在进场一个月内按照局《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办法》对本项目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分级、制定编制计划,并按办法要求上报。

项目部对需要在结构物混凝土中设置预埋件作为施工支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更要提前组织编制。

2.2局负责审批1级和有一定技术难度的2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局属各施工单位负责2级及以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

2.3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依据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应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相关施工手册及图纸(国标图集)、招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局发布的技术文件的规定;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等等。

2.4编制内容

2.4.1工程概况

工程结构形式、结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数量、工期、水文地质、施工期气候、主要技术特点以及已有的技术经验、有利条件和材料设备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4.2总体施工方案选择

根据现有工、料、机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结合,对重大方案要策划至少二个以上的初步施工技术方案,经过对可供选择的多种施工方案作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进行筛选优化,择优选择合理而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4.3方案施工组织计划:

包括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人员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4.4施工工艺流程及工艺要点

根据施工阶段的先后次序,合理确定施工流水方向(即施工作业顺序),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写明各工序的工艺要点及详细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频率。

在编写施工工艺流程及工艺要点时应优先应用国家级施工工法、企业级施工工法、企业级施工工艺标准、国家专利、企业级科技研发成果等。

2.4.5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施工工艺流程,合理确定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1明确方案实施的自检体系

项目经理部要依照专项工程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方案实施的“三检”制度,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

2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专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

2)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其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具体措施有:

a工序施工有自控;b工序交接有检查;c隐蔽过程有验收;d质量预控有对策;e测量器具校正有复核;f技术措施有交底;g图纸会审有记录;h材料进场有控制、配制材料有试验;i质量工程师行使质量控制有否决;j质量文件有档案。

3)在完成施工过程(或工序)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后的质量控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专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4.6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重大专项工程施工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2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根据“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

3强化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

安全教育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学习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进行安全技术、进行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等,通过教育和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地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4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为基本要求,包括以改善施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等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

1)仔细分析施工的每一道工序,编制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清单,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如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2)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哪些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提出技术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如监测等,预防事故。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技术措施。

5)了解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

6)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做相应补充。

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负责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7)对高处作业、井下作业等专业性强的作业,电器、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规程,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设置安全设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防火设施,坚持使用高空作业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措施等。

5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安全应急预案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6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项目要编制各工种安全标准操作手册。

7施工设计应考虑安全技术的因素,并对操作者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进行之前,必须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结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操作工艺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在方案和工艺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方案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设施设备和结构物的安全。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组织专家审查。

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将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和要求等,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建立健全各种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制度主要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交底制度、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度。

9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

项目经理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区别不同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类型,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发出职业健康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纠正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3)跟踪检查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保存验证记录。

2.4.7环保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指按照国家、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实际工作中要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标准。

专项施工方案要按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专项工程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组织培训,使各级人员明确环境保护的意义和责任。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要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

危险品仓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

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有效地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回填。

2.4.8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图

1设计图包括:

(1)总体布置图;

(2)、组装图、移动路线图;(3)、构件(或部件)细部图、连接结构图;(4)、材料数量表;(5)、组装、连接要求;(6)、图纸说明。

(7)、绘制、审核、批准签名。

2设计图纸要求:

按照制图规范执行,内容全面,标注和说明清楚,一般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看明白、就能照图实施。

2.4.9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计算书

1设计计算书要有编制依据:

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设计计算软件等等;

2计算书要有各工况受力计算分析及工况受力图,并对各工况进行验算。

3对于委托外单位设计计算的,设计计算单位应由具有一定资质,要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计算单位公章。

4计算书要有计算结论,提出注意事项和建议。

2.6在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注意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和技术性要求:

2.6.1规范性要求:

1、方案封面和图纸的“编制”、“复核”、“审核”应签字并盖单位章。

2、图纸应有图框:

图中标注、说明用字的字号要求:

打印结果与10~14字号或小五~四号字相当,不可大太大或太小。

宜用仿宋体。

宜用不同线型、线宽表示不同的内容。

图面布置紧凑、疏密均匀。

临时结构图中应包括工程数量表和设计说明和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3、计算书:

计算书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

4、使用规范的名词术语和通用的技术词汇。

2.6.2技术先进性要求:

1、推广采用“四新技术”;优先应用国家级工法、中交股份级工法、局级工法和工艺标准、局级课题成果、专利技术、先进设备等等。

应用工法、工艺标准时,要解决实际具体条件与工法、工艺标准的适用条件的矛盾。

2、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运输、吊装起重、检测等设备;如果自行设计,关键构件或部件则应采用已有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产品,并按照设计、加工、试用、鉴定、使用的程序进行。

鉴定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证书。

3、在临时结构图中和工艺要点中,应规定使该结构达到预定使用功能所必需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4、计算书。

应符合结构设计原理和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可采用容许应力法或极限状态法。

应有构件受力图示;说明计算原理、算法和程序;应有可靠性指标或安全(稳定)系数。

应给出是否可行的结论以及改进建议、注意事项。

5、计算图纸。

应反映计算结果,注明构件内力。

3方案审核与审批

3.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按照局《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办法》进行审核与审批。

3.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二部分。

3.2.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根据编制内容进行审核);

2、方案的内容是否规范性(包括方案编制人、审核人、计算书是否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等等)

3、方案的内容是否技术先进性(包括方案是否采用国家级工法、行业级工法、中交股份级工法、局级施工工法、施工工艺标准,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先进设备等等)

4、方案的结构设计计算原理、方法、结果是否正确,安全系数取值是否可靠等等。

3.2.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现场审核在方案实施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结构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实施;

2、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3、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4、机械设备、仪器、构配件、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鉴定证书或试验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等等;

5、人员资质及培训证明;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7、地基及基础的试验检测和设计计算取值的附和性;

8、预压沉降、变形观测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3.3经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全部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审批。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审核与审批

4.1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各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二)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2专项施工方案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或局直管项目的各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对于难度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项目部编写人员进行指导,共同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4.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由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审核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业主有要求时,还需报业主单位)。

4.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核,审核必须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全部内容。

4.5专家论证会原则上由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6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4.7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8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项目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监督、跟踪、记录及总结。

4.9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程序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施工单位(或局直管项目的项目总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0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局直管项目的各项目分部)应联合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局直管项目的各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1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见附件三),于每季度初上报局技术发展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全套资料及专家论证报告(电子版)应报技术发展处备案。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三: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三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

序号

项目名称

方案名称

方案概况简述

方案完成评审时间

是否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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