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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养老标准化研究及实践报告

  

 

  

智能养老标准化研究及实践报告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其程度也越来越深。

我国在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劳动力急剧减少、空巢老人比例升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普遍较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等严峻挑战。

与其他养老形式相比,智能养老突出表现在联通物联网、云计算方式辅助、大数据提供帮助方面,同时对空间、地理等多重信息进行管理,将现代科技与传统养老服务理念有机结合,优势明显。

未来,伴随着互联网的成长,对新技术和新产品具备较强接受能力的80后、90后将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最严重的阶段逐渐步入退休期,智能养老将成为未来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之一,它将为未来我国老龄化人口压力的化解、推动服务老年人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进力。

所以,笔者认为,智能养老产业及标准化探索是一项既充满现实意义,又能够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帮助的重要课题。

二智能养老的定义及相关思考

(一)智能养老研究现状

1.国际研究现状

国际上,智能养老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发展至欧洲其他国家,主要是指将新技术应用于养老领域,给老年人生活带来便利。

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智能养老的概念逐渐延伸至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领域,除了先进的管理系统和完善的服务设施之外,又将高技术含量的智能穿戴设备和先进的服务理念涵盖其中,通过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改善其晚年生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就地养老就是个人不论其年龄、收入和能力,能够在自己家里和社区中安全、独立、舒适地生活。

国际老龄联合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格雷格·肖(GregoryRossShaw)认为,就地养老在依靠智能科技支持的情况下,会让老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一个良好的把握,与护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身体康复、全天照护的项目实施也有促进作用。

2.我国对智能养老的认知

不可否认,我国对智能养老的研究落后于发达国家,直到2010年,在中国互联网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之后,我国才对智能养老进行系统的研究,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如何与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开始探究。

作为规范性文件,《养老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指数指导》在2011年颁布,对全国的养老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评级,养老建筑设施的智能化得以逐步推广。

而在2012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智能化养老理念”,批准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发展中心在这一领域开展有益的研究。

从2012年到现在,依靠着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和高新科技辅助,国家和社会对智能养老的看法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多种条件的综合作用下,智能养老理念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逐步被市场所接受并迅速发展起来。

(二)智能养老标准研究现状

1.国际研究现状

目前,已有多个国外机构和组织开展智能养老标准化研究工作,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欧盟。

欧盟从19世纪末开始,就出现了老龄化现象,一些国家开始迈入老龄化。

为应对老龄化,欧洲多个权威标准化机构,例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信标准协会,以及欧盟各个国家的标准机构与行业协会标准设计团体,设计实施了多个聚焦老龄社会的标准。

特别要提出的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成立了CEN/TC385“老年人住房服务”项目委员会。

但欧盟标准多侧重于在住宅和运输系统中考虑儿童、老年人与残疾人的需求,没有专门针对智能养老及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养老领域的标准。

(2)美国。

作为世界上养老保险业发展得最好的国家,美国在养老服务标准化运作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

早在1997年,美国所有的养老机构就开始由政府主导实施准入和标准化报告制度。

美国卫生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心发布实施相关养老服务标准,以此来监督和检查国内的养老机构。

即便如此,美国依旧没有在养老服务业领域发布权威性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目前,ANSI/IES-RP-28-07《考虑老年人生活的灯光及视觉环境要求》是唯一一项美国在养老领域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

2.国内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进程

当今社会,我们处在“银发浪潮”来袭、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许多企业、研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纷纷投身智能养老各个领域的探索当中。

为了更好地保证智能养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智能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智能养老标准化已成为现阶段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智能养老标准化研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探索研究。

2009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牵头成立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协会主要的工作是全国社会福利领域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现已制定36项标准,其中有6项是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领导的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也从不同的方向和工作范围为养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上述机构在网页无障碍设计与应用、智能穿戴设备、RFID技术与接口、物联网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的研制与应用方面进行了探索。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分别从服务与残疾人设备等领域推动了标准研制与应用。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我国养老领域标准化的研制还仅局限在养老服务领域,除此之外的养老信息化服务或者智能养老信息化管理标准等方面进展甚微或者说处于空白。

(2)智能养老标准化的探索研究。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在这份文件中,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为各地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化服务,尤其明确各地政府要支持相关企业运用互联网等创新手段,实施先进的智能养老服务,在电子商务、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家政预约、服务缴费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4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3年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193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推动智能养老工作展开总体部署。

2014年,国家发改委遴选推动了一批以物联网为代表的重点项目,促进了信息技术应用和标准化的探索。

国家重点项目在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养老服务职能化的技术体系,在信息技术应用和标准化方面呈现基础硬件和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种类多、覆盖面广,重视大数据的存储和处理,注重建设互联互通的物联网技术体系,着力打造灵活自由、易实现、可维护的服务平台,促进各类服务应用系统的多样性、模块化等五大特点。

浙江绍兴市在智能养老标准研究制定领域率先做出探索,着力制定和完善智慧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2015年12月,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拟批准发布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等7项推荐性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2项智能养老标准。

同时,绍兴市注重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以街道社区为支点,通过服务培训等活动的开展,将养老服务标准的相关知识用业务培训的形式进行强化,推动智能养老标准化、规范化意识的普及和推广,推动智能养老标准在基层的应用。

表1绍兴市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1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2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基本规范

3

老年人信息管理规范

4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5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6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设施规范

7

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

资料来源: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表1绍兴市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这一阶段,智能养老市场逐步发展,智能养老产业逐渐由企业自主参与向政府倡导、引导转变。

随着智能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渐为人知、推广和普及,国家和政府在政策出台、财政扶持、企业准入制度、资金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多管齐下,在社会各个方面如互联网、信息惠民、科技创新乃至健康、保险、游戏等领域推动智能养老产业发展。

相关政策对养老相关的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标准研制也给予了一定重视,但仍未对智能养老的标准体系设计、关键标准布局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另外,信息技术、健康以及养老领域的学术机构、具备研究实力的行业协会和学会以及相关专业组织在智能养老标准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2年10月,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签订了《中国老龄产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启动了老龄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

2013年10月,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举办“标准建设与养老社区(基地)建设发展论坛暨老龄宜居社区(基地)标准发布会”,正式发布《老龄宜居社区(基地)基本要求》和《老龄宜居社区(基地)评价指南》两项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养老社区建设与管理,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从养老社区建设、护理服务、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端老年宜居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评价原则、指标、等级划分要求和评定方法。

2014年,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支持下,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发展中心组织智能养老领域相关专家以及在智能养老行业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并制定了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相关标准,先后出台了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规范》和《管理办法》。

经过多次专家研究和广泛论证,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发展中心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正式发布《智能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标准:

规划设计标准》和《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智能化系统技术导则》,规定了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智能化建设的术语、原则,以及建筑设施、物业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服务、照护服务、文化娱乐等六大方面智能化系统的覆盖区域、应用对象、基本要求、规划功能要求等体系构建。

上述标准不仅成为老龄产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解决了当时我国智能养老标准缺失的问题。

伴随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的进步及其与健康管理、医疗照护、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物联网传感器、穿戴式设备市场发展迅速,老年健康穿戴式、非接触式设备逐渐普及。

但从业企业、研发机构“各自为政”,导致产品没有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产生的数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更谈不上综合分析,大量数据资源犹如被困“孤岛”。

为推动穿戴式设备、非接触式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在老年健康与急救服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016年12月,华龄中心参加了全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AVS工作组)第五十九次会议,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等专家共同研究《可穿戴设备数据标准》,共同推动物联网设备在健康领域应用中的数据标准制定和推广。

(3)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标准化探索。

2017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组织开展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对申请产品或服务入围的企业提出了五点要求,并计划采取鼓励相关各级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优先支持进入《目录》的产品、服务及其相关企业的方式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

三智能养老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综合国内与国外的情况来看,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技术与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不断融合,我国的智能养老服务收效显著,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可是,我国的智能养老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智能养老领域内的健康档案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等依赖高新技术发展的服务内容发展得尤为缓慢。

总体而言,我国的智能养老标准化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智能养老标准体系欠缺,智能养老产品供不应求

现今市场供应的老年人智能化产品和基于信息技术的服务系统,从老年人日常生活、精神文化、健康管理等方面入手,旨在满足老年人单方面或多方面的需求。

但这些系统和产品往往在技术层面存在很大差异,设计理念也各不相同,质量参差不齐,缺乏规范管理。

在质量检测和认证方面,由于权威部门没有专门针对智能养老产品建立检测认证标准和体系,许多随着技术创新而研发的新兴产品,如老年人腕表、手环等可穿戴设备,只能参考相近品类和市场现有的检测、认证服务(如3C认证、ISO认证、CE认证等)进行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产品的质量,但从长远来看,这样既增加了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的检测、认证成本和责任,也难以切实保障智能养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安全性、耐用性和可集成性是智能养老产品的重要内涵,为实现这一系列的需求,支撑并推动智能养老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智能养老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研究制定针对智能养老产品和系统的规范标准体系和技术指标。

一方面,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不同研发、生产企业之间在产品技术层面的差异,优化产品,满足用户真正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云平台共享数据,为未来的智能养老标准化、规范化夯实基础,助推发展。

(二)智能养老产品与智能养老系统间存在联通障碍

联通产品和系统的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手段实现产品与系统互联,最终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

由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新技术、新理念不断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涌现出许多创新产品、应用、系统和服务。

由于养老市场需求个性化的特点以及养老服务的本地化属性,许多养老信息系统以及智能养老产品存在分散性、多样化等特性,给产品、应用和系统间互联互通造成很大困难。

这个问题直接造成产品通用性差、系统更新升级困难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整个智能养老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目前,部分硬件设备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已对产品兼容性给予一定重视,但促进智能养老产品与系统的互联互通,需要研发并推广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公共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不足

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数据的采集是智能养老服务平台赖以生存的基础,每个平台在成立之初都会为所服务的老年人建立一套生活、健康档案。

由于缺乏整体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平台数据及其健康管理分析结果难以与专业医疗健康机构对接,老年人重复填写个人档案信息、不同平台间难以形成业务协同等问题十分突出。

智能养老服务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强调围绕老年人各种需求,以服务平台为抓手,采集老年服务领域内各种业务的相关信息,对接线下老年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的融通,提高精准服务的品质。

由此可见,推进智能养老需要多个部门、系统、行业的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开放端口。

所以,智能养老体系的实施急需有关部门制定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开放共享管理规范。

(四)智能养老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水平难以适应市场发展

从服务老年人的角度来看,智能养老信息化管理需要民政、社保、医疗、基层管理部门等多个单位共同协作,从运营方面来说,智能养老信息化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服务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接受养老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

现在我国的养老行业内,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信息技术素质过低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

从行业规划的角度来看,智能养老行业缺乏大型行业协会、权威社会组织或研究机构提供市场分析、权威行业标准等支持,智能养老信息化缺乏评估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机制,多数企业只能自行摸索建立相关标准规范。

这就导致多数信息平台在设计阶段难以提出较完善的解决方案,在运营阶段无法做到根据服务实践调整升级解决方案,使得智能养老在信息化管理、服务和规范化运作方面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支持智能养老行业建设专业行业协会、权威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统筹规划技术管理约定,从多个层面鼓励、支持有关各方促进公共数据的互通与共享应用,切实提供老年人本身所需求的养老服务。

除此之外,养老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对智能养老信息化服务机构的监督工作,切实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保护用户隐私,为信息的物理安全及公共数据处理、应用的规范化管理等提供保障。

四推进智能养老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一)推动智能养老标准化建设应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础

近年来,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智能养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智能养老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服务产业的标准和政策文件较为缺失,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和体系只局限于建设性意见,没有对标准规范和制度的科学性说明,智能养老信息化服务的完善制度体系没有建成。

目前,在智能养老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有关部门、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越来越重视研究制定智能养老的相关标准制度。

一些城市的智能养老信息平台智能系统从建设初期就开始着手建设包括人员管理、信息管理、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内容的标准规范。

但由于多数地区的标准制定时间短,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也缺乏时间和市场的考验,要达到真正有效监管本地智能养老服务市场的目标,还需假以时日。

同时,从全国智能养老产业市场的角度出发,如果各地区制定智能养老信息标准仅仅局限于本地而缺乏全国眼光,就会出现标准指标错综复杂、内容重叠、各自为政的现象,对全国性质的智能养老体系的建立造成阻碍,甚至是资源浪费。

所以各地政府和机构在立足地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的基础上,应当重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使智能养老标准、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1.合理构建智能养老服务结构

应当看到,技术和产品是构成智能养老产业的基础,产品和技术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但在通过智能产品和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相关标准建设更加偏重于硬件建设,而忽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培养等软件方面投入的问题,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得到推广。

服务是智能养老的核心,智能养老标准制定必须针对服务、管理等层面的规范研究具体标准。

因此,在标准研究过程中,既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也要注重标准结构的合理性;既要有硬件投入,也要重视人员素质,硬件和软件结合才能够设计出全面良好的智能养老标准体系。

2.重视普遍性与聚焦特殊性有机结合

智能养老不只是一个冷冰冰的电子系统,它还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年龄层,涵盖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消费等多种需求。

所以,智能养老标准的建立,既应关注不同设备、平台的建设管理,产品和服务企业的信息管理,老年人信息管理规范等各个方面,也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的具体标准,方便各地落地实施。

现今我国的养老标准文件,多数是指导性意见,鲜有提出具体的标准制定要求。

建议城市或地区参考国家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市场调研,切实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3.监督体系制定是重中之重

良好的养老标准体系的实施,既依赖体系本身的科学性,也需要完善的法律监督和评估体系。

制定标准之后,我们需要有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实施并落实到位,不能流于表面。

应当有专业人员运用合法的手段检查养老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运行机制和反馈效果,以期实现原本的目标。

既要落实到位,也要随时修正。

通过对一定时期的运行效果的反思和整改,消除运行时期的阶段性问题,改正运行时期的缺点,对已经获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提高,以促进整个系统流畅科学、可持续地运行。

(二)养老服务完善的产业链是智能养老的有效支撑

智能养老产品、系统的标准化运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每日的生活需求。

进一步而言,如果要保障老年人幸福感的提升,就要对养老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以及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出要求,着力规范养老服务产业链的标准。

政府应当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组织探索更加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能够提出量化评价指标的业务管理规范。

在此基础上,挖掘机构养老、上门服务等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评估所需的兼具代表性以及可量化的数据指标,促进相关智能硬件产品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优势,实现无接触实时采集关键数据,积极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积极宣传智能养老标准化建设

目前,我国的民众对于智能养老标准化建设还非常陌生,甚至并不清楚什么是智能养老标准化建设。

宣传没有跟上,民众就无法真正享受到智能养老标准化的益处。

没有民众的帮助,智能养老标准化就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推广实施。

所以,政府和企业应当重视智能养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扩大智能养老的民众影响力,让智能养老的相关工作人员走入群众中去,依靠多种手段,让民众在自己喜好的渠道内获知智能养老的相关知识,让全社会能够熟知、重视智能养老产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智能养老标准化的氛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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