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安全检查情况及防范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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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安全检查情况及防范措施
10月安全检查情况及防范措施
今年的10月对于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来讲是很特殊的,一是要应对国庆长假带来的安全压力,保障放假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及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今年的10月18日至24日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保障生产安全意义重大。
特别防护期的安全监管也随着10月的临近进入了攻坚阶段。
为了给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全国上下高度重视。
国务院安委办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吹响了进入攻坚战的号角,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制定了各级政府相应的安全大检查方案,并由各级政府领导带队进行督促。
珠海高栏港区一直是珠海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的区域。
省市区领导对高栏港安全工作相当重视,不仅在人、财、物等方方面面对区安监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且亲自带队进行安全督促。
区安监局领导从年初开始就谋划布署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方案。
强调责任、严执法、勤检查、重预防力保港区安全生产稳定进行,为港区的经济腾飞保驾护航,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每年的10月是各类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
针对目前区内的具体情况,在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局领导增加了安监员,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改变了监管方式,将区内危化生产企业和非危化生产企业分开进行管理。
危化生产企业由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安监员和专家划分责任区进行监管。
从运作的情况看,已初步体现出一定的成效。
借助安全大检查,港区根据安全检查的情况,停产整顿了一批企业、处罚了一批企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改善,新加入的安监员队伍得到了锻炼。
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反映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还不到位,还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只有企业内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议各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
下面是我以前所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实施细则,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正常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发展,特制定《xxxxxx有限公司二○xx年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一、承包范围
xx公司属下各部室、分厂(车间)、子(分)公司
1.xx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责任风险承包。
2.分管各部门的公司领导及各部室、分厂(车间)、子(分)公司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向xx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见附注一)的安全生产实行责任风险承包。
3.除以上1、2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外,全公司员工均向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承包。
4.各部室、分厂、子(分)公司按照本《细则》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实施方案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承包档次
1.安全生产责任人风险承包保证金档次(见表1)
档次
管辖单位名称
元/月
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00
2
安全生产管理部等责任较大的部门、危险性较大分厂(车间)、子分公司
160
3
责任其次的部门、危险性一般分厂(车间)、子分公司
120
4
责任较小的部门、危险性较小分厂(车间)、子公司
90
表一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承包保证金档次(见表2)
档次
单位
元/月
1
责任较大部门、分厂(车间)员工
50
2
责任其次部门、分厂(车间)员工
40
3
责任较小部门、分厂(车间)员工
30
表二
三、承包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公司员工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承包期内不发生以下事故:
1.火灾、爆炸事故(事件);
2.设备、生产事故(事件);
3.环保污染事故(事件);
4.轻伤的工伤、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事件);
5.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有公车部门以交警判决书为准);
四、承包方式
1.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书,设立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2.责任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签约后15日内必须缴纳保证金到安委会办公室。
保证金汇总后交财务部存储。
3.员工在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签约后必须缴纳保证金,各单位必须在20xx年x月x日前集中交安委会办公室汇总送财务部存储。
五、承包的奖罚原则
1.安全生产责任承包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风险。
2.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期结束后,通过考核,确认承包者已全面完成承包指标,除发回全部保证金给承包者外,xx公司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1)员工安全承包按200%进行奖励;
(2)责任人安全承包一、二档按300%进行奖励,三、四档按200%进行奖励;
(3)承包到个人的保证金额度为一档人均50元/月;二档人均40元/月;三档人均30元/月,保安、民工、临工按所属岗位的50%收取保证金。
各单位保证金可按-10%~+50%的范围进行拉差。
3.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行解决奖励金。
4.员工在承包期内:
(1)发生1宗休息1~3天或医疗费500~2000元的损伤事件,扣罚当月奖励金;
(2)发生1宗休息超过3天或医疗费超过2000元的损伤事件,扣罚当月奖励金和当月保证金;
(3)如发生2宗以上(含2宗)损伤事件,扣罚当月奖励金和全年保证金;
(4)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而被处罚1次,扣罚当月奖励金;
(5)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而被处罚2次以上(含2次),扣罚当月奖励金和当季保证金。
(6)发生一般以下的生产、设备、环保污染、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扣罚当月奖励金。
(7)发生一般以下交通事故(我方负主要责任的),扣罚当月奖励金和当季保证金。
5.员工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罚当月奖励金和全年保证金,同时还按xx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考核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
(1)工伤事故;
(2)一般以上环保污染事故;
(3)一般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4)一般以上生产事故;
(5)一般以上设备事故;
(6)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以交警判决书为准);
6.在承包期内,责任人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责任人当月奖励金外,还需扣责任人全年保证金的60%~100%,同时还按xx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考核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
(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火灾事故分类见附注二);
(2)工伤死亡或重伤2人(含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分类见附注三);
(4)重大生产事故(分类见附注四);
(5)重大交通事故(分类见附注五);
(6)多人中毒和社会灾害;
(7)年终“劳动安全卫生考评”扣分累计超过20分(不含20分);
7.在承包期内,责任人管辖范围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责任人当月奖励金外,还需扣责任人全年保证金的20~60%,同时还按xx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考核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
(1)一般火灾、爆炸事故;
(2)工伤千人负伤率≥0.5或重伤1人(计算公式见附注六);
(3)一般设备事故率≥1%的单位(计算公式见附注七);
(4)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生产事故或一般设备事故;
(5)发生2宗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以交警判决书为准);
8.在承包期内,责任人管辖范围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责任人当月奖励
金及当月保证金,同时还按xx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考核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
(1)发生1宗一般生产事故或一般设备事故;
(2)发生3宗以上(含3宗)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交警判决书为准);
9.在承包期内,责任人管辖范围内如发生损伤事件(休息一天或医疗费超过500元)3宗者(含3宗)或因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而被处罚3次以上(含3次),扣责任人全年保证金10%,并每增加一宗或一次加扣10%,如此类推。
10.在承包期内,xx公司发生1宗被上级扣罚20%~60%保证金的事故,除对发生事故所在部门的责任人按上述条文扣罚外,相应扣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主管或协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全年20%~60%保证金;发生被上级扣罚60%~100%保证金的事故,除对发生事故所在部门的责任人按上述条文扣罚外,相应扣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管或协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全年60%~100%保证金。
11.在承包期内,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主管或协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和所属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责任人当月奖励金外,还需扣责任人全年保证金的60%~100%。
(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工伤死亡或重伤2人(含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
(4)重大生产事故;
(5)重大交通事故;
(6)多人中毒和社会灾害;
(7)年终“劳动安全卫生考评”不合格
12.在承包期内,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主管或协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和所属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责任人当月奖励金外,还需扣责任人全年保证金的30%~100%:
(1)一般火灾、爆炸事故3宗以上(含3宗);
(2)一般生产事故或一般设备事故3宗以上(含3宗);
(3)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4宗(含4宗)以上(以交警判决书为准);
13.员工当月缺勤>3天,不发放奖励金。
14.在承包期内如被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不发给当事人奖励金。
15.退休(内退)、合同期满、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公司的员工、除发回保证金外,奖励金以在公司工作月份按比例发给。
16.为强化风险意识,当事人被扣罚保证金,必须在15天内补交其所扣罚金额的双倍保证金,但奖励金额不变。
六、各种责任事件、事故归口及各职能部门责任的划分(见表3)。
表3
职能部门
事件、事故责任分类
安全、设备部
火灾、爆炸、设备、工伤事故(含急性中毒)、损伤事件
生产技术部
生产、环保污染事故(事件)
劳动人事部
公司内交通事故
经营部
公司外交通事故
各单位每月底将事件、事故情况书面报主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事故(事件)书面汇总报安全部。
七、安全生产责任承包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的方式。
八、保证金和奖励金所扣罚的款项由安委会办公室保管,经安委会主任批准,用于开展安全活动和奖励年度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当某单位的责任人工作调动时,继任的责任人相应执行此《细则》的规定,调离和继任的奖励和扣罚按月份(超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本《细则》若与上级安全部门的条款相抵触的,则按上级安全部门的条款为准。
十一、本《细则》考核期: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属xx公司安委会。
二○xx年x月x日
附注一:
本《细则》中的“本单位”指本单位管辖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使用而未移交的新装置及设备)、厂房、人员。
公用工程、公共管廊按《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划分。
人员界定:
1.在册员工、生产民工、留用人员由本单位负责;
2.被培训或进岗实习的人员由接受培训或接受实习的单位负责;
3.临时抽调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
附注二:
1.重大火灾: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
2.较大火灾: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一般火灾:
不具前1、2项情形的不良燃烧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或轻伤一人(含一人)以上〕;
附注三:
1.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
2.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3.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附注四:
1.一般生产、环保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
2.重大生产、环保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3.特大生产、环保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附注五:
1.一般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5万元(含5万元)
2.重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3.特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
附注六:
管辖范围工伤总人数
千人负伤率=×103
管辖范围职工总人数
附注七:
管辖范围内设备事故台数
一般设备事故率=×100%
管辖范围全年设备实际开动台数
唐成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