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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以下简称装饰)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

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

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

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材料。

2-5.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

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

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3-1.给排水管道

3-1-1.基本要求

3-1-1-1.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1-1-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3-1-1-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3-1-2.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

表1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管外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角阀、管道终端100mm处螺纹连接处应设管卡安装须牢固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固定牢固,水龙头、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手感

通水试验

水管安装与电源和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卷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经压力试验,压力,保压

10min

无渗漏

3-2.卫浴设备安装

3-2-1.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

表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

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弯扁现象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观察和泼水检查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缺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注:

渗漏试验:

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mm外,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3.电气安装

3-3-1.基本要求

3-3-1-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3-3-1-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3-1-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3-3-1-4.接地保护应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线零线同径。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的绝缘电阻应大于Ω,用500V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3-3-1-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3-3-1-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每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3-3-1-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榫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3-3-1-8.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及位置尺寸图。

3-3-1-9.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

电源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总容量。

3-3-1-10.电源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

穿管敷设时,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管内不得有接头、扭结。

导线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通信线路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3-2.电气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见表3。

表3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0.5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目测,卷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接地保护应可靠,零线与接地线不得短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兆欧表

抽查不少于3处,均应符合要求

大功率用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体间隙不得大于1mm

目测、手感、楔形塞尺

全数检验,间隙不得有2处以上(含2处)大于1mm,其余均应符合要求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得接外壳

目测

抽查5处均应符合要求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地线接孔应为上方位置

测电笔或其他专用工具

抽查5处(少于5处时,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同一设计高度的开关、插座,其高度差不得大于

5mm

卷尺

抽查5处均应符合要求

开关、插座、灯具等电器连接应良好、可靠,线路连接正确。

其安装底口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00mm。

落地插座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卷尺

开关、灯具全数检验,插座抽查5处(少于5处时,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的间隔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应不小于150mm

卷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3-4.抹灰

3-4-1.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4。

表4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黏结牢固,无脱层、裂纹、空鼓、掉粉等缺陷

目测

4处。

各项中若有2处(含2处)以上不符合要求、或有1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150%即为不合格。

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大于200平方厘米即为不合格

表面平整度≤4mm

2m靠尺、楔形塞尺

立面垂直度≤5mm

2m托线板、线锤

阴阳角垂直度≤4mm

2m托线板

阴阳角方正度≤4mm

200mm阴阳角尺

分格条(缝)平直≤3mm

5m拉线、直尺

3-5.镶贴

3-5-1.基本要求

3-5-1-1.面砖贴前应浸水2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3-5-1-2.每块砖应镶贴密实,缝隙均匀,周边顺直。

3-5-1-3.卫生间、厨房与其他区域的交接处应有防水措施。

3-5-2.墙面镶贴

3-5-2-1.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5。

表5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封锁裂纹、掉角、缺楞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无空鼓、脱落

小锤轻轻敲击

全数检验,空鼓面积大于总数的5%或有脱落即为不合格,(单块空鼓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可不计)

表面平整度,石材≤2mm,墙面砖≤2mm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一独立空间,每项抽检不少于5处,各项中若有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要求或有1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200%以上即为不合格

垂直度,石材≤3mm,墙面砖≤2mm

2m托线板

阳角方正,石材≤3mm,墙面砖≤2mm

200mm阴阳角尺

接缝高低差,石材≤0.5mm,墙面砖≤0.5mm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石材≤2mm,墙面砖≤2mm

缝隙宽度,石材≤2mm,墙面砖≤1mm

钢直尺

3-5-3.墙面镜子(玻璃)安装

3-5-3-1.玻璃、玻璃砖及镜面玻璃的品种、规格、图案朝向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5-3-2.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6。

表6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应安装牢固端正,边角处不得有尖口毛刺,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污迹。

周边打玻璃胶时,玻璃胶应均匀、美观、饱满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镜子安装基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不大于3mm

平尺、楔形塞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3-5-4.地面镶贴

3-5-4-1.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7。

本表适用于天然石材、地砖等粘贴的材料。

表7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缝隙均匀、周边顺直,无漏贴错贴,无歪斜,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楞,相邻材料无明显色差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地面饰材镶贴不得空鼓

小锤轻轻敲击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有排水要求的南面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无积水和渗水现象,与其他构件的结合处应严密

泼水后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表面平整度≤2.0mm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5处,各项中若有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要求或有1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200%以上,即为不合格

接缝高低差≤0.5mm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2.0mm

用5m拉线(小于5m拉通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2.0mm

钢直尺

3-6.细木制品

3-6-1.基本要求

3-6-1-1.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3-6-1-2.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

(细木工板及类似材料除外)

3-6-1-3.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

采用贴面(包括防火成形板)应平服、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3-6-1-4.贴面板应用黏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3-6-2.壁橱及吊橱:

壁橱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见表8。

表8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锤印。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无空鼓,边角处不起翘,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橱门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门下口与底位置平行。

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间隙一致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抽屉开关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橱门缝宽度≤2.0mm

游标卡尺或楔形塞尺

每橱、每项抽检不少于2处,均应符合要求

垂直度≤2.0mm

线锤、钢卷尺或其他量具

对角线长度差≤2.0mm/m

卷尺或其他量具

木材含水率≤15%

含水率测定仪

相邻门板高低差≤1.0mm

钢直尺

门板平整度≤2.0mm/m

1m靠尺、楔形塞尺

注:

本表指标以1m为准时,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6-3.护墙板:

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9。

表9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飞边毛刺。

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间隙宽度均匀。

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目测,钢直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安装牢固

手感、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阴阳角垂直,阳角呈45度连接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上口平直度≤3mm

5m拉线、钢直尺

每面测量不少于2处,均应符合要求

面板垂直度≤2mm

线锤、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1.5mm/m

1m靠尺、楔形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2.0mm

钢直尺

3-6-4.木地板

3-6-4-1.地板与墙面间应留5~15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角线盖住。

3-6-4-2.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0。

表10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毛刺、开裂、明显凹痕、钉眼及其他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木格栅应安装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手感,钢卷尺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感观、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地板表面平整度≤2mm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5处,各项中若有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要求,或有1处大于质量要求的200%以上,即为不合格

缝隙宽度

长度不小于900mm的地板≤1mm,其他地板≤0.5mm

楔形塞尺

地板接缝高低差≤0.5mm

游标卡尺

地板接缝平直度≤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3-6-5.其他木制品

3-6-5-1.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6-5-2.木质楼梯踏步与相邻立面应用榫槽连接。

3-6-5-3.楼梯长度、高度、宽度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宽一致,结构稳固。

3-6-5-4.楼梯扶手应平直,弯头平顺,坡度适中,栏杆与扶手、踏步连接牢固,无摇动。

3-6-5-5.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1。

本表适用于门门套、窗帘盒、窗套、木扶手、木质楼梯、木阴阳角线等木制品。

3-7.门窗

3-7-1.基本要求

3-7-1-1.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1-2.门窗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3-7-1-3.外门窗安装时,其填充材料、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2.铝合金门窗

3-7-2-1.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3-7-2-2.24层以上应采用90系列型材。

表11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木材含水率≤15%

含水率测试仪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表面光滑、洁净、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表面无刨痕、毛刺、锤印及其他影响美观的缺陷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安装位置正确,割刀整齐、接缝严密,与基体紧贴

目测、手感

窗台板两端高低差≤2mm

水平尺

楔形塞尺

踢脚线上沿口,顶角线下沿口平直度≤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门、窗套内侧平直度≤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阴阳角线接缝应严密,高低差≤1mm

钢直尺

3-7-2-3.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2。

表12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门、窗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处应处于压缩状态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外观及玻璃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镀膜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目测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2000mm时:

≤2mm,>2000mm时:

≤3mm

卷尺

门、窗每项抽查检各不少于2遍,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框槽口对边差≤2000mm时:

≤2mm,>2000mm时:

≤2.5mm

卷尺

门、窗框扇搭宽度差≤1mm(≤2m2),≤1.5mm(>2m2)

钢直尺

门、窗框垂直度≤2mm

1m靠尺

门、窗框水平度≤1.5mm

水平尺

推拉门、窗开启力≤60N

测力计

门、窗横框标高偏差≤5mm

卷尺

门、窗竖向偏差≤5mm

卷尺

注:

门、窗不足抽检数,逐扇检测。

3-7-3.木门、窗

3-7-3-1.在木门、窗上安装铰链时,其开槽深度、尺寸应与铰链厚度、大小匹配,铰链安装应平服,螺钉面应与铰链面平,不得用榔头直接将螺钉打入木门窗框内.门窗上冒头必须刷油漆。

3-7-3-2.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3。

表13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木材含水率≤15%

含水率测定仪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木材表面不应有死节或其他影响美观的缺陷

目测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mm

1m靠尺

框对角线长度差≤2mm

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mm

钢直尺

扇与框留缝宽度~2.5mm

楔形塞尺

门扇与地面应有留缝,其宽度;内门宜6~8mm,卫生间、厨房间宜为10~12mm

楔形塞尺

3-7-4.PVC塑钢门、窗

3-7-4-1.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4-2.PVC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4。

表14PVC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填充及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开启应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2000mm时:

≤2.0mm,>2000mm时:

≤3.0mm

钢直尺

门、窗每项抽检各不少于2遍,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框垂直度≤2000mm时:

≤2.0mm,>2000mm时:

≤3.0mm

2m靠尺

门、窗框水平度≤2000mm时:

≤2.0mm,>2000mm时:

≤3.0mm

水平尺

门、窗框标高偏差≤5mm

钢卷尺

每项抽检不少于2遍,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25mm

钱锤、卷尺

注:

门、窗不足抽检数,则逐扇检测

3-8.吊顶

3-8-1.各种吊顶骨架安装应牢固,其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龙骨架和嵌装灯具等物体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3-8-2.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5。

表15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凹痕等缺陷

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现象

罩面板表面平整度≤2mm

2mm靠尺、楔形塞尺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相互垂直的方向不少于2处均应符合要求

罩面板接缝平直度≤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罩面板压条平直度≤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罩面板接缝高低差≤1mm

钢直尺、楔形塞尺

罩面板压条间距≤2mm

钢直尺

吊顶水平度≤4mm

水平尺、楔形塞尺

3-9.花饰

3-9-1.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

3-9-2.花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6。

表16花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翘曲、缺棱、掉角,接缝严密

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条形花饰安装尺寸偏差,每米不得大于1mm,全长不大于3mm

钢卷尺

每一项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2处均应符合要求

单独花饰安装尺寸偏差≤5mm

钢卷尺

3-10.涂装

3-10-1.清漆

3-10-1-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3-10-1-2.清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7。

表17清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处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表面平整光滑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无漏刷、脱皮、斑纹

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3-10-2.混色漆

3-10-2-1.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8。

表18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

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表面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mm

钢直尺

3-10-3.水乳性涂料

3-10-3-1.水乳性涂料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9。

表19水乳性涂料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现象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

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3-11.壁纸(布)裱糊

3-11-1.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0。

表20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

表面清洁,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裱糊干燥后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各幅拼接横平竖直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粘贴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漏贴、脱层、空鼓、气泡

转角处棱角分明,阳角处无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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