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定稿.docx
《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定稿.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定稿
佳程集团
核心管理制度
类别:
集团/集团财务及采购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保护集团、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佳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
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此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
1.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
集团总裁
委员:
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及集团总裁办、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2.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
(3)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4)负责投标单位的入围审批。
(5)负责招标文件的审定。
(6)负责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的审批。
(7)参与投标单位的考察。
(8)参与评标。
(9)负责中标单位的审定。
2.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2)负责各下属公司招标工作文件的接收及上报。
(3)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决策文件的传达。
第六条各项目公司设立招标小组。
组长:
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组员:
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行政或办公室负责人、工程部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及各专业造价师、财务部经理。
第七条招标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招标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文件编制、收集投标单位信息、组织资格预审、组织考察、投标入围单位报审、发放标书、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回标及开标、组织评标、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组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
2.负责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项目的招标组织及决策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各部门职责:
1.项目公司预算部是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门为配合部门。
(1)预算部:
预算部是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及经济标(指投标报价)涉及工作,具体如下:
1.搜集投标单位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库。
2.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招标计划。
3.根据招标计划提请招标立项。
4.编制招标文件,其中:
技术标(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管理部编制。
5.编制经济标标底。
6.发布招标文件。
7.组织开标、评标。
8.负责将评标情况上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
9.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10.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2)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招标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标书商务及技术部分,具体如下:
1.负责勘察、监理、工程总包、分包及设备、材料等进场计划的编制。
2.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商务要求的编制。
3.负责组织工程勘察、监理、总包、分包队伍及设备、材料厂家的考察。
4.参与开标。
5.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6.负责组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
(2)财务部:
财务部是招标工作的配合部门,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招标文件中财务状况、资信等要求的编制。
2.负责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资信审核。
3.负责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等审核。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九条招标工作流程图如下:
集团招标工作项目公司
确定中标单位
合同谈判
合同签订
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
评标小组写出评标报告及推荐意见
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总工、预算部、工程部参加
集团律师、总工办、财务部参加。
发中标通知书
预算部执行
图3-1招标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招标范围
第十条集团所有总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第十一条中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1.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项目公司招标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2.某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3.某些政府垄断工程,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4.总金额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因技术、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等其它形式发包。
第十二条总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应的招标环节,并决定中标单位。
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公司招投标小组自行组织招标及决定中标单位,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招标原则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原则:
集团所有工程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政府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除外)。
第十四条全面招标原则:
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第十五条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资质审查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第十七条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第十八条保密原则:
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
第十九条年度招标计划:
集团各下属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抄送集团相关各部门。
第二十条月度招标计划:
集团各下属机构根据年度招标计划及当月生产经营的调整,于每月30日前编制下一月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项目公司预算部根据招标计划及现场进度情况(进度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提供),填报招标立项申请表(见附表),经项目公司招标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后,报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
总金额十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报项目公司招标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招标立项审批后,集团主管副总裁组织招标委员会中各成员召开招标工作会。
会议目标:
1.根据项目特点,共同确定招标原则。
2.制定该项工程招标的工作计划。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预算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共同起草,经项目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包括:
施工图纸、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内容)。
其中施工招标文件的造价要求应由预算部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由预算部主持编制,并负责经济标部分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投标报价宜采用清单报价方式。
施工类项目限制采用费率招标。
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项目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预算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做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部分由工程管理部编制。
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业绩要求、完整的图纸资料等。
技术要求应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技术要求中不得以投标单位其中一家的生产标准作为技术标准,当国家、行业无规范和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
第二十九条招标技术要求编制完成,要经相关专业人员会审,报项目总工程师审定后方可纳入招标文件。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标项目中的原材料、主要部件要求:
1.在市场上能够普遍采购的,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原材料、主要部件;
2.在市场上不能普遍采购的,不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某一品牌原材料、主要部件,避免垄断。
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的财务要求由财务部编制,内容包括资信要求、财务状况要求以及付款方式等。
第八章投标队伍选择
第三十三条投标单位可以由项目公司、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领导推荐,由预算部主持收集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信息,建立信息库。
第三十四条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前,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首先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等级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设计出打分表。
经项目公司招标小组审核及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发放给拟邀请投标人。
2.预算部组织,项目公司招标小组及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根据拟投标单位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才可参加投标。
3.资格预审入围的单位一般选7家,不得低于5家。
因行业特殊情况原因,低于5家时,要附说明。
4.资质预审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如下: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名),且盖有企业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资质证书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
(3)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的行业权威部门提供的;
(4)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及检测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业绩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
(5)设备、材料招标只接受生产厂或全国总代理商参加投标;
(6)不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挂靠他人企业参与工程投标;
(7)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8)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与公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工期、无故停工、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新合作单位在第一项中标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宜参与同类产品或工程的投标;
5.资质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6.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必须符合项目开发档次定位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7.资格预审后入围投标单位结果必须经过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后才有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单位的考察:
1.对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由工程部组织项目公司招标小组相关成员、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必要时可请监理或设计参加)对拟选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2.考察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由项目公司、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及监理、设计组成。
对于十万元以下且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集团相关部门可以不参加考察。
3.除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均应经过考察,考察合格方可参与投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先进行考察的,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先进行投标,如有可能中标,再进行重点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