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泰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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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泰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习水县泰丰煤矿

2015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O一五年八月

习水县泰丰煤矿二0一五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会审页

地点:

 会审时间:

年月日

职务

姓 名

备注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防科长

地测副总

会审意见:

 

                                    

习水县泰丰煤矿二0一五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培训学习签字表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签字

习水县泰丰煤矿二0一五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补充培训学习签字表

培训地点:

学习人员签字

学习人员签字

培训时间

学习人员签字

培训时间

学习人员签字

培训时间

习水县泰丰煤矿2015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生产和安全状况

泰丰煤矿属生产矿井,于2013年7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进入正式生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a。

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区面积2.135km2。

矿井可采煤层为C5、C8、C12三层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鉴定为:

C8、C12煤层在+965m标高以上具有突出危险,C5煤层在+967.5m标高以上不具有突出危险;三层煤自燃发火倾向性均为Ⅲ类,均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通讯系统畅通;矿井安装了KJ70N型煤矿监控系统和KJ128A人员定位系统各一套,并配有备用主机一台,运行正常;地面建立了高低压瓦斯固定抽放系统,运行正常;矿井六大避险系统均建设完善;矿井排水系统通过965排水平硐自流排出至地面污水处理站;主斜井采用皮带运输,副井材料运输采用提升绞车运输;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井下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现在矿井揭露的煤层情况比较稳定,结合矿井的实际资源情况和合理的开采布局,习水县泰丰煤矿2015年在矿井布置1152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煤层),111202综采工作面,11801运输巷、11801回风巷、1201运输巷接替掘进工作面。

根据2015年矿井采掘部署安排,编制了2015年内预计存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及事故发生前的预兆状况,见表一。

表一  泰丰煤矿预计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事故发生前的预兆

序号

类别

重大灾害事故地点预测及工程量

事故发生前的预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一)石门揭煤层

16石门反向施工(本区域已进行过穿层抽放)。

有声预兆:

1、响煤炮,煤层内发生劈裂声,有时发出巨响,象机枪声、炮击声或远处雷鸣声,俗称“煤炮”。

2、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

3、顶板来压,巷道支架发出断裂。

无声预兆:

1、工作面煤壁塌落,片帮掉碴。

2、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被挤出,有时出现顶板下沉或底板凸起。

3、煤的硬度变化,一般是煤质变软,有时煤质软硬相同。

4、煤层的构造变化,煤质变酥软,纹理不清,光泽暗淡,厚度或夹石的厚度改变。

或有松软的薄分层存在。

(二)掘进防突 

①11801运输巷750m;

②11801回风巷850m;

③11801切眼巷120m;

④1201机巷100m;

⑤1201切眼105m。

(四)回采防突

①1152采面3.85万吨;

②111202综采面16.8万吨;

③11801接续面1.008万吨。

 

防瓦斯、煤尘爆炸与窒息

1.111202、1152、11801采面回采隅角瓦斯管理。

2.半煤巷碛头及煤巷及各转载点粉尘危害。

3.防地面雷击引入井下引起爆炸、燃烧.

4.矿井电气失爆其它火源。

5.碛头掘进遇构造裂隙瓦斯带。

6.盲巷未能及时封闭。

7、施工预抽钻孔摩擦产生高温引燃瓦斯。

 

瓦斯超限、粉尘堆集

 

1.各采面自燃发火。

2.各采空区封闭后出现发火威胁。

3.浮煤堆积过、高温点及电气燃烧起火。

4.严禁井下焊火,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人体直接感觉:

巷道中空气温度增加,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煤壁出汗。

能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或松节油味。

温度升高。

人体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2.井下空气成份变化:

CO绝对量升高或浓度上升。

防顶板事故

矿井易发生顶板事故的地点有:

穿层巷过煤系段、岔口、硐室、抬棚等。

响声:

如有折柱、断裂声、放炮声或闷雷声;掉渣、片帮、裂隙增大、离层、漏顶等

防治水灾事故

 

受水害威胁的地点有:

各掘进工作面与回采面。

穿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围岩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就可能透水。

防治机电运输事故

1.矿井突然停电造成事故。

2.矿井主石门、斜巷运输事故预防。

3.因电气故障,矿井排水泵故障。

4.各类设备运输、提升事故等。

5.矿井电气失爆,触电事故等。

火工产品和爆破安全

1.炸药运输时发生事故。

2.炸药储存时超过规定。

3.炸药使用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规程》作业。

4.炸药销毁时出现事故。

二、矿井灾变事故通知顺序及组织机构

(一)重大事故通知顺序

1.第一,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集团公司、企业分管安监局、协作救护队。

2.第二,矿级领导、通防科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通风队长、事故区队、协作医院。

3.第三,机电科长、运输队长、保卫科长、供应科长。

4.第四,矿属其它各单位。

5.通知方式主要有:

家庭座机、移动电话、传呼电话、广播或派人通知。

见“流程框图”,住址及电话详见附图。

 

附图:

通知顺序流程框图

董事长、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

矿调度室

值班领导

矿长

总工程师

救护队

安全副矿长

医疗室

生产副矿长

安全科

事故单位

救护车

协作医院

有关科室

事故现场

(二)灾变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1.矿成立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指挥长:

何鹏(矿长)

副指挥长:

孔令生(总工程师)、龙友明(安全副矿长)

指挥组成员:

肖登伦(安全副总)、刘金富(机电副矿长)、朱照红(地测副总)、田井海(调度主任)、卫德亮(通防副总)、何阳均(运输队长)、及各队(班)长、有关科室人员。

2.前线指挥部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在井下易于处理的安全地点,具体成员由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三)处理灾变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指挥长的协助下,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遇难人员的营救和灾害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

3.生产、安全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按其职责认真实施。

4.救护队: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执行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5.通防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组织完成必要的营救和处理事故,完成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安全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抢险救灾人员的入井措施和对入井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

7.生产技术科长:

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生产、地质方面的工作,协调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

8.有关科、队、班长:

负责查对灾害区域及附近工作地点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至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现场遇到的事故性质、原因、范围等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灾害处理任务及协调各方面工作。

9.值班调度员:

接到井下事故汇报后,认真作好事故记录,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矿长、总工、协作救护队、安监局及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下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令,随时收集、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区人员的数目。

10.调度室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入井证、矿灯牌号,查清井下人员的姓名和数量,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度室,信息站协助检身工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人员入井。

11.供应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送到指定的地点。

12.机运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主扇运转状况的观察调节,使之满足井下救灾要求,矿井或某区域的停送电工作,并完成与机运有关的其它任务。

13.协作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等危险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三、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要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满足各地点的用风要求。

2.矿井必须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3.各采煤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各头面开工之前具备完善的通风、瓦斯监测、防尘、抽放系统,经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4.严格通风设施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防止风流短路和局扇出现循环风,抓好采面隅角的瓦斯综合治理,同时抓好掘进工作面在过特殊地质构造情况瓦斯积聚的治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当主扇停运时,凡是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自觉停止工作,人员撤出至安全地点,由当班调度人员或总工根据停电、停风时间,确定是否将人员撤出地面,恢复通风后,经检查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逐级送电。

6.巷道掘进作业必须制定施工过程中遇断层、裂隙的安全措施。

7.加强瓦斯突出孔施工管理,确保排放孔施工质量。

四、矿井瓦斯、煤尘事故预防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由安瓦员兼管,安装和使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28、129、140条执行,若因检修等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之规定处理。

2.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出口距碛头煤(半煤岩)巷不大于5米。

3.严格瓦斯检查,安瓦员必须执行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

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请示汇报”制度,瓦斯异常头面瓦检员必须守头检查,随时掌握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电、撤人、汇报处理。

4.在安排生产时尽量避免形成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凡是停工、停风的地点,严格按矿有关盲巷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巷道高厢、高冒点或深度大于5米的独头硐室等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5.管好、用好安全技术装备,在总回风、分区回风和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监测装置,坚持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好掘进系列装备。

6.抓好各工作面两巷及转载点防尘管理,防尘粉尘堆集,杜绝煤尘爆炸事故。

7.编制防止煤层引燃、引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8.加强电气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1)井下的电器设备必须按颁部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设备完好和维修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检查。

(2)加强对防爆设备检修后的质量管理。

凡经检修或即将使用的新设备,必须通过防爆组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下井使用。

(3)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撤电源,事前填好申请单,经审批后方能作业。

(4)井下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坚持定期整定、校正、试验。

(5)严禁拆掉保护装置、短接保护装置或在保护整定不规范的情况下使用。

(6)井下大小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完善综合保护,40kW及其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使用真空开关。

(7)健全完善移动设备、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

(8)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定期巡回检查,每周全面检查两次,并作好记录备查,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9)搞好地面安全设施的预防性检修。

①地面避雷器必须定期测试检查处理;

②对入井的管、轨必须有两处以上集中接地、接地阻值符合有关规定;

③对地面建筑物的接地,每年测试处理一次。

(10)排放积聚瓦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排放。

五、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

1.矿井在编制年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煤层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2.积累突出资料,掌握排放规律。

通防科负责填写排放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突出经验,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突出措施,所有煤层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批准的针对性突出措施,突出措施应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新水平,新采区开采前必须进行瓦斯相关参数考察工作,为执行针对性突出措施提供依据。

3.通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根据可靠的测定资料,编制执行针对性防突措施。

4.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排放预测提供准确的资料。

在地质预测工作中,要及时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地质构造和走向变化,防止误入突出煤层。

5.应有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施工前必须形成通风、瓦斯监测、防尘、通讯、压风自救系统,经通防科、安全科、生产科等部门共同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突出施工。

6.优化巷道布置,坚持采掘部署超前。

7.设置煤层瓦斯防突专门机构。

通防科成立防突组,配备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及足够的防突员,具体落实防突相关工作。

8.进行防突措施的安全培训。

采掘队定期组织防突业务培训;采掘防突措施的首次贯彻及考试由通防科防突技术负责人或防突技术员负责,补充措施及日常学习由采、掘队技术员负责,并作好考勤及学习贯彻记录。

9.加强瓦斯检查。

进一步实施瓦斯峰波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防突头面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危险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头面必须安装断电仪及瓦斯监测探头,并保证可靠断电。

10.防止掘进头误穿或误入突出层。

(1)在突出煤层顶(或底板)岩巷掘进时,技术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入突出煤层。

(2)石门揭穿突出层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规定设计并施工地质钻孔,探清煤层赋存状况和煤岩柱厚度,组织生产、地测等部门人员现场跟班检查、控制。

11.加强防突管理。

(1)加强防突工作的领导,健全以矿长全面领导,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实施的防突管理体系,各科、队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防突管理,杜绝现场失控。

(2)深入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工作。

对有突出威胁和突出危险的区域,要对地质构造、软分层厚度、测定指标、征兆、波峰值、排放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有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技术部门加强地质预测工作,并按规定准确划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防突组及时认真编制针对性的防突措施,组织贯彻实施,杜绝现场失控。

(3)防突头面开工之前由防突技术员向施工人员贯彻、讲解防突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到防突头面工作。

(4)强化现场管理,对防突头面进行重点调度,采掘工作面防突严格按公司审批的防突措施执行。

(5)定期召开防突办公会议,认真分析、研究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检查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平衡防突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6)遇地构造变化带时,必须先打地质孔探明前方构造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防止误穿误入造成重大事故。

六、矿井粉尘防治

1.矿制定《防尘管理办法》,并坚持按技术标准施工、检查、验收、管好、用好防尘设施。

2.机采工作面坚持割煤机内、外喷雾、洒水;在机巷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机头,煤仓等转载点、工作面的进、回风巷等,设洒水喷雾装置并坚持作业时使用。

3.掘进头要坚持放炮前后冲冼碛头20米内煤、岩帮,装矸前坚持洒水降尘,加强个体防护。

4.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在其进回风巷内按《防尘规范要求》安设隔爆水棚。

七、矿井火灾事故预防

(一)加强对火区的管理

1.井下火灾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本着“预防为主,加强预测,重点治理”的原则,从设计、掘进、开采、停采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通防科、队明确专人管理防火工作,分头面建立自然发火观测台帐。

加强防火管理,定期取样化验检查,健全完善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火区启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合理选择密闭位置,做到以风防火、治火,继续推广均压防火技术。

(二)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

1.加强采面生产技术的现场管理,确保采面正常均衡生产,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回柱、放顶、并加强采场浮煤清收工作,尽量减少或不留可燃物于工作面。

2.协作矿山救护队坚持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隅角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采空区永久密闭坚持每周取样化验。

3.回采工作面严禁破顶施工,在原发火区或氧化发热带下施工,应特别加强顶板管理,一旦发现异常,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严格按防火措施实施。

4.回采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尽快回撤设备,支护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完毕,封闭质量必须符合矿务局颁发的技术规定。

(三)预防电气火灾

1.预防其它电气火灾,严格实施防止电气失爆的管理制度。

原则:

杜绝一切电气火源,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加强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别是对采掘移动设备要消灭失爆,三大保护要定期调试和试验,对井下的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两全、三坚持。

2.井下消防库的消防器材必须按“附表二”的规定储备,钥匙由矿调度室度室和通风队安全队长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若需使用,必须经安全矿长批准,若因救灾已消耗,由供应科在三日内补足,通风队具体办理。

3.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从事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23条规定执行。

(四)预防其它外因火灾

1.杜绝放炮燃烧事故。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规定作业,所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保证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在规定的界限内;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炮眼的深度、位置和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填充要饱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充填炮眼,严格使用水炮泥。

2.加强井口检身,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等下井,井口房和扇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用火取暖。

3.工作面、回风巷等处的内齿轮绞车钢丝绳,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按规定及时更换。

4.井下硐室不能存放各类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存放在加盖的容器内,集中定点存放,存放地点离刮板运输机机头移变距离不少于20m,润滑油存放的数量不宜过多,且盖子要盖严密。

纱布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进行处理,不得乱扔乱丢。

5.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八、矿井水害预防

1.矿井所有地点的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执行。

2.在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时,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若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若情况紧急,则按避灾路线撤退人员至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度室。

3.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碛头掘进施工前要使用钻机打孔探测。

4.巷道掘进、采面回采前要向其相邻采空区施工探放水孔,在确认无水害后方能开始掘进、回采。

5.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裂隙水隐患注浆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制订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6.施工的每个碛头要有排水设施跟进碛头,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7.技术部门应根据采掘活动安排,对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在开采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水文地质工作,以便及时、准确指导现场施工。

 

8.井下排水泵必须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以确保在开采过程中水患能及时处理。

9.雨季前由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洪工程,井下水泵房配电设备,水闸等设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278、279条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并对水泵排水进行一次演习试验,水仓沉淀池、水闸中的淤泥在雨季前必须彻底清理。

10.进一步开展对东翼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的水文地质和探测研究工作。

11.技术部门提供地质资料,加强地质预测工作,防治采掘巷道揭露积水区或含水断层。

12.必须作好水灾防治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探放水之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计划,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九、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1.认真开展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监控,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进行预报,探索顶板周期来压与煤壁支撑压力的关系。

2.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把好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关口,“作业规程”内容齐全、符合实际,有针对性,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套用规程作业。

在施工中,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增补安全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3.严格现场管理、把技术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对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管理。

采面上下安全出口,采面两巷距煤壁20m范围内用单体支柱配兀型长钢梁支护。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锚网支护必须跟拢碛头。

在松软的煤层或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用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3)加强初次放顶和回柱放顶管理。

强化过破碎带顶板管理,及时编制专门措施,放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审批后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回柱放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先支后回,严禁人员进入冒顶区取柱。

(4)加强煤壁管理,炮采面、掘进面,严格按爆破图表作业,若放炮崩倒支柱,应及时恢复,攉煤时要清除“伞檐”打好临时支柱、贴帮柱,严禁空顶作业,机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规定跟机支护,掘进头要用好前探支架,固棚器,严格敲帮问顶,严禁空顶作业。

(5)坚持带班管理制度。

开工前跟班队长,班长必须先到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威胁后,才能作业。

(6)抓顶板管理,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人、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技能。

(7)落实业务保安制。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生产科负责顶板业务管理,安全科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发生事故要追查处理,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收集资料进行案例分折。

(8)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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