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770233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署〔2012〕10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探索奖补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小型微型企业。

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扶持项目。

每年都要开展地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引导、集群发展、贷款贴息等。

各县区局应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扶持区域内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二)加大税收政策扶持。

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标准。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增加政府采购计划中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四)减免或取消部分涉企收费。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

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二、努力缓解融资困难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基本面好的小型微型企业,维持存量信贷业务并给予适当的新增授信。

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

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研究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加快引进外地银行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供给。

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形式融资。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

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引导担保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七)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

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八)加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重点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一定比例的代偿给予风险补偿。

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九)加快技术创新改造。

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设备的投入力度。

用好各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上档升级,促进绿色经济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十)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在技术、工艺、产品、管理、营销、市场等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微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承担课题和项目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十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化。

加强分类指导,广泛组织信息化服务资源,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加强信息化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服务商的优势和作用,构建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小微企业的研发协同化、管理数字化、营销网络化。

积极探索运用云计算,移动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小微企业信息、融资和培训服务水平。

     (十二)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专利产品的中小微企业。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推广。

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

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

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四、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十三)强化创业服务。

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素质培训服务,鼓励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培训。

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一批专业水平较高、管理规范的管理咨询机构,培育一批管理咨询队伍和管理咨询师。

定期举办小型微型企业相互观摩交流活动,每年举办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脱产培训,储备、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后备队伍。

     (十四)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力度。

支持以工业园区为依托、以优化服务为手段、以标准厂房为重点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对创业基地降低或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的厂房租金,开展日常管理、孵化服务的运营性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各级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建设公益性创业基地。

 

     (十五)统筹解决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的用地需求。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及时落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重点保障,优先安排;对国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筑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相关用地审核手续。

     (十六)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培养一批以小型微型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产业集群,培植壮大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和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扶持产业集群中有发展潜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物流仓储及物联网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整合、拉长产业链。

按照“一地一品、一镇一业”发展基础产业的模式,营造一批特色工业产业隆起带。

     五、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

     (十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建设地、县和产业园区窗口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加快建成全区响应快速、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全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服务资源,建立服务评价与补助、奖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重点支持在产业园区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设计研发、实验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八)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

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管理培训和指导,促进小微企业健全和改善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财会、营销等基础管理。

积极推广、交流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推动小微企业管理创新。

组织开展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以管理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为支撑的管理升级活动,帮助企业突破管理瓶颈。

鼓励和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十九)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省内产需对接,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等,大力拓展经营领域。

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和招商活动。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

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推广力度。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积极鼓励人力资源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建立中小微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定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实施中小微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全区上下要以开展绩效管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要利用热线、网络受理平台等渠道,受理小型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建立考核机制。

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实行小型微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企业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

统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统计分析工作,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2年9月2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