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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校卫生工作规范

学校卫生工作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本着“健康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校卫生行政管理

(一)成立卫生管理机构: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有关处室参与。

负责学校卫生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为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校医室(保健室)建设。

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校医室(保健室)配备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必须建立校医室卫生档案资料。

(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

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的管理,落实有关卫生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五)建立学校突发性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机制。

抓好疾病多发季节的卫生防病工作,建立突发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做到无事故发生。

(六)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通过学校和家长的配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h,初中学生9h,高中学生8h。

(七)坚持每天2次眼保健操的制度。

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

加强青少年近视眼防治工作,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

二、学校健康教育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健康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和禁毒控烟教育,注重从小培养学生健康意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保证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100%。

(二)健康教育应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每两周开设一节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高中每学年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

中学生按照《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在普通中学的地方课时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其中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对初中、高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

健康教育课与讲座要做到有教材、有教案。

(三)每年通过多种宣传媒体宣传健康知识不少于10次。

各校可充分利用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板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疾病预防(重点近视眼、肥胖、艾滋病、碘缺乏病、肝炎、肺结核)、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五个领域,对广大师生进行全面的健康教育。

各年级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参考《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四)加强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建设。

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及教研活动,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6次,提高广大学校卫生工作者业务知识水平。

(五)有禁止吸烟、吸毒的规定,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并经常开展吸烟、吸毒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争创无烟学校。

(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疾病;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缓解心理矛盾,解决心理问题。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稳定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卫生水平。

(七)重视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下发“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厅〔1995〕7号)的要求,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

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三、学校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经常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二)促进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经费投入,保证食堂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做到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m2;墙壁有1.5m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专用的餐饮具保洁柜、储存食品的冰箱或冰柜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做到学校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者),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可能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学校食堂必须制定采购索证及验收、登记制度、各操作间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检查奖惩制度。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导进行布局,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配餐间,餐具清洗消毒和“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整洁;每天打扫、清洁,设置垃圾桶并加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五)食堂采购员要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

(六)食堂应有专门存放食品的仓库、冷藏设备。

食品贮存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要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要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食堂剩余食品实行冷藏,做到冷藏时间不超过24h,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才出售。

(八)学校食堂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不准戴戒指),保持手的清洁卫生;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坚持良好卫生习惯;防止人为污染食品。

四、学校公共卫生设施(达标率>80%)

(一)校园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沙井加盖。

下水道通畅;无坑洼、无积水、垃圾箱和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

(二)采用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管及二次供水蓄水池应经常进行冲洗和消毒,有防护设施防止污染。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足够洗手设施,水龙头至少要按教学班1:

1配置。

学生有开水供应,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

(三)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四)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及个人用品整齐、清洁。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五)除四害工作制度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

定期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

学校外环境无蚊蝇孽生地,室内有防鼠、防蝇设施,无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五、学校教学卫生(达标率>80%)

(一)教室。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

6。

(五)教室照明。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六、学生健康体检

(一)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各校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由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承担。

(二)各校医室、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电子档案),建档案率达100%。

(三)建立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机制。

校医、保健教师对每名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录入《红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

并将“红山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个体评价表”及时反馈学生及家长,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制定干预对策。

(四)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制度。

校医、保健教师要将每年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库(包括常见病统计、视力低下及分度统计、12岁龋均统计、龋齿充填率统计、15岁牙龈炎统计、身高体重均数统计、牙龈炎统计、营养评价、发育评价)上报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Email:

)。

(五)建立慢病、体弱、残疾、疑似传染病学生登记制度。

对体检后学生健康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登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对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变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进行诊治,并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其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负荷。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与流行。

七、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

(一)积极做好近视眼、肥胖,沙眼、龋齿、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防治工作按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加强青少年近视眼防治工作,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包括矫正视力)。

学校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监测记录及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学生近视新发病例。

各校要以《《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为指导,使学生近视率得以控制或明显下降。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控制学生超重和肥胖率。

校医、保健教师要做好超重和肥胖学生的监测登记。

学校要加强学生营养工作,一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科学营养,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要下大力气办好学生食堂。

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改善学生膳食结构,满足就餐学生生长发育需要。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学生营养配餐等营养干预措施。

三要认真落实中央的“一补”政策,切实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营养。

通过科学营养,确保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健康素质的提高。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尤其是学生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和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要建立学生传染病防控预案(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防控预案)。

2、学校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要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晨检记录及统计工作。

3、寄宿制高一新生要做甲、乙肝及肝功能(谷丙转氨酶等)检验。

4、学校发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报告办法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

(五)学校应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学生因病缺课、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及因病缺课学期统计工作;填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学生接受预防接种。

在办理小学新生学生入学手续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七)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八、学校卫生督导检查

(一)建立和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学校要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检查制度。

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将积极配合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

保证每个学校至少每学期能接受1~2次巡查,通过巡查加强学校卫生的经常性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落实各项学校卫生措施。

(三)奖励与处罚。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除予以通报外,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红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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