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国家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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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国家局.docx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国家局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讨论稿)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2年07月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4

第三章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5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6

第五章建设面积………………………………………………………………6

第六章装备政策………………………………………………………………8

第七章造价……………………………………………………………………9

第八章总投资估算构成及控制指标…………………………………………12

附:

支撑文件

1、支撑文件A:

卷烟配送中心用地规模测算…………………………………10

2、支撑文件B:

卷烟配送中心分拣用房建筑面积测算………………………14

3、支撑文件C:

卷烟配送中心生产辅助及公用工程用房建筑面积测算……6

4、支撑文件D:

密集式仓储储量指标…………………………………………22

5、支撑文件E:

建筑工程造价统计测算表……………………………………25

6、支撑文件F:

公用工程造价统计测算表……………………………………27

7、支撑文件G:

室外工程造价统计测算表……………………………………30

8、支撑文件H:

物流设备造价统计测算表……………………………………35

9、支撑文件I:

10万箱配送规模工程投资估算表(地上停车)………………35

10、支撑文件J:

40万箱配送规模工程投资估算表(地下停车)……………35

11、支撑文件K:

40万箱配送规模工程投资估算表(地上停车)……………35

12、支撑文件L: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程投资统计表………………………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决策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是以《烟草行业“十一五”期间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意见》和《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YC/T335-2010)为编制依据,并根据“十一五”期间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查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适用于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五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国家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

第六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应以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据,立足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遵循按计划、按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脱离企业实际需求的建设。

第七条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采用上限控制,对超出本控制指标的规划设计,应作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八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主体为地市级烟草公司,未经国家局同意上不得申报和建设跨地市级烟草公司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在《烟草行业“十一五”期间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意见》(国烟计【2006】425号)发布后建设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原则上不得申报易地技改项目。

第九条卷烟年预测销售量在3万箱以下的地市级烟草公司,不宜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通过挖潜、改造、扩建来提高卷烟仓储、分拣、配送能力,满足经营业务的需求。

第十条本规划设计控制指标采用上限控制,对超出本控制指标的规划设计,应作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按预测卷烟年销售量(Ms,万箱)划分为三种类型。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类表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20

10≤Ms<20

Ms<10

预测卷烟年销售量Ms=γM

M:

基数年份的卷烟销售量,取项目申报时上一年度卷烟销售量,单位万箱

γ:

销量增长系数,γ=0.6*R1+0.4*R2

其中,R1=(1+X)5(此式可简化为R1=1+5X)

X为项目申报前五年的卷烟销量年平均增长系数;

R2: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取1.25,其它城市取1.15。

第十二条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建:

1、联合工房:

由仓储用房、分拣用房和生产辅助及公用工程用房组成。

仓储用房包括进货整理、仓储、[分拣备货],分拣用房包括[分拣备货]、分拣补货、分拣打码包装、发货暂存、空笼车存储区、空纸箱回收区、异型烟分拣区,生产辅助及公用工程用房包括辅材暂存、工具间、叉车充电间、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空压站、[制冷站]等;

2、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

包括生产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含食堂)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3、[倒班宿舍];

4、[车库]。

二、物流设备:

仓储设备(货架、堆垛机)、分拣设备、输送设备(叉车、输送带、穿梭车等)、装载工具(托盘、周转箱、笼车)及物流设备的控制系统;

三、公用动力系统及设备:

给排水、供配电、压空、[供热]、暖通空调、消防安防、综合布线等。

四、物流信息化及管理信息化系统:

仓储管理系统(入库、移库、出库、盘点、库位管理)、分拣管理系统(订单处理、配货、补货、条烟打码)、配送管理系统(线路优化、车辆调度)及综合管理系统等。

五、室外工程:

道路广场、[停车场]、室外管线、绿化、大门、围墙、土方工程等。

第十三条地市级烟草公司的营销中心、信息中心宜与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统筹规划、有机衔接。

第三章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

第十四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优先采用原地技术改造或原地扩征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资源和存量资产。

第十五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场址,宜选择在地市级公司辖区的销量中心和城郊交通便捷的主干道路附近,具体位置应按照城市规划、卷烟流向、配送成本、配套设施、水文地质条件、存量资产、地价等因素,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

当地市级烟草公司辖区内有卷烟工业企业时,宜与其合理衔接,打造工商协同的卷烟物流体系。

第十六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遵循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按照其建设规模、土地资源情况、地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用地规模宜按下表所列指标控制。

 

类别

建设规模

控制指标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50≤Ms<100

80-140亩

20≤Ms<50

45-80亩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s<20

30-45亩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10

25-30亩

注:

1.考虑代征城市道路,以上指标计算中已考虑1.25倍的放大系数。

2.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按室外地面停车计入其用地面积,对于采用地下停车场的,其用地规模应减少5%。

3.对于区域中心城市,宜按其远期预测卷烟年销量确定用地规模。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新建卷烟配送中心容积率按0.8测算。

在测算容积率时,因为联合工房仓储高架库的建筑层高超过8米,其建筑面积按照两倍计算。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

第十七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城市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满足装卸运输、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实现功能分区明确、物流畅通、人货分流、管理区与作业区动静隔离。

第十八条应优先选择进货整理、仓储、分拣、发货暂存、配送等功能集于一体的联合工房布置方式。

卷烟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宜采用单层建筑结构,对场地面积较小的改扩建项目,也可采用多层建筑结构。

第十九条严寒地区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设置室内停车库;其余地区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优先采用室外地面停车。

若受土地资源、土地价格等因素制约,需建设地下车库或地上多层车库时,应按建设成本、土地资源和土地价格等因素综合比选。

第五章建设面积

第二十条对于现有仓储能力不能满足作业需求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优先选择密集式仓储方式进行扩容改造。

对新建设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从技术水平、项目投资、运行可靠等方面优选仓储方式。

第二十一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在满足卷烟仓储分拣、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等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建设面积。

第二十二条仓储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仓储需求与单位存储能力进行计算。

仓储需求按以下公式计算:

Q=(A×10+B×15+C×25)×Κ

Q—总仓储量(万箱)

A—省内烟日平均销量(万箱/天)

B—邻省烟日平均销量(万箱/天)

C—其余省份烟日平均销量(万箱/天)

Κ—峰值系数,取1.30

单位存储能力按下表取值:

堆码方式

每m2平均贮量

堆码后高度

单层托盘地面堆放(5层码放)

2.2箱

约3050mm(含托盘)

三层托盘货架存放

3.0箱

约6600mm

9层托盘立体库存放

7.8箱

约19800mm

密集式仓储

15件/托盘

1.4箱(单层计算)

单层约1900mm(含托盘\轨道)

30件/托盘

1.68箱(单层计算)

单层约2350mm(含托盘\轨道)

如采用堆垛机自动堆垛,高度需整体增加1000mm

约19800mm

注:

单层托盘地面堆放按50件/托盘计算,三层托盘货架存放、高架库存放按30件/托盘计算,密集库存放可按15件/托盘、30件/托盘或其他有利于卷烟安全保管和高效入出库的合理码放形式计算。

第二十三条分拣用房的建筑面积按预测年销售量(万箱)按下表控制。

类别

Ms(万箱)

m2/万箱

面积控制指标(m2)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50≤Ms<100

140

8600+(Ms-50)X140

20≤Ms<50

160

3800+(Ms-20)X160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s<20

180

2000+(Ms-10)X180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10

200

MsX200

第二十四条生产辅助及公用工程用房的建筑面积按下表控制。

类别

Ms(万箱)

面积控制指标(m2)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50≤Ms<100

1200

20≤Ms<50

1000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s<20

800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10

500

第二十五条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管理人员不大于60平方米/人、其他人员不大于8平方米/人计算。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管理人员的人数应按行业的劳动定员严格控制。

当地市级烟草公司营销中心、信息中心设在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时,其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亦按上述指标计算,其信息中心机房的面积,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0m2,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180m2,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150m2。

第二十六条车位的建筑需求,按配送车辆50平方米/车位、职工车辆40平方米/车位计算。

职工汽车的总车位数按职工总数的40%计算。

第二十七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可按其实际需要建设倒班宿舍,倒班宿舍的建筑面积按15平方米/人进行控制(按带卫生间的双人间进行测算)。

第六章装备政策

第二十八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按其分类采用相应的技术装备。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宜采用自动化仓储和备货、人工补货、自动分拣设备。

预测卷烟年销量超过50万箱的,可采用全自动仓储、备货、补货、分拣设备。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宜采用密集式或三层托盘货架仓储,配置人工补货、自动分拣设备。

预测卷烟年销售量超过18万箱的,可采用自动化仓储和备货设备。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应采用三层托盘货架仓储,配置人工补货、自动分拣设备。

仓储设施利用原有建筑且受到层高限制的,可采用单层托盘地面堆放。

异型烟或销量小的品牌规格可在系统中采用人工分拣。

第二十九条采用自动化仓储方式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积极探索“储分一体化”的仓储分拣模式。

第七章造价

第三十条各类用房土建和装饰工程单方造价指标按下表控制。

功能用房

造价控制

指标

(元/m2)

联合工房

仓储

用房

钢结构

层高≤12m

2300

层高12m<层高<24m

3500

钢筋混凝土

结构

层高≤12m

2300

层高12m<层高<24m

3800

分拣

用房

钢结构

2300

钢筋混凝土结构

2600

生产辅助及

公用工程用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

2600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用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

3800

倒班宿舍

钢筋混凝土结构

2800

车库

地上车库

1800

地下车库

2800

注:

1、工程费用的内容按建筑单体列项,其中土建和装饰工程应分为地上和地下部分。

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的装饰工程由内装、外装两部分组成。

配套公用工程按专业详细列项估算。

2、联合工房单方造价含土建和装饰工程,其余建筑单体单方造价包括所有建造内容。

3、位于严寒地区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各类用房单方造价控制指标控制可以上浮6%。

第三十一条联合工房公用工程单方造价指标按下表控制。

项目名称

单位

造价控制指标

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

元/m2

50

自动灭火

系统

层高12m

元/m2

80

层高24m

元/m2

200

照明与防雷系统

元/m2

100

变配电

系统

50≤Ms<100

万元

650+(Ms-50)X8

20≤Ms<50

万元

350+(Ms-20)X10

10≤Ms<20

万元

230+(Ms-10)X12

Ms<10

万元

MsX23

安防监控系统

元/m2

35

火灾报警系统

元/m2

80

综合布线系统

元/m2

30

采暖

元/m2

100

空调及管道系统

元/m2

350

通风排烟系统

元/m2

50

除湿系统

层高12m

元/m2

130

层高24m

元/m2

260

50≤Ms<100

万元

89+(Ms-50)X1.5

20≤Ms<50

35+(Ms-20)X1.8

10≤Ms<20

15+(Ms-10)X2

Ms<10

MsX1.5

注:

1、单方造价自动灭火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单方造价指标中含所对应的站房设备投资。

3、单方造价指标中的面积是指系统作用的实际面积,安防监控系统面积按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十二条室外工程造价指标按下表控制。

项目名称

单位

造价控制指标

道路及广场(水泥路面)

元/m2

200

绿化、景观

元/m2

150

围墙

元/m

650

外管

元/m2

75

外线

元/m2

40

注:

1、外管外线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

第三十三条物流设备造价指标按下表控制。

项目名称

单位

工艺设备造价

仓储

设备

高架立体库

万元/万箱仓储量

460

三层货架库

300

密集式货架库

全自动

900

半自动

700

备货设备

万元/10万箱

配送量·年

350

半自动备货

及分拣设备

万元/10万箱

700

注:

物流设备造价包括:

仓储设备、分拣设备、输送设备(叉车、输送带、穿梭车等)、装载工具(托盘、周转箱、笼车)、自控设备等;不包括配送车辆。

第三十四条物流信息化系统造价指标按下表控制。

建设规模

预测卷烟年销售量

造价控制指标(万元)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0≤Ms<100

450+(Ms-20)X35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s<20

150+(Ms-10)X30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10

MsX15

注:

物流信息化系包括:

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综合管理系统。

第八章总投资估算构成及控制指标

第三十五条投资估算是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组成。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内容按有关规范、地方规定等执行。

根据烟草系统特点,应列入全过程项目审计费用、第三方设计审核费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基本预备费估算:

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减去土地费用为计算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计算。

基本预备费率按10-15%估算。

第三十八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整体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可按下表控制。

建设规模

预测卷烟年销售量

控制指标(万元/万箱)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50

460

20≤Ms<50

490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s<20

500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s<10

520

注:

1、工程投资为除征用土地费以外的项目投资。

2、表中的投资估算不含建设内容以外的项目投资。

第三十九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应遵循节能环保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的原则,严禁进行与业务性质不相符、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豪华装修。

第四十条本控制指标中所有造价指标均按2012年造价水平确定,使用该指标时应根据项目申报上一年度相对2012年CPI增减百分比,乘以价格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调整后的控制指标=控制指标x(1+调整系数),其中:

调整系数=上一年相对2012年CPI增减百分比x1.5。

第四十一条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规定的经济评价方法、参数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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