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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改革政策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07-08-17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规范并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适应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处联系(联系人:

尹丽婷,联系电话:

81082382)。

附件:

1.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2.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筑与环境

(一)符合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性化环境要求,因地制宜绿化、美化。

(二)在儿童保健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布局合理。

(四)房屋建筑设计的有关内容和室内装修应符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医疗用房、公用门廊、地面、墙面等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

出入口、坡道、厕所等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并应有防滑措施。

坡道、厕所等应设置扶手。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有条件者应设电梯。

(五)对废弃物的处理应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废物和污水进行管理。

应及时将医疗废物送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本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洁污、医患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六)主要业务用房应配备空调设施(如是中央空调应为非风道式)。

供水、供电、制冷、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功能分区与科室设置

功能分区应满足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要求,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要求,流程规范,有明显的导向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分为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和行政后勤区。

预防保健区应为相对独立区域,宜设单独通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分区、面积表见附件1-1)

(一)诊疗区应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治疗处置室、护理区、康复区、感染性疾病接诊室、抢救室、功能检查室、预检分诊室(台)、家庭医疗服务室、中西药房、医技科室、消毒供应室(如果不设消毒供应室,消毒物品必须由已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消毒供应室、中心提供,并设无菌物品存放间)。

(二)预防保健区至少应设置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精神病防治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计划免疫接种室应按照《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的执业资格,并按要求设置计划生育手术业务用房。

四、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床位。

每个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五、人员

(一)辖区每万人口配备5名执业医师(含中医、公共卫生医师等),其中至少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科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二)每个中心至少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至少有3名公共卫生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至少配1名公共卫生类的妇幼保健医师。

(三)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检验、药学、放射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相应卫生技术职称,其中检验、药学至少有1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六、设备(见附件1-2)

(一)医疗设备

(二)辅助检查设备

(三)护理设备

(四)康复设备

(五)药房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七)妇幼保健设备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九)健康教育设备

(十)公共卫生和疾控应急储备设备

(十一)按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硬件设备。

七、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5.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6.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4年广州市卫生局制定的《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穗卫〔200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分区、面积表(供参考)

项目

配置标准

(平方米)

备注

预防保健区

(600平方米)

办公室

20

免疫接种室

80

包括接种室、咨询登记室、候诊观察室等

妇女保健室

50

包括早孕保健室、产后访视室、更年期和青春期保健室等

儿童保健室

60

包括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口腔保健室、耳鼻喉保健室、眼保健室

健康教育室

80

包括资料室、健康教育室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100

包括避孕药具及计生指导室、男性保健室、计生手术用房等

公共面积(含健康体检等)

180

包括候诊厅、过道、厕所、楼梯等

其它

30

设置精防保健室、按需设置收费处等

诊疗区

(1200平方米)

挂号收费处

20

中西药房

100

包括中西药房、药库

诊室

12×7

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检分诊室(台)等,每间诊室12~15平方米,诊室数量可按需进行调整

治疗处置室

55

包括换药室等

抢救室

60

家庭医疗服务室

12×2

护理区

150

包括配液室、注射室、输液室和观察室等

康复区

150

康复门诊、物理(PT)训练室、作业(OT)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等

感染性疾病接诊室

40

结核病控制督导室

20

包括服药区、咨询区、资料档案区

其它

117

根据需要设置,如妇科病诊疗室、儿科诊疗室、口腔科、耳鼻喉、眼科等专科

医技科室

200

包括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

公共面积

180

包括大厅、候诊厅、过道、楼梯、厕所等

综合服务区

(200平方米)

中心办公室

15

信息管理室

30

管理社区及家庭健康档案等

各职能部门

15×3

财务室、档案室等

后勤科室

60

包括传达室、医疗用品配送室、配电室(临时供电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公共面积

50

包括过道、厕所、消防设施等

消毒供应室

70

合计

2000

附件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眼底镜、脉枕、针灸器具、针灸挂图、火罐、出诊箱、清创缝合包、颈托、夹板、开口器、电动吸引器、简易常用手术设备、换药器材、移动式紫外线灯、氧气瓶(或配备供氧设备)、便携式氧气瓶(袋)、简易呼吸机、心电监护除颤仪、气管插管、舌钳、成人及儿童呼吸面罩、呼吸球囊、喉镜、耳鼻镜、洗胃机、治疗推车、急救包(出诊箱)、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运送病人平车、担架及担架车、轮椅、治疗床

二、辅助检查设备

(一)影像检查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B超

(二)检验设备:

显微镜、离心机、血细胞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快速血糖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冰箱、电热恒温水温箱(30-60℃)、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护理设备

紫外线灯、输液器材、可调式输液椅、输液呼叫系统、观察床及配套设备、给氧设备、雾化吸入器、冰箱、降温、保暖器材、电感应洗手、干手设施、离心机空气净化机、锐器盒、出诊服务箱

四、康复设备

(一)运动疗法设备:

平行杠、平衡训练踏板、肩梯、前臂旋转训练器、肋木、站立板、踝关节矫正踏板、悬吊架及附件、楔形垫、儿童站立架、股四头肌训练器、沙袋、训练床及PT凳、姿势镜、滚筒、巴氏球,按需配备电动起立床、步行训练用阶梯

(二)作业疗法及语言训练设备:

上肢协调功能练习器、沙磨板及附件、分指板、木插板、抛接球、粘塑哑铃、语言训练桌椅、系列语言训练用的卡片、对视镜

(三)评价工具:

角度尺、简易上肢功能评价器、秒表、握力计,按需配备认知评价器具、失语症评价器具、儿童发育迟缓评价器具

(四)辅助用具:

轮椅、助行器、手杖、臂杖、腋杖

(五)物理治疗及传统疗法设备:

理疗床、紫外线治疗仪、多峰宽带能量(纳米)波治疗仪、直流电和直流电药物导入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仪、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电热磁中药透皮治疗仪、磁疗仪、牵引仪(颈牵和腰牵)、激光局部照射治疗仪、按摩床、火罐,按需配备疼痛治疗仪、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

五、药房设备

中草药斗柜(100-250小斗)、中药调剂台(80小斗)、西药

调剂台、药架、地台板、药柜、戥秤、药物天平、冷气机、冰箱(中药房、西药房各1台)、中药饮片调剂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按照《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七、妇幼保健设备

紫外线灯、妇科检查床、内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器械盘、骨盆测量仪器、体重计、红外线乳腺诊疗仪、妇科治疗床及配套鹅颈灯、妇科治疗设备、妇科冲洗床、妇科冲洗设备、有关生殖健康知识挂图、产后及新生儿访视箱、儿童磅秤、卧(立)式身长计、皮尺、听力筛查仪、灯光视力表、弱视治疗仪、体弱儿童保健设备、暖风机、氧气袋(儿童专用)

八、计生设备

妇科手术床、上取环设备、人流吸引器、计划生育手术包。

九、健康教育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健康教育专栏、宣传资料架、健康教育模具、笔记本电脑。

十、公共卫生和疾控应急储备设备

(一)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传真机、上网等通讯设备。

(二)防护服(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N95或FFP3)、口罩、3M防护镜、鞋套、手套

十一、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硬件设备。

附件2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试行)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预防保健咨询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申请开展计划免疫等工作。

二、建筑与环境

(一)符合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性化环境要求,因地制宜绿化、美化。

(二)在儿童保健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布局合理。

(四)房屋建筑设计的有关内容和室内装修应符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医疗用房、公用门廊、地面、墙面等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

出入口、坡道、厕所等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并应有防滑措施。

坡道、厕所等应设置扶手。

(五)对废弃物的处理应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废物和污水进行管理。

应及时将医疗废物送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本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洁污、医患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六)主要业务用房应配备空调设施(如是中央空调应为非风道式)。

供水、供电、制冷、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功能分区与科室设置

功能分区应满足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要求,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要求,流程规范,有明显的导向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为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和行政后勤区。

预防保健区应为相对独立区域,宜设单独通道。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信息管理室、医技科室、中西药房、康复理疗室,消毒供应室(如果不设消毒供应室,消毒物品必须由已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消毒供应室、中心提供,并设无菌物品存放间)等。

有需要的站可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

(二)至少设日间观察床3张,不设病床。

(三)经批准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要按《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计划免疫接种室。

四、人员

(一)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科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助理执业)医师。

(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具有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的临床检验人员和药剂人员各1名。

五、设备

(一)医疗设备

(二)护理设备

(三)辅助检查设备

(四)药房设备

(五)康复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七)妇幼保健设备

(八)健康教育设备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5.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6.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眼底镜、脉枕、针灸器具、针灸挂图、火罐、出诊箱、清创、缝合包、颈托、夹板、开口器、电动吸引器、简易常用手术设备、换药器材、移动式紫外线灯、氧气瓶、便携式氧气瓶(袋)、心电监护除颤仪、成人及儿童呼吸面罩、呼吸球囊、喉镜、耳鼻镜、治疗推车、急救包(出诊箱)、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运送病人平车、担架及担架车、轮椅、治疗床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细胞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快速血糖仪、电冰箱、电热恒温水温箱(30-60℃)、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护理设备

紫外线灯、输液器材、可调式输液椅、输液呼叫系统、观察床及配套设备、给氧设备、雾化吸入器、冰箱、降温、保暖器材、电感应洗手、干手设施、出诊服务箱

四、康复设备

(一)运动疗法设备:

前臂旋转训练器、踝关节矫正踏板、股四头肌训练器、儿童站立架、沙袋系列

(二)作业疗法及语言训练设备:

上肢协调功能练习器、沙磨板及附件、分指板、木插板、对视镜、语言训练桌椅、语言训练用的卡片

(三)评价工具:

角度尺、秒表、握力计

(四)辅助用具:

轮椅、助行器、手杖

(五)物理治疗及传统疗法设备:

理疗床、多峰宽带能量(纳米)波治疗仪、中频治疗仪、直流电和直流电药物导入治疗仪、按摩床、电针仪(针灸用)、火罐

五、药房设备

中草药斗柜(80-100小斗)、中药调剂台、西药调剂台、药架、药柜、戥秤、药物天平

六、免疫接种设备

按照《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七、妇幼保健设备

紫外线灯、妇科检查床、内科检查床、常见妇科检查设备、体重计、鹅颈灯、有关生殖健康知识挂图、产后及新生儿访视箱、儿童磅秤、卧(立)式身长计、皮尺、听力筛查仪、灯光视力表、氧气袋(儿童专用)

八、健康教育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健康教育专栏、宣传资料架、健康教育模具、笔记本电脑。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设备

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传真机、上网等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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