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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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
**市电业总公司
35kV电工程线路部分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35kV电工程线路部分
施工项目部
年月日
第一部分工程依据及说明
一、编制依据
1.1.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1.1.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
1.1.3《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DL/T5219-2005)。
1.1.4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1.2设计范围
1.2.1
1.2.2《概算书》的编制。
1.3工程简介及建设规模
2路径说明
2.1线路走径
2.2线路走径相关说明
a)线路所经过区属山区地貌,海拔高度为850~1200m,地势高差大、冲沟发育、沟壁陡立,局部破碎。
b)沿线地质为粘土和湿陷性黄土为主,土层较厚,地下水埋深大于20m。
c)沿线均处于农产区,通道内90%为果园,线路走径原则上尽量避开果园密集区。
d)根据城建部门规划要求,该线路在市区内架设于城建部门指定的的通道,其余路径考虑周边村镇发展,尽量避开工业区、规划区、居民区和沿线一、二级通信线。
e)沿线交通运输条件一般,部分地段困难,详见《线路走径图》。
新建线路曲折系数1.02。
2.3沿线主要交叉跨越情况
第二部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资质证书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领导小组
批准:
组长:
副组长: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施工员:
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
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部分安全施工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施工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施工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施工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施工。
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施工,必须管安全,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施工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施工责任开始生效。
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施工制度。
保证本项目安全施工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
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3.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施工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施工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区段、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施工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5.材料员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放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6.现场施工员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7.现场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施工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3.施工班组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施工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第四部分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施工人员。
3.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施工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部二级、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施工制度、现场及电力施工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施工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特种工程(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特种电缆、特继保)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公司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工器具、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五、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施工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施工中违反各项施工制度和“安全施工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施工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
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施工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六、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根据国务院《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施工安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第五部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
1.1、文明施工的目标:
建设一流的施工队伍,创建双文明达标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供100%优良级服务。
1.2、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 员:
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各施工队长、队技术员
2、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
(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生活区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3)施工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布置合理;施工人员统一配戴安全帽;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广泛开展增产节约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勤俭办企业的教育,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尚,努力提高工效、降低物质消耗、杜绝铺张浪费。
3、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文明施工管理。
(3)强化全体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创造成一个施工组织周密、现场整洁、安全设施完善、标识明显、劳动纪律严明、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4)工程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时,应找出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监督实施后方可开工。
(5)每月项目经理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