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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管理办法doc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2)4

****电缆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签发人:

为加强我公司营销工作的管理,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拓市场,加强资金周转,结合我公司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销售人员要始终与本企业保持一致,加强自身廉洁自律修养,自觉维护本企业利益及企业形象,为扩大市场占有量努力工作,做好产品销售并及时回收资金。

2、规范销售管理,突出高效精干原则,全体销售人员要积极发挥作用,拓宽销售市场,为全面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努力工作。

3、销售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并且要在工作的过程中,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熟练掌握我公司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条件及销售技巧。

所聘用的新员工要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方可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4、销售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面向市场,广交朋友,及时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回收货款。

5、销售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事情,不做违法、违纪事情。

要始终与本企业保持一致,加强自身廉洁自律修养,自觉维护本企业利益及企业形象。

二、待遇

实行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提成办法:

1、提成比例:

本市电业系统(含各县局)现有用户通过招标所签定的合同,提成范围比例按合同总额1.2%执行。

其它合同按合同总额的3.0%提成。

2、提取办法是以回收资金交到公司财务科后进行提成。

3、本市电业系统(含各县局)的招标,招标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市电业系统(含各县局)以外的招标,中标费用以外的费用由承包提成费用承担。

实行保底价销售办法,公司对其销售价格不再干涉,低于规定价格部分从提成费用中补足。

高出公司所制定保底价以上部分,奖励销售人员60%。

销售提成包括业务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住宿费、业务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售后服务费、及发生货物被骗和遗失的一切经济损失等。

4、新业务员有3个月业务活动适应期,适应期期间出差的车费和住宿费用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并解决50元通讯费,实习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没有销售指标,试用期内工资300元/月。

试用期满实行考核工资,考核方法同其他销售人员相同。

5、差旅费报销标准:

按公司统一规定。

6、兼职销售人员:

费用比例为销售总额的3%。

高出公司所制定保底价以上部分,60%归个人所有。

三、发货与货款回收

销售人员应始终保持和本企业利益相一致,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做好产品销售工作和资金回收工作。

1、销售额和销售收入资金回收与销售员报酬实行挂钩,实行费用承包,按销售额比例提成。

如发生质量方面的问题,有质检科负责解决。

2、销售业务员应积极按照合同及时回收货款,避免呆帐、死帐现象的发生,以谁销售,谁负责回收货款为原则。

销售人员将货款回收后,三天内必须交到财务科,过期不交者,按所回收货款数额进行每天5%的罚款,长期不交的,除按比例罚款外,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货款回收期:

自货物出厂开始三个月为回收期(不含质保金),回款到帐为止。

提前回款按每天0.1‰奖励,三个月内货款不能回收到位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按每天0.1‰扣除销售提成。

4、内定价格:

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公司将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价格表。

销售人员根据调整后的价格表执行。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本市电业系统(含各县局)以外的销售每年完成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额(以回款为准),公司按回款额0.1%进行奖励。

每年完成2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额(以回款为准),公司按回款额0.25%进行奖励。

每年完成3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额(以回款为准),公司按回款额0.4%进行奖励。

每年完成36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额(以回款为准),公司按回款额0.5%进行奖励。

6、为规避市场风险,防止上当受骗,招标所订的合同可按招标规定发货与回收货款外,其它零售业务一律实行款到发货,如不能做到款到发货,必须经由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批示后,方可发货,否则,由此而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市场管理

1、本公司销售业务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得在本公司其他业务员开展业务的同一个市场重复销售,造成内部相互竞争,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市场混乱,如发生上述情况,销售收入划归原市场销售人员。

2、销售人员每次出差回公司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下坚持每星期汇报一次,以使领导能够及时掌握信息进行决策,不按时或及时汇报的,处以100元罚款。

3、批量订货或大型订货,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公司统筹安排生产和其它工作。

本公司销售人员不许销售其它企业的产品,一但发现按销售额的五倍进行罚款。

销售费用的支出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电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

本方案从****年01月01日起执行。

******电缆有限公司

****年01月01日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1

公司市场部营销管理办法

总则

(2)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

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

(2)

第二节业务人员工作职责(3)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3)

第一节业务人员的招募(3)

第二节业务人员的离职处理(4)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4)

第一节展业规范(4)

第二节差勤管理(5)

第三节早、夕会管理(6)

第四节各层级培训(6)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晋升与考核(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瑞安市协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公司产品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销售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晋升、考核、福利、差勤、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

第一阶为试用业务员;第二阶为正式员工;第三阶为业务经理;第四阶为部门经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

第六条各级组织下辖业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试用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每月20日以后入司顺延一个月。

第八条部门经理全权负责营业部日常销售管理,完成公司制定的业务指标,,部门经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

第九条业务经理负责所辖小组日常销售管理,完成公司和部门制定的业务指标,业务经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

第十条正式员工按照《办法》由试用业务员转正。

第二节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业务组织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业务组织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正式业务员与所属营业组业务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业务经理与所属部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第十三条试用业务员和正式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一、主顾开拓、拜访准主顾、宣传公司品牌、推销公司产品、完成签约;

二、协助售后部门完成售后服务;

三、拟订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四、协助公司发展壮大业务队伍;

五、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会报、培训等活动;

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业务员的职责(一——六项);部门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

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员试用业务员试用业务员

二、对所辖业务员的日常过程管理;

三、对所辖业务员的辅导、陪同展业及培训班授课;

四、营业组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五、报表与活动量管理;

六、对所辖业务人员的激励活动;

七、培育合格业务小组。

第十五条部门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业务经理的职责(一——七项);

二、对所辖业务经理的辅导与训练;

三、部门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四、对所辖业务经理的管理与监督;

五、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的达成;

六、各项成本与费用的管控。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第一节业务人员的招募

第十六条各级业务组织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未经公示允许,私自招募业务人员;

二、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作不实说明;

三、XX,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他同仁推荐人员或其他业务组织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异动。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学历限制;

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第十九条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四张;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因违反公司《市场部营销管理办法》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业务人员一律不得重新招募。

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业务人员不得重新招募。

第二十三条离职业务人员在离职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简称二次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劳动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

第二节业务人员离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行政部领取《业务人员离

职申请表》,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应向相关部门交回所发证件、条款等销售材料、单据凭证、各种合同、公司相关物品等,结清各项借款或欠款。

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遗失合同者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遗失工作证及收据者,按公司规定登报声明作废,遗失收据还需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

三、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扣款(根据遗失物品的帐面金额或市价)。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须将所有未送达的签约协议及凭证交回相关部门结清。

第二十七条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

部门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部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市场总监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总经理须与部门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第二十八条离职人员在岗时所做业绩的佣金、津贴等各种收入自离职当月起不再发放,也不再参与其它相关的竞赛、评奖等活动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业务人员离职后,公司若发现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职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务人员转任其他岗位员工后,原签定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一节展业规范

第三十一条业务人员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同业机构经办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必须在每日下班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签订的合同交付公司,不得迟延。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应正确指导客户填写联盟商家资料,并要求客户亲自在协议上签名;对商家进行初核,并将了解到的可能会影响公司利益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

第三十四条业务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

第三十五条业务人员不得诋毁同业公司。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新契约。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代表公司签订联盟商家外,无权对产品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XX的合约或承诺。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除使用公司发放的统一合约,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款项。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不得为招揽业务而答应将所得佣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客户。

第四十条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以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网站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第四十一条业务人员展业客户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第四十二条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对客户资料保密。

第四十三条业务人员必须在当日将签订的合同协议送达公司。

第四十四条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第四十五条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公司公办环境整洁有序,各业务单位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以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六条各级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具体参照《福州永森网络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二节差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业务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作息,早上准时到营业职场报到,按时参加公司及营业单位组织的早夕会、培训、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业务人员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请假程序

业务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不超过1天由部门经理核准,超过1天由市场总监核准,超过3天(含3天)由总经理核准;

业务人员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可请事假;

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公司确认;

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病事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若15天后仍无法上班,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须附医生开据的证明)。

上述所有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九条差勤与业务人员考核待遇的关系

产、病假者,在维持考核时,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上班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不足1/3者不进行维持考核,但可参加晋升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业务人员当月请假时间不超过15天者,待遇不变;超过15天者基本工资和管理津贴按比例给付(1-请假天数/30);

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

业务人员请假期满后须到总监处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期限按离职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以缺勤处;

一个月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当月缺勤满5天者,一律作离职处理;

第五十条差勤处罚规定

总则:

为保证公司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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