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实施方案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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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实施方案15.doc

XX卫生院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

XX成员:

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XX

成员:

XX力XXXX,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乡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业务工作。

指导工作业务开展、汇总、上报、分析等工作。

(三)分片责任人

甘寨村:

XXXXXX

土寨村:

XXXXXX

磨刀石村:

XXXXXX

基哈村:

XXXX

苗乡村:

XXXXXX

分片责任人主要负责本片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任务

我乡城乡全面实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

通过村级预约、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科保管。

城乡居民纸质健康档案建档率≥85%,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

健康档案使用率≥75%。

村级建档前调查、建档前调查及预约。

一般常规体格检查,档案电子录入、档案管理。

2.健康教育

甘寨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卫生院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户外、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

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12期,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12次,村级每季度一次,每年4次,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村级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

3.免疫规划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入学入托查验接种,冷链管理、疫苗管理、疫苗相关疾病监测,

儿童建卡建证率≥98%,各种单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8、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建卡、录入。

0-3岁每次随访,血常规,4-6岁每年1次体检。

新生儿访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0

5.孕产妇健康管理

掌握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并纳入专案管理。

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孕产健康检查率≥8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85%,产后访视率≥8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6.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健康指导及评估,各类随访、登记表册、信息收集上报。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资料及表卡填写,随访包括血压监测、生活及服药指导服药情况等、一般体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估计数×35﹪,高血压患者估计数=常住人口数×1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38%以上,规范管理率≥6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60%。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资料及表卡册填写,随访包括血糖监测、生活及服药指导等、一般体检15元每次,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估计数×20﹪,糖尿病患者估计数=常住人口数×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25%以上,规范管理率≥6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5%。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重性精神病的筛查,对辖区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档案资料。

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及药品发放等工作;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一般体格检查,随访、危险性评估、社会功能、服药情况病情分析、用药调整、现场处置等。

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全部纳入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估计数=常住人口数×2.5‰〕。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80%。

完成4例家庭护理健康教育、2例免费服药、2例免费相关实验室检查,应急处置1例、高风险管理5例。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

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

11.卫生监督协管

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

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覆盖率达100%。

12.做好中医保健工作:

每年开展65岁以上中医药保健服务20元每人次,儿童6、12、18、24、30、36月龄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等。

四、我院及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任务

(1)我院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乡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要包保到行政村并且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负责督促所包行政村卫生室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我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包保到村组、民户,并将包保责任医生张榜公示到各包保村寨醒目位置,以便村民联系。

包保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包保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

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2014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按常住人口)。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健康体检的医疗耗材、表卡册及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管理、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三)明确经费拨付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本年度数额,结合我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我乡本着“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在收到财政拨款后,根据村级实际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拨款。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于一些较复杂的服务项目,我乡不能承担的可由县疾控、妇幼等其他卫生机构承担。

对于实行服务的项目经费和免疫规划项目经费根据年度预算总额,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经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审核后,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拨实际服务金额。

对于我乡因未完成目标任务而被扣减的资金,被扣资金大于10%的,我院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给予通报批评。

﹙四﹚确保村医4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经费

要明确村卫生室的责任分工,按有关要求将村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放给村卫生室,确保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

我院确因没有条件和能力开展的项目,要及时按照《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黔卫发﹝2011﹞159号﹚要求上报县局,县局调整项目执行机构,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六、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贵州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平塘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定期组织考核工作,做到一季度一督查、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考核。

重点考核村级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我院依据每季度督查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对90分以上的村卫生室按应拨款数额的100%给予拨付;对每季度考核结果为80分—89分的村卫生室按应拨款数额的90%给予拨付,扣减10%;79分的按应拨款数额的80%给予拨付,扣减20%。

对考核前列第一名并在90分以上,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

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强化督导检查。

我乡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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