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理念宗旨作风承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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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理念宗旨作风承诺标准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理念、宗旨、作风、承诺和标准

工作理念

资助育人扶贫励志

工作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学校。

工作作风

公正、公平、务实、优质

工作承诺

热情服务、奉献爱心、科学管理、清正廉洁

工作标准

遵章办事、客观公正;

从严审核、程序规;

足额分配、及时发放;

精确报送、档案完善;

组织有序、实施有效。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职责

1、负责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

2、落实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要容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3、落实以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和涉农专业免学费为主要容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4、落实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要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5、落实以“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为主要容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以政府助学金为主要容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

6、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学生的资助和捐赠,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助学活动。

7、承担上级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探索学生资助管理方法。

3、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本市各类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审核本中心各项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5、加强与相关部门、资助单位(个人)沟通与联系,完善和改进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6、分析、总结本中心的工作,不断提高本中心的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

7、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安排、督促和检查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协助主任全面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中心与市直中职、普通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之间的联系。

3、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学生人数清查、中职学生教学实习地调查和各类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调查、认定、建档等工作。

4、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上下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5、负责各类社会资助的协调、组织,积极拓宽资助渠道。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职资助专干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市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名额的审核、申报。

2、具体负责核实查证中职被资助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和核定整理资助材料。

3、具体负责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工作。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普通中小学(幼儿)资助专干

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名册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2、具体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资助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3、具体负责中心文秘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4、具体负责中心的宣传报导、咨询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财务专干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做好出纳工作。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3、加强安全防意识和措施,认真管理好财务票据、财务印章,及时与银行对账,定期向主任汇报经费开支情况。

4、具体负责中心各类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和各类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日常来电、来访接待和各类会议、活动筹备工作。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明办公守则

为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工作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准则忠于教育事业;掌握政治理论,贯彻方针政策,严守法律法规;精通资助业务,准确处理公务;熟悉相关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廉洁自律遵守廉政规定,当好人民公仆;坚持秉公办事,杜绝以权谋私;遵守职业道德,实行优质服务;崇尚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三、言行举止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说普通话,用文明语;

举止端庄,表情自然;接待热情,礼节规。

四、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室整洁美观;讲究个人卫生,杜绝不良习惯。

五、服饰仪表仪表庄重、衣着得体。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机关”的要求。

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文明机关、冶生活情趣的重要容,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2、学习采取自学为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部学习和外出考察相结合;业务学习与座谈讨论、调研相结合。

积极参加教育局机关和本中心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考核记实手册》。

3、学习时,要紧密联系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学生资

助工作实际进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容。

要求每人每年须自学政治和业务书籍两本以上。

4、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每人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撰写一至两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积极参加省资助研究会理论研究活动,对于市级、省级刊物或发表论文获奖的,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若有事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必须向负责人告知去向和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3、工作人员市下学校必须经过中心负责人同意。

市外出差必须请示中心负责人并征求主管局长同意。

4、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

按照规定可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由个人提出,经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文件管理制度

收文处理

1、凡送发至本单位的文件、函件、请示、报告等,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领导阅批。

2、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处理。

3、负责文件传阅的同志要按领导批示的具体意见及时、准确、安全地传阅。

受理公文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注明受理公文时间并负责文件的督办。

4、确定专人管理和办理发至本单位的公文。

凡请示、报告、上级批转的公文等,办理人应根据领导授权和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毕,并作出答复(急件急办);如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办理,并向有关方面(单位)说明情况。

所有公文处理结果都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5、已经办结的公文,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存档。

6、单项工作办理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材料整理一套归档。

发文办理

1、凡以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义发出的公文和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公文,必须由主办人员持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底稿验印。

同时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底稿和有关材料连同打印件2份存档。

公文底稿必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和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书写,字迹必须清楚。

2、公文草拟人要明确公文种类、格式;行文关系要正确;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实注意与过去所发文件精神的衔接;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

3、文印、资料、打印、装订有关规定

(1)标准字体号:

大标题

小标题

正文

标准字体

黑体加粗

黑体加粗

仿宋体

标准字号

本办文件

dos

二号

四号

四号

wendows

20号

13号

13号

上报文件

二号

小三号

小三号

(2)标准字数:

工作安排及各类资料:

29×29行/页

本办文件、上报文件:

25×25行/页

(3)标准格式:

工作安排及各类资料:

左边留3㎝、右边留2㎝,标题与正文之间空1.5㎝

本办文件、上报文件:

左边留3㎝、右边留2㎝,标题与正文之间空1.5㎝,上边与下边各空4㎝

(4)装订:

所有文件资料一律订两针,上针与上端,下针与下端各占7㎝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必须严格按照“三铁”(铁门、铁柜、铁窗)、“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和规定面积的要求专室专柜,档案入库要及时准确,鉴别真伪,统一编号,分类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所有档案均不得篡改、损坏、丢失;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各项工作的真实容和历史全貌;档案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2、档案室、阅档室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分开设置,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时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确保档案完好无缺,借阅档案要经批准并登记并及时归还。

3、档案室要保持整洁,不得在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存放其他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清除。

4、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保存他人和自己的档案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容,不准电传、书信索要或转借档案材料。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印章管理制度

1、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条章)确定专人管理。

2、验印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持印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用印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人代替,必须通过负责人批准,并完备必需的交接手续。

3、以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义拟发的文件、函件等,须由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4、以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义出具的重要证明材料、上报材料,须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常规用印由中心主任批准。

6、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报表材料和证书上用印。

7、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管权,对不合法或不符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不能有求必印。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人员做到一声问好、一句请坐、一杯热茶,认真听取、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

2、坚持实事的原则,认真处理来访人(来信、来电)所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在政策围,尽可能帮助解决问题

3、对来访群众要求虽属合理,但由于现实情况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

4、对来访人员要求过高,按照资助政策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员明确说明情况,说服他们放弃不切合实际的过高要求。

5、要做好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对来访人员反映个别严重问题,特别是发现有可能群访苗头,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照章办事。

2、财务实行负责(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3、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

4、各项支出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

5、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结算。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负责(法)人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助学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资金。

7、办公用品由中心统一配发,特殊办公用品必须经负责(法)人审批后,方可购置。

8、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单位负责(法)人调动或离职,必须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用车租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享受人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核查;上户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以及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国家政策性资助经费发放安全、准确、有效,鉴于本中心没有公车,工作用车只能租用本中心员工私车,按照节约原则,为加强用车管理,杜绝非中心事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中心工作人员,所涉及车辆为本中心工作人员本人或其家庭所有。

2.租车必须是工作用车,中心对租用本中心工作人员私车,给与一定的补贴,非工作用车一律不予补贴。

3.工作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己承担。

4.租用本中心工作人员车辆必须适时维修保养,并确保车辆处于车辆保险期,确保安全运行。

5.租车补贴标准及报销手续

(1)工作用车必须在每次出车前,填写好“用车登记表”,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车。

(2)租车按1.3元/公里的标准补贴给租车车辆,补贴费用凭用车人员和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的“用车登记表”交出纳报销。

(3)租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用,中心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有效票据实行实报实销。

(4)租车车辆发生的相关车辆维修费,中心不予承担。

(5)租车车辆的保险费、年检费、折旧费以及所有未明确规定由中心承担的费用,中心一律不予承担。

(6)被租车主应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中的各项容,若有虚报,一经核实,即取消该工作人员的租车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7)因车辆补贴而引起的个人所得税,将由财务人员在报销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扣除。

6.本制度自2011年3月21日起开始执行。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和手机通讯畅通。

2、档案室严禁烟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3、办公室不准焚烧杂物、纸,不准乱接电源,离开时要切断一切电源,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中心各室要加强安全用电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维护。

5、下班后及检查门窗及水电的关闭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捐资、捐赠助学管理制度

1、捐资、捐赠来源: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的自愿捐赠以及政府的资助。

2、捐资、捐赠形式:

现金、支票、图书、学习用具、衣物等各类实物。

3、资助对象:

具有临湘户籍且居住地在临湘市;在本市公办幼儿园、小学、

初中、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学生(幼儿)。

4、资金及实物的管理

⑴捐资、捐赠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开设独立的,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管理。

⑵捐资、捐赠的实物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⑶捐资、捐赠的使用本着公开透明、择急救助的原则,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捐资、捐赠的资金和实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政策透明化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宣传国家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和要求,保证政策的透明性,让更多的人理解政策,做到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资助对象评审程序公开化

1、公开资助的评审程序;

2、公示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和学校认定工作组成员;

3、公示资助对象。

三、公示期限严谨化

申请高等学校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义务教育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前教育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幼儿)需在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举报公开化

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向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公开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临湘市教育局纪监室的举报投诉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

0(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临湘市教育局纪监室)。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监管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209号)和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教育局、临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湘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监管工作,制定本制度:

  1、签订责任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每学年初,中职学校法人必须与市学生资助中心法人签订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发放管理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2、期初人数自报: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需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中职学校组织受理、审查学生申请,并在开学第二周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受助学生人数,上报人数时须报到班级,报到座位,以方便学生人数清查时,一一对应,方便快捷。

3、学生人数异动月报:

对于转进转出和流失的学生各中职学校必须每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学籍及资助异动处理,保证应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全部在受助,并每月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一次学生人数异动情况纸质资料。

4、学期两次人数清查:

为了准确、有效核实中职学生受助人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本局纪监室,下到每一个中职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人数清查(上学期3月和5月,下学期9月和11月)。

清点学生人数时,事先不通知学校,要求学生随身携带,严格按照学校期初上报细化到班级座位的花名册,逐一点名,查看,因特殊原因没有携带的学生,则利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在中职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进行信息核对,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5、清查人数结果签名:

每次清查学生人数,清查人数统计表上必须有检查组成员的签名,同时还需有学校经办人签名和校长(法人代表)签名,确保人数核定无争议。

6、教学实习认定:

三年制的中职学生前两个学年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第一学年,学校不得组织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活动,第二学年不得组织顶岗实习活动;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个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第二个学期实行顶岗实习,最后一个学年实行顶岗实习;两年制中职学生享受前三个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最后一个学期实行顶岗实习。

三年制的中职学生,在第二学年确因教育教学需要组织学生教学实习活动,必须按照文件精神履行申请报备手续,学生离校实习时间春季学期不得早于4月30日、秋季学期不得早于10月31日,特殊专业确需提前进行教学实习的必须报经教育局职成科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未提交申请,又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一律不予认定教学实习资格,其实习期间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由学校自行承担。

组织教学实习活动,实行校长(法人代表)责任制,校长(法人代表)对教学实习活动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实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教学实习相关的证明材料。

7、受助学生对象公示: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各中职学校必须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中职学生资助卡”现场发放制度:

为确保每一“中职学生资助卡”,全部发到每个受助学生手中,防止个别学校将“中职学生资助卡”交由班主任或老师保管,实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现场发放制度,银行办理完毕“中职学生资助卡”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门人员下到每一所中职学校凭学生(或户口本),将“中职学生资助卡”逐一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在领取中职国家助学金时,必须由学生本人带或户口本到银行激活,方可领取。

9、国家助学金国库集中支付。

为了杜绝中职国家助学金虚报冒领的现象,有效地降低国家助学金管理上的风险,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市财政局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两次学生人数清查核准的受助学生人数上报的数据,将国家助学金拨到银行,再由银行直接打到中职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上。

10、统一资助档案管理模式:

资助档案管理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湘教通[2011]500号)文件建立、管理。

 

临湘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责任状

为了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依法依规发放到位,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9】1号)的文件精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签具如下责任状,学校承诺:

一、严格按《临湘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申报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人数,保证本单位没有虚报、冒名顶替和“吃空饷”的现象。

二、保证不用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或打入学生饭卡。

三、保证本单位认真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各项检查,包括在籍在校人数的检查和教学实习地的核查等。

四、严格按照《关于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习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规定,规教学实习管理,保证不假借工学结合、教学实习之名,套取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因违规截留、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被取消整体资助资格的期间,由学校自行承担学生应享受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六、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以上责任,自愿接受财政、教育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

触犯法律的,愿意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中职学校各执一份。

从即日起执行,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做修改和另签责任状前将长期有效。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任单位

签名:

校长(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临湘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责任人

临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中心的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

临湘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核责任人为主任、副主任及承办人,承办人分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

2、《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3、《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四、工作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填写《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式见附表),并提供低保证或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资助,并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将受助学生分为3档;

3、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省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一份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报经局领导审签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5、各普通高中学校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由财政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给受助学生。

五、职权运行风险点

1、学校任意放宽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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