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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10

 

*****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2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3

第三章招聘录用…………………………………………3

第四章任用………………………………………………4

第五章离职………………………………………………5

第六章临时工及外聘兼职用工…………………………6

第七章培训………………………………………………6

第三部分工作纪律………………………………………………7

第一章考勤制度…………………………………………7

第二章行为规范…………………………………………9

第三章奖惩………………………………………………11

第四章出差………………………………………………15

第五章请假………………………………………………15

第四部分员工福利………………………………………………16

第一章带薪休假…………………………………………16

第二章保险………………………………………………18

第三章员工宿舍…………………………………………18

第四章其他………………………………………………19

第五部分档案管理制度…………………………………………19

第一章总则………………………………………………19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19

第三章档案管理…………………………………………20

第四章档案销毁…………………………………………21

第六部分保密制度………………………………………………22

第一章总则………………………………………………22

第二章适用范围…………………………………………22

第三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22

第四章保密管理…………………………………………23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25

第七部分附件……………………………………………………25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本,我们的员工必须团结向上,具有朝气蓬勃、百折不挠的“阳光精神”,保持优质高效的工作状态;我们提倡人性化的管理,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我们的用人原则:

用人所长、容人所短、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三条我们的工作机制:

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责定权、以工作效果定利益。

第四条我们最需要的人才类型:

高智力、高社会适应能力、高意志力、具献身精神和冒险意识的人才。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有权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有权向自己的上级乃至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本公司精神、原则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第三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损公肥私,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招聘录用

第一条员工的录用应遵循“宁缺勿滥、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发展的规划和经营规模的需要来确定公司人员的编制,以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为准则。

第二条由用人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向综合行政部提交用人申请报告,综合行政部根据用人需求先进行内部调配,如无法满足需求则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报董事长审批后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应聘人员由综合行政部及用人部门会同初试,再由分管副总进行复试,最后报董事长审定。

第四章任用

第一条员工入职:

新员工经招聘考核合格后到公司综合行政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综合行政部为该员工出具《入职通知书》到总经办,以此确定起薪日期。

第二条试用期:

1、试用期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在此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

2、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经董事长确定也可取消试用期。

试用期表现突出者可由直接上级提出申请交综合行政部签署意见后,经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转正。

3、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公司认为不符合要求或本人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将予以解除试用关系。

第三条员工转正:

试用期满后一周内,由本人填写《转正评定表》,经部门经理及综合行政部签署意见后,送董事长审定,方可予以转正。

转正员工由综合行政部出具《转正通知书》至总经办,以此确定转正日期及工资标准。

第四条公司员工职位采用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至三年。

第五条聘用程序:

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部门经理——由董事长、总经理任免;

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六条每一聘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综合行政部报总经办,经董事长批准后,再由综合行政部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聘用期内,如受聘员工因公司或个人原因需调整职位,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两日内向公司综合行政部提出。

第八条聘期结束时,若原部门不再聘用,该员工将退回综合行政部,该员工有权在两日内寻求新的部门聘用,或由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所报用人申请推荐新的部门;若一周内无部门聘用或不服从综合行政部所安排的新工作,则视为辞职。

第九条员工调职:

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后,综合行政部视用人申请提出的人员需求自公司内部进行调配的员工,由综合行政部协调双方部门及员工后发出调职或任免通知,并存入该员工人事档案备查。

第五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

第二条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同意后可至综合行政部领取《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认为其不合公司要求需辞退者,由综合行政部通知该员工到综合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2、正式员工辞职:

普通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员需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普通员工辞职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辞职须经直接上级同意);公司在收到书面辞职申请后一周内做出答复;员工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不得离职。

第三条辞退:

员工在聘期内,由于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将予以辞退,由综合行政部提前一周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除名:

员工在聘期内,由于个人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原则及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重大损失,公司将予以除名,由综合行政部通知该员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除名员工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公司保留起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离职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1、辞职(辞退)者须在公司综合行政部确定的离职日期起3日内办理完结离职手续,在未办理完结离职手续之前应正常上班,一切按公司规定考核;若因辞职(辞退)者的原因而未按期办理完结离职手续,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同时若因其未按期办理完结离职手续而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向离职者提出赔偿要求。

2、擅自离职、未经批准而离职和批准后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提前离职的员工均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未付酬劳公司一律不再计算发放,同时保留因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3、所有辞职者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①普通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分管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填写《离职审批表》,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须经分管副总同意后,交董事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填写《离职审批表》;

②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③《离职审批表》最后交到综合行政部,由综合行政部确认其所有离职手续齐备后出具《员工离职通知》到总经办结算其所得工资。

④所有离职交接手续如下:

Ø所属部门工作交接完毕,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附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清单)。

Ø将书刊、办公用品等公司物品上交综合行政部,由综合行政部签字确认。

Ø与财务部结清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财务部签字确认。

Ø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交接手续,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如与其他部门无工作联系可不用交接)。

第六章临时工及外聘兼职用工

第一条用人部门增加临时用工,需向综合行政部提出需求申请,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批准后,综合行政部开始启动外聘临时工或兼职人员工作。

第二条公司雇用临时工或兼职人员,由综合行政部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并严格遵守。

第三条临时工、兼职人员从公司取得报酬的形式只有工资一种,不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其它福利。

第七章培训

第一条新员工培训:

1、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综合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新员工培训内容:

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综合行政部将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安排对员工进行素质和专业培训。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在公司工作满三年、部门业务骨干或经特别批准的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公司提供其在学习期间的学费,但公司将与其签订《培训合同》。

送培员工取得证书者,其证书由综合行政部保管。

第四条由公司出资获得证书者,必须在学成后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其间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其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个人薪金必须双倍返还公司。

第五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在业余时间进修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课,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可酌情为员工提供时间支持。

第六条员工参加各种培训的培训成绩将列入人事档案,作为聘任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三部分工作纪律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本考勤规定仅适用于副总级别以下员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季度变换、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安排,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三条员工上班及下班时必须打卡。

1、每日上班之前,下班之后,在此期间内打卡有效。

每人每天上下班需留有四次打卡记录。

如因自己原因出现未打卡成功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一律不予补录。

2、迟到

(1)全月前2次10分钟(含)以内的迟到不计扣款;

(2)2次考勤例外之后,按照如下制度扣除绩效:

①迟到5分钟(含)以内,每次扣款10元;

②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内,每次扣款20元;

③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含)以内,在扣款20元的基础上,按分钟数计算:

1元/分钟;

3、早退:

以下班时间为限,无正当理由外出,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行政人事不定期巡查无故未在岗者,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按照迟到处罚规定执行。

4、全勤:

全月无任何迟到早退、忘记打卡、请假者,可享受200元全勤奖。

全年12个月都享受月度全勤奖的员工,公司奖励500元奖金。

5、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前台处领取《员工外出登记表》,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并交于前台备案后方可外出;如有临时情况,可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在外出当月完成相关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的,视为旷工。

6、未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次善意未打卡登记,但不享受全勤奖励。

超过1次未打卡的,原则上不予登记补办,并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7、迟到/早退:

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

8、旷工:

(1)旷工定义:

员工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的、利用工作时间来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出差无故不回的、工作期间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手续缺勤的(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未完成离职手续就失联失踪的、无请假证明材料的请假;

(2)旷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含)以内的,且无请假证据的,视作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且无请假证据的,视作旷工一天。

(3)旷工期间,当日不计发工资,并处当日工资的3倍作为罚款,以此类推。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员工次月3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统计备案。

9、综合行政部每月统计当月的考勤情况,并据以核算当月工资。

考勤情况将在每月初在张贴栏公示,如对考勤情况有异议的员工,应按照考勤情况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行政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

10、员工加班需如实填写《加班情况表》,由直接上级及综合行政部签字确认,并在加班次日交综合行政部备查,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11、当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6次(含),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0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考勤的日常工作及月末与年末的统计工作由综合行政部执行。

统计的结果是发放月工资、月奖金及年终奖金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员工加班后由综合行政部根据《加班情况表》计算加班时间,未填写《加班情况表》综合行政部有权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补偿方式:

可分为补休和加班费两种。

1、补休:

公司安排加班后可以补休形式进行补偿,员工需要填写补休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补休;

2、加班费:

公司安排加班后无法安排员工补休将以加班费的形式进行补偿。

3、加班费计算方式:

①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②平时休息日(周末)加班,按日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

③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原则上一小时内不计算加班。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仪容仪表及办公环境的整洁、规范。

1、上班时间内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牌,保持工作牌的整洁,不得利用工作牌作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

2、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男士不得赤膊、穿拖鞋;女士不得穿着过分暴露的衣着或穿拖鞋上班。

3、不能将个人不佳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以这种情绪来对待同事或客户。

4、员工必须保持办公桌椅清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于桌面上;保持地面清洁,不得有任何纸屑等废弃物;个人物品不得随处乱放;对于走廊、会议室及卫生间等公用区,员工应象对待个人办公区域一样,注意保持清洁。

5、综合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仪容仪表及办公环境(包括办公桌面)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提出要求后拒不整改的员工,综合行政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条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举止文明,不得有下列任何行为,违者综合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理,综合行政部一般对初范者先行口头警告,无视口头警告者,综合行政部将予以罚款处理:

1、打私人电话、与他人闲谈,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5元/次罚款。

2、大声喧哗、嘻闹,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5元/次罚款。

3、会见与业务无关的客人时间超过30分钟,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20元/次罚款。

4、上班时间穿着过分暴露,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5元/次罚款。

5、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10元/次罚款。

6、利用公司设施办理私事、打游戏,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20元/次罚款。

7、下班后无故在公司内逗留,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三条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言辞礼貌。

1、对待同事应保持礼貌,见面时应规范称谓,不得以外号或其他不礼貌称谓来称呼同事。

2、电话礼仪:

接听或拨打电话都应保持语音轻柔、自然,音量适中,不要影响他人办公,并做好通话记录,委托事宜及时交有关人员处理。

3、接待来访人员应起立迎进、让座并热情问候;来访人员离去时,应起立送出,并热情道别。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记过等处分。

1、公司实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公司,逐级负责,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组织原则。

2、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个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事项,必须及时请示直接上级,获指示后方可办理,否则因个人擅作决定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3、公司内部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员工在每一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此项业务的有关情况向交待此项工作的直接上级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将资料交综合行政部存档备查。

5、员工不得向他人打听或泄露不属于本人工作范畴内的业务机密或个人隐私等。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

嘉奖(每次奖本人当月工资的10%)、记功(每次奖本人当月工资的30%)、记大功(每次奖本人当月工资)、加薪(晋升工资,数额由公司领导讨论后决定)。

第二条奖励条件:

1、嘉奖:

①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②品德品质良好,可为公司同仁表率,且有具体事迹者;

③公司其它有效规章制度规定可给予嘉奖者。

2、记功: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取得一定成效者;

②面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或预先防止,奋勇救护,使公司免受损失,且有事实为证者。

③临时担任任务,能如期圆满完成预期目标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④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⑤其他可给予记功奖励者。

2、记大功: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取得较大成效者;

②面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或预先防止,奋勇救护,使公司免受较大损失,且有事实为证者;

③临时担任重要任务,能如期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并意外为公司创造极大效益者;

④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⑤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效者;

⑥其他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者。

3、加薪: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②全年累计获三次以上记功奖励者;

③其他可给予加薪奖励者。

第三条处罚的种类:

罚款(按条款处以相应的罚款),记过(每次罚本人当月工资的10%),记大过(每次罚本人当月工资),降薪(降低工资标准,数额由公司领导讨论后决定),除名(辞退)。

第四条处罚的表现形式:

1、罚款:

①上班时间未按规定配戴工作牌,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起将处以5元/次罚款;工作牌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综合行政部补发,每次每个缴纳20元工本费;离职时应交回综合行政部,否则每个扣罚50元。

②下班后未关闭个人所使用设备者,处以5元/次罚款。

③下班后未关闭工作区照明设备和其他设备(包括最后一名离开工作区的员工),处以20元/次罚款。

④利用公司电话拨打声讯电话,除本人支付当月该电话费用外,并处双倍罚款。

⑤破坏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及未收拾办公桌椅者,处以5元/次罚款。

⑥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处以10元/次罚款。

⑦工作时间内,打闹、喧哗、口角者,经劝阻仍不改正者处以10元/次罚款。

⑧未经许可私自拆卸公司设备、器材,处以50元/次罚款,造成损坏的除原价赔偿外,另处以双倍罚款。

⑨因行为不规范被综合行政部提出警告后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次罚款。

⑩损坏或丢失公司用品、书籍等,除可以修复的赔偿维修费用、无法修复的按原价的80%赔偿以外,处以20元/次罚款。

⑪其他须给予罚款处罚者按公司决定处罚。

2、记过:

①全年累计受到罚款处罚3次者,记过1次,以此类推。

②工作怠惰、不思进取、业绩不佳,不服从上级指挥或有其它不端行为造成轻微影响者,记过1次。

③恶意损坏或丢失公司设施设备或用品、书籍等公司资产者,除可以修复的双倍赔偿维修费用、无法修复的按原价双倍赔偿以外,记过1次。

④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属实者。

⑤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者,除负责赔偿外,记过1次。

⑥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接私活或工作内容不报告、业务收入不上交者,记过1次,如造成公司损失,还将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⑦其他须给予记过处罚者。

3、记大过:

①全年累计记过2次以上者,记大过1次。

②工作上不服从上级指挥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记大过1次。

③其他须给予记大过处罚者。

4、降薪:

①全年累计记过3次以上者。

②全年累计旷工2天者。

③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④其他须给予降薪处罚者。

5、除名:

①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

②全年累计记过处罚达3次者或记大过2次以上者。

③出卖、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公司除予以除名以外,必要时还将诉诸法律。

④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造成公司财产或声誉严重受损者。

⑤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⑥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者,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除名,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⑦在工作时间内,酗酒、寻衅滋事,打骂他人或斗殴,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除处以除名处罚外,另处罚款200元,违反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⑧有盗窃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⑨对同事进行恐吓、胁迫或欺诈行为,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除处以除名处罚外,另处罚款200元,违反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⑩蓄意散播谣言,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者,或煽动怠工或罢工者,且有具体事实为证者,除处以除名处罚外,另处罚款200元,违反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⑪被依法刑事、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⑬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变更合同的。

⑭ 公司认定其他须给予除名处罚者。

第五条奖惩的程序及其他

1、凡与本部工作有关的,由拟受奖励者或拟受处罚者的部门负责人向综合行政部提出申请,由综合行政部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核,经董事长确认后,由综合行政部执行(凡公司明确规定处以罚款的条款可由综合行政部复核后填写《罚款单》,直接执行)。

2、凡与本部工作无关的,由综合行政部申报,经董事长审核确认后,由综合行政部执行(凡公司明确规定处以罚款的条款可由综合行政部填写《罚款单》,直接执行)。

3、凡未列入上述条款的奖励、处罚行为,则由公司决定予以相应奖励或处罚。

4、公司每年将举行优秀员工评选工作,获得这一荣誉的员工公司还将有其他奖励。

5、凡在当年有受处罚记录的员工无资格参加当年的优秀员工评选。

第四章出差

第一条员工出差指因公离开本市范围。

第二条员工出差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获批准后留存于综合行政部。

普通员工在省内出差应由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在省外出差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应经董事长批准。

如遇出差情况临时有变动,需及时与综合行政部联系报备。

第三条员工在国内出差原则上不得借支差旅费,特殊原因需借支差旅费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额,并在出差回公司后3天内完善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按借款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为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特殊情况需乘飞机,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员工出差往返车、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交通费、外勤补助等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办理。

第五章请假

第一条病假:

1、必须以医院出示的证明文件为准,无法提前请假时必须在当日先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直接上级及综合行政部请假,并在上班后当日内持医院出示的证明文件及《请假条》到综合行政部销假。

未按规定请假或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将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2、员工休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内(含2天)的,扣发休假期间工资的50%;每月累计超过14天以内(含14天)的,扣发休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全年休病假累计超过15天,自当月起扣发休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及年终奖的10%。

3、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休养期间按全勤考核。

第二条事假:

1、必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级及综合行政部请假,如不能在事前请假应在未到岗的当日上班时间以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直接上级及综合行政部请假,到岗的当日内补交《请假条》至综合行政部。

如未按规定请假,可视为旷工。

2、普通员工事假时间在2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事假时间在2天内由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所有《请假条》批准后必须及时交综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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