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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危险性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工程中所含危险性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活动。

2术语

2.0.1危险性工程

危险性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0.2超规模危险性工程

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

超规模危险性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2.0.3专项方案

是指在已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0.4施工用电方案

施工用电方案是特指的专项方案。

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单独编制施工用电方案(组织设计)。

3危险性工程施工管理程序

3.1危险性工程的确认

3.1.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工程周边环境,对照《危险性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识别并确认危险性工程,形成危险性工程清单。

3.1.2对超规模危险性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3.2危险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

3.2.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在危险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2.2专业性较强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3.2.3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3.3专项方案的审核

3.3.1项目部编制完成专项方案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承包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分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项目部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4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3.4.1对符合《超规模危险性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的专项方案,均需进行专家论证。

3.4.2专家论证组织

1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会同项目部组织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召开论证会,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当工程所在地已建立论证评审专家库时,论证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3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除专家组成员外,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本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4.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及论证报告

  1方案是否依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等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4.5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及重大修改

1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5专项方案交底

3.5.1危险性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应包括施工作业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内容,项目部应保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6危险性工程的施工监测

3.6.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6.2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4危险性工程的施工验收

4.1危险性工程施工验收范围

下列危险性工程施工(或作业)完成后,项目部应当组织进行施工验收。

1基坑支护工程。

2模板支撑体系。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有安装验收要求的起重机械。

4脚手架搭设工程。

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及升降、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搭设。

5临时用电安装。

4.2基坑支护施工验收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与业主(或项目监理部)会商施工验收的相关事宜,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原则上应由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并完善交付手续。

必要时可通知工程当地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监督。

4.3模板支撑系统验收

4.3.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4.3.2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1项目部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应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3.3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公司和项目部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

4.4.1需进行安装验收的建筑起重机械(简称“起重机械”)包括: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有安装验收要求的起重机械。

4.4.2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均应进行安装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4.3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步骤

1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或附着)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安装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项目部收到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后,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应于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4.5落地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验收

4.5.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的地基处理(或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脚手架每搭设完10m~13m高度后。

3脚手架搭设达到设计高度后。

4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5停用超过一个月复工前。

4.5.2各验收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阶段性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5.3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工程,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项目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4.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验收

4.6.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

2每次提升、下降后投入使用前。

4.6.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步骤

1安拆单位安装或升降作业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2项目部收到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后,组织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安拆单位共同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7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

4.7.1悬挑式脚手架(简称悬挑架)搭设(包括卸料平台搭设)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4.7.2各验收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悬挑架搭设进行阶段性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7.3经专家论证的悬挑架搭设工程,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项目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4.7.4悬挑架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项目部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4.8施工临时用电工程验收

4.8.1临时用电安装完毕、或每一施工阶段、或临时用电设施有重大调整、或工程因故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2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人、电气技术人员、安全员、电工、监理人员等参加,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5危险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要求

5.1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1现场概况

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情况;电源情况及供电方式;工地的平面布置情况及用电设备的性质和容量大小等情况,用电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容量大小、数量等)、气象和土壤情况(特别是雷暴日数、电阻率等)。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确定合理的电源进线方案及电源引入点位置;确定变电所、配电箱的位置;确定输配电线路的走向和敷设方式、用电保护形式、防雷要求。

3负荷计算

根据动力、照明灯用电设备清单,进行负荷计算,求出各分部和总的计算负荷。

4选择变压器

确定变压器的型号、容量、台数,拟定变配电所,绘制整个工地的供电系统图。

5设计配电系统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出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电气平面图以施工平面图为基础,用国家规定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建筑工地现场电源引入线和变配电所的位置,各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各种接地体位置,低压配电线路的具体走向和电杆的位置等。

绘制配电室的电气立面图,绘制各种配电箱柜、开关箱、用电设备的接线系统图。

绘制接地螺栓、接地线、接地体构成的接地装置图,图中注明尺寸和材料规格。

6设计防雷装置

针对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金属结构设计防雷装置,并绘制施工图。

7确定防护措施

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电气设备防护措施。

特别是外电防护措施。

8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描述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附图

9.1用电工程总平面图

9.2配电装置布置图

9.3配电室电气立面图配

9.4电系统接线图

9.5接地装置设计图

9.6外电防护做法图

5.2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1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及编制依据的版本、编号等。

采用电算计算应说明使用的软件名称、版本。

2工程概况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施工工艺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附件一

危险性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规模危险性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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