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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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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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部

分发部门

DistributingDep.

各相关部门

分发号

DistributingNo.

/

 

姓名

Name

职责

Responsibility

部门

Department

签字及日期

Signature/Date

起草人

Writtenby

审核人

Reviewedby

审核人

Reviewedby

审核人

Reviewedby

批准人

Approvedby

 

生效日期

Effectivedate

 

目录List

1.目的(Object)3

2.范围(Scope)3

3.职责(Responsibility)3

4.内容(Content)3

4.1术语:

3

4.2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

4.3毒品仓储安全管理序:

5

4.4岗位及人员安全:

6

4.5检修安全:

6

4.6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7

4.7三氯化磷的保管:

7

4.8其他:

9

5.相关文件(Relateddocument)10

6.文件变更历史(Historyofdocumentchange)10

6.1文件历史10

6.2历史修订10

6.3本次修订10

1.目的(Object)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Scope)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职责(Responsibility)

◆EHS部: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告本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品的种类、数量、管理情况等

◆仓库: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入库、库存管理和发放管理。

◆采购部:

负责索取供应商单位的相关资质、技术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供应商单位施加环境、安全、职业健康因素影响。

◆生产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公司内的剧毒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4.内容(Content)

4.1术语:

Ø本制度所指的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

Ø本公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为三氯氧磷,正常状态储存10立方容量,储存于甲类物品仓库,用于第五车间011产品的生产原料。

4.2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Ø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并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Ø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或储槽),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EHS部汇报。

Ø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Ø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其内容:

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Ø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Ø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放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Ø在运输、投料、放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Ø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发放)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Ø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剧毒物品发放时,应严格按核准的需求量发放。

Ø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车间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核准,并书面报EHS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

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ØEHS部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Ø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Ø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Ø剧毒物品生产、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Ø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Ø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EHS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Ø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EHS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Ø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3毒品仓储安全管理序:

Ø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Ø毒品仓库大门(或成品储槽出料泵电源开关箱)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EHS部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公司高管和EHS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

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EHS部备案。

Ø进仓:

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

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EHS部,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

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Ø领料:

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Ø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Ø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EHS部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更不得擅自动用储槽及相关开关、阀门等控制设施。

Ø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Ø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按相关要求处理好,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Ø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再用适当的方法清理地面或污染物,清理用具被沾染后,应到指定的地方处理后方可拿回。

Ø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

4.4岗位及人员安全:

Ø剧毒品储存、发放的工作流程按各岗位实际确定,并按“五双”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记录、校对和保管。

Ø剧毒品的操作,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Ø操作人员要学习掌握防毒知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意外,能准确自救;

Ø剧毒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学习和演练,让掌握并能实用。

Ø剧毒品的各类记录应完整、清晰,并有签名确认;记录本上不得有涂改现象。

Ø储存、发放时,操作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

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

Ø工作场所严禁用水冲洗。

Ø一旦溅入眼睛,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并就医。

Ø发生中毒事故,应迅速脱离现场,立即就近抢救,救护者必要时应戴好防毒用具。

Ø剧毒品储槽的相应阀门应加锁保护,以免随意开启。

Ø非本岗位人员未经EHS部批准不得接触相关的阀门或开关;

Ø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准进食,不准吸烟;

Ø定期巡回检查库房、贮槽、管道及附件等,每小时不得少于1次;

4.5检修安全:

Ø涉及剧毒品的设备,在检修时,应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批准,EHS部门检查监督。

Ø管道、阀门、反应釜(塔、罐)等设备在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拆下来的设备要放在专门的地方处理,但不准挪作他用。

Ø维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Ø维修管道阀门时,应严格遵守管道阀门检修规程,拆阀门时要缓慢,在阀门下面用塑料袋,防止滴漏到地面或其他物体上,塑料袋经处理后烧掉,若有滴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Ø 用火、入釜(罐、塔、槽)等特殊作业按公司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6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Ø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原始记录,谁违反规程谁负责。

Ø 现场监督剧毒品入库、车间领料的工作,待其工作结束,并在原始记录中签名后方可离开。

Ø每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记录,如发现剧毒品微小渗漏,应及时检查和清理,清理时必须2人同时在场,1人清理或检修,1人监护,双人签字记录(整个过程必须穿戴防护专用服装和用具)。

Ø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部门领导汇报,以防事故发生或恶化。

4.7三氯化磷的保管:

Ø三氯氧磷气体有毒,有刺激性和强腐蚀性。

遇水发生激烈反应,可引起爆炸。

吸入三氯化磷气体后能使结膜发炎,喉痛及眼睛组织破坏,对肺和黏膜都有刺激作用。

本品腐蚀性强,与皮肤接触容易灼伤。

Ø所有入库的三氯化磷,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三氯化磷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Ø待验的三氯氧磷,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Ø三氯氧磷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三氯氧磷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

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Ø三氯氧磷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必须专门的储罐或仓库内。

仓库通风低温干燥;与碱类、氧化剂、有机物、易燃物分开存放

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

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储罐四周应设置防护栏,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Ø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安环科的同意。

剧毒化学药品的实行五双制度,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

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

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

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

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Ø只有第五车间方准领取。

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公司领导批准。

Ø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

领取时须领用车间领导批准。

Ø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Ø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Ø使用单车间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Ø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Ø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Ø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橡皮手套、橡皮围裙,穿长统胶鞋;操作应在上风头进行,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Ø如不慎误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温水和肥皂洗涤干净。

Ø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Ø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Ø工作时如不慎误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温水和肥皂洗涤干净。

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Ø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Ø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4.8其他:

Ø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介质安全资料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Ø应当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罐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降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Ø应当在储存和作业现场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Ø公司内涉及剧毒物品的相关活动均应在有关责任人的监督之下进行;

Ø剧毒品生产储存管理部门(车间)应安排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登记,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接受EHS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评。

ØEHS部应按《有毒品气体检测控制程序》的要求,定期对作业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毒气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Ø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Ø综合办公室应人事管理员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Ø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剧毒化学品应重点监控,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后,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具体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Ø公司应当对剧毒品储存装置、储存场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由专业安全评价人员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ØEHS部应对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生产场所(安全评价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建议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同等处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Ø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Ø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悖处悉按本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Relateddocument)

6.文件变更历史(Historyofdocumentchange)

6.1文件历史

序号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

6.2历史修订

6.3本次修订

修订原因:

原文件内容不够完整,并对文件的格式进行改版。

序号

涉及条文

修订性质

修订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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