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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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合同完整版
煤炭运输合同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末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
1、68煤矿
2、察县新汶煤矿
3、庆华煤矿发往国投伊犁能源、川宁生物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末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
1、35元/吨
2、30元/吨/
3、3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三、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车号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
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
四、煤末数量(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五、每车正常损耗500公斤以下,超过500公斤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末运输任务,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八级以上的大风、大雪、大雾、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究。
七、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开具的过磅单,随到随结,不得拖延。
八、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
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一、甲方安排乙方车辆去指定煤矿装卸煤末,如电厂发现装车煤末不达标,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
及合同期限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
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
货物运输期限为
日,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
)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1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
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
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
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年月日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
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
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
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
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
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
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
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
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
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
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
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
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
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
《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合同法》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
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合同法、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
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
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
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
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
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要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
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
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
煤炭
1、运输路线:
兴隆煤矿——育才煤矿——纳林塔煤矿—
—多经站台。
2、运输时间:
年月年
3、运输价格:
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
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
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
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
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
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
(即托运方)乙方:
(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
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
起运点:
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
(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
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
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煤炭运输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署地:
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
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煤炭运输合同合同号:
FUSCO-JHX1110甲方:
陕煤集团乙方:
寿光市奥龙航运有限公司电话:
0536-5112688甲乙双方于2011年5月30日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承运煤炭运输事宜,经友好协......
煤炭运输协议书甲方:
巫山县景泰矿业有限公司新铁煤矿乙方:
巫山县龙溪镇、福田镇个体运输车辆(具体车主或驾驶员以保证金收缴的名单为准),代表:
为了规范新铁煤矿煤炭调运,整顿运输秩......
煤炭运输协议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车承运甲方所产煤炭。
本着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责任
(一)自觉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关于......
目前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的排灰形式有干、湿两种。
使用干排粉煤灰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只要在运输、卸料等工艺环节上实现配套成龙,就可以为综合利用粉煤灰创造有利条件。
煤......
煤炭运输合同
2018煤炭运输合同模板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范本
大力推广应用煤炭抑尘技术、提高抑尘质量是衡量煤炭铁路运输抑尘工作的核心。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有哪些呢?
下面是的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资料,欢迎阅读。
煤炭铁路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利用火车运输煤炭事宜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发站到站
收货单位品名
数量价格
(价格包含铁路运费之外的所有与铁路发运相关的费用)
二、合同签署后乙方给甲方预付车皮发运定金万元。
三、在乙方付定金之日起,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好发运车皮事宜,甲方确认发运不了车皮,须全额退还乙方交给甲方所有的费用。
四、甲方在确认车皮已经可以下来之后,须落实好站台货位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将请到的车皮数量及上煤吨位数,以便确保乙方有足够运煤上站的时间,上不够煤的吨位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车皮空放没货可装也按实际到站车皮总数结算代办费。
五、车皮所装吨位不低于车皮标重,装载过程有甲方负责协调。
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铁路临时政策调整原因,发运不了车皮,甲方可提前3天告知乙方,或顺延日期、或终止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费用。
货物自然属性,自燃烧灭失,运输中亏吨,互不承担责任与损失。
七、基于新疆发运车皮不稳定,变化较大的特性,具体发运数量暂定1000吨,运输路线为新疆乌鲁